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村自建房不批,翻建老房也不允许,这合规吗
作为一个农民,不论是在外打拼,还是在家乡务农,农民手里一旦有了金钱,它们第一步想的就是盖房子。但是盖房子就需要有宅基地,那些虽然自身家里有土地,但是土地没有审批下来的,这样情况的土地也不能建房子。
简单的说,农村建房首先需要经过政府的相关部门审批,批准以后农民就可以在自己申请的宅基地上进行新建房子。但是前提是自身的户口还在村集体中,如果是迁出了不会通过审批了。
现在农村的土地越来越值钱,致使很多农民都想要在宅基地上建房子或者把原有的房屋进行翻修,不过对于那些没有统一的就不能盖房子。对此进行审批宅基地或者在宅基地上盖房子要符合我国相应的法律规定,这样还可以合理的利用我国的土资源,也可以节约我国的土地资源。
2. 农村建房审批后能否作废重新批
关于宅基地的使用抄权年限,《土地袭管理法》等法律并未涉及,也无相关的行政法规,应当认为是没有年限的限制。因为宅基地是村民使用自己所在的集体组织享有所有权的土地,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完全不同,通常使用一生,可由子女继承,倘若迁出某村,自然不再享有。但是农村建房不仅涉及到宅基地还有规划审批和建设工程审批,分别要取得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据我了解,后两证都是有具体的有效期的,同时也分别可以申请延期。超出有效期后,再建房时需要重新审批,如规划与原先审批的宅基地不同,就存在原先的宅基地审批也要重新进行。同时在未建房期间,发生土地征收、规划调整、农田整治等情况下,宅基地审批不能作为单独物权享受补偿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