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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农村经济建设指导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12-29 11:35:00

1. 请问贵州省农业委员会早上上班时间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早上上班时间为.30。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省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预测及综合统计工作,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工作、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综合性文件;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的建议;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拟订;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省农业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改善;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发展农业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出口的建议;研究制定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拟订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依法开展有关农业生产资料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七)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及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省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省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开展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十)指导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负责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加工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一)负责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农业行业技术工人等级考核与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专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十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渔事纠纷,维护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十三)负责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有关工作。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协调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指导乡镇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旅游业等服务业。
(十五)组织和指导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建议,并协调相关事项;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参与农村社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相关工作。
(十六)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和农业贸易规则拟订;组织开展对外农业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拟订,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外援项目。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中央农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2.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牵头协调委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全省农民体育运动。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承办农业农村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意见;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办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综合处)
拟订全省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国内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负责综合农业农村经济情况,掌握农村动态;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农业现代化发展指标;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
(四)发展计划与财务处(省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拟订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协调农业各产业间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厅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承担省级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承办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会计工作;提出扶持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及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五)科技教育处
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发展规划与政策;承担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承担农业科技园区与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相关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工程;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及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与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六)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处
拟订全省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发展规划,指导全省农业产业化工作,研究提出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优势特色产业的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产品加工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七)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参与农村综合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内公益事业建设;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受理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和举报,会同查处侵害农民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农经统计工作。
(八)农民合作社指导处
研究提出各类农民合作社及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建议;依法指导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开展合作社发展机制创新研究;指导拟订合作社相关管理制度;指导合作社加强财务核算和内部审计;指导开展合作社辅导培训;协调扶持合作社发展和提供金融服务工作。
(九)农业局
拟订并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政策建议;负责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肥料、农药、种子管理工作;发布农情信息,及时掌握阶段性农业生产情况;指导农业抗灾减灾,负责救灾资金、救灾化肥、备荒种子等管理;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指导全省农技推广队伍建设。
(十)园艺处(观光农业指导处)
拟订园艺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园艺业结构调整和重大技术推广;组织实施园艺业技术标准;负责全省茶树、果树和花卉新品种的认定与审定工作;指导蔬菜、果树、茶树和花卉、食用菌等种子生产的管理工作;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指导园艺技术推广队伍建设;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建设工作。
(十一)畜牧兽医局(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牧兽医重大技术措施;负责种畜禽、牧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负责动物防疫监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与监督管理;研究提出畜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的政策建议;拟订畜牧兽医行业标准和动物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畜牧业结构调整和畜牧兽医队伍建设。
(十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计划、应急预案和重大技术措施;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突发人畜共患病疫情的应急响应,组织扑灭动物疫情;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发布和防控监督;指导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承担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承担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的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拟订并实施农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全省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处
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五)人事处
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出国人员选派工作;负责农业系列高级技术职称评审和直属单位农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指导全省农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归口管理社团工作。
审计处负责直属单位和系统支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指导全省农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3.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农业委员会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
牵头协调委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全省农民体育运动。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
承办农业农村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意见;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
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办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综合处)
拟订全省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承
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国内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
负责综合农业农村经济情况,掌握农村动态;
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农业现代化发展指标;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
(四)发展计划与财务处(省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拟订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协调农业各产业间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厅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承担省级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
承办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会计工作;提出扶持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及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
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五)科技教育处
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发展规划与政策;承担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承担农业科技园区与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相关工作;
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工程;
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及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与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六)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处
拟订全省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发展规划,指导全省农业产业化工作,研究提出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优势特色产业的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
拟订农产品加工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七)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
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参与农村综合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内公益事业建设;
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
受理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和举报,会同查处侵害农民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农经统计工作。
(八)农民合作社指导处
研究提出各类农民合作社及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建议;
依法指导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开展合作社发展机制创新研究;
指导拟订合作社相关管理制度;
指导合作社加强财务核算和内部审计;
指导开展合作社辅导培训;
协调扶持合作社发展和提供金融服务工作。
(九)农业局
拟订并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政策建议;负责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实施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肥料、农药、种子管理工作;发布农情信息,及时掌握阶段性农业生产情况;
指导农业抗灾减灾,负责救灾资金、救灾化肥、备荒种子等管理;
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指导全省农技推广队伍建设。
(十)园艺处(观光农业指导处)
拟订园艺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园艺业结构调整和重大技术推广;
组织实施园艺业技术标准;
负责全省茶树、果树和花卉新品种的认定与审定工作;
指导蔬菜、果树、茶树和花卉、食用菌等种子生产的管理工作;
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指导园艺技术推广队伍建设;
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建设工作。
(十一)畜牧兽医局(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牧兽医重大技术措施;负责种畜禽、牧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负责动物防疫监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与监督管理;
研究提出畜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的政策建议;
拟订畜牧兽医行业标准和动物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
指导全省畜牧业结构调整和畜牧兽医队伍建设。
(十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计划、应急预案和重大技术措施;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突发人畜共患病疫情的应急响应,组织扑灭动物疫情;
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发布和防控监督;指导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承担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承担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的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拟订并实施农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
组织指导全省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
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处
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
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工作;
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
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五)人事处
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出国人员选派工作;
负责农业系列高级技术职称评审和直属单位农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指导全省农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归口管理社团工作。
审计处 负责直属单位和系统支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指导全省农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4. 全国农村工作指导委员会2015年主任是谁

全国农村工作指导委员会2015年主任是:杨小江,杨主任已经当这个主任好几年了。

5.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农业委员会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工作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和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农业宣传、新闻发布有关工作;牵头协调本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牵头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委管干部管理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农业人才智力引进与管理工作。
(三)综合处。
负责综合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参与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中有关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起草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材料;编发《黑龙江农村工作》及《领导参阅》。
(四)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承办农业和农村经济法规草案及规章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五)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指导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组织指导清理化解村级债务和内部审计;负责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分析;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承办省农民负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村级组织建设。
(六)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七)发展计划处。
拟订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有关专题规划;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组织全省农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审核、申报及投资计划下达;负责全省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全省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八)财务审计处。
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保险等政策建议;组织编报农委部门预算、决算;指导监督农委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农委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农委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
(九)对外经济合作处。
负责外向型农业综合指导和协调服务,组织落实有关农业对外开放的规划与政策;承担涉外农产品国际贸易促进服务工作;承担农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农业涉外事务:负责涉外因公出国(境)组团及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外事接待和对外项目洽谈的组织工作;承办涉及与台湾地区有关的农业事务。
(十)科技教育处。
承担实施科教兴农工作;负责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推广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推广项目建议;指导农民农业干部教育培训、农业职业教育工作。
(十一)种植业管理处(农情办公室)。
拟订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种植业生产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承担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落实国家良种推广补贴政策;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和调拨;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国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参与植物防疫法规、规章草案和农业生产有关标准制定并监督实施;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提出耕地保护等有关政策措施及规划并监督实施;提供并发布农情信息。
(十二)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制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和市场建设;负责协调落实农业产业化项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化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特色经济发展;承办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拟订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农业机械化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提出农机化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指导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指导农机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等有关工作;指导农机化生产和农机作业安全管理;承担农机化信息和统计相关工作。其内设机构暂不变。
(十四)渔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渔政局)。
拟订渔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渔业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承担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有关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承担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代表国家执行国际渔业公约和双边渔业协定,处理涉外渔事纠纷;负责全省渔业各类经济指标统计工作。其内设机构暂不变。
(十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法规;负责牵头拟订农业标准化工作;拟订农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理、质量监测、信息发布、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承担省绿色食品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县域经济工作处。
拟订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规划和政策;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的制订和落实;指导农民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劳务对接等相关服务;拟订全省县域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及重大政策和措施;负责县域经济有关政策的协调和实施;负责县域经济社会监测考核和奖励;承担省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承担省县域经济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新农村建设工作处。
拟定全省新农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及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并负责指导、培训、监督和检查验收;组织和指导中、省直单位开展新农村帮建工作;协调指导垦、林、矿、油区及大型企业与地方开展合作共建新农村工作;承担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八)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研究;拟订全省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统筹协调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承担协调农口及涉农部门工作,监督各地各部门农村重要工作完成情况;组织、指导全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农委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为省纪检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

6. 每个市的农业委员会干吗的

农业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定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

4、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5、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根据市政府授权,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业环境监测;拟订农业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6、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参与指导、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的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的监督管理。

7、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承担农业植物防疫检疫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

8、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

9、拟订全市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农业科研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建议;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有关工作。

11、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1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农业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13、 拟订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扶贫开发项目的管理;承担市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4、承办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1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6)河南省新农村经济建设指导委员会扩展阅读:

牡丹江市农业委员会下属机构及职能

党委委员、主任:吴永奎

党委委员、副主任张勇儒:负责全委安全生产具体指导工作,负责全委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负责与市安委办联络;负责机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种子管理处、农广校的安全生产指导工作。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屈延海: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的安全生产指导工作。

党委委员、副主任吴永奎:负责全市农业生产安全生产指导工作,负责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农业信息中心的安全生产指导工作。

党委委员、副主任孙海燕:负责全市渔业生产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蚕蜂技术指导站、水产技术推广站、水产科学研究所、蔬菜科学研究所的安全生产指导工作。

农委办公室:负责农委安全生产的综合、指导等全面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法规、宣传,负责安全生产责任状各项内容的落实、督查、督办工作。

农委渔业科:负责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指导工作。

农委生产科:负责农业生产安全指导工作。

农委经济合作办:负责农委新招商引资企业安全生产指导工作。

(6)河南省新农村经济建设指导委员会扩展阅读来源:网络_牡丹江市农业委员会

7. 全国农村工作指导委员会2014年主任是谁

全国农村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2014年的主任是:杨小江
望采纳我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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