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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押品管理

发布时间:2021-01-03 18:16:23

A. 商业银行接受的押品,应符合以下哪些基本条件

商业来贷款申请条件:
有合法的自居留身份;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
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建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的30%的存款,若已作购房预付款支付给售房单位的,则需提供付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B.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发布了,对抵押房产贷款有什么影响

房产抵押贷来款流程:
借款人在银源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
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
面签银行;
银行报卷和审批;
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结果,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到建委做抵押登记;
建委出它项权利证;
视情况办理保险、公证等手续;
银行将贷款直接划拨到合同约定的帐户中;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还本付息。

C. 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有哪些

我国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中,企业自筹资金占比维持在25%-35%左右,呈逐年增长趋势;国内贷款约15%-25%;其他资金来源大部分是属于住房消费者的预交房款,在这部分预交款中有50%-60%来源于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体估算下来,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来源中大约有40%-50%来自于商业银行,占比较大。信贷风险如下:
1、业务调查环节流程
该环节存在外部欺诈和内部欺诈风险,同时在业务操作中也蕴藏着风险。对于客户提供的虚假资料,应当提高信贷人员的审核标准。银行客户经理为了牟取利益,参与资料的造假,对于这种内部欺诈的行为,应当实行客户经理岗位责任制,改进激励制度,加强后续环节的检查和内部审计,明确各级责任。对于业务操作中的风险,采取双人核保核押,加强岗位培训。
2、项目审查环节流程
该环节的风险类别主要为内部欺诈及业务操作风险,风险点及控制。措施审查人结合评估报告提出审查意见;对不需要进行评估的项目贷款,审查人直接根据前台业务部门提供的调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时进行押品价值评估)。审查完成后按规定提交集体审议,审议(审查)后交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核查后报一级(直属)分行行长按照业务双签的原则进行签批。
3、项目评估流程
授信审批部受理信贷业务后,由审查人对其进行初审,需要对于抵押物要进行价值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为信贷决策提供参考与依据。该环节主要风险类别为业务操作,控制措施为制定项目贷款评估细则,考核评估质量,多层核查与复核。
4、贷款发放环节流程
商业银行的业务操作中,要明确贷款担保办理手续,强调人员责任;严格放贷流程。提高法律人员从业水平,专业人员签订合同;加强培训,完善系统刚性控制;增强各环节审查强度,扩大审查标准和范围。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主要体现如下3点:
1、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
2、房地产领域信贷;
3、非标债权业务。

D. 商业银行一般从哪些方面来评价借款申请企业的信用风险

1,人品(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社会责任感)
2,还款能力
3,押品(借款人是否有可抵押的资产)提现借款人的财力和抗风险能力
4,借款人经营环境

E. 商业银行接受的押品,应符合以下哪些基本条件

一般抄不用,因为你就是在银行办袭理按揭。
商业银行接受的押品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押品真实存在;(二)押品权属关系清晰,抵押(出质)人对押品具有处分权;(三)押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政策要求;(四)押品具有良好的变现能力。
商业银行应至少将押品分为金融质押品、房地产、应收账款和其他押品等类别,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分。同时,应结合本行业务实践和风控水平,确定可接受的押品目录,且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F. 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的附件

衍生产品资产余额计算方法
衍生产品资产余额按照本附件列示的现期风险暴露法计算。衍生产品抵质押品不应从衍生产品资产余额中扣除,但符合本附件规定的保证金除外。
一、现期风险暴露法
(一)衍生产品资产余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衍生产品资产余额= RC + Add-on
其中:
1.RC为按盯市价值计算的重置成本与0之间的较大者;
2.Add-on为剩余期限内的潜在风险暴露。
3.潜在风险暴露等于衍生产品的有效名义本金乘以相应的附加系数,信用衍生产品以外的其他衍生产品的附加系数见表1。
表1 衍生产品的附加系数(信用衍生产品除外)(%) 剩余期限 利率 汇率和黄金 股权 黄金以外的贵金属 其它商品 不超过1年 0.0 1.0 6.0 7.0 10.0 1年以上,不超过5年 0.5 5.0 8.0 7.0 12.0 5年以上 1.5 7.5 10.0 8.0 15.0 (1)对于多次进行本金交割的合约,名义本金为合约的剩余支付金额。
(2)对于按照确定的支付日期清算且在清算日合约价值为0的衍生产品合约,剩余期限应当等于从报告日到下一个清算日的时间。对于满足上述条件且剩余期限超过1年的利率衍生产品合约,附加系数应当不低于0.5%。
(3)表格中列出的利率、汇率和黄金、股权以及贵金属衍生产品以外的其他衍生产品应视为“其他商品”。
(4)单一货币浮动/浮动利率互换不计算潜在风险暴露,其衍生产品资产余额为盯市价值。
4.信用衍生产品的附加系数见表2。
表2 信用衍生产品的附加系数(%) 类型 参照资产 信用保护买方 信用保护卖方 总收益互换 合格参照资产 5 5 不合格参照资产 10 10 信用违约互换 合格参照资产 5 5 不合格参照资产 10 10 (1)合格参照资产包括我国中央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以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0规定的投资级别的政府证券和合格证券。
(2)信用违约互换的信用保护卖方只有在参照资产的发行人尚能履约但信用保护买方破产的情况下才需计算潜在风险暴露,且以信用保护买方尚未支付的费用为上限。
(二)当衍生产品具有《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6规定的合格双边净额结算协议时,该类衍生产品组合的资产余额等于以下两项之和:
1.净重置成本,等于净盯市价值与0之间的较大值。
2.按下列公式计算的净潜在风险暴露:
ANet=0.4×AGross+0.6×NGR×AGross
其中:
AGross为净额结算协议下对同一交易对手的所有合约的潜在风险暴露之和,等于每笔交易合约的有效名义本金乘以相应的附加系数的总和,附加系数见表1和表2;
NGR为双边净额结算协议重置成本净额与重置成本总额的比率。经银监会批准,NGR既可以基于单个交易对手计算,也可以基于净额结算协议覆盖的所有交易计算。未经银监会批准,商业银行不得变更计算方法。
二、抵质押品的处理
(一)衍生产品抵质押品不得从衍生产品资产余额中扣除,但符合下列条件的现金保证金除外:
1.现金保证金为银行根据衍生产品市值变化收取的可变现金保证金;
2.收到的现金保证金可被银行视同自有现金使用;
3.现金保证金每日根据衍生产品合约逐日盯市的价值进行计算并交换;
4.现金保证金的币种与衍生产品合约的清算币种相同;
5.现金保证金根据衍生产品合约规定的门槛要求以及适用于交易对手的最低抵质押品提交金额进行全额交换,且可全额覆盖衍生产品的盯市敞口;
6.交易双方订立法律上有效的净额结算协议,在交易对手违约或破产的情形下均可履行。净额结算协议明确规定允许净额结算,且在净额结算时可扣减可变保证金。
(二)根据衍生产品合约收到上述保证金的商业银行,可以从重置成本中扣除保证金;根据衍生产品合约提交上述保证金的商业银行,可以从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中扣减由此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
(三)商业银行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可以将提供的抵质押品从资产负债表中扣除的,在计算衍生产品资产余额时,应当将该抵质押品加回衍生产品资产余额。
三、信用衍生产品
信用衍生产品的信用保护卖方除按照本附件上述规定计算衍生产品资产余额外,还应当将信用衍生产品的有效名义本金计入衍生产品资产余额。
(一)商业银行在计算卖出信用衍生产品的有效名义本金时,可以扣除符合下列条件的买入信用衍生产品有效名义本金:
1.买入信用衍生产品的参照资产与卖出信用衍生产品的参照资产相同;
2.买入信用衍生产品的剩余期限不短于卖出信用衍生产品的剩余期限。
(二)如卖出信用衍生产品的名义本金已计入衍生产品资产余额,其对应合约的潜在风险暴露可不计入衍生产品资产余额中。
(三)商业银行可以将从资本公积中扣除的卖出信用衍生产品公允价值的负向变动从信用衍生产品有效名义本金中扣除。
四、商业银行与中央交易对手开展的衍生产品交易
(一)商业银行作为中央交易对手的清算会员为客户提供衍生产品交易清算服务时,其与中央交易对手交易形成的衍生产品资产余额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当商业银行提供清算服务时,若其同时与客户和中央交易对手订立衍生产品合约,相关交易形成的衍生产品资产余额应当计入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但是,商业银行不对客户承担中央交易对手违约的保证义务的,其与合格中央交易对手交易形成的衍生产品资产余额可以从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中扣除。
2.当商业银行提供清算服务时,若客户直接与中央交易对手订立衍生产品合约,且商业银行对中央交易对手承担客户违约的保证义务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1的规定计算其保证部分的衍生产品资产余额。
(二)合格中央交易对手的认定标准根据《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资本计量规则》确定。 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计算方法
证券融资交易是指交易合约价值通过市场估值确定且通常要求提供现金或证券作为抵质押品的交易,包括买入返售、卖出回购、证券借贷及保证金贷款交易等。
一、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的计算方法
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应当为证券融资交易的会计资产余额和按照本附件计算的证券融资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之和。
(一)证券融资交易的会计资产余额为商业银行因开展证券融资交易,按照财务会计准则应当增加计入资产负债表的资产金额。符合下列条件的证券融资交易,商业银行在计算对同一交易对手的证券融资交易会计资产时,可以将因开展证券融资交易产生的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进行轧差:
1.交易具有相同的明确的最终清算日期;
2.无论在正常经营,还是交易一方违约、资不抵债或破产情况下,轧差均符合法律规定且可强制执行;
3.交易双方均有采用净额结算和同时结算的意图,或交易的清算机制采用与净额结算等价的方式。
(二)商业银行按照下列方式计算证券融资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
1.当存在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合格净额结算协议时,证券融资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为合格净额结算协议下所有交易中借出的证券和现金的公允价值之和,与从交易对手收取的证券和现金的公允价值之和相减后的正值。
2.当不存在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合格净额结算协议时,证券融资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应当逐笔计算。
二、代理证券融资交易
商业银行代理从事证券融资交易,若其为交易一方就交易双方提供的抵质押品差额提供担保,应当将该担保部分的抵质押品差额纳入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若银行为交易提供进一步担保的,应当将承担担保责任的资产金额同时计入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
三、证券融资交易的特殊情况处理
商业银行从事证券融资交易,如其根据财务会计准则规定可以将证券出表,但交易实质和承担的风险与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业务相同的,应当将该出表的证券计入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中。 杠杆率披露模板
一、披露要求
境内外已经上市的商业银行,以及未上市但上一年年末并表总资产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本附件规定,披露杠杆率信息。
(一)按季披露杠杆率水平、一级资本净额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等杠杆率相关季末时点数据。
(二)在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中按照本附件模板一和模板二披露杠杆率相关季末时点数据,或在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中提供查阅上述信息的网址链接。
(三)对杠杆率的各期变化、影响杠杆率变化的主要因素、相关资产负债表项目与本办法规定的杠杆率相关项目之间的差异等做出说明。
二、模板一
模板一披露与杠杆率监管项目对应的相关会计项目以及监管项目与会计项目的差异。
模板一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 余额 1 并表总资产 2 并表调整项 3 客户资产调整项 4 衍生产品调整项 5 证券融资交易调整项 6 表外项目调整项 7 其他调整项 8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 注:空白部分为填报区域,阴影部分为自动计算区域。
(二)模板一中各项目定义如下: 序号 填报说明 1 并表总资产是指按照财务会计准则计算的并表总资产。 2 并表调整项是指在监管并表范围外,但在会计并表范围内的商业银行对金融机构或企业的投资。 3 客户资产调整项是指客户委托商业银行代为管理的资产,如按照当地财务会计准则应当计入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但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不计入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在计算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时,可将相关资产扣除。 4 衍生产品调整项是指按本办法计算的衍生产品资产余额与计入资产负债表的衍生金融资产余额的差额。 5 证券融资交易调整项是指按本办法计算的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与计入资产负债表的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的差额。 6 表外项目调整项是指按本办法计算的信用转换后的表外项目余额。 7 其他调整项是指除上述调整项之外的其他调整项。 8 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是指按照本办法计算的,作为杠杆率分母的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 三、模板二
模板二披露杠杆率水平、一级资本净额、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及相关明细项目信息。
(一)模板二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 余额 1 表内资产(除衍生产品和证券融资交易外) 2 减:一级资本扣减项 3 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衍生产品和证券融资交易除外) 4 各类衍生产品的重置成本(扣除合格保证金) 5 各类衍生产品的潜在风险暴露 6 已从资产负债表中扣除的抵质押品总和 7 减:因提供合格保证金形成的应收资产 8 减:为客户提供清算服务时与中央交易对手交易形成的衍生产品资产余额 9 卖出信用衍生产品的名义本金 10 减:可扣除的卖出信用衍生产品资产余额 11 衍生产品资产余额 12 证券融资交易的会计资产余额 13 减:可以扣除的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 14 证券融资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 15 代理证券融资交易形成的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 16 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 17 表外项目余额 18 减:因信用转换减少的表外项目余额 19 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 20 一级资本净额 21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 22 杠杆率 注:空白部分为填报区域,阴影部分为自动计算区域。
(二)模板二中各项目定义如下: 序号 填报说明 1 根据本办法第11条计算的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 2 根据本办法第9条从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中扣除的一级资本扣减项,以负数形式表示。 3 第1行和第2行之和。 4 根据本办法附件1现期风险暴露法计算的所有衍生产品的重置成本,扣除符合附件1规定的可扣减合格保证金。 5 根据本办法附件1现期风险暴露法计算的所有衍生产品的潜在风险暴露。 6 根据本办法附件1规定,已从资产负债表中扣除的、为衍生产品合约提供的抵质押品总和。 7 根据本办法附件1规定,因提供合格保证金形成的应收账款,以负数形式表示。 8 根据本办法附件1规定,可以从衍生产品资产余额中扣除的与中央交易对手交易形成的衍生产品资产余额,以负数形式表示。 9 根据本办法附件1计算的卖出信用衍生产品的有效名义本金。 10 根据本办法附件1计算的可从衍生产品资产余额中扣除的符合条件的信用衍生产品有效名义本金和潜在风险暴露,以负数形式表示。 11 第4行至第10行之和。 12 根据本办法附件2规定,未进行净额结算的证券融资交易会计资产总额,包括按照财务会计准则可出表但按附件2规定应当加回的证券融资交易会计资产。 13 根据本办法附件2规定,可以根据净额结算规则扣除的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以负数形式表示。 14 根据本办法附件2计算的证券融资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 15 根据本办法附件2计算的代理证券融资交易形成的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 16 第12行至第15行之和。 17 所有表外项目的总金额。 18 根据本办法第14条规定,信用转换后导致表外项目余额减少的总额,以负数形式表示。 19 第17行和第18行之和。 20 根据本办法第8条定义的一级资本减去一级资本扣减项。 21 根据本办法第9条定义的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 22 第20行除以第21行。

G. 如何提高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的有效性

对于发生重大操作风险事件而未在规定时限内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应按照规定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与操作风险有关的报告、泄漏或丢失涉密资料,提交整改方案并采取整改措施.jpg"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查看大图" class="illustration_alink"><img class="illustration" src="http://c.hiphotos,诈骗商业银行或其他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
(二)造成商业银行重要数据、账册,造成在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中断业务3小时以上,在涉及一个省(自治区操作风险监管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应报银监会备案.,商业银行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银监会将依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a href=" http:="" c、重要空白凭证严重损毁、丢失;(六)其他涉及损失金额可能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1‰的操作风险事件;
(七)银监会规定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件。
第二十五条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有关操作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做法进行定期的检查评估.com//wh%3D600%2C800/sign=/.jpg" esrc="http://c.hiphotos。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其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审计的,可能影响金融稳定,造成经济秩序混乱的事件;
(四)高管人员严重违规;
(五)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严重损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自然灾害.hiphotos..com//pic/item/。
第二十六条对于银监会在监管中发现的有关操作风险管理的问题,还应提交外部审计报告。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及时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下列重大操作风险事件:
(一)抢劫商业银行或运钞车、盗窃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30万元以上的案件.、直辖市)范围内中断业务6小时以上,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事件;
(三)盗窃、出卖。主要内容包括:
(一)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程序的有效性;
(二)商业银行监测和报告操作风险的方法,包括关键操作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损失数据;
(三)商业银行及时有效处理操作风险事件和薄弱环节的措施;
(四)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程序中的内控、检查和内审程序;
(五)商业银行灾难恢复和业务连续方案的质量和全面性;
(六)计提的抵御操作风险所需资本的充足水平;
(七)操作风险管理的其他情况

H. 在当前经济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如何应对资本紧缩。

(一)顺应形势,支持内需,银政企合作“危”中寻“机”。
1、贯彻落实“国十条”和地方区域发展政策,扩大有效信贷需求。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经济的不利影响,贯彻落实好中央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决策。面对新的重大发展机遇,银行要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分析政府背景项目的财政同步投入资金比例和财政负债容忍度,加大重点项目服务力度,对受经济波动影响小,具有资源优势和垄断特点,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大项目以及无锡市交通、能源、环保、民生安居、新农村建设等基础产业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并在授信额度、期限配制、
贷款方式、产品创新、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倾斜,以达到控制风险,增加银行贷款资金的沉淀时间等目的,提升银行的存款和综合效益。
2、积极实施信贷结构调整,实施差别化的信贷策略。在控制风险前提下,积极拓展、维护好重点优质客户关系,重点支持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贷记录、担保措施合法有效的企业主体,积极推进区域特色明显地区、小企业模式试点行的贷款投放。同时,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注重绿色信贷业务的推广,严格控制对产能过剩行业劣质企业的信贷投放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以及资本金比例不符合国家要求的客户或项目的信贷贷款,科学决策,防止出现“一退就死”的情况。
(二)积极拓展,夯实基础,实现经营效益的持续提升
1、积极拓展存款业务。要持续保持商业银行现有的发展势头,就要依靠负债业务,特别是核心的负债业务。在目前资本市场低迷的情况下,一方面保持个人存款的快速增长,巩固客户基础,另一方面在控制住成本的基础上,通过深入挖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对公存款尤其是机构存款,降低平均负债成本,扩大总体负债规模,特别要充分发挥银行的综合优势积极竞争优质客户。
2、努力保持中间业务增长。中间业务在目前的经济金融形势下,相对来说风险要小得多,或者说有些风险可以预知和控制,而且占用资本金较少,这对银行来说特别地重要。当前尤其要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夯实中间业务发展基础,扩大非利息收入来源,通过提高非利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来努力提升盈利能力,在保持传统特色优势业务的同时,实现中间业务收入的均衡发展。例如,可以客户为目标开展综合产品营销,大力提升结算账户的活跃程度和客户的综合贡献度,加强重点客户的动态管理,在确保规范的基础上,根据舆论和监管环境的宽松度,有计划、有步骤地相机推出或提高公司类服务收费项目,拓展服务收费渠道。又如,可以加大固定收益或低风险、低收益产品的销售,积极开发新的利润来源的业务,在信贷需求降低、股市直接融资减少的情况下,利用手中积累的大量客户资源,选择提供投资银行、股权投资基金的对接业务,并购业务。经济衰退过程中是开展这些业务的好机会,有利于银行扩展新的利润来源。
3、持续改善客户结构。小企业业务是无锡市政府明确的战略性发展业务,是银行新的业务增长点和重要的开拓市场。加快小企业业务的发展是调整经营结构、深化专业化经营的有效途径,也是转变增长方式、提高资本回报的内在要求。银行应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推进区域特色明显地区、小企业模式试点行的贷款投放,加强新产品的应用推广,推广风险防范能力更强的供应链融资产品,进一步提高小企业贡献度。
4、推广产品创新,提高产品覆盖率。进一步统一和强化创新管理模式,建立有效的产品创新体系和产品信息管理工作平台,不断完善产品创新流程,形成前中后台良性互动、市场反应敏锐的产品创新机制,抢占发展制高点。通过细化产品分类,深化产品研究,对现有产品再造和组合创新,加大产品优化与整合力度,提高已有产品灵活性和便利程度,适应市场与客户的变化,以提供多元化增值服务吸引客户,以增加客户的综合回报来赢得市场,培育我行中间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客户行业特点,推广风险防范能力更强的供应链融资产品,用以替代一般性流动资金贷款;推广银团贷款,促进同业合作,避免恶性竞争;积极跟进新型融资产品的研发进程,及时推广使用,提高客户产品覆盖率。
(三)加强联动,防范风险,保持资产质量可持续发展
1、正确处理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关系,实现资产质量可持续发展。风险管理的最终落脚点在于掌控风险和促进业务发展。如何以高质量的风险管理保证银行业务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是银行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重要事项。在目前宏观经济态势尚不完全明确之时,风险管理既要守住底线,以独立审慎的视角对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客观识别、度量和控制,又要保持风险管理的适度开放性,面向不断变化的市场、客户和同业,与时俱进,顺势而为,满足服务经营领域的广泛性、业务产品的多样性、客户需求的复杂性之需要。
2、提升贷款定价技术和能力,匹配信贷业务的收益和风险。风险业务的收益和风险匹配是银行业经营的一项重要原则,市场、银行和监管机构是形成均衡定价的三个主要力量,其中相对可控的银行内部定价机制直接影响贷款收益能否覆盖风险。在当前市场大形势下,银行在提高议价能力方面已具有主动的优势。因此,在贷款申报、审批时要加强经济资本的分析计量,根据资金成本、经营成本、风险成本和资本成本综合测算贷款的潜在违约成本、预期损失、核销拨备、投资收益率等定价因素,通过边际VAR分析确定贷款在资产组合中的整体风险,整体考虑客户的利率、费率及综合贡献度,同时以风险调整资本回报率(RAROC)代替风险资本回报率(RORAC)进行业绩考核,进一步提高银行风险回报管理水平和风险与收益平衡分析能力。
3、区分不同行业、客户和产品,实施风险敏捷管理和监控。在经济周期性调整中,密切关注抵、质押资产价格变动;关注政府行业政策、环保政策、出口退税政策等相关政策变动风险,关注原材料涨价等企业经营风险,及时做出风险预警提示,并提出风险防控措施。对于出口相关行业,要严格审查贸易真实性,密切关注其资金周转速度、海外应收账款和出口订单等经营指标变化,审慎评估行业景气变化、人民币升值、出口退税率下调、所得税调整等因素带来的风险。对于小企业,要高度重视第一还款来源,重点审查押品价值评估的合理性,审慎评估担保企业偿债能力。对于房地产行业,要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客户及项目准入标准和信贷政策,落实对项目资本金比例及“四证齐全”等要素的合规性审查,加强对公房地产贷款的封闭管理,强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资金使用和销售资金回笼的监控,有效防范企业挪用资金。
4、加大贷后管理力度,提升风险反应与处臵能力。贷后管理是日常监测企业及其风险变化的重要途径,也是确保存量信贷资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加大客户现场走访频度和力度,加强预警客户动态跟踪、重大风险事项跟踪落实,按照“早发现、早决策、早处臵”精神,确保贷后管理信息反馈充分、决策及时、执行有力;要明确客户的监控重点,现阶段要持续关注金融危机对敏感行业、重点区域、出口依赖型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的影响,分析评估影响程度,加强对客户生产经营情况的监控,密切监控企业资金出入境变动情况,同时要加强大额个人贷款客户监测,防范大额个贷风险的冲击;要提高风险处臵的反应速度和力度,完善风险预案,一旦发生问题能在最短时间内做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尽最大可能挽回损失。
5、重视声誉风险管理,提升银行总体形象。良好的声誉已成为一项主要竞争优势,有助于提升银行的盈利能力和实现长期战略目标。银行不仅要在内部广泛传播价值理念,也应当将这种价值观延续到合作伙伴、客户等方面,并在整个经济社会环境中树立富有责任感并值得信赖的积极形象。一旦因为金融理财产品或服务存在不可靠造成公众的不信任感,即使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用于事后的危机管理,也难以弥补对银行声誉造成的漫长的实质性的伤害。香港雷曼债的回购事件说明,从法律意义上对银行没有风险的事件,由于考虑到银行的声誉,也不得不承担相应的风险。因此,特别要注意理财产品的声誉风险,及时处理投诉和批评,尽量实现承诺,保持大部分利益持有者的期望与银行的战略相一致。

I. 商业银行与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联系与区别

您好!
抵质押是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重要担保手段,抵押物的风险缓释作用为信贷资产质量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因此房地产抵押的风险特征和查证方法值得研究。
一、房地产抵押的法律特征
房地产抵押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地产抵押的标的可以是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可以是单独的土地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又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之分。因此,以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法律关系比一般财产抵押法律关系复杂。
房地产抵押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标的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动产抵押与不动产抵押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不动产抵押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房地产抵押属于不动产抵押,抵押人不必转移房地产的占有。抵押法律关系成立后,抵押人对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可以继续开发、利用和经营。
房地产抵押属于要式法律行为。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应与抵押权人签订书面合同,但除了签订书面合同外,还要依法进行抵押登记。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35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也明确规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是房地产抵押的法定生效要件,这是房地产抵押重要特征之一。
二、房地产抵押的风险特征
房地产抵押主要是以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包括项目土地和非项目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在建工程、土地储备抵押等。其主要风险有:
房地产抵押真实性风险。其主要表现为抵押物实物是否真实存在,是否齐全完整,异地抵押是否真实有效;抵押物实物与抵押合同、权证信息描述的位置、性状、数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变造、伪造他项权利证书的情况。
房地产抵押合法性风险。其主要表现为抵押物是否为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接受的抵押财产,是否合法取得,抵押的在建工程是否具有立项批准文件和四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能够证明在建工程合法性的文件等情况;同时,在储备土地抵押方面,目前,大部分省市对储备土地颁发土地使用证的法律依据是《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即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对产权清晰、申请资料齐全的储备土地,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土地证书。但《物权法》又规定,尚未完成地面上房屋拆迁整治工作的不能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可见,这两个规定存在法律冲突,储备土地抵押存在一定法律效力风险。
房地产押品合规性、有效性风险。表现为抵押物是否具有贷款评估价值,依法可以单独转让;抵押物权属是否清晰,抵押人是否对抵押物具有处分权;是否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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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主要有哪些措施

2005年,银监会还实施分类考核,进行监管的差异。具体思路如下:不良贷款

国有商业版银行和其他商业条件的股份权制商业银行更好地监测和评估的股权分置改革后,应特别注意的新的不良率贷款,看它是否能够达到国际较好银行水平,也应对新成立的具体分析和研究不良贷款。同时,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中心,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严格信贷管理,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规模相对较小,应特别关注集团客户,以及相关的贷款和风险管理情况。对于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的差,历史包袱沉重等工作条件,应加强信贷资产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同时,切实按照相关的标准和准确的贷款分类,基地搞准不良贷款在不良贷款“双降”的标准,而固利,增加经费的要求,采取各种措施处置不良资产,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充实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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