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农村土地确权最新政策
首先,村民可以采取自治的方法,即针对超占的面积,放在集体面前一起商讨决定。
其次,针对超出的面积,可以在该农民的承包地上做相应面积的扣除,这样去做一个总数的平衡。
再次,针对超出的部分,也可以实行有偿使用,即就是多用地了就可以多缴一些费,当然,如果、少用些土地,也可以适当得到一些奖励。
要进一步做好村镇建设规划与土地建设规划的工作,对待那些反映了宅基地总体实际面积的标准较低的地区,可以去适当的调整宅基地的面积标准,要做到人均的实际分地面积与规划中是一样的。
农村土地确权证据依据:
1. 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 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 土地出让合同;
5.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 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7. 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8. 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9. 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㈡ 为什么说取消了农业税,最受益的不只是农民
发端于1978年的农村改革,已经走过了40年的光辉历程。农村改革的巨大成就,不仅带来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历史性变化,而且有力地支持了整个国民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农村改革的创新实践,不仅为我国成功实现经济体制转轨积累了宝贵经验,而且为其他国家实现经济转型提供了有益借鉴。
农村税费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继农村土地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的又一重大改革。这项改革依法调整和规范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关系,将农村的分配制度进一步纳入法治轨道,大幅度减轻了农民的负担,2006年取消农业税后,与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全国农民减负1045亿元,人均减负120元左右。通过配套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根本上消除了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此外,农村改革从调整生产关系到改革上层建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1994年,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第八次工作会议,明确将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列为全国重点试验项目。首批选择安徽省阜阳试验区太和县、湖南省怀化试验区新晃县、贵州省湄潭试验区作为试点单位,并把河北的正定县和魏县也列入试点单位。
1995年,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在安徽太和县召开了农村基层税费改革座谈研讨会,总结了前一阶段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情况,形成了综合分析研究报告。会议受到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的重视,他先后两次把报告批转给发改委和农业部等有关部门研究。
顶层设计:逐步推开试点,最终取消税费1998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制定农村税费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成立了由时任财政部部长项怀诚牵头,农业部部长陈耀邦、中央财办副主任段应碧参加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制定农村税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1999年3月,三人工作小组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农村税费改革有关重大政策问题的调研报告》,国务院办公厅随即以参阅文件的形式印发了这份《调研报告》。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起草了《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意见》,征求各地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同年12月,工作小组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对《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并向国务院进行了汇报。2000年1月,国务院原则通过了工作小组提出的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并决定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之后,工作小组召集江苏、浙江、安徽、河南、陕西、甘肃六省负责同志开会,就先行试点问题征求意见,安徽省请求先行试点。
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俗称“7号令”,确定在安徽以省为单位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改革试点主要内容可简单概括为:“三取消、两调整和一个改革”。“三取消”是指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调整”是指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一改革”是指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安徽省是农业大省,当时全省6200万人口中,农村人口占80%以上,在安徽开展先行试点,具有一定的条件和基础。第一,在中央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政策的同时,安徽省1999年在怀远、来安、濉溪、望江四个县试行了“一个取消、三个调整、一个改革和一个完善”的农村税费改革模式,为制定全国改革政策文件提供了实践经验。第二,安徽是农村改革的发源地,大包干就扎根在此,人们有强烈的改革意识,具有敢为天下先的精神。
2001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5号)。围绕着取消积累工和义务工的步骤,进一步调整完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
在此文件推动下,江苏省明确表示按照中央统一决策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自主改革试点。与安徽试点不同的是,江苏提出不要中央财政的补贴,自己掏钱搞税费改革试点。据当时调查分析,在江苏部分紧邻安徽的地区,由于安徽试点产生的邻里效应,逼着江苏省开展试点。
200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02]25号),确定除安徽、江苏之外的河北等16个省份为试点省份。2003年3月,全国全面推开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2004年,中央决定农业税税率总体降低1个百分点,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并选择吉林、黑龙江两个省进行全部免征农业税试点。2005年中央决定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在其他地区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率,在牧区开展取消牧业税试点,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免征农业税。200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议,农业税于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
经验启示:“5个有利于”和“3个坚持”取消农业税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一次重要调整,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措施,使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最终退出了历史舞台。
这明显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为建立现代税制奠定了基础,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提供了契机,改善了农村干群关系,维护了农村稳定。
取消农业税有着深远的意义,我总结为“五个有利于”。取消农业税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和规范了国家与农民的利益关系,更好地维护9亿农民的根本利益,促进城乡居民共同富裕,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小康;有利于降低农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农业效益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调动了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扩大内需、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有利于促进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转变职能,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履行社会管理,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来;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推进。
通过6年来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我们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这一过程表明,在改革过程中始终坚持尊重实践、尊重群众,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地不断完善改革政策;也要始终坚持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的领导,中央把握改革的大方向、大原则、大政策,依靠地方和基层、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更要始终坚持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之间的关系,兼顾到各方面的利益和对改革的承受能力,这是农村税费改革稳步推进的关键。
㈢ 当前新农村新牧区文化建设要提高哪些能力
加强农村牧区文化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满足广大农牧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径。那么,结合鄂尔多斯市的实际,当前在新农村新牧民文化建设中应着力提高哪些能力呢?
一、 提高对农村牧区文化建设的领导能力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牧区文化建设,要把农村牧
区文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晋升考核指标,确保农村牧区文化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建立健全基层文化单位的评价机制和农村文化建设目标责任制,推动你那个村牧区文化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要建立党委、政府农村牧区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落实有关部门职责,落实有关部门责任,密切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村牧区文化工作。要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统筹规划,加大对农村牧区文化建设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 提高农村牧区公共文化设施的承载能力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苏木为依托,以村嘎查为重点,以农牧户为对象,加强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发展旗县、乡镇苏木、村嘎查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构建农村牧区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牧区的倾斜力度,对重要的公共文化资源进行合理调整,逐步增加为农村服务的资源总量。新闻媒体要加大农村牧区和农牧业报道的分量和质量,把面向基层、服务“三农”作为主要任务。
三、 提高农村牧区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
要结合群众的生产生活实际,坚持业余自愿、形式多样、健康有益、便捷长效的原则,着力发展农村特色文化,丰富和活跃农牧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并根据是时代的特点和农牧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变化,不断充实活动内涵,创新活动形式。要提供更多更好的农村牧区题材文化产品,吧农村牧区题材纳入舞台艺术生产、各类书刊和音像制品出版计划。
四、 提高社会力量支持农村牧区文化建设的凝聚能力
建立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的长效机制,使“三下乡”
活动小型化、经常化、多样化,鼓励和组织专业文化工作者到农村牧区辅导群众文化活动,帮助农村牧区建设常驻不走的文化队伍。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捐助农村牧区文化事业,重点捐助文化站(室)、图书室等农村牧区文化基础建设以及农村牧区公益性文化实体和文化活动,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 提高农村文化体制和机制的创新能力
要加快文化事业单位改革,通过改革增加投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增强活力、壮大实力、改善服务,实现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要大力发展农村牧区民办文化,通过民办公助、政策扶持,鼓励农牧民自办文化,开展各种面向农村牧区、面向农牧民的文化经营活动,使农牧民群众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要鼓励社会资本在政策范围内,以各种形式兴办文化实体,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要规范农村文化市场,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大力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营造扶持健康文化、抵制腐朽文化的社会环境,确保农村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