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农村自建房有面积限制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相关内规定:
农村村民容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出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房占用旧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占用耕地的,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农村申请建房程序为:
申请人向村委写出书面申请-村委审核-报街道城市规划建设办公室-街道办定期组织土管、规划、驻村干部现场勘察-符合条件的,规划员向规划局报批规划红线-规划红线出图后-填写农村私人建房呈报表-呈市国土局、市政府审批土地-市国土局颁发建房用地通知书---以上答案由家律网整理提供
❷ 农村自建房面积超出怎么办
农村自建房面积超出没什么大问题,缴纳一定的罚款就行了。
但绝对不要因建房而占公用的道路以及有争议的而没有明确归属的地。因为有这个规定:有争议的不批。批后有争议的不准建。只要你建的房子,和邻里无争议,即使超一点也不会被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第六章 法律责任规定: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_网络
❸ 农村个人住宅的面积有规定吗
有规定。
1、农村新建房屋、扩建或翻新重建,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各地的村委再根据村里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2、农村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每户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
3、农村联排别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4、各村应根据本村的风俗、民情研究确定固定的一种住宅建筑方案,形成统一风格,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苏州农村自建房面积不能超过扩展阅读: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为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并且农村宅基地的性质不会随村民身份变化而改变。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
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作为生活资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三、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
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从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为提供了无期限的宅基地,农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稳定的居住条件,客观上维护了农村生活的稳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只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享有的一项福利性权利,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❹ 农村自建房面积要求
城市住房面积国家的政策是90㎡面积住房要占到70%,这也就是说大多数人城市住房也就90㎡,一般城市住房90㎡可以建2个睡房,小点的可以建3个睡房,只要设计精细,应该说还是比较舒适的。那农村住房多大面积为合适呢?
1、一个标准的家庭人员构成是怎样的:夫妻,一个子女,父母,共五个人。(其它可能还有爷爷奶奶,有的可能有两个小孩,本文对此将不作研究,原因是,现在人们更喜欢小家庭生活,大多数人不要说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就是和父母大人还不是太愿意呢,尽管如此,在农村和父母一起住还是相当普遍的,这可能和经济基础有关,因为如父母另外住,必需要另外有房才行。两个小孩终是少数的)。综合以上分析,农村家庭五人居住是较为常见的。
2、厨房已使用气体作为主要燃料,真正使用土灶的也有,但终是少数了。
3、考虑一个汽车位,到不是说现在大多数人已经有拥有汽车的经济基础,从发展的眼光看,以后可能会有,就是以后还是没有这个实力,作这样的假定仍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因为这个汽车位现在可以兼作其它功能空间来使用,比如说农村的农俱间或贮藏室之类,不用和城市住房一样的太过紧凑,必竟是自己家的地。
4、底层的堂屋面积要适当大一些,农家有在家中办婚娶等的习惯。
5、两层楼房。
有了以上这些假设,对研究农村住房的合理规模就有了很好的基础了。
农村住房各功能空间合理面积规模如下(墙轴线尺寸):
a. 主睡房3.6*(4.5-4.8)=16.2
b. 一个小孩房2.7*3.0=8.1
c.一个老人房3.3*4.5=14.85
d.一个客房3.3*3.0=9.9
e.2-3个卫生间(底层一个,上面1-2个)(2.0*2.7)*(2-3)=10.8-16.2
f.一个厨房2.1*3.3=6.93
g. 一个餐厅3.6*3.6=12.96
h. 一个客厅(底层的堂屋)4.5*5.1=22.95
i. 二层设一个起居室3.0*3=9.0
j 贮藏室2*2=4.0
k.必要的室内走道交通面积1.5*5=7.5
l .阳台以及底层室外走廊面积1.5*5.4=8.1
m.汽车库3.3*5.7=18.81
n.楼梯2.4*4.2=10.08
以上为墙中轴线面积,小计为:165.58。
两层楼的底层占地面积为165.58/2=82.79
假定是由宽10米,长8.279米围合的面积,则一半外墙占用面积为0.12*(10+8.279)*2*2层=2.6
以上合计总面积为:165.58+2.6=168.18平方米。
总结:我们认为自建住房总面积168.18㎡,包括四个睡房、三个卫生间、一个汽车库位、各功能空间面积配比合理,只要设计合理,这样的面积对居住来讲已经相当的舒适。空间紧凑可以控制在160㎡,空间比较宽松的话可以放到180㎡。以上内容仅供想要自家建房的朋友参考,如果您是有钱有地的富人可不做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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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农村自建房的建筑总面积可以超出批准报建的多少平方米
地面不允许,高不限。
❻ 请问苏州市区农村自建房规定的人均宅基地是多少平方
您好!根据《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宅基地的标准和条件:内(一)农村村民一户只容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市辖区及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下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35平方米,与已婚子女合住并且总人数在6人以上(独生子女一人按两人计算,一户只计算一次)的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上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谢谢!
❼ 江苏农村宅基地每户最大多少平方才合法
根据《江苏省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宅基地的标准和条件:
(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市辖区及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下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 135平方米,与已婚子女合住并且总人数在6人以上(独生子女一人按两人计算,一户只计算一次)的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上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二)现有宅基地面积超过上述标准的,申请移建、翻建和扩建房屋时,宅基地面积须按上述标准核减。
❽ 自建房如果面积超出审批的面积怎么办,会罚款吗
1、不能获得超审批面积部分的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2、主动向审批机关报告,补交一定费用如临时建筑费等,应该不会罚款。但隐瞒已经查实,就有可能被视为违章建筑,被要求限期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或者由村委会征收超占部分面积的有偿使用费。
也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
按规定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自建房(农民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
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规划区以外或建设用地以外建房。
自建房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 自建房要选择好的建造团队,要有建筑草图。
二、自建房要监工保障,保证建房质量,要准备钢材,砖瓦,水泥等材料。
三、自建房要建房涉及到占用公共道路的问题,要处理好邻里关系。要写一张建筑合同,这样在结算的时候才能有据可谈,避免结算出现问题。
四、自建房要设计好地下管道到问题,一劳永逸,要不然麻烦大了。
五、自建房要不要忘了线路铺设。要保证墙体垂直。
六、自建房要准备门窗,好预留门窗大小。
七、自建房如果是楼房建设要注意给邻居的遮荫问题,处理好自己楼房的面积和结构合理。
八、自建房要准备动力电源。
九、自建房要选择好建房季节,最好是正月过后就建。
十、自建房地基一定要处理好。
❾ 江苏省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定的标准是多少
江苏省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定的标准是根据区划来确定的,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下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农村村民一户在农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宅基地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下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不同地区宅基地面积的标准,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可以作出具体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鼓励建造公寓式住宅,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经批准后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宅基地,应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安排利用。
(9)苏州农村自建房面积不能超过扩展阅读: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