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村自建房工程,因意外有一名工人死亡。赔偿责任怎么划分
包工头有多大责任,开吊车把工人碰掉摔死亡,应负多大责任,房主应负多大责任
2. 农村建房出现意外,包工头,工人,雇主事故责任该怎么分析
建设房屋有书面承包合同的,而承包人有资质的,属承揽合同.承揽人的雇工发版生人身伤害由承揽人权自己负责,与发包人即房东无关.如承揽人没有建设房屋资质的,应负适当的赔偿责任.大致20%-30%左右.如果没有书面承包合同,房东很可能被认定为最终雇主,需承担全部或大部的赔偿责任.
3. 关于农村建房中工人意外摔伤的赔偿及责任担负问题
赔偿大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和营养费,具体数额看对方提供的医疗票据专。——无论对属方是否有过错。 如果对方威胁人身伤害的,则则无需理会,若真的实施伤害了,你们可以请求赔偿,甚至对方可能触犯刑法。 具体理由:1、如果你们盖房子不需要给工人钱,只要请吃饭的什么的,那么你的情况属于帮工,例如:农村盖房,村民,朋友去干活,帮忙盖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你父亲并未拒绝。2、若你们要支付那个工人钱财的,则是雇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4. 关于农村建房中工人意外摔伤的赔偿及责任担负问题
这个情况,各地规定并不完全一致。一般情况下,要看包工方式:
1、点工:即:干专一天多少钱,由房主属直接向雇工发放,不管是您请的雇工还是房主自己请的雇工,都由房主承担赔偿责任;
点工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包给某一人,由该总包人向雇工发放,责由该总包人承担责任(不论总包人是否赚取差价)
2、包清工:房主将房屋承建包给一个人,不管是按点工包还是包工爆料,均由该承包人承担责任。
另外,赔偿还要分责任,即受伤的人是否有过错(一般都会承担部分责任,次要责任居多)
需要说明的:有些地方还要看这个承包人是否有农村建房瓦工资质,在赔偿方面也有所不同。
5. 农村建房子,请的工人意外摔伤,请问工人自己有无责任房主负多少责任
对于这种情况,如果复房主将工程承制包给了包工头,一旦出现事故,应由包工头负全责;如果是房主雇佣工人修建房屋,发生事故后则由房主负全责。农村一般出现的情况是房主口头承包给没有任何资质的包工头,且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发生事故后,房主应和包工头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而伤者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
近年来,农村经常发生类似的案例。事故发生形成诉讼后,由于当事人的经济条件均相对困难,在建房过程中又没有参加相关的人身意外保险,导致案件的调解、执行都较困难。即使案件判决或调解了,但因赔偿数额大、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导致一方当事人往往不能履行赔偿责任,受损害方的合法权益因而难以得到保障。
对此法官建议,由建房人(房东、建房承包人等)向有关部门缴纳一定数额的建房人员意外伤害保证金,逐步完善农村农户建房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机制。
6. 工人在农村盖房时意外摔伤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吗
工人在农村盖房时意外摔伤雇主和包工头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7. 我的朋友农村老家盖房子,施工过程中出现意外,工人坠落死亡。请问房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该赔偿吗
施工队和你朋友的邻居家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工人出现意外,应当由承揽内人,即施工队承担容责任。但根据公平原则,邻居家做为定作人也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你朋友家做为收益人,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根据你的简单描述,初步判断,施工队大约会承担70%的责任,你朋友家和其邻居家各承担15%的责任。有免责合同,也不能完全免除你朋友家的责任。如果条件允许,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8. 急!!!农村盖房子建筑工人意外死亡房主要承担什么责任
要查明包工队是否在工商部门登过记,是否有工程公司一类的资质,如有死者与包工队因存在劳动关系,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包工队索赔。与房主无关。
如没有资质,房主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 :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赔偿内容除抢救费用外,还包括: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如果死者家中有需死者扶养的人,还要承担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9. 农村自建房工程,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赔偿责任怎么划分
随着农村建设市场也逐步繁荣,由于种种原因,建房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屡有发生。,双方对责任的承担争议问题往往成为诉讼焦点。
一、责任主体的确定
目前,农民建房普通采用承包的模式,即若干名劳动力聚合在一起,组成松散型的建筑小分队,由一名召集人(工头)负责揽活并领工,与房主谈妥报酬,包公不包料,只挣工钱的模式。根据这种情况,在施工中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承担责任的主体一般应是:工头、房主、伤亡者本人及其他有过错的人。
二、分配责任的方式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及此类案件的特点,对各方责任的划分一般应适用过错责任并辅之以公平原则。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考虑案件的社会效果,应尽量由多方分担责任,不宜将责任过分集中在某一方身上。
(一)工头的责任
建设部1996年颁布的《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建筑工匠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资格审定,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未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不得承揽村镇建筑工程。”而目前农村的建筑工匠取得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者寥寥无几,从已处理过的案件来看,大部分伤亡事故都与安全措施不力有关。作为领工者(工头)有责任充分注意施工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保障其人身安全。但实践中,他们并非专业的建筑队,一般都缺乏必要的安全设备而盲目草率施工,领工者也很少进行安全教育。领工者的上述过错,是造成伤亡事故的主要因素,所以,在划分责任时,工头一般应承担主要责任。
(二)房主的责任
如果房主将工程承包给了无《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者即为房主的过错,应承担相应选任错误的民事责任。
在不同的个案中,房主还可能有其它方面的过错。如根据约定应由房主提供必要的设备,而房主提供的设备不安全等情况,均属房主的过错,其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但需要强调的是:即使是这种情况,仍应由领工者(工头)承担主要责任。因为保证安全施工始终是领工者应注意的义务,如果设备不安全就不能盲目施工。房主虽然提供了设备,但并不负责现场指挥和安全检查,不是造成伤亡事故的主要因素,只能承担次要责任。
(三)伤亡者本人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伤亡者本人存在对自己安全注意不够的过错,应自负相应的民事责任。有些案件中,其本人的过错还很明显,甚至是造成其伤亡的主要因素,这时其本人应承担较多的责任。但不宜承担主要责任,。此类案件划分责任的原则是过错原则加公平原则。施工者本人受了伤,如让其承担主要责任,就过分强调了过错责任原则而忽略了公平原则,有失偏颇,社会效果也不好。
(四)其他有过错者的责任
其他有过错者是指自己干活不小心,给别人造成伤亡的情况。如不小心将砖块碰掉砸伤他人的。有时造成损害者是该建筑队以外的其他人,均应根据其过错承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