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海南文昌生态文明村的资料
——推进新农村建设,关键要切实重视、真抓实干。海南,尤其是七年前的海南,作为一个设立不久的海岛省份经济并不发达,财政并不宽裕,农村并不富足,但他们见识早、行动快,率先自觉地在一个省的范围内把新农村建设工作推向一个较高的水平,关键就是各级党委政府切实高度重视,敢于迎难而上,肯于真抓实干。全国各省市区财政经济状况和农村工作条件,有的比海南差一些,有的则好于海南,只要当地各级党委政府切实重视、真抓实干,也一定会在新农村建设上大见成效。
——推进新农村建设,一定要切合实际、讲求实效。海南省在创建文明生态村过程中坚持的以农民为主体、为农民谋利益,因地因村制宜、各具特色,从易到难、循序渐进等方面的做法,归结起来就是切合农村实际、讲求建设实效、增加农民利益的原则。各地在新农村建设中应借鉴海南这些被实践证明成功的做法和原则,切忌脱离农村实际和农民愿望,切忌硬性整齐划一和达标,切忌盲目攀比和急于求成,切忌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
——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是突出中心、综合推进。各地在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像海南那样,首先从整治脏乱差、改善村容村貌入手取得实效,但也同样必须象海南那样,不满足于“容貌”优美的层面,始终自觉坚持以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把环境建设、经济发展、文化培育有机结合起来,把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有机统一起来综合推进,使农民的生活宽裕程度和乡风文明程度、村容整洁程度都逐步提升。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的贫困村搞新农村建设,更必须把千方百计帮助农民发展经济、增加收入作为中心任务。
——推进新农村建设,应当由政府主导、统筹协调。“三农”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党和政府重中之中的工作任务,涉及党委和政府多个部门及社会许多方面,建设的主体--农民群众总体上还是个低收入群体。因此,这项工作应当由各级党委、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和各种资源齐心参与、共同用力。具体工作机制可以像海南一样,也可以根据当地情况确定,但党委政府主导、统筹协调的原则要坚持。特别是各级政府责无旁贷,应尽快把“三农”工作和新农村建设的职责、政策、规划、资金安排等纳入正常工作轨道,形成职责化、制度化长效机制,以保证这项面广量大、意义深远的工作持久、有序、有效地进展下去。
❷ 李嘉诚基金会捐助海南农村卫生建设扶贫项目 敬请专业人士翻译成英文非常感谢
Li Ka-shing Foundation Hainan donors helping the poor construction of rural health project
❸ 海南省乐东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去哪里查补助标准是多少贫困户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记者在农村采访时,经常问农民朋友:在从事新农村建设的国家,我们非常欢迎。我听说,建设国家的农民给予补贴,不知道这是真的还是假的?这个问题在农村地区,目前有一定的普遍性。为此,记者走访了有关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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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限的吗??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全省的信息,有没有农民自建住房补贴政策的通常意义上的农村残旧的楼宇翻新的补贴,并有严格的限制。我省在新农村建设的住房补贴,大约只有300多个试点村可以享受补贴政策,补贴的范围仅限于施工过程中的新农村建设和房屋拆迁。
?政府财政拮据,在我省的危房改造,享受政府补贴的条件可以简要地陈述了作为国家贫困县的贫困家庭的危房。也就是说,首先是国家级贫困县,经济最困难的农民,如在家庭生活住房,所有的农民,因灾下降租客或分散供养的家庭生活在破旧的建筑物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贫困家庭的贫困人口,三住的房子属于最危险的,尤其是不适宜居住的房屋被确定为属于整个残旧的楼宇(D级)或局部风险(c)住房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并优先向最贫困的家庭没有住房,和(D)残旧的楼宇。到现在为止,减贫和发展全省的31个国家的重点县已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投资9.68亿元,38264破旧建筑改造的实施,102去年%的任务总数。
?计划向符合条件的农民,通常的办法是:本人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考核结果张贴在按照乡镇政府审核,县领导小组,乡,村三级审批县委,县政府的补贴对象分配组织按照住房开始建设或修复和加固房屋的任务。补贴对象必须是在按照标准的住房改造,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的县领导小组的破旧建筑装修,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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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国家住房和扩大农村危房和危房的改革试点,在农村,农民筹集资金改造为辅,指导城乡发展部三个部门,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多渠道筹集捐款。对于补贴标准,各地从当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的现实,农村残旧的楼宇翻新的方式,成本要求和补贴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中央补助标准为平均每户5000元。围绕确保完成改造任务,结合新装修的建设,维修和加强不同情况自行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分类补贴。
??当年的第一笔建议采取有效措施,以支持为1重大举措按照以扩大内需,促进建材下乡,鼓励通过各种形式支持农民限定在依法农民住房监管建设自用住房。鼓励农村金融机构提供消费信贷,农民的住房。最近,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已在新乡农民住房提供信贷支持的试点。
?新农村建设,住房建设,一些地方基层政府的一些农民被迫拆迁,有关部门强调在新农村建设的指导和合理引导,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人,应该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征收拆建住房建设和拆迁或强制农民。一些需要提高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的资金,还必须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
?有关这个问题的是,全省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的试点工作,城市就业和农民的创业精神,在廉租住房租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并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❹ 海南省农业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海南省农业厅的职责,海南省农业厅内设省畜牧兽医局、省乡镇企业管理局2个副厅级机构,共设13个处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处理日常事物,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材料的起草、机关公文的审核以及对外宣传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及会务落实,承办厅党组会、厅务会和厅长办公室的准备、记录及资格整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室的收发、处理、归档及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与传递,接待来信来访,做好建设提案及重要决策、决议的督查办工作;负责行政事务和厅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工作,制定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系统内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生活的各项方针和政策,开展系统内安全生产生活的督查办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厅机关党委、工会、团委)
按照权限负责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的核准、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出国出境人员的政审报批工作;负责厅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考察,办理干部任免、报批和聘任、解聘手续;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及社会保障工作;根据授权负责组织和领导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和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定工作;负责知道系统内的劳动安全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有关部门农业和农村经济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指导全省农业法制建设,负责系统内地方性农业立法的立项、规划、起草、审批和报批工作;组织和领导本系统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组织和指导本系统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考核负责制;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及承办系统内行政处罚的听证、法律文书审理、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以厅名义颁发的规范性文件的法核工作。
四、农村经济管理处
研究农村经营体制与经营方式改革与创新,稳定和完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抓好农村土地的发包与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业承包合同的管理;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和措施,监督检查农民负担情况;负责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抓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负责龙头企业的培育、扶持、发展及其认定、监测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做好农业行业协会的指导、协调、联络、服务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场)项目建设,协调海峡两岸(海南)农业合作示范区建设;负责农村经济统计、审计工作,承担农村社会经济固定观察点和农民负担监测点工作;参与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和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审核工作。
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负责农副产品市场体系和菜篮子工程建设规划和组织实施,健全农产品市场营销网络;指导农副产品运销和培育农民运销队伍工作,搞好协调与服务,推进产供销一体化;牵头组织制定全省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发展规划,负责收集、分析和发布农产品市场信息,抓好农业基点调查、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负责农业经济综合指标与农产品物价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服务;负责全省农业标准化综合管理和组织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组织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制定主要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和指导农资市场的规范整顿工作;负责全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等优质农产品的认证与开发工作;负责组织各种农副产品交易会、洽谈会、博览会,开展农副产品的贸易洽谈活动,促进省际、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农产品的国际市场开发和驻外农产品流通办事处管理;协助厅分管理领导联系、协调与指导海南果菜运销协会的日常工作。
六、计划财务处
负责拟定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预期发展目标,搞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指导区域化布局工作;组织编报农业厅部门预算及决算,研究提出预算管理意见,负责预算的监督执行;拟定全省农业建设与投资计划,负责农业开发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立项和审核上报工作,检查、督促和组织验收建设项目;负责农业事业经费、农业基本建设资金、支农资金和救灾物资的安排、使用和管理,检查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监督落实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和办公设备及交通工具的政府采购;负责农业基本建设和农业投资项目、厅属各单位的财务审计和厅属各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工作;监督厅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下属单位国有资产运营及处置工作;指导下属单位及行业财务会计、审计及统计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及统计人员培训工作。
七、科技教育合作处
拟定农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新技术引进、实验、示范哈推广,组织开发农业科技项目,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负责农业新品种引进、实验、示范和推广,协助有关部门建设良种良苗基地,提高良种覆盖率;负责农民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绿色证书培训”和“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等农民培训项目,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负责农业科技项目的筛选、评审、申报、验收和鉴定,组织评定农业科技成果奖项;指导农村能源建设,组织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以及重点技术研究、试验和示范推广;牵头组织拟定农作物、畜禽生产产地环境保护规程和生产技术规程;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科技部门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负责农作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和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生产及其产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教育工作,组织农业成人教育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业职业教育;组织农业科技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国外农业合作与援助项目;负责农民体育协会工作,组织参加全国农民体育活动。
八、种植业管理处
负责指导拟定种植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性措施和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耕地保护政策、农业补偿政策和耕作制度改良措施的草拟与组织实施,抓好相关产业的监督管理和农资市场的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化肥、农药、种子、种苗、地膜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推广使用、质量监督、检验检测和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实施主要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和无公害生产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抓好无公害生产基地的环境检测、认证和基地建设工作;抓好农作物和热带经济作物大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确保农业生产安全;负责相关产业的先进实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在生产中的推广、应用以及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指导相关产业的良种良苗及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全省“种业”的区域布局以及相关项目的论证、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农情调研、分析、统计和发布上报工作指导相关产业的生产和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
九、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拟定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我省农机化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拟定我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和农机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负责指导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机行业协会工作,健全农机社会化服务网络,创新农机服务机制;负责制动农机产品开发、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农机监理和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省农机化科技项目的筛选、论证和组织实施,负责农用救灾柴油的使用、安排和管理,组织农机抗灾救灾活动;负责全省农机化发展情况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负责全省农机化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十、省畜牧兽医局兽医处
贯彻执行动物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主管本省的兽医卫生监督和检疫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监测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全省兽医医政和药政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本省动物产品安全、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省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工作。依法对本省下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十一、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指导全省畜牧业、饲料工业结构调整,提出畜牧业、饲料工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负责畜牧业、饲料工业统计及生产动态监测工作,拟定本省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负责全省饲料监督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动物品种、畜产品质量、兽药、饲料产品的地方标准,负责审核饲料生产企业申报的饲料产品企业标准,依法核发畜牧兽攻饲料有关证件。指导协调畜禽良种、畜禽防疫、饲料生产和产品流通等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省乡企局发展规划处
负责拟定和实施全省乡镇企业,尤其是农副产品加工行业的改革与发展规划,并提出建议,指导制定乡镇企业年度发展目标,引导乡镇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化布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扶持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我省地方性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乡镇企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筛选、评估、立项和申报工作,做好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安排和使用管理;参与小城镇建设规划,指导乡镇企业开发区、乡村工业小区和东西部合作示范区的规划、建设和开发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外引内联和招商引资等交流合作活动,建立健全乡镇企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制定乡镇企业开发与环境保护政策,引导乡镇企业健康发展,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
十三、省乡企局经营管理处
指导乡镇企业的体制机制创新和技术改造,指导乡镇企业科技开发、人力资源开发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乡镇企业信息网络、销售网络建设和农产品包装企业发展工作;参与制定乡镇企业主要产品的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乡镇企业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和评优认证工作;指导乡镇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技术培训工作,承担全省乡镇企业家的评选、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全省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工作。确保生产和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全省乡镇企业经济统计、指标分析和汇总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