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在新农村建设中,买了一处土地置换房,没有房产证,合同说使用年限按农村住宅房屋建设标准。
与法不符的合同自始无效。农村住宅没有使用年限限制,旧村改造置换或叫安置房国家政策不允许对外买卖。私自出售的按“小产权房”处理,但还没有明确的处理政策。
⑵ 新农村建设工程由第三方验收可以扣压合同单价吗
合同单价不能变动,验收不合格部分可以扣除。
⑶ 我买了房子,没有购房合同,只有收据,卖房的人说是新农村建设,我想知道如果只有收据的话,一旦有矛盾该
你好!你买的房子属于小产权房,购房后无法取得房产证,无法上市交易!
⑷ 因建设新农村承建商要在地方解除承租土地村委要负责的协议怎么写
婚嫁等确需 在拆迁范围内迁入或分立户口的
⑸ 关于农村乡镇电管站合同电工干了28年多到老为什么没有保障这个问题是不是有关部门给与答复
农电简介
基本情况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涉及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目前,公司管理的县供电企业有1924个、员工人数90.17万人,农电服务人口8.8亿。
长期以来,国家电网公司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从“三农”根本利益出发,主动承担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大力实施“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积极做好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加快农网建设与改造,狠抓农电安全、优质服务和队伍建设,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2007年,公司供电区域县及县以下全社会用电量10600亿千瓦时;县、乡(镇)、村、户通电率分别为100%、99.99%、99.90%和99.89%。
发展历程
我国农村用电始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1949年全国农村用电量约2000万千瓦时。七十年代农村用电得到了缓慢、稳定的发展。1978年改革开放的春风,使农村电力焕发青春,农村电气化事业迅猛发展,农电管理逐步规范。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农电事业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规范农电管理(1978~1998年)
一是发展农村初级电气化事业。1983年,国务院批准在水电资源丰富地区,兴建1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1991年,国家在大电网供电区推进农村电气化建设。截至1998年底,大电网供电地区建成了500个农村电气化县,水电地区建成初级农村电气化县332个。
二是1991年7月起,全国农电系统开展电力“为农业,为农民、为农村经济服务”(简称“三为服务”)活动。到2000年底,全国共有1234个县供电企业获得部级电力“三为服务”达标单位称号。
三是1994年起,电力系统实施“电力扶贫共富工程”,提出消灭无电县,使95%的农户用上电的目标。截至2000年,共解决了近7000万农村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
四是推行对趸售县供电企业实施代管。1985年,辽宁、吉林、黑龙江率先在全国对趸售县供电企业实行代管。
五是不断加强农网技术管理。通过推行标准化线路、变电站、台区建设,开展节电示范县(先进县)活动,推进小型化变电站建设,推广县调自动化技术和无人值班变电站建设,实施农网改造“双加”工程,促进了我国农网技术装备水平的提高。
六是加强电管站行业管理和电价整顿。建立一整套乡(镇)电管站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颁发了《农村电工服务守则》。1987年开始,国家加强农村电价电费治理,实行农村分类综合电价和最高限价;1997年起,免征乡(镇)电管站低压电网维护费增值税。到1998年,在电力行业归口管理的1267个县(市)中,张榜公布电价电费的村达到89.7%。
第二阶段: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1998~2005年)
1998年,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农村电价高、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规范农村用电秩序,提高农村用电水平,国家决定大规模开展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并提出“改革农电管理体制,改造农村电网,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简称“两改一同价”)的三大目标。1998年和2001年先后启动了一期、二期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2002年,启动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其后,中央陆续下达了农网完善工程投资计划。中央决策为全面解决农电发展深层次问题,促进农电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开辟了广阔前景,使中国农村电气化事业进入了历史性、跨世纪的发展阶段。
第三阶段:实施“三新”农电发展战略(2006年以来)
2006年,国家电网公司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确立了“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简称“三新”农电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户户通电”工程、新农村电气化“百千万”工程、农电企业规范化管理工程、农电工素质能力提高工程和生物质能发电工程。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农电安全生产、队伍素质、供电服务和发展能力达到新水平,服务新农村建设取得新成绩。
发展成就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艰苦奋斗,我国农电事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一是农村电网得到大规模的建设与改造,农村供电保障能力持续提升。1998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公司如期完成了一、二期农网建设与改造任务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任务,中西部农网完善工程快速推进。实施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实现了农网发展的历史性跨越,逐步改变了农村电网装备简陋、供电能力差、电能损耗大等状况,农村电力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改善,农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显著提高。
二是县、乡农电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农村供用电秩序不断规范。按照国务院“国发〔1999〕2号”和“国发〔2002〕5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农电体制改革,撤消乡镇电管站,实行县乡一体化管理,农村供电实行“三公开”(电量、电价、电费公开),“四到户”(销售、抄表、收费、服务到户)和“五统一”(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管理,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农村供用电秩序。大力推进县供电企业体制改革,对地方趸售企业实行上划、代管或股份制改造,利用大电网的技术和管理优势,促进了县供电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的快速提升。通过加强代管或实施股份制改造,县供电企业的盈利能力明显增强。
三是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作快速推进,农民电费负担大幅度减轻。截至2007年底,国家电网公司供电区域除内蒙东部外,均不同程度实现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有17个省、1078个县实现城乡分类用电同网同价;农村生活用电到户电价下降30%以上,仅2007年照明电费就减轻农民负担233亿元。
四是实施“户户通电”工程,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截至2007年底,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共解决了98.1万无电户、364万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国家电网公司供电区域已有23个省和内蒙东部(赤峰、通辽2个地区)基本实现了“户户通电”。“户户通电”工程的实施,根本改善了新通电地区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对于促进这些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培养造就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加强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户户通电”工程被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誉为“爱心工程”、“惠民工程”。
五是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全面推进,为农村经济插上了腾飞的翅膀。公司大力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努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安全、可靠、充足、经济的电力供应和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供电服务。截至2007年底,公司系统累计建成新农村电气化县86个、电气化乡镇999个、电气化村16505个。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有效改善了农村投资环境,提高了农村基础设施水平,为新农村建设注入了强大活力。
六是农电企业管理得到加强,农村供电服务水平快速提升。认真履行农电管理与服务职责,对农电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考核;主动发布供电服务“十项承诺”,着力加强农村营业服务窗口建设,完善95598客户服务系统,全面规范农村供电服务工作。截至2007年底,农村供电服务承诺兑现率达99.99%;90%的县供电企业建成95598客户服务系统;97%的农村供电营业窗口达到规范化服务标准要求;70%以上的县供电企业在地方行风评议中位居前三名;90%的县供电企业荣获县级以上“文明单位”称号。
七是农电职工素质提升,职工队伍建设得到加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民工问题有关要求,规范农电工用工管理,改善农电工劳动待遇,保障农电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大力推进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截至2007年底,各县供电企业100%与农电工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100%为农电工缴纳了一项以上基本社会保险,其中为85.88%的农电工办理了三项以上社会保险。61%的农电工实现持证上岗,22%的供电所工作人员获得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发展展望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电网公司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的农电发展战略,又好又快发展农电事业。
一是推进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统筹城乡电网发展,加快推进县城电网改造和中西部农网完善工程,加大农网建设与改造投入,努力建设结构合理、技术适用、供电质量高、电能损耗低的新型农村电网。
二是继续推进“户户通电”工程。计划到2010年,通过国家电网最大限度延伸,使公司供电区域基本实现“户户通电”目标,共解决约120万无电户、450万无电人口的通电问题。
三是大力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在完成“百千万”新农村电气化示范县、乡、村任务的基础上,到“十一五”期末,公司系统总体要有20%以上的县达到“户户通电、供电可靠、安全经济、供用和谐”的新农村电气化标准要求,2020年要有70%以上的县达到符合当地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农村电气化标准。
四是大力加强农电科技进步工作。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进一步提高农网科技装备水平和技术含量。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契机,注重电网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注意节约社会资源,保护环境,提高能源利用率,推动农网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五是扎实抓好农电标准化建设。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农电安全生产基础、精益管理能力、供电服务水平和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努力推动农电管理与公司管理尽快接轨。
参考资料:
⑹ 有一块搞新农村建设地,地的主人因没钱盖房,找我盖,说盖好后给他一个楼层的房屋就好,这种协议怎么写
有一块搞新农村建设地地的主任没有钱盖房找你盖,说盖好之后把1楼给你,那么你们俩的协议就写清楚,这个事情就行,协议签订之后需要公证。
⑺ 怎样写新农村房屋建筑合同书
建房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发包人)
乙方:_________(承包人)
一、工程概况:该工程为砖混框架式结构。
1、工程内容
2、工程约定:总日历天数_____天,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施工按照双方确定的《建筑方案或图纸》进行施工。
3、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式:该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甲方负责水、电、路三通及建房工程所用材料;乙方负责建房全程人工、机具及模板。
1、承包价:双方约定建筑综合人工费按每平方米____元计算;约定综合价不变,按约定的质量完工后,按实际建筑投影面积测算;所有辅助设施及增加/变更所发生的人工费另行计算。
2、付款方式:工程预算总造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圆整)。
①地基挖土开工,地圈梁完工后,支付________工程款;
②一层屋面混凝土浇注完工后,支付_________工程款;
③二层屋面工程完工后,支付_________工程款;
④沙灰完工后,支付________工程款;
⑤工程全部完工后,付清全部工程余款。
三、质量标准要求
1、严格按约定的清单购买合格的建筑原材料;
2、按约定的标准施工,要求砌砖墙体、抹灰、贴瓷砖要符合《建筑施工规范》;
3、其他辅助工程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施工。
四、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甲方:提供便利的施工条件;负责对外协调和材料采购工作及工程阶段质量验收及工程款按时结算拨付工程款;乙方应接受甲方派驻的监工并承担因质量返工的成本费用。
乙方: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建筑方案和图纸》施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应全程监管操作技术人员,采取安全措施、加强安全防范;若出现工程质量和人为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五、附则
每个工程阶段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后应及时付款,否则乙方有权停工,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甲方自负。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签定补充合同,如有争议,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1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完工后付清全部工程款后,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⑻ 新农村建设的相关问题
我国《土地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进一步指出,“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农民经有关部门批准建造住宅,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土地法》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董某与农民之间买卖房屋,必然涉及宅基地的买卖,他与三农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依据我国《合同法》,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董某购买房屋9年,对房屋已实施了装修、改建等添附行为。司法鉴定部门对该房屋做出了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添附部分的价值判决由农民补偿给董某。
现在城镇居民有不少人喜欢到农村买房居住,认为农村有良好的空气环境,是良好的度假、居住场所。但这种方式所购买的房屋不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如果与出卖方因房屋发生纠纷时,房屋买卖关系将被确认无效。
⑼ 吉林省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补偿标准是什么,有没有具体方案!
吉林省省直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文件 吉直房改字[2010] 1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住房货币分配 若干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 现印发《吉林省省直住房货币分配若干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省直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一日 吉林省省直住房货币分配 若干问题补充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 23号)和《吉林省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细则〉的通知》(吉直房改字[2000] 2号)文件的规定,就住房货币分配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补充规定如下: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有两处(含两处)以上公有住房的,住 重磅推荐:网络阅读APP,免费看书神器! 1/4 房面积合并计算,夫妻双方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分别计算。 二、公有住房原承租人去世后,职工作为实际承租人,无论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承租手续,均计入实际承租人住房面积;两个以上使用人共同延续使用(尚未变更承租名义)的,按各自的实际使用面积计入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 三、家庭多个职工居住一处公有住房的,计入承租人及配偶职工公有住房面积,不计入其他职工公有住房面积。 四、因房屋拆迁用公有住房安置的,在拆迁安〃置协议中与被拆迁房屋面积相等的安置面积计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按拆迁规定应增加的超面积部分(含以货币形式补偿),由国家或单位出资的,计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由职工个人出资的,按个人交纳安置费现金原始收据金额除以该住房房改成本价,核定个人产权面积并扣除后计入职工住公房面积。个人以商品价购买的住房面积,不计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 五、公有住房拆迁后(舍已购买的)职工所获私产房,计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 六、继承、赠予取得的私产房;经有关部门批准个人金额出资建造的私产房,拆迁时用私有产权互相调换所得的私产房,不计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 七、差价互换公有住房的,按互换前的住房面积计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 八、复转军人住军产公有住房的,计入公有住房面积。 2/4 九、夫妻离婚的,离婚前住房已房改,夫妻双方均享受了房 改的各项优惠政策,夫妻双方的住房面积都按原房改房的建筑面 积计算;离婚前住房没有房改(承租公房),夫妻双方的住房面 积以法院判决、裁定或民事调解书为凭。 十、个人已出租、出借、出让、出兑的公有住房计入职工住 房面积。 十一、2000年10月1日《吉林省省直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印发前去世的无房 或未达住房面积暂控标准的职工,不再发放住房补贴和工龄补 贴;2000年10月1日《含)《细则》印发后去世的职工,其去 世前的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曲其合法继承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领取。 十二、调转工作的职工,住房档案随人事档案一并移交调入单位,由调入单位按规定实施住房补贴,没有建立住房档案的,由调入单位负责建立,按规定实施住房补贴。 十三、行政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暂控标准按职级执行,事业(企业)单位职工住房面积暂控标准按职级或职称中高的执行。按职称执行的须以职称证书作为凭据。 十四、单位奖励个人承租的住房计算个人面积;单位奖励给个丿、的住房并直接给个人办理产权证的,不计算个人住房面积。上述各项奖励,均应符合省人事部门有关规定。 十五、未出台住房货币分配攻策的地区所在单位;未建立职 3/4 工住房货币分配档案;虽建立了职工住房档案,却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单位,不能发放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 十六、职工在2000午10月1日《细则》印发前,单位未分配住房但发放补助资金的,按当年市场商品房均价将补助资金换算或面积,视为公有住房面积;在2000年lO月1日(含)《细则冫印发后,单位发放补助资金的,视为已领取住房补贴,不足部分给补齐。 ` 十七、职工享受了住房货币分配政策后,住房补贴标准和工辞补贴标准调整提高、职工职务{职称)晋升、调转工作,不再送行住房货币分配补差。 十八、自2000年lO月1日《细则》公布之日起,《细则》未规定事项均适用本规定。 十九、本规定及未尽事宜由省直房改办负费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