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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1-01-14 21:47:32

『壹』 农村邻居不讲理,违规建房产生纠纷,适用哪些法律法规,我有哪些权益应受到保护

邻居间建房产生的纠纷一般为相邻权纠纷。所谓相邻权,即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都有为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法院关于相邻权纠纷的处理,一般都先行调解,以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调解不成的,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判。《物权法》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贰』 农村宅基地纠纷法律问题

可以拆除。因为地面的划分已经属于你。所以在一期地面上的建筑应该是由你来进行管理。但是毕竟是邻居。所以走法律途径还是比较好一些。自己动手成熟,难免会引起身体之间的对抗。

『叁』 关于农村建房与邻居纠纷的问题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县政府是依法审批宅基地,不允许群众随便干涉干预,政府肯定不弄所谓的邻居签字。县政府审批宅基地审查是否符合规划是重要事项,你描述的问题就是这,他家阻止实施规划纯属故意捣乱,寻衅滋事,你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吧,不要放弃坚决对抗甚至主动出击

『肆』 建房纠纷问题

建议这类纠纷问题,最好咨询当地法律部门解决比较好,避免纠纷越闹越大

『伍』 农村建房纠纷问题

楼上所说的用邮递办法,那些部门谁会理?
1\占用公共用地,属于违章建筑专.原则上是:建筑物的投影线不得超出用地属范围.显然,已超出.
2\既然当地政府部门不管,可以申诉法院.
3\被告有二个:1是违章建房户,2是行政不作为的政府.但要看你是否有胆子告诉.
4\不过,打官司实在得罪人,你去县或市信访部门吧.

『陆』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吗

你好!不是。如果对我的解答还算满意,请采纳答案并给好评吧,有什么法律问题还可以进我的法律工作室找我咨询,您的肯定是对我的最大鼓励!

『柒』 农村新建房屋的纠纷问题,求法律大神指教!如下图

1、《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
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中第97-103条对邻地利用,因相邻关系而产生的截水、排水、通行、相邻防险作出了规定。但未对采光问题单独规定。

上述条文明确了采光权的法律地位,但其运用到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不强,对于以何种标准判断采光权被侵犯、是否该予以赔偿、赔偿范围及标准是什么均没有提供可参照的标准。
目前在现实生活中能够用来判断采光权是否被侵犯可参照的标准主要是《国家标准城市居民住宅区规划涉及规范》第五章中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立”,“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一定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从上述规定来看,虽然从2007年开始 “采光权”已经被正式写入了我国《物权法》中,但直到现在,如何测算日照时间,鉴定是否侵权,依然比较困难,导致这类案子的胜诉率不高,一般不超过20%。另外,《国家标准城市居民住宅区规划涉及规范》中给出的,也是最低限度的光照标准。

『捌』 有关农村邻里建房的法律问题

这种情复况你可以先与对方协制商处理,对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你家的排水问题解决好。
如果对方不接受,你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相邻权纠纷为由起诉对方,要求对方排除妨碍,因为对方的房子已经建好,不可能要对方将房屋拆掉。
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玖』 农村建房与邻居的纠纷问题!!!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回结互助、答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根据以上规定,你们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只要你家不侵犯对方宅基地使用权,按照当地风俗留出相应距离的滴水即可。如果对方阻挠,可录像取证,并报警,调解或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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