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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权利归属

发布时间:2021-03-05 21:04:11

❶ 农村房屋自建房产权如何变更(户主如何更改)

农村房屋房产证更换名字户主,具体如下:
办理农村房产证改名手续,只需携带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产证改名的手续,根据房屋交易的不同情况而有所区别:
(一)添加夫妻另一方作为所有权人
男方或女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或者虽然用双方财产购买的房产,但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婚后另一方要求将自己的名字也加到房产证上手续也较为简单。
(二)夫妻离婚
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
(三)房屋赠与
一般来说,房屋赠与手续有五个步骤:首先,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写明赠与人、受赠人、赠与事项等相关内容。其次,房屋赠与的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办理公证。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等书面材料。由房地产管理机构颁发房屋产权证及房屋共有权证。最后,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至此,赠与行为履行完毕。
(四)房屋继承
继承房屋,先要去办理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经被公证过的遗嘱。办理完继承权的公证,就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时候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进行房地产继承的登记了。

❷ 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离婚时如何处理房屋产权归属

首先,按规定,离婚时进行房产分割,并且分割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必须遵守农村宅基地不得向城镇居民转让规定。并且,起诉离婚后,法院也不能以拍卖方式分割。其次,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房屋占有人。根据离婚的规定,双方可以先协商确定离婚房产的分割,确定谁占有房屋,是否进行房屋补偿等。当然,如果双方协商不下,或者直接起诉离婚时,将房产分割问题交给法院处理时,法院会遵循以下的分割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3、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原则;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5、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共同生活时遭到损坏后,另一方不予补偿。因此,双方取得该房屋的可能性是相同的,不过因为离婚后女方继续生活在原地不具有可能性,所以,实践中的做法是,将房子判给男方所有,不过男方要按房屋价值的一半补偿女方。

❸ 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是什么产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3)农村自建房权利归属扩展阅读:

农村居民如何申请办理宅基地及建房手续

(一)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或城管部门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❹ 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 房屋所有权应归谁所有

无论当事人对在他人宅基地上修建房屋所有权有无约定,该房屋都应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集体成员内部的转让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以及宅基地禁止进入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定,参照国家土地管理局于一九九0年八月二十五日给浙江省土地管理局《关于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具体应用问题请示的答复》中的具体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未经依法批准通过他人出资翻建房屋,给出资者使用,并从中牟利或获取房屋产权,是属“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之一。

另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第二条二款“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具体规定,以约定拟在建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的方式变相转让宅基地所有权的行为也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4)农村自建房权利归属扩展阅读:

无论宅基地使用权人和拟在宅基地上修建房屋的出资人之间有没有约定拟在建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以及是否涉及夫妻一人处分宅基地使用权或者通过赠与、附条件合同的方式变相实现宅基地使用权的处分,拟在建房屋的所有权都应归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不论出资人与宅基地使用权人是否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应按照上述观点予以处理。因为,如果出资人系与宅基地使用权人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认定错误的话势必会与“一户一宅”的规定相悖(受让人无宅基地的除外);

如果出资人系与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属于同一集体组织成员的人,认定错误的话势必会与宅基地使用权专属于本集体成员的基本原则相悖。

❺ 产权归属纠纷,宅基地自建房

农民自建房能不能办产权证,主要看该房屋所在地的土地性质是国有的还是集体的,这个在土地使用证上可以体现出来。如果土地性质是国有的,则可以自由转让,也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则不能上市交易,只能在集体内部转让。
农村自建房可以进行买卖,但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必须要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转让和受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规定:“农村居民建住宅要严格按照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依法取得宅基地。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要依法收归集体所有。”国办发〔2007〕71号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房屋登记办法》第87条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❻ 自建房的使用权 归属 正房所有人, 这属于物权法哪一条规定的

这属于民法基本原理添附的概念,正房属原物,你的自建房属添附物,不动产添附物的归属原则,一般是房随地走,故自建房的归属权属为原房地所有人。

❼ 国有土地上的自建房属于什么产权

国有土地上的自建房属于小产权房。

农村自建房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内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容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

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小产权房实际上也是拥有产权的,只是因为是在宅基地上建盖的房屋,所以只能在本村村民内进行房产交易,而不能公开上市交易,所以叫做“小产权房”。

(7)农村自建房权利归属扩展阅读:

自建房小产权办理手续:

先到当地国土、建设部门(如果是危房重建主要是建设)咨询是否有暂停审批,可以审批的话,再做下面手续:

1、原来的旧房是否有双证(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没有的话先补齐双证。

2、没有土地使用证,如果是86年之前的老房子,向国地部门以确权为由,申请土地使用证登记。

3、有双证的旧房就不用补双证,对于老房子申请重建,一般以危房为由申请重建,

先向村级申请(申请表格村级盖章后),再到乡、镇盖章上报,后县建设部门审批。

❽ 宅基地自建房 归属问题

你提到的复60年代的事是比较好的制,现实中国家调整行政区划可以随意分割土地,这在当时应该有一个非常美好的称谓即响应上级号召,你说是划出有点牵强,你提到的开出的条件也不符合实际,应该是完全服从政府领导,听从政府安排,执行政府决定。宅基地这个概念是用于村庄的,不是村庄就没法批成宅基地,想另立村庄是不可能的。不过有土地而且没有人阻止就先盖房,别的事让政府看着办吧,反正不能让群众无家可归

❾ 农村自建房归属权协议怎么写

协议书
甲方xx (小叔公 )乙方 xx (你姐)见证人xx
一,甲乙双方依照相关法律,自愿签署本协议,
二,协议内容
1.甲方由于临近结婚 需要自建婚房,但是没有宅基地,想借用乙方的自建房上层空间,在上面加盖一层用做婚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甲方在自己的自建房上加盖一层用做婚房。
2.甲方双方约定,甲方日后有钱一定另外选择地方再建房子,并且在乙方自建房上层空间投资加盖的房产无条件赠与乙方。(注意,这一条最好约定一个时间 期限不然的话可能是一辈子哦 对乙方很不利 )
三,本协议一式XX份 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执一份,即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 按手印) 乙方(签字 按手印)
见证人 (签字 按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楼主要注意 见证人越多越好 另外在写这个协议的时候提醒了的 最好约定甲方搬出房子的的时间 不然真的会很麻烦 根据本协议对方一直说自己没能力再建的话 就能一直赖着住下去了

最后
本协议绝对原创 求采纳 声明 : 采纳之后版权转归楼主所有 呵呵
3

❿ 我出资盖农村自建房归属

首先,你有来没有办审批源手续,不符合土地和建设规划,未履行合法审批程序的本身是违法建筑,肯定是不能获得所有权的。

如果你建房是经过了审批的,符合土地和建设规划,办理了合法审批手续,那么建造人可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权,(参见《物权法》第30条。)谁建的所有权归谁,不需登记,但前提是你必须是集体组织成员。房屋原始取得者的主体范围受限制,仅限于本集体组织成员;你利用农村宅基地或者集体所有土地建房,必须是该组织的成员。
另外这种房屋属于小产权房,买卖受限制,仅限于本集体组织成员之间买卖,但实践中超出限制买卖主体范围的情形很多;目前国家没有明确的限制或者管控,所以只要合同签清楚了也是可以的,只是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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