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耕还林地里建房,是否违法
林地属于农用地,占用林地建房,需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乡回(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才答可建房。依据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❷ 在林地建房国土部门有权处罚吗,处罚依据是什么
有权处罚。林地是农业用地,建房的地是建设用地。农用地不能用于非农业建设,这是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的。
如果要建房,必须把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才可以。
如果没有转,国土部门肯定会处罚的。
❸ 农村建房林地能建吗
农村建房需要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造,否则当地国土资源局会查的。因为林地或耕地都是农业用地,是非建设用地,不能直接在上面建房。但如果你可以将林地的使用性质变更为建设用地,还是可以建房的,但手续繁琐,一般是不会批准的。
❹ 林地上建房是否违法
是的,农业耕地未经批准不能私自改变用途,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专162号)《基本属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唯一例外的是政府统一安排退耕还林规划。
❺ 拥有《林权证》的林地可以建房吗
拥有《林权证》的林地可以建较简易的房自住,或相关的生产设施住房,所建设住房不能交易和买卖。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前款所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
(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
(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
(三)集材道、运材道;
(四)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
(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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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证》是依法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核发,由权利人持有的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依法持有了《林权证》,权利人就拥有了该林权证所记载范围内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森林法》第三条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条也规定“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❻ 农村林地可以申请建房吗
可以但要得到批准。按照《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擅自将林地改为建设用地。因此,承包人不能擅自在林地内建房子。另外,林地的承包经营者可以在承包的林地内修建必要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基础设施。
但是,在建设之前,也要经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
若有土地审批手续,承包地上可以建房。《土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这是我国土地管理的一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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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建房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八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所以承包人转租应当遵守上述规定,不能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❼ 我邻居在林地建房法律上怎么起诉怎么写
在林地上建房也是不允许的,如果建房和村建设用地挨着,也不好区分版,如果离村民房远点,权乱砍乱伐然后建房,不用你起诉,卫星定位也会发现,现在国家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林地的法律很严,每年的10月份一11月份国家都会拍一些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违法占用林地的数据,一经拍摄,必拆。
❽ 农村私人建房乱占林地有哪些法律法规
农村来居民建房占用林地的审批源事项在《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都未作出规定,为弥补这一空缺,《湖南省林业条例》(简称《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这一规定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解:①农村居民建房是指村民修建自用住宅。如果农村居民修建房屋用于搞开发或者办企业等则应视为工程建设占用林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一十六条规定办理占用林地手续。②农村居民建房占用林地审核权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③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农村居民建房占用林地进行审核批准,不需上报市、州、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建房的当事人持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书即可依照《湖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农村居民建房占用林地在行政村规划范围内,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由村委会签署意见的建房占用林地的报告; ②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 ③由乡、镇林业站调查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④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❾ 农村居民占用林地建房如何办理手续
根据《湖北省林地管理条
例》第十九条规定:农村、城镇居民使用林地建住宅,应专分别经属乡镇林业工作站、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第二十一条规定:农村居民利用其享有使用权的林地建自用住宅,在规定面积内免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所以,农村居民占用林地建房,首先应到当地林业部门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然后再到土地部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如果是在享有使用权的林地上建自用住宅,在规定面积内(《湖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可以免缴森林植被恢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