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有人说农村信用社的利息比五大行都高,储户的钱安全吗
当然,依据《存款保险条例》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身实际情况解读,钱存在那里也有不安全因素。1.超过本金利息50万以上部分,没有绝对安全承诺,只能从银行清算财产中依法受偿。即剩多少,按比例赔多少。因此,建议鸡蛋不要放在一个篮子里。超过50万资金一是分别存入不同银行;二是以不同家庭成员身份分别存入农村信用合作社,这样就能有效规避风险。2.受保护只是存款类产品,即一般性存款。通俗的说包括活期、定期、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创新型种类存款。相反,如果是其他诸如理财产品、基金或代理保险等产品,那是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的。所以,存款时一定要仔细看清产品种类,切勿贪图高利息而被别人套路。小额资金存入农村信用合作社,不仅利息高而且也安全,这是对的。但是当资金量过大时,收益与风险必须综合考虑,才能做出正确选择。
『贰』 请问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存款安全吗受存款保险条例吗
安全!
『叁』 农村信用社贷还条例什么情况下可免除利息
免息?没有吧,我干了这么久的还没见免息的
『肆』 税务局能查到个人工资表,及个税吗
税务局不能查到个人工资表,但可以查到交的个人所得税,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15位单位税号就可以查到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4)农村信用社条例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9)267号文件进一步规定,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9)180号文件也进一步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教育存款专户,并享受利率优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5)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对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律贴,并非泛指国务院批准发放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6)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职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①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②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津贴;
③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7)抚恤金、救济金(指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8)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9)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0)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指个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标准领取的退职费)、退休费、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1)我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2)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其超过规定的部分应当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3)按照国税发(1999)43号文件规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营业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
(14)按照国税函发(1997)087号文件规定,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5)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对受害人依法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16)按照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律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发给的误餐费)。
(17)按照财税字(1998)061号文件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8)按照国税发(1994)127号、财税字(1998)012号文件规定,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彩票,凡一次中奖收人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9)按照(94)财税字第020号文件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得到的奖金; ②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③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④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0)按照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规定,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有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格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具体办法为:
①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②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退还相应纳税保证金。 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金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③个人出售现住房后一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人国库。
④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⑤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是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21)按照国税发(1999)125号文件规定,科研机构(指按照中编办发(1997)326号文件规定设置审批的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机构)、高等学校(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专门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必须时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在编正式职工)个人的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奖励单位或获奖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部门根据《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科发政字(1997)326号]和《〈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办法》(国科发政字(1998)171号)出具的《出资人股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企业登记手续及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评估机构的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报告和确认书。 不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享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时应对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获奖人转让股权、出资比例,对其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原值为零。
(2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①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②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③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 国税函(1999)329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上述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他所得不能减征个人所得税。
(2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所得可以按照应纳税额减征30%。
(24)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报请政府确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5)按照(80)财税外字第196号文件规定,对于从海外汇入的下列外汇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华侨从海外汇入我国境内赡养其家属的侨汇; ②继承国外遗产从海外调入的外汇; ③取回解冻在美资金汇入的外汇。
(2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税发(1994)148号文件的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27)按照(94)财税字第020号、国税函发(1996)417号、国税发(197)054号等文件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者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应由纳税人在首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对于搬迁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
②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此类补贴,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③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探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对于语言训练费和子女教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给予免税。
④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⑤符合国家规定的外籍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是指:
A.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谓“直接派往”指世界银行与该专家签订提供技术服务协议或与该专家的雇主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并指定该专家为有关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由世界银行支付该外国专家工资、薪金。该外国专家在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当提供其与世界银行签订的有关合同和其工资、薪金所得由世界银行支付、负担的证明。
B.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谓“直接派往”指联合国组织与该专家签订提供技术服务协议或与该专家的雇主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并指定该专家为有关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由联合国组织支付该外国专家工资、薪金。联合国组织是指联合国的有关组织,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技术合作部、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该外国专家在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当提供其与联合国组织签订的有关合同和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联合国组织支付、负担的证明。
C.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D.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对其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F.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对其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G.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负担的,对其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8)按照规定,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9) 国税函(2002)146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得》规定: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务局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③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2018年7月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伍』 1.我在农村信用社定期存款到期了,必须马上去办理吗 2.可不可以有时间在去办理 3.到期
现在银行一般都是自动转存,客户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到期时,银行自动将客户未办理支取的存款结计利息并代扣利息税后,将原存款本金连同税后利息,按到期日利率自动转存为同种类同档次定期存款。
存款时无须事先向银行约定,银行在到期日自动为该笔存款办理转存。即便存款处于挂失冻结状态系统也会自动转存。避免了客户受利息损失。
您说的应该是定期一本通业务,我们这前几年存的都是自动转存了,今年开始要约定转存,也就是说在到期日如果没取,连本带息又转存了一年,但不知您的是否也自动转了,您可到银行柜台咨询一下具体情况,若转了就不必再动了,若没转可支出后重存,最好在重新存入时告诉工作人员约定转存一年,这样忘了也能转存。
如果你当时办理了约定转存业务,那你的定期存单会继续自动连本带利息转存,转存的期限和以前办的定期期限一样(如果你以前办的是一年,那转存的时候也是继续转一年)
如果你没有办理自动转存功能,那你的定期利息会自动结算,剩余的天数按活期利息计算(例如你存了10000一年定期,到期时是465天,那前365天按一年给你利息,后100天按100天活期给你利息)
到期不取,利息一概按活期计算,很吃亏的,建议转存。按转存那一天银行执行的利率算。
定期存款到期后自动转存,前一期的利息在下一个定期中还有利息吗?
利息付多付少都有依据
少付其利息的银行解释,这家银行是按照《条例》规定,《条例》施行前的定期存款,在原定存期内依照《章程》办法计息。而王伯原定存期是三年,三年存款到期后,王伯并没支取,也没约定继续转存定期存款,而当时《条例》已实施,银行将其超过原定存期部分以活期利率计息,符合人行规定。
『陆』 深化农村信用社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心得体会”急!急!急!
我们领导的讲话,你看着学习一下吧~~
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生命,是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的关键,也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根本途径。全省农信社各级领导班子一定要增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切实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要进一步健全党委(党组)决策程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形成有效的民主决策机制。凡属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政策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等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在党委(党组)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加强自身建设的能力。要认真开展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检查,坚决纠正违反民主集中制的现象。不搞一“长”独大、一家独大。一把手要有自觉意识,把民主集中制形成一种思想意识、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自觉坚持执行,自觉接受监督。
选好配强县级联社领导班子。县级联社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是我们推进改革发展、搞好风险防控的首要关口。要把县级联社领导班子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那些政治强、懂经营、善管理、领导经验丰富、能驾驭全局、作风民主、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县级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位置上来。要按照干部“四化”标准,从年龄、知识、专业、经历等方面提出配备要求,以逐步形成梯次的年龄结构、合理的知识结构、配套的智能结构、协调的气质结构,不断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素质和水平。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指导思想,坚定不移地按程序进行,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用程序管人、用纪律管人。在县级联社干部选拔配备上,各市农信办党组责任重大,使命压肩。县级联社领导班子配备得如何,能不能挑起改革发展的重任,与市农信办的考察、推荐、使用有着密切的关系。各市农信办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发挥派出机构的作用,严明组织纪律,注重发现和培养县级联社领导干部,为省联社党委把好关。关于市办党组职责问题,今后我们要进行调研,明确规范,但是有一点是明确的,市办党组是党的一个组织机构,必须和党中央、省委、省联社党委保持一致,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决策,是毫不含糊的。
做好省联社缺职干部选配工作。目前,省联社机关和部分市办都有一定的缺职,我们将在报请省政府和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开展缺职竞聘。总的原则是,进一步拓宽视野,按照海纳百川、有为有位的要求,坚持系统内选配和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相结合,实行竞聘上岗。会上,同志们也提出省、市、县打通干部通道问题。今后,县联社符合资格的领导也可以参加处级干部竞聘。
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
培养选拔年轻干部,是保证农信社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战略举措。它不仅有利于促进年轻干部脱颖而出,而且有利于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动力。大家讨论中也提出,就目前农信社的现状来看,员工年龄结构偏大的问题不容忽视,干部年龄偏大的问题尤为突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已经成为一项现实而紧迫的任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立足于全省各级农信社领导班子建设的现实需要,又要着眼于未来领导班子建设的战略储备,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堪当重任的高素质年轻干部队伍。
为做好这项工作,我们组织制订了《关于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大家已经进行了讨论,待修改完善并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后,就要付诸实施。在年轻干部培养选拔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中,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培养锻炼。要加强理论武装,增强党性修养,注重实践锻炼,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条件比较艰苦、情况比较复杂的基层农信社,让他们在实践中经风雨、见世面、长才干。有重点地选派或抽调优秀年轻干部参与省联社中心工作,参加处理突发事件,促使其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中增强党性、改进作风,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二是加大选拔力度。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从基层农信社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各级管理部门,逐步形成从基层农信社逐级遴选干部制度。三是严格管理监督。要教育和督促年轻干部讲党性、带头重品行、带头作表率,建立年轻干部状况定期分析制度,严格考核,严格监督,把年轻干部的监督工作纳入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之中。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关系到全省农信社的长远发展,各级农信社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抓;组织人事部门要当好参谋、助手,精心抓好组织实施。
创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树立良好导向。农信社作为金融企业,在干部选拔上要重能力、重实绩,更要重品德。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品行为本、责任为重、务实为要、民意为上、廉洁为贵,用严格的标准选人用人。什么样的人该用,什么样的人重用,都要把德放在首位,把理想信念是否坚定、是否坚持执政为民、是否求真务实、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否清正廉洁等列为评价要点。考察干部的德,既要注重在处置突发事件、抵御自然灾害、个人进退留转等关键时刻的表现,又要注重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表现,以小节观其大德;既要听其言更要观其行,既要看其表更要察其里,既要知其始更要识其变,把干部德的考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首要依据。要在实践中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引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无德之人对农信社的危害更大,这种人提拔上来他就会用手中之权,为自己大谋私利,不惜侵害农信社的利益,这种事情就发生在我们身边。被党纪国法惩罚过的贪官,没有一个是低智商的笨蛋,主要问题是德的缺失。
改进选拔办法。把人选准用好,既要靠优良作风,坚持公道正派,也要靠科学机制,靠有效监督。要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权力运作方式和程序,加快建立选人用人失误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并逐步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用严密的程序和刚性的责任保证把人选准用好,使跑官要官者没有市场、买官卖官者受到处罚。这次座谈会上,我们制订了《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农商行、农合行)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大家也进行了讨论。制订这个办法目的就在于规范领导干部选拔工作的条件和程序,体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市农信办要严格按程序进行,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高、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同志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拓宽干部任用渠道。境界决定眼界,胸怀决定视野。要从加强全省农信社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农信社持续发展出发,扩大识人视野,拓宽选人渠道,广开进贤之路,不拘一格选人用人。要放眼基层,放眼艰苦、困难、复杂的地方,放眼关键岗位、重要岗位、长期默默奉献的岗位,把各方面真正优秀的人才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不让综合素质高的人吃亏,不让干事的人吃亏,不让老实人吃亏。要实行干部资源统一整合、统一调配、综合使用、优化配置,真正使优秀人才各得其所、各显其能。积极进行县级联社“三长”跨市提拔、交流试点工作。要用海纳百川的胸怀,加大面向社会选聘县级联社高管人员的力度,广泛吸纳社会上的优秀人才。不管是跨市交流干部,还是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干部,目的都是为了激发干部的创业热情,体现能者上、庸者下,真正让有为者有位,让能干者踏实。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积极推进高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办法,着力把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任职考核结合起来,把考核评价与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结合起来,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求真务实的政绩观,形成讲发展、重绩效、讲廉洁、重民意的良好风尚。
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持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抽查和巡回检查,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及“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建立选人用人员工满意度民意调查制度,对员工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推进用工制度改革
全省农信社员工队伍庞大,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不合理,员工认知水平不一,整体素质亟待提高。
当前全省农信社用工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按照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变员工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建立以岗位管理为核心,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合理流动的用工机制。
在用工机制改革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几项原则:第一,要合法,找准法律依据,用足用好政策,确保各项措施办法与现行法律法规保持一致;第二,要结合实际,充分考虑农信社目前的现状,合理设置岗位,实行竞聘上岗、分级管理,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第三,要尊重历史,以人为本,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关系,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第四,要深入研究,积极探索符合农信社实际的用工方法,逐步消化历史遗留用工问题。济源市联社在用工方面做的比较灵活,采取了合同制用工、劳动派遣用工、协议用工三种形式,使员工队伍结构逐步得到了优化,目前该联社员工平均年龄为29岁,实现了员工的年轻化、专业化。
在推进用工制度改革的办法上,第一,要完善制度,建立基础性的员工行为规范,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建立权责对等的劳动合同关系。这次座谈会上,组织大家讨论了员工管理办法和员工内退管理办法两个征求意见稿。会后,还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三定”制度和干部交流、员工岗位轮换、强制休假、亲属回避等制度,以细化操作办法,规范员工管理。第二,要搞好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待制度完善之后逐步推开,尽可能减少改革带来的震荡和负面影响。第三,要积极稳妥,恰当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员工队伍稳定,决不能掉以轻心。
推进薪酬分配制度改革
改革薪酬分配制度是转换经营机制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提升管理效能、推动业务发展的重要措施。按照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农信社要逐步建立富有弹性的、适当拉开差距的、具有农信社特色的薪酬激励约束机制,以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经营活力。
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一是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有效发展与风险防控相结合、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短期利益与长期目标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分配制度与权限,科学设定薪酬构成,适当调控薪酬级差,合理控制薪酬增幅。二是坚持员工收入与经济增长相一致的原则,在提高效益的前提下,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制度,根据有关政策和当地物价水平,适时调整基本工资。三是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收入增长、高于费用增长的原则,鼓励在费用总额控制的前提下,增加工资支出比重。
目前,作为全省农信社薪酬分配制度改革试点的洛阳、鹤壁市农信办,已先行一步,进行了积极探索。洛阳市农信办已拿出了具体办法,并经省联社社务会研究通过。鹤壁市农信办要抓紧推进、积极探索,将试点经验上升为规范化的制度,为全身农信社体制改革提供依据。非试点市,也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加快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步伐,不能等,不能靠。新郑农合行、济源联社、郑州市郊联社等虽然不是试点单位,但不等不靠,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薪酬分配上实行了科学的绩效挂钩,细化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合理拉开员工收入差距,充分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效果已经开始显现。薪酬分配制度的改革,只要是有利于推动改革发展、有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有利于风险防控、有利于改善金融服务的办法和措施,都可以大胆地进行尝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不要局限于“本本”,不要照抄照搬,而要创造符合农信社实际、具有农信社特色的新机制、新办法。在薪酬制度改革过程中,既要适当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又要兼顾公平,维护和谐,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特别要防止领导干部与员工收入差距拉得过大而形成新的干群矛盾。要密切关注员工思想变化,做好政策宣传,加强正面引导,让员工理解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上下形成共识,真正通过改革激发员工的智慧和力量,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为全省农信社改革发展注入活力。
加强党的建设
根据新时期全省农信社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新任务,要不断探索符合农信社实际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使党建工作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加强党的领导。小平同志曾经深刻指出:“做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党,就要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关键在人,需要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树立良好作风。当前,在我们农信社个别领导干部和员工中存在一种观念,认为我们是金融企业,应当强化法人治理,注重业务经营,而对党的领导地位和作用发挥认识不到位,对党员的党性教育重视不够。其实,加强党的领导和强化法人治理并不矛盾。农信社的事业是党的金融事业,农信社的领导干部是党的领导干部。我们要更加有效地加强党对农信社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纪律优势、监督优势,为农信社健康发展提供保证和支撑;更加自觉地把加强党性修养、树立良好作风作为党员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基础工程,切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省联社党委将制订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用以指导党组织系统垂直管理后如何加强党的建设问题;要主动加强与省委组织部门的沟通,切实加强省联社直属机关党组织建设,使党组织的各项工作更加体现时代特色,更加贴近机关和党员的实际,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今年,省联社直属机关党委将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健全机关党组织,促进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市农信办党组要以进一步强化对县级联社党建工作的领导为重点,积极探索发挥党组织作用的形式和途径,不断扩大党建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县级联社党委要着重建立与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处理好党委会、社员代表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董事会)、经营班子的关系,切实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推动改革发展的强大力量。基层农信社党支部要以完善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基层组织设置创新和活动方式创新为重点,着力抓好基层农信社党支部队伍建设,为巩固农村金融市场提供组织保证。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根据当前农信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在党员发展方面,要推行发展党员推荐制、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重点做好在基层经营第一线、年轻人和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在党员教育方面,要利用集中教育、自我教育等多种手段,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学党章、学政策、学科技、学先进,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服务改革发展的本领。在党员管理方面,要认真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加快党员信息管理网络建设,形成全面覆盖、协同配合、运转有序的动态管理机制。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农信社来讲,党风廉政建设不仅关系到农信社的健康稳定发展,而且事关服务“三农”作用的发挥,我们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信社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全省农信社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贯彻落实。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使广大党员的党性进一步坚定,作风进一步改进,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各级农信社党员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不以权谋私,不买官卖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柒』 资产损失税务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提供的资料
1.《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2份)(清单申报企业提供,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
2.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2份)(专项申报企业提供,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参照国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的各类损失相关证据和依据(1份))。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 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如果您公司的存货财产损失符合第九条的规定,可以以清单申报的方式,自行计算扣除,凭证后附内部自制原始凭证即可。如果不符合清单申报扣除的条件,应当以专项申报的方式申报扣除,具体资料要求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公告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