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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遇外伤亡

发布时间:2021-03-16 00:14:09

A. [法律咨询]农村建房瓦匠受伤赔偿问题

工头负主责,你家有连带责任.
在赔偿上工头先赔,如果工头没钱那你就要垫钱先赔,赔付的部分找工头要.

赔偿额度问题:
脊椎断裂、下半身瘫痪-----看评残等级.
伤者是按城镇或按乡村收入计算年收入.
家有老小的,老人算赡养到六十岁,小孩按养到十八岁.
这笔钱算下来不少.

B. 农村建房时工人失误操作导致第三方伤亡房主有责任吗

有责任。施工方负主要责任,房主负次要责任。引发事故工人负轻微责任(故意的或者未按作业流程的除外)其他人都与施工方存在雇佣关系或者雇用关系。房主有权力有义务监督施工方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和正确安全的作业流程。

C. 农村自建房出现伤亡,房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如果没有注明,承包给乙方,那么乙方就应该给自己购买保险或者安全防范应该做好,甲方把所有事项交由乙方全权负责,不负全责,但作为甲方,应该做好善后……

D. 农村盖房,承包队工人不慎伤亡,房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这个房主确实需要负一定的责任,但不需要负主要责任。

E. 农村建房事故伤亡赔偿


农村建房事故伤亡责任和赔偿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 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F. 农村建房意外伤亡怎么赔死者六十五岁

起诉

G. 农村自建房工程,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赔偿责任怎么划分

随着农村建设市场也逐步繁荣,由于种种原因,建房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屡有发生。,双方对责任的承担争议问题往往成为诉讼焦点。
一、责任主体的确定
目前,农民建房普通采用承包的模式,即若干名劳动力聚合在一起,组成松散型的建筑小分队,由一名召集人(工头)负责揽活并领工,与房主谈妥报酬,包公不包料,只挣工钱的模式。根据这种情况,在施工中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承担责任的主体一般应是:工头、房主、伤亡者本人及其他有过错的人。
二、分配责任的方式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及此类案件的特点,对各方责任的划分一般应适用过错责任并辅之以公平原则。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考虑案件的社会效果,应尽量由多方分担责任,不宜将责任过分集中在某一方身上。
(一)工头的责任
建设部1996年颁布的《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建筑工匠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资格审定,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未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不得承揽村镇建筑工程。”而目前农村的建筑工匠取得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者寥寥无几,从已处理过的案件来看,大部分伤亡事故都与安全措施不力有关。作为领工者(工头)有责任充分注意施工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保障其人身安全。但实践中,他们并非专业的建筑队,一般都缺乏必要的安全设备而盲目草率施工,领工者也很少进行安全教育。领工者的上述过错,是造成伤亡事故的主要因素,所以,在划分责任时,工头一般应承担主要责任。
(二)房主的责任
如果房主将工程承包给了无《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者即为房主的过错,应承担相应选任错误的民事责任。
在不同的个案中,房主还可能有其它方面的过错。如根据约定应由房主提供必要的设备,而房主提供的设备不安全等情况,均属房主的过错,其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但需要强调的是:即使是这种情况,仍应由领工者(工头)承担主要责任。因为保证安全施工始终是领工者应注意的义务,如果设备不安全就不能盲目施工。房主虽然提供了设备,但并不负责现场指挥和安全检查,不是造成伤亡事故的主要因素,只能承担次要责任。
(三)伤亡者本人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伤亡者本人存在对自己安全注意不够的过错,应自负相应的民事责任。有些案件中,其本人的过错还很明显,甚至是造成其伤亡的主要因素,这时其本人应承担较多的责任。但不宜承担主要责任,。此类案件划分责任的原则是过错原则加公平原则。施工者本人受了伤,如让其承担主要责任,就过分强调了过错责任原则而忽略了公平原则,有失偏颇,社会效果也不好。
(四)其他有过错者的责任
其他有过错者是指自己干活不小心,给别人造成伤亡的情况。如不小心将砖块碰掉砸伤他人的。有时造成损害者是该建筑队以外的其他人,均应根据其过错承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H. 农村建房出现伤亡,房主是否应赔偿

根据您的描述,工人和房主可能存在两种关系,第一是帮工关系,第二是雇佣关系,但这两种关系中房主都应当承担责任(帮工关系中房主明确不需要帮工的除外),承担责任大小,要根据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有没有过错。

I. 农村私人建房施工出现伤亡事故

农村私人建房施工出现伤亡事故
尽管此事件没有一份书面合同、协议。但相互的专承包事实已属经存在,并发生意外。
对此事承担责任是以各自的过错为依据的。
首先受伤的原因是什么:是个人失误或违章,还是别人的过错。谁的原因就要承担一些责任了。
再有参与的各方都没有约定各自均有过错再按实际能力各自承担。
此事就是诉至法院也是这么个原则但还的给法院、律师出些钱。全都要参与人最后结账。所以建议各自拿出诚意协商解决为好。

J. 农村盖房,承包队工人不慎伤亡,房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需要

对于这些意外状况的话,任何情况下户主都会有一定的连带的责任,尽管不是一些违法的责任,但在经济赔偿方面是必须有一定的责任的。

总之,在农村盖房子承包施工队的工人出现了意外的状况,不慎导致了伤亡。一般农村承包施工队都是在农村召集的农民,根本没有经过安全方面的培训,都是临时凑起来的一个施工队,今天有活就把人招集起来,今天没活施工队就解散了。对于这些意外状况的话,任何情况下户主都会有一定的连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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