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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管理体制机制

发布时间:2021-03-15 13:00:43

Ⅰ 农村体制机制工作的现状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很重要的一项任务是要形成一套有效的体制机制。有了好的体制机制,不仅可以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且更重要的是可以更好地巩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成果。”根据这一重要思想,《决定》对农村发展的各方面制度体制机制建设着墨很多,而“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决定》从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的角度,围绕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一,强调要完善领导体制。《决定》在继承1998年10月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党的一个传统,也是一个重大原则”精神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强化党委对“三农”工作的统一领导,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农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上切实体现出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认真履行领导农村 改革发展的责任,认真执行中央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继续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真正树立城乡公平对待、城乡统筹指导、城乡协调发展的思想和理念;这就要求省委及其常委会经常研究“三农”工作,用很大精力去抓农村工作,积极制定推进“三农”工作的政策措施,县(市)党委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这就要求在领导工作中加快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把农业农村全面发展纳入现代化建设进程,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保障公共财政向“三农”倾斜、公共设施向“三农”延伸、公共服务向“三农”覆盖。

第二,强调要完善工作责任制。本着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精神,《决定》明确要求: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农村工作,从而使农村工作在党政一把手那里有了应有的位置;二是省市县党委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如常委或副书记分管农村工作,从而使农村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协调;三是着眼推动农村科学发展,把熟悉农业和农村工作、热爱农业和农村工作、踏实肯干的人选进县乡党政领导班子特别要选好配强主要负责人,从而使基层领导力量和干部配备得到加强;四是坚持和完善“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这样从上到下构建了农业农村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管的责任制体系。

第三,强调要完善部门工作协调机制。“三农”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涉及党委和政府许多部门,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非常重要,对此,《决定》明确提出要强化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职能明确、权责一致、运转协调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这就要求充实各级党委农村工作办事机构,使之成为职责明确、高效精干的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以便于加强对“三农”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这就要求继续深化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农业农村经济管理职能,理顺农业部门与宏观综合部门、其他专业部门以及协调机构之间的关系,实现农工贸、产加销一体化管理格局。

第四,强调要完善干部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工作绩效考核对于引导干部行为,激发其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只有把“三农”工作的重要指标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并占有相应的权重,才能使农村工作的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好。《决定》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的要求,把粮食生产、农民增收、耕地保护、环境治理、和谐稳定等5项指标,作为考核地方特别是县(市)领导班子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这对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增强地方特别是县(市)领导班子做好“三农”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激发广大农村干部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必将产生积极影响。

第五,强调要完善全社会参与机制。我国各级人大、政协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种社会组织人才荟萃,联系群众广泛,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过程中有各自的优势,因此,《决定》明确提出,要“支持人大、政协履行职能,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共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从而为广泛发动各行各业、各界人士以多种方式支持和参与农村改革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总的来看,《决定》对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的要求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只要我们按照《决定》的精神和要求,着力制定配套政策,狠抓落实,就一定能够促进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的完善。

Ⅱ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什么的工作机制

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十二、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一)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工业农业一起抓、城市农村一起抓,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体现到各个方面。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

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县委书记要下大气力抓好“三农”工作,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做好党的农村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充分发挥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建立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2)新农村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扩展阅读: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农产品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农业供给质量亟待提高;

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不足,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亟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欠账较多,农村环境和生态问题比较突出,乡村发展整体水平亟待提升;国家支农体系相对薄弱,农村金融改革任务繁重,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亟待健全;

农村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强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Ⅲ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模式有哪些

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专》明确提出属,发展现代农业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工作内容有:(1)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建立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投入保障机制;(2)加快农业基础建设,提高现代农业的设施装备水平;(3)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强化建设现代农业的科技支撑;(4)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健全发展现代农业的产业体系;(5)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物流产业;(6)培养新型农民,造就建设现代农业的人才队伍;(7)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创新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8)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确保现代农业建设取得实效。概括来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Ⅳ 如何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体制机制

根据党的中央会议精神:
第一,要遵循的重大原则
1。必须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始终把解决好十几亿人口吃饭问题作为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
2。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必须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
4。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
5。必须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始终把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

第二,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
实现农村发展战略目标,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抓紧在农村体制改革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进一步放开搞活农村经济,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强化农村发展制度保障。
(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二)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三)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四)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
(五)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
(六)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
第三、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二)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三)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六)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七)扩大农业对外开放。
第四、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一)繁荣发展农村文化。(二)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三)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四)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六)推进农村扶贫开发。(七)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八)强化农村社会管理。
第五、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四)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五)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目前农村农业存在的问题 :

一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特征明显。
二是中国农业产业组织落后和农产品竞争能力弱。
三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缺乏后劲。
四是农业生产技术含量低。
五是农民整体素质较低。

Ⅳ 如何进一步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

(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关注回答:以下是 十八界三中全会关于农村改革部分内容请参考:
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

Ⅵ 如何健全农村新型社区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要建立健全社区“两委”班子及配套组织,理顺各种关系,绝不允许社区新班子与原行政村老班子“双轨”运行的状况存在;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社区规章制度,特别是集中办公、工作例会、目标责任、民主管理、考核评议等,逐步实现社区工作规范化;要切实落实好社区干部待遇和办公经费,解除社区干部的后顾之忧;要健全完善活动场所,把活动场所建设成为社区干部办公、党员村民代表议事、广大群众开展文体活动的综合阵地;要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积极推进以全方位渗透、无缝隙覆盖为内容的“网底工程”建设,健全完善综治、调解、警务、民政、社会保障等功能,不断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

农村建房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要求和措施是什么

政策发布: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政策发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Ⅷ 新农村建设中的经济运行机制有哪几种模式

这个问题是个比较大的课题,从我个人经验来看,要分区域说为好:城郊新农村的经济运行体制应该是二三产业主导型,并以此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而它的组织形式则是以产业关联为纽带的区域协作形式,行政管理又相应转向服务协调和维护市场公平及社会稳定。水川区新农村的经济运行体制是以发展设施高效农业为主,一般以产品相近区域为单元组建经销协会,负责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行政管理同上。山区新农村的经济运行体制是以发展特色优势作物种植基地为主,由于交通信息条件比较差,因而行政的引导和推动起有很大作用。

Ⅸ 如何推进改革创新,加快农村制度建设如何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

制度建设是体制创新的集中体现和最终成果。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决定》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六方面提出了改革创新和规范完善的新举措。农村体制改革的突破,将进一步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为今后农村改革,推进新农村建设深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决定》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决定》指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是全会的一大亮点,意味着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关系在现有基础上还将保持更长久,将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长期稳定,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留下了更大的探索空间。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决定》指出: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这一规定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政策导向。

二、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决定》指出: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为保持十八亿亩耕地红线不突破,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决定》规定了最要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底线。即“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既保护了农民的经营权,又确保十八亿亩耕地的红线不突破有了严格的制度底线。规范土地管理制度,农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有了合法化的界定: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这为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了更宽广的探索空间。《决定》对土地的使用和收益作了限定,即“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既保护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又有利于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的有序和渐进式发展,也遏制了非法进行土地流转的势头,规范了农地征用、征收行为。

三、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意味着我国将从农业投入、农业补贴、农产品价格等多方面完善相关政策,不断强化对农业这一国民经济基础和战略产业的支持和保护。《决定》提出了“三个大幅度”的要求: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决定》指出了我国“三农”问题的重点: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三个大幅度的投入机制的形成,为“三农”重点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机制保障。

四、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

《决定》指出: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这一制度建设意在为农村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决定》突出两方面的特点:一是政策方面,加大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财政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都要积极支持农村改革发展,以确保农村改革进程中的资金充足。二是金融准入制度方面有了新的制度设计。《决定》指出:放宽农村金融准入制度。指出将在加强监管和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前提下“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地区中小银行,大力发展小额贷款,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并“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同时强调“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这一系列的金融准入政策将加大改善农村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并拓宽融资渠道,将引导各种金融机构及全社会的金融服务广泛地参与到农村改革发展中来。

五、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

“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旨在从根本上破除导致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基础。《决定》关于这一制度建设的最大意义就在于给农民应有的平等发展机会,从而实现城乡发展资源和发展机会上的“均等化”。要加快形成城乡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特别是尽快在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劳动就业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良性互动,必须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的方针,逐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制约,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决定》指出重点做好五个统筹。即: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统筹城乡劳动就业;统筹城乡社会管理。特别是对保护农民工权益、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政策要求。《决定》提出: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并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方面,《决定》强调: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增加对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改革范围。

六、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

“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根本目的在于加强村民自治机制建设,不断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决定》中“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被明确列为当前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的重点。“扩大有序参与”,涉及到“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扩大农民在县乡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密切人大代表同农民的联系”、“深入开展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实践”等内容。“推进信息公开”涉及村一级的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和乡镇政务公开等内容,也体现了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对接。“健全议事协商”涉及“完善与农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的乡镇治理机制”等关键性改革内容,有望将农民的民主协商层面提至乡镇一级,依法保障农民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强化权力监督”涉及深入开展“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等内容。中国农村民主制度设计开始全面升级。

经过30年的不断探索,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已进入依靠制度创新的新阶段。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抓手并作出全面安排,必将从根本上优化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制度环境,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Ⅹ 如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
《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决定》提出,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决定》提出,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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