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农村自建房和小产权房有什么区别
自建房如果是经镇规划部门批准后建的,属于小产权房,可以自住,不能交易。如果未经审批自盖,只能属于违章建筑,连小产权房都不是。
㈡ 新型农村社区的房子是小产权房吗
是的,现在对小产权房的普遍定义如下:
1、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2、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
(2)新农村建设建房与小产权区别扩展阅读:
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根本途径
要从根本上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必须确定一个前后一致的原则,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国有建设用地要做到同地、同权、同价。
一方面,对于非法占用农地建设的小产权房,要区别对待。要从解决小产权房的整套方案公布之日起对占用农地建设的小产权房画一条线:此前为历史问题,此后为现实问题。
对于历史问题要一分为二:如果开工不久或规模不大,尚能以较低的拆除成本将宅基地恢复成耕地的,就坚决拆除;如果规模很大并已投入使用多年,即使付出较高的拆除成本,也很难将建设用地再恢复成耕地的,拆除这类小产权房不仅得不偿失,而且会引发较大的社会矛盾。
因此,可通过对当地政府、房地产商、小产权房购买者以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一定的处罚,将这类小产权房合法化。但是,对于现实问题,一定严惩不贷。否则,政府将失去公信力,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就会流于形式。
另一方面,深化土地产权变革,给予农村土地真正完整的产权。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应该和城市的国有建设用地具有同样的权利,并按照同样的市场原则定价。
城市居民的宅基地,虽然是国有,但是其使用权可以出租、抵押、继承和转让,而农村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却既不能出租、抵押,又不能继承转让。因此,进行城乡土地市场体系建设,关键在于赋予城乡集体建设用地相同的权益,“同权”是根本。
㈢ 小产权宅基地有什么区别有冲突吗
1.宅基地是国家给农民的福利,宅基地说通俗就是一块土地上画个圈圈、圈内的土地是宅基地,使用人持有宅基地使用证(是使用证,不是所有,土地属于国家)。上面建造的房子属于宅基地建房,房子的所有人有产权。
2.小产权是乡镇利用乡镇内土地造的房子,您买小产权房买的只是有房子的使用权。
3.宅基地是一块地不是小产权。宅基地建房是农民在政府分配的土地上根据规划建造的合法房屋。
要了解二者的区别,首先要搞清楚农村的集体土地的三种形式,分别是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农民在农村承包的用来耕种的土地就是农业用地,一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用的农村土地就属于建设用地,而农民家家户户生活的院子和房子就是建设在宅基地上的。
知道了农村集体土地的三种形式,也就知道了农村宅基地房就是建设在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按照规定,农村的农民朋友,凡事属于该村集体内部成员的,都可以获得自家宅基地房的合法证件,比如房产证。
而小产权房一般是该农村所在的村委会或者乡政府单独开发的,或者联合开发商一起开发建设,然后由他们制作房屋所属权证书的房子。对于城里人来说,购买宅基地房和小产权房,由于他不是村集体内部成员,所以他无法获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所以,农村的宅基地房是合法合规的,它是只存在于农村的宅基地上的建筑。而小产权房可能修建的地方有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但不管它建于哪里,都是违法修建,所以应该属于是违法建筑。
宅基地申请条件:
(一)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三)集体经济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的;
(四)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五)原宅基地影响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①出卖、出租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房屋的;
②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的;
③一户一子(女)有一处宅基地的;
④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⑤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⑥其它按规定不应安排宅基地用地的.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㈣ 农村自建房、小产权房 与 违法建筑的区别在哪里
1、农村自建房一般是宅基地上建房,不以交易为目的的,大多是用来自住,宅基地土地是 不能买卖的。
自建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 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 乎都是 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
2、小产权一般是集体土地上开发的房子,主要用来交易。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 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 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 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 证亦不是真正合法 有效的产权证。
3、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违法建筑包括: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㈤ 什么是小产权房 与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是一回事吗
农村自建房是小产权房在众多城市郊区,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农民住宅楼,常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这些房子一般俗称“小产权房”。农村自建房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之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1)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个人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
(2)收益和处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使用宅基地而产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闲处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而产生的收益。同时,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转让房屋所有权,则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将不再批准。并且,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只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物权法》第152条至第155条专门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做出了规定,它明确: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㈥ 商品房,城改房,新农村建设房和小产权房的区别
商品房是缴纳了国有土地出让金的,可以在房管局做备案,办理出正规的房产证,可以买卖,抵押和转让的;
城改房是城中村改造房是用于安置村民(居民)的住宅建设,所用土地一般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楼盘开发成本,销售价格较低。城中村的土地,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生产、生活使用外,有一部分被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出的房屋可进入市场销售
新农村建设是集体土地性质的,是以村庄为单位建设的,类似于万人村。
小产权房是集体土地性质的,是在乡政府或镇政府认可的情况下建的,只能允许拥有该集体土地户口的居民可以使用和买卖的,外村的户口居民是不能购买的,不能保证其权利,有一定的风险性。
㈦ 农村自建房是小产权房吗
不是,自建房是农民自己在属于自己的宅基地上盖的房子。
小产权,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
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7)新农村建设建房与小产权区别扩展阅读:
小产权房产生原因:
1、城市房价过高:中国许多大中城市的高房价是催生小产权房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若干大城市的房价长期快速上涨,远远超出了当时当地一般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与此同时,政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无法满足这些住房需求。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
2、擦边球的空间:根据法律规定,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民可以自行经营,而且农民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 正是因为政策法律规定中存在很多模糊不清的地方,才导致了各地小产权房建设的泛滥,在合法与非法之间给小产权房留下了一个擦边球的空间。
3、农地制度不合理:小产权房是农民集体自发在其集体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设的房产,不需要缴纳类似开发商为获取土地交给政府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由村集体牵头开发,省去了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市政建设费用及成本费。在这一开发过程中,农民集体通过出售小产权房获得的收益高于政府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
㈧ 农村自建房,小产权房 与 违法建筑的区别在哪
1、农村自建房一般是宅基地上建房,不以交易为目的的,大多是用来自住,宅基地土地是 不能买卖的。
自建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 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 乎都是 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
2、小产权一般是集体土地上开发的房子,主要用来交易。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 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 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 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 证亦不是真正合法 有效的产权证。
3、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违法建筑包括: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㈨ 请问;小产权房和新农村建设的房。在产权上有区别吗
你所说的“小产权房和新农村建设的房”其土地使用权均是集体所有使用的,在产权证上是没有区别的。
从产权证的概念上讲,房屋产权是没有大小之分的。所谓的“大产权”和“小产权”只是一种较为通俗的说法。一般房产土地使用权(城市)是国家的,其产权证必须由国家机关来登记核发,称为“大产权证”;而小产权是指土地性质是集体的(农村)使用权,该房产证必须由集体登记报送县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称为“小产权证”。因此,同样是集体所有使用权土地的建筑的房子,是没有区分产权证的。
㈩ 农村宅基地和小产权房有什么区别宅基地也是小产权吗
1.宅基地是国家给农民的福利,宅基地说通俗就是一块土地上画个圈圈、圈内的土地是宅基地,使用人持有宅基地使用证(是使用证,不是所有,土地属于国家)。上面建造的房子属于宅基地建房,房子的所有人有产权。
2.小产权是乡镇利用乡镇内土地造的房子,您买小产权房买的只是有房子的使用权。
3.宅基地是一块地不是小产权。宅基地建房是农民在政府分配的土地上根据规划建造的合法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