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湖南长沙农村建房地基批准流程
湖南长沙农村建房地基批准流程与全国各地的流程是一样的,详细如下:
审批条件:
(1)户籍在本村经济合作社的社员;
(2)回乡落户的职工、军人、归正人员及其他人员未享受货币住房补贴或实物分房的,落户村有宅基地的可申请建造住房用地,其宅基地面积按照农村村民标准执行;
(3)已享受房改政策的,原籍地有合法住宅的,该住宅不办理报批建房;
(4)回乡定居的华侨、台胞、港澳同胞和侨眷,外籍华人在落户村有宅基地的可申请建造住宅,其宅基地面积按农村村民标准执行。
审批程序:
(一)私人建房报批程序
(1)申请。建房户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房用地书面申请。
(2)村受理。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讨论同意,在村级公示栏中公示无异议后,收集相关资料,出具《私人建房交件单》,做好台账记录,统一上报私人建房收件受理窗口。
(3)乡镇街道收件审查。窗口受理申请件,做好台账记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核实申请户所有成员的婚姻、户籍等基本情况,同时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实地踏勘。
(4)踏勘审查。相关部门对建房四至及层高等是否符合城市规划予以审查,对建房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申请户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实地踏勘结束后相关人员出具相关审查意见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5)会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相关意见进行会审。
(6)批准。会审通过后先由相关部门在会审意见上签字盖章,完成相应许可手续并履行公示程序,无异议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台账记录,出具《农村私人建房批准书》并加盖定海区私人建房审批专用章,由受理窗口发放给申请户。
(7)补、退件。会审认为需要补充材料或不予通过予以退回的,由受理窗口通知申请人补件或领回申请资料。补、退件均需做好台账记录。
(二)动工放样及竣工验收
(1)动工。申请户自取得《农村私人建房批准书》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动工兴建,逾期《农村私人建房批准书》失效。
(2)放样。建房户在开挖地基并平整后,须向所在乡镇街道私人建房收件受理窗口提出放样申请,受理窗口出具受理单,并做好台账记录。乡镇街道私人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5天内组织人员予以定点放样,放样人员必须填写《农村私人建房定点放样现场踏勘表》。建房户按放样定点浇筑地梁后,向所在乡镇街道私人建房受理窗口提出定点放样审定申请,受理窗口出具受理单,并做好台账记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5天内组织人员现场予以确定,确认结果由审定人员及当事人签名;审定合格的,做好台账记录在3天内发放《农村私人建房放样审定意见书》;审定不合格的,当场责令申请户整改,并再次组织放样审定。申请户取得《农村私人建房放样审定意见书》后方可砌砖继续动工。
(3)竣工验收。建房竣工后,建房户 (先到房管局申请房屋现场勘察,拿到房管局出具的房屋勘丈表 )至所在乡镇街道私人建房受理窗口申请竣工验收,受理窗口出具受理单,并做好台账记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7天内组织人员现场验收,验收结果由验收人员及当事人签名;验收合格的,在3天内发放《农村私人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责令整改甚至处罚。
2. 现在农村盖房子要什么手续怎审批的
一般经过要先通知【村民委员会】,然后通知【国土管理所】和【政府城建办】工作人员到现场定点,若符合规划就到【国土所】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产权证、继承公正手续、户口本等要件,到【村社】加注意见,到【国土所】加注意见,到【城建办】办理规划许可证,到【国土所】办理用地手续。
具体涉及部门如下:
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建设用地许可证》: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1、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对村民拟占用土地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有的地方可能要求超过一定比例的生产队成员签字同意)
2、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农用地转用申请。
3、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所或分局)初审后签署意见,再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
4、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5、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2)申请湖南农村房屋建房手续扩展阅读:
不予批准自建的情况:
1、建房地界不清楚、难以划分的;
2、该宅地基存有争议的;
3、该地附近有地质有滑坡现象的,为了安全起见,最好是不要用于住房;
4、国家规定的禁建区;
5、国家界定为基本农田范围内;
六是位于国家规划区内的地方。
3. 农村自建房要办什么证件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提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像长沙就规定,城镇(含城市、县城、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先期向所在地规划部门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时持有《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方可进行房屋建设。
农村自建房的审批手续
一、建房户申请
二、现场踏勘、填写审批表和绘制建房定点平面图
三、公示
四、村民小组(生产队)签署意见
五、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
六、村镇处基层管理站审查意见
七、国土管理所审查意见
八、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九、县建设局审核意见
十、县国土局审核意见
十一、县人民政府审批
十二、县建设局发证
4. 如何申请农村建房批复
申请农村建房批复的流程:
一、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二、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5. 农村建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农村建房也是需要办理房产证的,办理的手续按照以下顺序逐一进行:
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4.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5.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6.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7.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9.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10.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11.建房户领取房屋产权证。
(5)申请湖南农村房屋建房手续扩展阅读:
自建房(农民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规划区以外或建设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国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单位也曾通过集资自建房的方式,来解决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问题。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逐步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自建房建设水平越来越高,类型越来越丰富,尤其江浙一带种类多样。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6. 农村居民如何申请办理宅基地及建房手续
这个程序是有标准化程序的,需要按照下列步骤去进行: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7. 农村自建房审批手续有哪些
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或城管部门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7)申请湖南农村房屋建房手续扩展阅读
1、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为:使用耕地的,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
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超过16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2、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8. 农村建房审批手续要多久
农村来建房审批手续要30个工作日。农源村居民如何申请办理宅基地及建房手续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2、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3、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为:使用耕地的,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超过160平方米;
4、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5、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6、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8)申请湖南农村房屋建房手续扩展阅读: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
1、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2、一户1子(女)有1处以上(含1处)宅基地的;
3、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4、年龄未满18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5、虽在农村居住而户口未迁入当地的;
6、其他规定不应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