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第一专业是物流管理,,第二学历是财务管理,那么我可以考农村信用社吗
先看你复是哪里的,如果是大城市可制能够呛
2016年还没有发布,参考2015年版本
(一)招聘岗位:部分县(市)级联社(基层社)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应、往届全日制统招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须在学信网上查到,对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本科的,哈尔滨金融学院等专门的金融类学院毕业生学历可放宽到大专),经济、金融、财会、法律、中文和计算机等相关专业(研究生不限专业);专科和本科生年龄2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27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符合金融行业从业要求。
(三)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2015年招聘员工明细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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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
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管理,资产和负债管理,信用回社答清算管理!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设立条件:
注册资本金、资本充足率、资产规模、资产质量等方面均有不同要求。
服务重点:
主要为辖区内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但由于农村信用社是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组建,农业比重较低,因此,在满足“三农”。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则更多地侧重于农户。
㈢ 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目标的思考
中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一种特别的金融机构,也是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20年来,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几经变革,但全部门业绩未见好转,金融界对此多有争议。最近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再次成为我国金融改革的焦点.目前很多农村信用社经济效益欠佳,亏损较为严重,这在一个方面反映出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相对比较混乱,费用难以控制,经营成本相对较大,究其根源是多方面的:一是内控制度不够健全;二是相关规章制度没有很好地落实执行;三是稽核检查不够到位;四是会计职能不能很好地发挥等。如何有效地从严财务管理,为农村信用社的长足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必须坚持以下六条原则。
一、民主评议的原则
农村信用社是由职工、农民及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因而“民主”是组织的核心和根本。只有坚持民主的管理原则,农村信用社才能生存和发展,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在民主的原则下,农村信用社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统称“三会”),用以规范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行为。财务支出在职工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然后按“四公开”的原则张榜公布,接受广大社员的监督检查,这种方法最简单、最直接、最明了,便于掌握,易于操作。而民主评议则是有效杜绝胡花乱支、减少财务支出的一剂良药,定能促使农村信用社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转变,创造以最低成本争取最大利润的奇迹。
二、集体审批的原则
集体审批是指农村信用社理事会在讨论财务支出的过程中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废除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制作风的一条财务管理原则。在农村信用社,理事长是法人代表,主任受聘于理事会,并按现行法律法规具体开展各项工作。但目前存在的问题在于多数基层农村信用社由于业务量较小,定编的人员较少,因而在人员的配置上理事长和主任无条件分设,只能一人兼任。由此造成主任权力过大、制约弱化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甚至于出现了有些主任滥用职权、无法无天的腐败现象,极大地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损害了农村信用社作为支农主力军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在这种情况下坚持集体审批的原则是铲除滋生腐败温床的一把利器。其一是形成制约关系,主任和职工不仅仅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同时还有监督与被监督、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这种关系有利于团结合作、协调配合;有利于增强干群关系、化解干群之间的矛盾;有利于业务的发展。其二是增强了财务工作的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
三、公开公示的原则
农村信用社的“四公开”之一便是财务公开,其主要目的是接受入股社员的监督。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的“四公开”一直流于形式,有的信用财务支出挂在墙上只是装装门面而已,有的信用社干脆不公开,背离了合作原则。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原来官办习气的延续,导致入股社员对农村信用社失去了信任,形成一方面许多农村信用社因失去监督而产生内部管理混乱,另一方面入股社员因对信用社失去信任而不愿继续入股,有的甚至要求农村信用社退股。严格遵守公开公示的原则是有效制止这些不良现象的必要手段,是落实合作制的根本保证。作为农村信用社管理部门的县信用联社应该要求农村信用社按规定公布各项财务支出,对不按规定公开财务支出,或公开的财务支出出现虚假问题,县信用联社应该作出组织处理或经济处罚,以取信于民,只有这样才能把公开公示的原则落到实处。
四、稽核检查的原则
稽核检查工作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既要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认识,又须有过硬的业务技能和长期的实践经验,还须有脚踏实地、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公平、公正,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也是稽核人员最起码的要求。但介于农村信用社人员素质相对较低,高素质人才无法补济,造成稽核部门人员匮乏的局面长期得不到解决。客观现实要求上级主管部门和县信用联社一是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稽核检查工作;二是从高校引进高素质人才或者选拔现有人员进行严格培训,提高存量人员素质;三是为稽核部门补充人员,以保证稽核工作的稳步开展。只有这样从根本上解决稽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才能保证财务收支的真实性,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保驾护航。
五、上级会审的原则
因为农村信用社实行的是多级法人的管理制度,虽然县信用联社行使对基层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职能,但因农村信用社的行业体制至今仍未理顺,还处于深化改革的过程,因此难免在管理中出现漏洞。在改革逐步深入但仍未完善的期间,县信用联社应加强内部管理,主动承担起对基层农村信用社的财务指导和管理,尤其是对大额费用支出要实行基层农村信用社上报、县信用联社会审的办法,从严从紧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支出。或者县信用联社在汇总全县需求的基础上,采用统一招标的办法购置所需,这样做既可以有效控制胡支乱花,又可在必须支出的前提下做到少支,达到精打细算、勤俭办社的目的。
六、派驻会计的原则
目前,多数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会计属基层农村信用社管理,县信用联社在考核时把会计纳入农村信用社统一考核。这种考核制度的一个最大缺点就是会计人员在操作的过程中为完成考核任务而给报表掺假,使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核算失真。为此,应该将基层农村信用社的会计人员统一纳入县信用联社的管理范围,变原本单纯的“记账型”会计为“管理型”会计,采取派驻的原则,单独任用,单独考核。同时会计人员参与信用社的经营管理,为信用社的发展献计献策。县信用联社对农村信用社的考核应侧重于各项业务,而对会计人员的考核应侧重于任职资格和实际工作能力。这样做的好处一是会计人员不会因为农村信用社的考核指标完不成而在报表中掺杂水分,使会计核算失真,不能为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二是单独考核又能使会计人员独立行使会计职能,更好地服务于农村信用社;三是给违规的财务支出又加了一道“安全门”,使农村信用社能够健康发展。
㈣ 本科是财务管理专业,农信社的招考,要求会计类,我可以报吗
可以,财务管理专业和会计专业都属于财会专业,可以报考!
㈤ 最新的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http://ke..com/view/2548905.htm
这条网络希望能帮你
㈥ 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
摘要:长期以来,农村财务管理一直是农村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制度不健全,内缺乏有效的监容督制约机制导致农村财务状况不清。进一步规范农村基层财务管理,用制度保障监督,可以有效遏制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加快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关键词:农村财务;基层;集体经济中图分类号: F3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12-0049-11 当前农村财务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针对乡村财务管理薄弱的情况,国家进行了一些列农村财务体制改革,使得乡村财务状况得到很大改善,但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需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提高预防措施,防止违法乱纪行为、影响干群关系的行为的发生,净化乡村财务环境。
㈦ 请介绍一下农村信用社的概况
目前,农村信用社经营困难、效益低下、亏损面大。究其原因,除了金融体制等外部条件的制约之外,财务管理工作没有规范化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如何加强农村信用社的财务管理是一个现实而迫切的问题。
一、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的现状分析
从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的现状来看,其正处在从传统的财务管理向现代财务管理转型的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依法稳健经营,建立了科学的财务管理分析指标。农村信用社引进开发了一些现代化管理手段,通过建立“存贷款业务统计分析表”、“经营指标考核情况表”、“营业费用情况表”、“财务收支分析表”等一系列财务报表,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计算、分析、预测和决策,对信用社筹资管理和资金运用起到了有效的调节和引导作用。其中,固定资产的指令性计划管理保证了农村信用社的固定资产保持在上级主管部门控制的指标之内,有效控制了固定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引进的综合费用率管理将费用与财务收入挂钩,费用额较有弹性,较之不管信用社是盈是亏、财务收入是多是少的“费用定额管理”更灵活、有效。
2.以财务决策为中心的现代财务管理机制还没有形成,财务管理仍然属于以计划为中心的传统管理。目前,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主要围绕存贷款、财务收支、利润三个方面的计划展开,侧重于事后核算,而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很少涉及。即使涉及,也往往由于缺乏科学的方法,造成计算结果与实际误差太大,因而不能追踪千变万化的实际业务发展情况,达不到动态管理的目的。而且,数量指标分析运用相对较少,主要是针对人民银行监管办下达的五项指标进行考核,尤其是费用支出的考核指标单一,仅有“综合费用率”一项。虽然它比费用定额管理前进了一步,但仍不够科学。
3.内部财务管理不严格,体现为有章不循、违章不纠、管理松懈。这主要表现在对《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执行不到位上。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对抵贷资产处理不当。近年来,随着经营业务不断扩大,借款人或担保人因无力以货币资金偿还贷款而以资产抵偿贷款本息的情况大量增加,农村信用社由此取得的抵贷资产也就增多。农村信用社在取得抵贷资产时,往往账务处理不当,使“待处理抵贷资产”科目成为农村信用社转移不良贷款的“避风港”。《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信用社取得的不能当即变现的抵贷资产,应根据其计价价值的大小,冲减贷款本金与应收利息。其中,冲减贷款本息不足的,不足部分作为呆账或坏账按规定进行核销;冲减贷款本息有结余的,结余部分暂作为信用社的负债,待抵贷资产变现后再按借贷双方事前签定的合同或协议的有关约定,作为信用社的当期收入或退还借款人。”但在实际工作中,信用社在取得抵贷资产时,都是以本金全额计入“待处理抵贷资产”科目,而没有把不足以抵偿本金部分冲减贷款呆账准备金、所欠利息部分冲减坏账准备金。这样做的结果是使抵贷资产名不符实,价值相差甚远,使当前利润反映不真实,增加了信用社的税费开支,形成了信用社新的风险源。
二、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问题的成因
1.观念滞后,未能建立起以利润为目标的财务管理机制。时至今日,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中心地位还没有确立,我国农村信用社也是如此。勤俭办社的思想较为淡漠,铺张浪费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使本来就很困难的信用社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同时,目前信用社的职工绝大多数是农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子弟兵”,受传统观念影响,人员只能进不能出,不论盈亏,工资比照农行执行,奖金福利攀比商业银行,这种状况大大降低了信用社的活力。
2.农村信用社内部财务制度不健全。农村信用社现行财务制度亟待改进与创新之处有:第一,农村信用社职工教育经费计提,管理办法的改革与创新;第二,农村信用社业务宣传费计提比例欠合理;第三,由于农村信用社机构数量较多,粗放经营,占用了大量不生息资产,并且这些不生息资产大部分是信贷资金,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盈利水平的提高。
3.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信息是财务管理的基础,信用社的会计信息(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提供的信息)披露结构的不完备,使得财务制度或多或少地存在缺陷。会萍喽饺鲜恫坏轿唬
㈧ 农村信用社资产率是什么
一、关于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城市合作银行及其所属支行,凡是由城市合作银行统一建立帐簿、统一编制资产负债表、统一计算交负担盈亏的,可以以城市合作银行为纳税人统一向当地国家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其他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仍应以支行(原城市信用社)为纳税人,向当地国家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管理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城市合作银行实行由支行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可以向所属支行提取(分摊)总行管理费。支行按规定上交的管理费可以在税前扣除。关于总行提取(分摊)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办法,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规定执行。
三、关于加强财务管理问题
城市合作银行是在原集体性质的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鉴于企业财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密不可分,应纳税所得税是在企业财务核算成果(利润)基础上经过纳税调整后确定的,显然,做好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是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各级国家税务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使财务管理与税收管理紧密结合,充分发挥税务部门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能作用,要一如既往,切实把加强对城市合作银行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各级国家税务局要加强对城市合作银行的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呆帐、坏帐、投资损失的管理,凡不按规定报经国家税务局审批的,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或进行税务处理。
四、关于呆帐处理问题
(一)在组建城市合作银行时清理出来的信用社贷款呆帐损失,首先要用已提取的呆帐准备金核销,不足部分,经批准后可在营业外支出中核销。对清理出来的已确认不能收回,又不符合用呆帐准备金核销条件的贷款,可暂转为递延资产进行管理;也可以逐次用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核销。
(二)实行统一纳税的城市合作银行,信用社于加入时按规定核销贷款呆帐损失后如呆帐准备金有余额,应全额转入城市合作银行;如其余额达不到现行财务制度规定的比例,则差额部分由信用社用盈余公积(或资本公积、或未分配利润)补足后转入城市合作银行。
(三)组建城市合作银行时已核销的呆帐贷款,于以后年度收回的,应计入当期损益。
呆帐贷款的认定条件和核销呆帐损失的审批程度、权限,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呆帐核销暂行规定》(国税发[1996]22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