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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乱收费

发布时间:2021-01-15 08:21:22

A. 农村房子翻新费用问题

如果没有占用耕地而是在老的宅基地上翻新,他们这样收费是属于乱收费!

农民建房版收费是指农民依法权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1993年,国家已经取消了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宅基地超占费、土地登记费、村镇规划管理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费用。1998年国家取消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2001年,国家专门开展了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清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农民建房收费的文件。

现在,未经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都已经取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涉及农民建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可收取工本费外,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农民收取。国务院其它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其它部门,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自行出台的涉及农民建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都属于乱收费,要一律取消,不得再向农民收取。

B. 农村建房有规定收取建筑队费用吗乡镇联合地方乱收费

农村建房有规定收取建筑队费用吗?我觉得这种情况应该是不可以的,因为不受你上边的管理,为什么收人家的管理费?

C. 县经济开发区内农民违章建房,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达数亿,规划分局徇私枉法,乱收费

这世界本来就不公平....这点也想不明白?调整自己的心态 努力爬到他们上面去再去处理他们 这是最有正义感的答案 不过。。。有点难

D.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所有社区管不管自建房乱收费

你是说出租房收费?这个不管,是市场调节行为

E. 农村建房乱收费,去那投诉要行之有效的

1、镇政府收取建抄房费押金是袭违法收费,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你们可通过两个途径解决:
(1)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2)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你们也可以去县人大常委会反映一下具体情况,镇政府是受人大监督的。

3、最好还能向媒体披露这件事情,通过舆论压力迫使镇政府取消收取押金的行为,这样比较有效。

F. 农村建房乱收费,去那投诉

这是乱收费。直接打电话12345投诉。

G. 农村建房村委会收钱算乱收费吗

土地是无偿划拨土地,收钱可以和政府反应情况。(很多村委会腐败收钱。)

H. 湖北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是多少我想举报关于农村建房乱收费,我买了四百平米茶地做房子,镇

是13602589

I. 四部委关于农民建房收费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继续开展全国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的通知

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

二00二年十一月一日
计价检[2002]2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建设厅(局)、纠风办:

去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1]1531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对农民建房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审核,取消了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去年第四季度和今年第一季度,又分别组织开展了对农民建房收费的专项检查,为保证农民建房收费政策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农民建房乱收费问题仍然存在,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减轻农民在建房方面的不合理负担,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对农民建房收费的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由国家计委、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统一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落实。

(二)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专项调查阶段,在2002年底前完成。各地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前一阶段检查中发现的在农民建房方面存在的乱收费问题,对农民建房收费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进一步发现农民建房收费中存在的倾向性、突出性问题,同时要注意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是否存在前清后乱、治理反弹问题,并针对调查出的问题拟定专项检查方案。

第二阶段为复查、重点检查、整改阶段。各地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2002年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乱收费问题的部门进行重点复查,同时对专题调查发现的乱收费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责令和帮助有关部门限期整改。重点检查工作可结合明年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同时进行。

二、重点内容

此次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是:

(一)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明令取消的涉及农民建房的收费项目是否已停止收取;

(二)《通知》中关于农民建房收费政策的规定是否已落实,有无违反规定越权设立收费项目;

(三)有无强制性服务,变无偿为有偿收费;

(四)有无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办法、扩大收费范围或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的行为;

(五)不按规定实行涉农收费公示制,以及不申领收费许可证而擅自收费;

(六)有无未使用规定票据的行为;

(七)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乱收费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各级价格、财政、农业、国土资源、建设和纠风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统一协调,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各级价格、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行政。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乱收费问题要坚决依法查处。对拒绝接受检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除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还要按照责任追究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三)各级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认真对待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按照要求,积极配合价格、财政部门做好检查工作。

(四)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指定专人受理投诉举报;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民建房收费政策及专项治理情况,选择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2003年初,国家计委、财政部将结合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组织的农民负担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一并进行重点抽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农业、国土资源、建设、纠风部门,要在2003年4月底前,将专项治理情况及典型案例分别上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

J. 农村盖房用给村里乱收费犯法吗

送礼走关系就管用?很多人都建了二次,也没说走关系要交钱,不交,交了就让他们自己揣在兜里了,询问下你们当地其他人盖二层房子的,或者自己亲自去相关部门问问,肯定的有说法,如果他们都不收钱,就别管村里的那个可恶的村官了,乱收费是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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