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请问商品房买卖合同法适用于委托委托建房协议吗在这里应该采用什么法律条款
妈呀
② 房屋拆迁委托合同
呵呵,你好,你这样毕竟一家人先找你堂弟协商,如果他不肯退还你应得的那部分拆迁款就回诉他,答依据《合同法》第四百零四条之规定受托人(堂弟)处理委托事务所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就是说你堂弟应当将你委托他领取的拆迁款转交给你,如果他不给就是他违约你可以到法院告他,一告一个赢。
③ 房屋代办租赁合同的委托书怎么写
编号:日期:
甲方:租赁公司(地址:电报:
(租)电话:
乙方:(地址:电报:
电话:)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文号)和乙方的《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物件:
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均按第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大写:)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帐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知银行向乙方开户行(帐号:)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2%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2%,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2.5%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
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乙方:(章)担保单位:(章)
代表:代表:代表:
开户行: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帐号
合同管理机关年月日
④ 房屋代建委托合同
这个问题要慎重对待,建议找当地律师面询或者代书!
⑤ 房屋租赁委托协议
您好,我是房产中间服务商。您提到的是:独家代理.您直接去找他们可以专啦.
他们那里就有各种属各样房屋出租和销售的合同。
您提出您要求的写字楼租金多少,面积多大.通过白字黑字签好独家合同.一般商品房,他们还给几百块钱买断您规定时间内独家信息呢.至于大家写字楼,他们也有可能出100块买断您信息吧.但是您必须遵守合同,合同期间,不可以找其他房产中间服务商了.
不用等了,也不要下载了.明天早上直接找房产中间服务商吧.您负责签字和收他们100块独家信息可以了.呵呵..
⑥ 怎么签房屋出租委托合同才有法律效力
当然要签委托合同,不然出租人怎么能相信是房主将房屋出租呢? 写明委托权限,委托人在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
⑦ 怎么签房屋出租委托合同才有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房屋出租委托合同应当符合“租赁合同”相应法律条款规定,签约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中不得出现违法条款,如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无效条款。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