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以跨省迁吗
这点没有明文规定。一般各省都规定省内可以迁的。你如果要迁到外省的话,只需咨询迁入地的新农合管理部门,人家只要接收,就可以迁的。如果迁不了的话,继续在原参合地进行报销。
2. 新农村合作医疗,如果转到外地居住了怎么办
如果在外地长期生活,可以在外地的工作单位买保险,因为你在外地就医的机会更大,然后拿回单子回老家去报销就报答得很少,而且报销基本上要有住院证明,意思是得住院,很麻烦。如果经常回家,或有有一些大的疾病打算回家去医治的话,倒是可以办的。不过新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比较低。如果不放心的话办着求个安心也没事。
3. 新农村合作医疗迁出原地还能迁回去吗
一般是可以的,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原籍的集体及版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就是可以回权原籍落户的。
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购房入户(提供房产证)、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4. 农村合作医疗怎么迁移能随户口一起迁吗
农村合作医疗怎么迀移,应该是可以随户口一起迁的。
5. 农村合作医疗迁移手续
本人申请并积极缴抄纳合作医疗款袭,村委会审核并向镇合管站提交筹资花名册、筹资票据,镇合疗办复查,审核合疗筹资表,向县合疗中心提出申请签证,县合疗经办中心审核无误后,办理签证、盖章、登录,确认即可。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模式采用的是用一次性付清当年所有保费的方式。国家没有规定统一的缴费期限,各地一般是每年的11月至12月为缴费期间,1月1日起新一年度新型合作医疗的启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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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医保关系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
6. 新农村合作医疗从一个地方可转到另一个地方吗
新农合不能转。
你可以在下一年收农合钱的时候,西安的农合不交了,直接在宝鸡交农合,下一年报销就在宝鸡了。
7. 新农合怎样迁移
农村合作医疗不能办理迁移,如果户口迁到外地,新一年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农村合作医疗,原来有办理的依然可以使用,但不能办理迁移。
新农合报销范围:
1、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2、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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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需求:
在以上的这些背景下,从需求方面可以看到,由于新型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小病仍然是用农民个人医疗帐户来支出。
一、就小病而言,当农民经常不生病时,觉得个人出资的那部分浪费掉了,于是会逐渐丧失参加合作医疗的动力。
二、从大病来说,由于农村内部也存在着较大的贫富差距,那些贫穷的家庭一旦得了大病,即使去医院就诊,能够报销一部分,但剩下的一部分他们依然无力偿付,所以这些贫困的家庭依然看不起病。当然对于那些富裕的家庭而言,这是给他们提供了实在的优惠。
所以从大病的角度来看,不但新型合作医疗没有解决农村内部贫困家庭的医疗问题,反而使得他们与富裕农民家庭的差距变得越来越大,进一步加剧了农村的贫富差距。
三、农村呈现的状况是大部分的青年或中年的劳动力外出打工,农村呈现出大量的空心村。当这些农民工外出打工时,如果在外地生小病,他们只能在打工所在地看病,这样来说,他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没有得到实惠,这会降低他们的参与热情。
当他们得了大病时,由于打工所在地路途遥远,甚至有些急性病时,他们去大型的医院就医,也无法享受到新型合作医疗的优惠。因为,新型合作医疗规定了,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需要在定点的市县,乡镇的医院去就医报销。所以从农村大规模的农民工外出打工的角度来看,也出现了重大问题。
8. 户口已迁出,能在原户口所在地交农村合作医疗吗为什么
农村户口迁移后,想要参合新农合,在新的户籍所在地缴费参合即可。
保障内容:
1、保障对象。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2、保障范围。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在高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不得超过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和具体金额由当地政府决定。
合规性医疗费用是指实际合理的医疗费用(可指定为不支付),由当地政府确定。对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地方政府也可以启动大病保险。
3.保证水平。为避免城乡居民家庭灾难性医疗费用的发生,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赔偿政策,实际缴费率不应低于5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随着资金、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应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降至最低。
我们将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严重和非常严重的疾病和医疗援助是正确连接,建立一个系统严重疾病的报告信息,跟踪严重疾病患者医疗保险支付及时,加强政策联动,有效地避免贫困引起的疾病或因病回到贫困。
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范围和诊疗范围分别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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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与对象和方法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对象是城镇中有户籍的农业人口。
2.创业前未履行个人投资义务的村民,当年无权参加合作医疗。
3.申请人登记后,不得办理参加和退出手续。
二、处理程序
1.本人申请并积极缴纳合作医疗。
2.村民委员会应当审查并向镇联办站报送筹资名册和筹资议案。
3.镇河河治理办审核河河治理融资形式,并向县河河治理中心申请签证。
4.申请签证、盖章、登录并经县河河处理管理中心审核确认无误。
三、为参与者支付住院补偿的程序
参与者→→被指定的医院是排放→为住院补偿带来必要的文档→审查薪酬主管在联合管理办公室的城市政府行政中心→打印补偿形式和打印合作医疗证书由计算机→现金支付。
四、内容保证
1.保护的对象。大病保险覆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保护的范围。大病保险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挂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照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保障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在被保险人因大病而产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
在高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不得超过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和具体金额由当地政府决定。合规性医疗费用是指实际合理的医疗费用(可指定为不支付),由当地政府确定。对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地方政府也可以启动大病保险。
3.保证水平。为避免城乡居民家庭灾难性医疗费用的发生,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赔偿政策,实际缴费率不应低于5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随着资金、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应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降至最低。
我们将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严重和非常严重的疾病和医疗援助是正确连接,建立一个系统严重疾病的报告信息,跟踪严重疾病患者医疗保险支付及时,加强政策联动,有效地避免贫困引起的疾病或因病回到贫困。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范围和诊疗范围分别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9.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以转到异地吗
可以。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是继半个月前出台基本养老关系跨省转移办法后的又一项惠及个人基本保障的政策,这一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行。
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
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
(9)新农村医疗合作可以迁出原驻地扩展阅读: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三条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其他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到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或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按当地规定退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再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