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谁能告诉我农村信用社的基本规章和内容
农村信用社制度汇编大全(共100个制度)
1人事教育部工作职责
2人事教育部部门经理工作职责
3信用社主任、员工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4重要岗位轮换制度(试行)
5主办会计委派制实施细则
6会计辅导员委派制实施细则
7审计稽核员委派制实施细则
8委派审计稽核员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9推荐后备干部的实施办法
10劳动合同制管理实施细则
11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12职工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1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试行)
14青年岗位能手奖励办法
15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试行)
16“三定”工作改革实施方案
17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18信贷人员离岗交接制度
19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20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实施细则
21待处理抵债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22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业联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23农村信用社信贷授权、授信管理实施细则
24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违规行为经济处罚办法
25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信贷营销部工作职责
26信贷营销部经理岗位职责
27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工作职责
28办公室工作职责和任务
29文秘人员岗位责任制
30经费会计岗位责任制
31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32职工食堂管理制度
33打字文印人员岗位责任制
34后勤人员岗位责任制
35联社办公室保密工作守则
36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37农村信用社车辆使用与管理办法
38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有房屋管理暂行办法
39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机关行政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40驾驶员管理办法
41金融研究与宣传报道用稿考核奖惩办法
42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43农村信用社印章保管与使用规则
44农村信用社职工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45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财务会计部工作职责
46股本金管理办法及相关会计核算手续(试行)
47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实施办法
48会计工作规范化等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49主办会计岗位责任制
50对公记账员岗位责任制
51记账复核员岗位责任制
52同城票据交换员岗位责任制
53储蓄记账员岗位责任制
54储蓄复核员岗位责任制
55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56出纳复核员岗位责任制
57机动岗岗位责任制
58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59会计辅导工作月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60农村信用联社会计核算事后监督实施办法(试行)
61内部工作人员月度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62信用联社党风廉政建设八项规定
6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加强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办法(试行)
64信用合作联社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
65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监察审计部工作职责
66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离任、离职稽核制度
67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稽核审计工作规范
68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意见
69信用联社审计工作规范
70信用联社廉洁审计和审计过错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71基层纪检监察通讯员工作职责(试行)
72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
73信用社中层干部廉政档案的实施意见
74信用社计算机工作管理办法
75信用社计算机工作考核细则
76联社信息科技部中心机房运行管理制度
77联社信息科技部安全培训制度
78联社信息科技部中心机房工作制度
79联社信息科技部中心机房工作手册
80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信息科技部工作职责
81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资金营运部工作职责
82安全保卫部工作职责
8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枪支管理办法
84临柜人员对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责
85信用社主任对安全保卫工作职责
86押运员守则
87守库员守则
88电脑监控设备使用与维护工作制度
89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人员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处理细则
90监控室安全值班制度
91守库工作的基本要求
92押运工作的基本要求
93守库、押运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武器的规定
94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主任工作职责
95安全员工作职责
96职工待岗、分流实施办法
97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机关月度考核办法
98退休人员医药费管理办法(讨论稿)
99资产保全部工作职责
100营业部工作职责
2. 管理制度 汇编
第一条 各单位配置的自卫武器是专为临柜、守库、押运时作防范之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调用、借用和移作他用,除执行押运任务外,不准带出网点外。
第二条 严格对自卫武器的使用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落实责任,并办理领用、交接手续。
第三条 寄库的网点,下班后,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卫武器,防止丢失、被盗。
第四条 临柜、守库、押运人员在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使用自卫武器:
一遇到犯罪分子袭击,非使用自卫武器不能制止时;
二国家和集体财产遭到暴力威胁,非使用自卫武器不能制止时;
三为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与犯罪分子搏斗时;
四依法协助公安机关抓捕或制服犯罪分子时。
第五条 在使用自卫武器制止犯罪行为时,应当以制服对方为限度,当对方的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第六条 对非法和私自使用自卫武器,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加强对自卫武器的管理。单位领导要经常性地对自卫武器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