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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农村建设政策

发布时间:2020-11-25 17:15:51

A. 河南新农村建设

你看完下面的文章你就知道赔多少钱了,我家的房子前年盖的现在给评估是5000,实际我花了7万多.我说的是正房,还有我家的总面积是396平方,房子所占200平方左右(加偏房).
看北京拆迁出了多少千万富翁,我们却成了"欠万"富翁.
我们离得不远相信天下乌鸦一般黑.

我是来自山东省阳谷县的一个普通农民(现在在深圳打工),在最近发生了一些事情让我不得其解所以跑来贵论坛请各位高手为我"解谜".在前几年有风言说我们那要建设"新农村",那时候我们还并不知道" 新农村"具体是什么,现在正式通知我们要搞了,上面这样解释:把几个自然村合并在一起,然后建设楼房让我们去买.明确的说是你们要离开你们祖祖辈辈居住过的家,到我们建设的楼房里去住.上面的领导还有解释说你们的房子全部拆了,经过评估给与一万元以下的补助...
现在正在收钱:标准是这样1:临街的预征收10万以上,也没具体数
谁缴的多就给谁最好的位置,最少的要预交5万元以上,新楼房并没有在建设,也没规划土地就先收钱.你们知道我们农民打工一个月能赚多少钱吗?大部分家庭都是靠年轻的出去打工,年纪大点的就在家里种地,一年下来没几个钱.就象我我自己本身就是个病人,每天要十块钱的药费,还要赡养老人,还有刚出生的小孩,老婆要看孩子也不能出去打工,我现在只有一千多的工资,你们知道我们的压力有多大吗?你们知道我们阳谷县老百姓的难处吗?

我想问一下,是不是我们都住上楼房我们就算是有钱人了?
我们以前的房子大部分都是新建的一般花费都在5--10万,补助是否合理?相对一般的农民来说是否有能力去购置房产?还说可以贷款难道我们要在能活下来的日子买个房子然后全家出去打工挣钱还贷款?

我们阳谷县并不富裕(当然说的是农民),就是让一般的家庭拿出5万块那和让他登天差不多,就拿我家来说,我前年盖的房子花了五万多,到现在还欠着外债.这几年我都是在深圳打工挣钱还债.现在又要拆我们家房子又要花钱买房,你说我们一家老小还要不要活了?一个农民让他住楼房他家的农用机械怎么办?收了麦子怎么放?有人说了把地搞承包.那请问我们没能力承包的怎么办?被承包一亩地又能给多少钱(我们那也有小块承包的一亩地一年200元)?土地有的时候能方便我们很多,就象我们家的菜90%来自自己家地里,那没地了我们还要买菜吃,你们知道现在菜有多贵吗?我们老百姓能负担起吗????????....
象我们这些没钱的人家以后可能要过着全家流浪的生活,以前我是自己在外打工养家,以后我就要带着家里所有的人出来了.过不了多久我们的家就可能变成了废墟,以前春节还可以回家,以后可能我们连家也回不了了....你们为了搞面子工程害了千千万万的百姓,最终还是我们老百姓为你们买单.谁能救我们阳谷县的百姓我愿以命谢您.

B. 河南省的新农村什么时候开始建设

到2020年,河南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是:农村经济全面繁荣,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0%左右,农村工业化、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民生活更加殷实,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左右,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低于36%,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农村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村容村貌有较大改观,大部分地区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林木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村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农村医疗体系和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民主政府建设水平全面提高,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保障。初步建成农村生产发展,农民生活宽裕,乡风民风文明,村容村貌整洁,管理科学民主,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C. 河南新农村建设规划

按照规定土地是可以承包的,但不可非法占有。各地承包有各地的承包办法,这个可以到有关部门咨询,

关于房屋方面,70%原来的房屋补偿,按每间,然后有几万块钱不等的新房补贴,各地情况不一。

近年来哪些80,90后的有一半大学毕业,在城市谋生,农村估计是回不去了,剩下的有一部分在外赚了钱,在家乡的城镇中买了房子,以便生活,和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的,剩下的差不多都在赚了钱之后在家里盖了新房,或是等着新农村的到来

D. 河南新农村建设规划是怎么回事

日前发布的《河南省2006-2020年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称,2020年,河南农民人均年纯收入达到8000元左右(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低于36%。这意味着15年以后,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要在2005年2870.58元的基础上增长近4倍。作为我国农业第一大省,建设新农村,河南任务艰巨而紧迫,也正因为如此,才有专家这样评价《纲要》的出台:没有河南新农村建设的成功,也就不会有中国整个新农村的建设。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和现实基础

今后十五年,是河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的重要时期,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时期。河南省拥有近7000万农村人口,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重点、难点在农村,必须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要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又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尽快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河南正处在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最好时期,必须抓住机遇,发挥优势,积极进取,奋力开拓,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

到2020年,河南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是:农村经济全面繁荣,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0%左右,农村工业化、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民生活更加殷实,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左右,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低于36%,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农村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村容村貌有较大改观,大部分地区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林木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村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农村医疗体系和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民主政府建设水平全面提高,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保障。初步建成农村生产发展,农民生活宽裕,乡风民风文明,村容村貌整洁,管理科学民主,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任务

一是围绕生产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积极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构建经济发展新格局。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基本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坚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发展农业,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实现农业的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二是围绕生活宽裕,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农民生活水平新提高。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实现农民收入多元化。广泛利用各类资源,积极发展多种经营,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挖掘农村内部增收潜力,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拓宽外部增收空间。三是围绕乡风文明,发展农村教育文化事业,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提高农民素质。巩固和提高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建立健全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整合农村各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实施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能适应分工分业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民。四是围绕村容整洁,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优化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形成农村新面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五是围绕管理民主,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切实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建立村级管理新机制。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农民法制观念;实施农村“平安工程”,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E. 河南新农村试点都是哪里

每个市,地区都定了新农村试点,比如许昌的鄢陵县的姚家村、常寨村、东明义村,许昌县的禄马村,禹州市的大涧村5个行政村被省质监局确定为河南省新农村建设标准化试点村,2010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 根据《河南省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河南省科技厅已确定了第二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村(试点)。其中,洛阳市洛龙区李楼乡、平顶山市叶县遵化店镇、安阳市汤阴县白营乡等6个乡镇为河南省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试点),郑州市二七区侯寨镇樱桃沟社区、开封市通许县冯庄乡七里湾村、焦作市沁阳市西万镇邗邰村等14个村为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试点)。

F. 最新的河南省新农村建设拆迁管理办法是什么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拆迁管理,促进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
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
屋及其它应拆除物的,必须严格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它应拆除物的所有人(包括代
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它应拆除物的管理人)和使用人。 第四条 城市建设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有
利于经济发展和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 第五条 拆迁人必须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合
理补偿和妥善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
内完成搬迁。 第六条 省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全省城市建设拆迁工作。 县以上人民政府(不含市内区级政府,下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以下简称拆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
市建设拆迁管理工作)。 【章名】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七条 拆迁人需要拆迁房屋及其它应拆除物,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
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方案等,向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
批准并发给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拆迁人应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向拆迁管理部门交纳拆迁管理费。 拆迁后三个月内,拆迁人必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注销手续。
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手续。 第八条 拆迁人必须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及期限内完成拆迁。如
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拆迁期限或变更拆迁范围的,须重新向原签发拆迁许
可证的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拆迁。 未在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完成拆迁的,拆迁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九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组织统一拆迁,也可以由拆迁
人自行拆迁或委托拆迁。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及跨地区的建设工程应实施统一拆迁。 第十条 接受拆迁委托的单位,必须经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
核发拆迁资格证书,未取得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拆迁管理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一条 拆迁许可证一经发放,拆迁管理部门应及时发布拆迁通告
,并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向拆迁范围内办理居民户口迁入和分户手续,暂停
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和办理各种房屋交易手续;停办房屋新建、扩建、改建
手续,暂停核发营业执照,对原有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场所进行变更登记
。 因出生、军人复转退、婚嫁等特殊原因需入户或分户的,按拆迁所在
地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签
订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明确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义务和权利、拆迁补
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地点、安置面积、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违
约责任,以及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它条款。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经协商达不成迁拆补偿安置协议的,由
拆迁管理部门依法裁决,并下达裁决书。 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拆迁管理部门时,由同级市、县人民政府依法
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
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
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四条 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仍坚持过高要求拒绝
搬迁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做出责令限期搬迁的决定,逾期仍不搬迁的
,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搬迁,或由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搬迁。 第十五条 拆迁管理部门应对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安置等进行监督
、检查。拆迁人应当如实提供拆迁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伪造。拆迁管
理部门有责任为拆迁人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第十六条 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制度,加强对拆迁
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七条 搬迁完毕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办理和安排被拆迁人户口转
移、子女转学转托、住房产权手续;以及用水、用电等事宜。 【章名】 第三章 拆迁补偿 第十八条 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
偿相结合的形式。 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迁房屋及其它应拆除物的建筑面积计算。 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及其它应拆除物的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
结合成新计算。 第十九条 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住宅房屋,偿还住宅房屋与被拆除
住宅房屋之间的差价结算及超过或者不足所拆住宅房屋的原建筑面积部分
的价格结算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条 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及其它应拆除物,在拆迁许可证规
定的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当地拆迁管理
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
及其它应拆除物的现状作出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待确
权后给予补偿。 【章名】 第四章 拆迁安置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应对被拆除房屋的合法使用人给予安置。安置住
房不能一次解决的,可采取临时过渡措施,但应明确过渡期限。拆除违章
建筑、临时建筑不予安置。 第二十二条 拆迁安置房屋的地点,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对建设地区的
要求或建设工程的性质,按照有利于实施城市规划和城市旧区改建的原则
确定。 对从区位好的地段迁入区位差的地段的被拆迁人,可以适当增加安置
面积,增加安置面积的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三条 拆除住宅房屋,应按照拆除房屋的原建筑面积安置,对
按照原面积安置住房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低于解困标准
的按解困标准安置。增加安置面积的具体标准和结算办法,由市、县人民
政府根据当地居住水平确定。 第二十四条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因拆迁搬家的,拆迁人应付给搬家补
助费。 被拆迁人自找房屋临时过渡安置的,拆迁人应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拆迁人自行安排过渡有困难的,拆迁人可调整住房一次性安置或提供周
转房临时安置,不再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到期不得拒绝
迁往安置用房和腾退周转房。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延长过渡期限的,拆迁人对自找房临时
过渡的,从逾期之日起应加倍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
房的被拆迁人,从逾期之日起应适当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章名】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拆迁管理部门视其情节轻
重,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拆迁、吊销有关证件,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3000
元至30000元罚款: (一)未取得拆迁许可证或者未按拆迁许可证的规定擅自拆迁的; (二)委托未取得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拆迁的; (三)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扩大或者缩小补偿、安置范
围的。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拆迁期限或者擅自延长过渡
期限的,由拆迁主管部门对拆迁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1000
0元至20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人违反拆迁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到期拒绝腾退周
转房的,由拆迁管理部门对被拆迁人予以警告、责令限期退还周转房,可
并处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周转房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三元的罚款,直至退
还周转房。 第二十九条 罚款必须全部及时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分成。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
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
议决定不服的,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
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
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 第三十一条 辱骂、殴打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拆迁人员,阻碍拆
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章名】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
并报省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G. 河南新农村建设占用耕地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H. 河南周口新农村规划干嘛的

新华网河南频道5月5日讯 周口日报报道:从今年起至2010年,周口市计划用3年时间全部完成村镇体系规划、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任务。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周口市城乡规划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的。

据周口市规划局局长张中堂介绍,在近期规划中三类村庄将分类推进。农民人均纯收入在 5000元以上的一类村庄规划的基本要求是,用地布局科学,功能分区合理,体现乡村特色,村庄道路交通系统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人居环境优美。农民人均纯收入3000元至5000元的二类村庄规划的基本要求是,村庄规划合理,村庄道路骨架完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近远期规划合理衔接。农民人均纯收入3000元以下的三类村庄规划的基本要求是,体现梯次发展的要求,控制和引导建设合理有序,当前建设和未来发展结合紧密,村庄布局符合实际,主要交通道路顺畅,规划安排急需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将本着从农村实际出发的原则,尊重村民意愿,积极组织和引导农民参与乡村规划的编制。张中堂说,要切实贯彻国家土地政策,坚持节约用地、节能节水,促进农村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同时保护好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遗存。

今年年内,项城市和鹿邑县要完成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的编制、评审和报批工作,淮阳、商水、郸城3县要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明年年内,周口市其他县区全部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今年年内,建制镇和建制乡规划要完成60%以上,国家、省重点镇要全部完成乡镇规划的编制,并覆盖近期建设用地20%以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今年到2010年每年要完成三分之一的村庄规划编制任务。

I. 河南新农村建设何时在驻马店实行

现在已经是新农村建设了,政府的每一步计划都是按新农村建设要求来做的,这是一项政府工程,不是一天两天完成的。

J. 河南省新农村建设拆迁补偿标准

河南省新农村建设拆迁补偿标准,你可到河南省网址查一下,点建委搜索,新农村建设拆迁安置补偿办法查看一下文件,有很多地方2010年都有了,如果说查不到可到你当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找建委要一份复印件文件看看也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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