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银监局和农村信用社的关系
银监会是监管机构,监管各个银行等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金融机构,受银监会监督和检查
B. 监管部门每年对农村信用社进行监督评级、主要考察机构几方面能力指标
五项
C. 农村信用社由谁负责监管
人行和银监会。。
D. 农村信用社如何提升监管评级
近日,银监会制定下发了《农村信用社监管内部评级指引(试行)》(以下简称《评级指引》)。这是继农村信用社全面实施贷款风险分类后,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监管而出台的一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内部监管评级办法。
据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此以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价是建立在贷款四级分类基础上的,其评价指标和标准都有别于商业银行。随着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并实现了信贷资产由四级分类向五级分类的过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实现其在坚持服务“三农”方向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商业化取向,用5-10年时间分期分批逐步过渡到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的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业机构的监管目标,明确了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统一监管标准,实施分类监管”的总体思路。《评级指引》就是按照这一思路制定的,其目的就是在坚持商业银行监管标准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农村信用社机构间资产规模、经营水平和管理状况等方面差异很大,以及现阶段与商业银行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的客观实际,对农村信用社机构作出实事求是的分类,在进一步明确监管标杆和加强监管的同时,促进农村信用社健康稳健发展。
《评级指引》的定量指标均以商业银行核心监管指标及标准作为标杆,基本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及评级内容等,也基本与银行评级指引保持了总体的一致性。既对农村信用社实施监管内部评级,就是通过对其主要经营管理要素进行系统分析和评价,正确识别和全面掌握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据此确定监管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施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有效性。
《评级指引》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法律依据、功能和适用对象。第二章为评级要素,明确了资本充足状况、资产质量状况、管理状况、盈利状况、流动性状况五项评级要素和影响评级结果趋势的其他因素的具体内容。第三章为评级操作规程和职责分工,主要是明确了初评、复评、审核、审查、评级结果反馈、评级档案整理等每一过程的操作规程和银监会各级机构参与监管评级人员构成及职责。第四章为评级结果的运用,重点说明了各等级农村信用社的主要特征、差别监管的措施以及评级结果的披露和保密要求等。第五章为附则。
为了做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006年监管评级工作,银监会还于近期通过电视、电话系统,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主监管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了监管评级培训,同时要求各派出机构要严格按照农村信用社监管评级流程和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培训和评级工作,确保评级结果客观、准确,为加强监管工作提供依据。
E. 哪些部门监管农村信用社
农村信用社受抄人民银行代管。
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F. 农村信用社归那个部门管啊
受人民银行代管来,农村信用源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信社分为以下部门,农信社合作社,农信社国际金融部门,政通农信社培训学校,农信社信贷部门等,是目前由银监会和国务院双重领导的部门。
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G. 导致我国农信社监管不足有哪些原因,希望可以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分析
1. 文化因素(接受教育水平低)
2.经济因素(小农经济现象依然存在)
3.受农村接受的教育水平有限,农村信用社的宣传不能够深入进行。
4.农村经济实力,购买力,支付力与担保力等等缺乏,农村信用社的能力大大受限。
(一)合作制有名无实
合作金融的本质是社员个人为了获得便利的、低成本的金融服务,以货币资本入股的方式,自愿联合起来,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的金融行为和金融组织。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农信社过分看重业绩的增长,以追求盈利为主要目标,偏离了为社员服务的合作原则。监管机构、政府部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也没把农信社视为合作金融组织,表现为:监管部门将农信社视为商业银行,各项监管指标均参照商业银行标准实施,《商业银行法》是监管农信社的主要法律依据之一;主管部门将农信社视为盈利目标很强的金融机构,每年都要对其下达经营指标;而在资金需求者的心目中,农信社就是经营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只是名称不同罢了。这说明,我国众多的农信社不具备合作金融的“自愿、互助、互利、民主和低盈利性”的基本特征,其“合作制”是有名无实,我国农村的合作金融严重不足。
(二)所有者不到位,形成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
目前的农信社,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三会制度”流于形式。主要原因就是由于社员准入的门槛过低、特别是﹁些因受突击入股活动影响而参股的社员,对信用社的监督缺乏动力和条件,致使大部分信用社仍然被经营者所控制。
农信社的民主管理缺乏实质性内容,社员民主管理没有保证,入股社员真正参与管理的意识淡薄,参与管理能力较低。同时由于农信社社员只就微小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社员对信用社的关切程度和入社动机都很成问题。在社员贷款额普遍超过出资额的情况下,个别社员甚至可能因为极其自私的理由,做出有害于信用社长远发展的决定。
产权主体虚置,导致法人治理中权力义务责任的严重失衡,从而引发了一系列侵害信用社利益的行为,如经营管理者的道德风险、滥用职务、粗放经营、奢华消费等等。经营目标、薪酬待遇等完全是经理层自己决定,短期行为在所难免,使得最有效的所有者监督机制形同虚设,造成内部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贷款审批、运作制度不严、随意性大,财会制度不严密,财务管理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洞,财务质量不高,不良贷款比例较高、亏损严重。截至2004年6月末,全国农信社不良贷款余额4720.76亿元,不良贷款率达24.38%;16221家农信社资不抵债,资不抵债面为48.1%,总额为1779亿元;抵债资产风险隐患较大,待处理资产503.95亿元,至少有一半无法收回;而呆账准备金余额仅为258.17亿元,与实际风险资产总量相比严重不足。这是目前农信社系统最大的风险。
(三)人员总体专业素质较低,机构臃肿
农信社员工队伍数量虽然庞大,但员工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总体较差,且观念保守、知识老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现代管理意识不强,民主管理观念不足,多年延续下来的习惯性经验作法在短期内难以彻底纠正和解决,制约了农信社的发展空间。机构网点总体数量偏多,但其中低效网点占比较大,既增加了经营成本,又放大了经营风险。在承担了“普遍服务”的同时,加剧了经营的压力。
H. 农村信用社哪里监管
农村信用社跟银行的性质是一样的,监管部门有银监会,工商局等。
I. 商业银行的接管单位是银监会,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单位是中国人民银行,对吗
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单位也是银监会,因其是地方金融机构,其监管主要由当地银监局来实现。
原商业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现在对商业银行的接管,由银监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