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四川农村建房堂屋规格(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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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四川成都农村自建房修多宽算违建,围墙可以砌多大
农村自建房,国家规定每户一般在140至160平方,多出来的面积,地方政府一般不予以批准,未获政府批准的部分肯定属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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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没有相关政策规定。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分阶段依法处理宅基地超面积问题。农民集体成员经过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历史上接受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政策规定,予以确权登记。
由上可知,对于未经批准而超建的,不会确权。将来对农村超占宅基地可能会采取以下几种处置方式:
(1)村民自治,集体成员开会协商讨论决定如何处理。
(2)对宅基地超面积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3)实行宅田挂钩制度:宅基地如果超面积,扣减相应的承包地,做总量平衡。
(4)进一步做好村镇规划与土地规划的衔接工作,对反映宅基地面积标准普遍偏低的地区,适当提高宅基地面积标准,做到与村镇规划中人均用地面积相一致。
(5)拆除或待房屋不可居住后收回。
❹ 四川省农村人均住房面积标准是多少
50
❺ 四川省遂宁农村建房土地使用相关规定
如果你的院坝未经复批准,私自扩大制了面积,是违法行为,土地部门有权对你进行行政处罚。
对于这种情况,只要不是影响太大,一般都是给予罚款,然后补办手续。
对于建筑几层或者是否修的太高,依法由建设部门管理,不是土地部门管理,土地部门无权对建筑物几层进行干涉。
至于罚款多少,没有太具体的标准,收费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制定,具体你可以向物价部门咨询。。
❻ 如果农村宅基地面积超出了国家规定的面积怎么办
1987年以前发生的超占、非法用地,可按当时的规定处理后以实际使用面积登记。
1987年以后发生的、在经批准用地时超占且符合村庄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拆除后不能还耕或还耕后意义不大、经使用者申请保留使用的.
可考虑处罚并在其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费后以批准面积登记发证,只在备注栏中注明“超占部分何时经何机关处理,今后在房屋有拆迁、重建等变化时必须自行无偿拆除”的字样。
对于不符合规划、拆除后能与大块耕地合为一体的须责令拆除,在拆除前不能登记发证,但须进行调查并制作地籍草册,作为遗留问题.
待发证工作告一段落后再督促或运用法律程序拆除超占部分后登记发证。
(6)四川农村建房面积规定扩展阅读: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
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❼ 四川省农村宅基地每户面积标准
国家不要求重新进行宅基地规划,那么就还是执行现在的规划,就不要扯面积标准了,另外仅仅面积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最好不要这么说,位置和形状也是重中之重
❽ 四川省农村宅基地每人多少平米
这个还真的没有注意呢我感觉我们这边是享受多少就是多少
❾ 四川省农村宅基地人均占地面积是多少
村里规划是重要的,省里没有统一规定
需要,应该符合规划
❿ 、四川农村宅基每人面积是按地面积算或建筑面积算
一般是按户按人口确定占地面积,至于建筑面积关系到房屋层数(与周边已建建筑有关);各地标准不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