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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回农村安置建房

发布时间:2020-12-27 10:04:27

A. 退休回老家农村建房申请书怎么写

首先,你在老家得应有一块地,叫宅基地,如果没有,你在老家盖房子就无从谈起,你专也可以向村属委会申请索要,有了宅基地,你就可以向乡镇土地站和房建申请盖房了,申请书很好写,就写明我在哪个单位退休回老家养老没房住,欲建位房多少平米,就可以了,有表格的,农村住房由批建到发照均能在乡镇办理完成。

B. 关于城镇职工退休后回原籍农村建房养老的规定

看当事人的户口性质而定,如果是非农业的户口性质,是不能在农村盖房的。专

1、宅基地使属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详细问题可以查询本地的省级地方立法。。

C. 农村离退休人员 住房安置问题

要把户口迁入所在地的乡镇才能享受分配宅基地建房。

D. 父母退休,想回老家居住,土地是自己的可以申请建房吗

农村宅复基地审批政策各地不一制。具体到当地国土资源局 查询,参考如下
《山东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
(二)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
(四)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归侨、港澳台同胞等,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
(五)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 回乡定居的职工,离退休干部如何申请宅基地建房

各地政策不一,来到当地 国土资源源局 咨询办理,参考如下
《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
(二)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
(四)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归侨、港澳台同胞等,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
(五)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F.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把户口迁回农村,可在宅基地建房吗

户口已转走的,不能在原宅基地上建房。
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是由回村集体按“一户一答基”的规定,无偿划拨给本村农户建房的。如户主去世,户口本上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由集体收回宅基地,或宅基地上的房产灭失后再收回。
家人户口已迁走,就不是该村村民,集体应该收回宅基地,但宅基地上的房产是私有的,就不好收回。可以继续使用该房产,直至其灭失。在宅基地上拆旧盖新,村集体不会许可。

G. 职工退休回农村老家能够批房建房吗

没有这个政策

H. 一退休后回农村宅基地申请怎么写

户口在城市的职工,可以回原耤农村安居。但不能申请宅基地自建房屋,只能通过专其他方式解救属居住问题。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234号《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五)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六)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各地要规范审批行为,健全公开办事制度,提供优质服务。县(市)、乡(镇)要将宅基地申请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审批工作时限、审批权限等相关规定和年度用地计划向社会公告。
资料来源:

I.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把户口迁回农村,可在宅基地建房吗

答:不能在宅基地建房,原因如下:

  1. 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是由村集体按“版一户一权基”的规定,无偿划拨给本村农户建房的。如户主去世,户口本上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由集体收回宅基地,或宅基地上的房产灭失后再收回。

2.家人户口已迁走,就不是该村村民,集体应该收回宅基地,但宅基地上的房产是私有的,就不好收回。可以继续使用该房产,直至其灭失。在宅基地上拆旧盖新,村集体不会许可。

J. 该人在农村有宅基地。但已到城市工作三十年,退休后想回农村盖房,村委会该如何处理

法律明文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属该行政村集体所有,使用权属于该村村民内。该人已到城市工作三十年容(不再属于该村村民),不应该再拥有该村宅基地(可以拥有原宅基地上的房屋),退休后无权申请在该村盖房。

《土地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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