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农村私人建房子的时候和包工头没有签合同,有一个工人受伤了,房主的责任有多大
这个问题需要看双方在合作之前所订下的条款和合作方式来认定法律关系。
一、如果是工程全价承包(包工包料),就是多少钱发给承包方完全负责,在法律上属于合同关系,出了这种工伤事故,发包方可以不承担责任,应当由包工头负完全责任。
二、如果是只包工不包料,那么,在法律上就属于雇佣关系。这样子的责任认定比较复杂。若按劳动合同法,凡是在发包方工作过程中的任何安全事故,原则上由发包方负责。通过以往法院判决案例,一般都是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各承担50%的费用或者赔偿。
可能在农村的建筑惯例中,大多数都是口头约定,那么,按照资方举证原则,这对发包方是相当不利的。如果没有合法的证明文件如:工程承包合同,安全事故免责协议,往往由发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当然,在农村出现这种情况,大多是协商解决。不过,到了法院法官也会考虑到实际情况,做出合适的判决的。
B. 农村建房中房主、包工头与受伤工人之间的赔偿责任认定
农村建房中,提供劳务一方(民事案由规定为提供劳务者)受害的,如何确定赔偿主体的问题。
当前因农村建房所引起的受害责任纠纷中,提供劳务一方受到伤害后,一般会涉及到三方赔偿主体:即房主、包工头及其他有过错的第三人(农村建房活动中,提供劳务一方因过错第三人致害的情况还比较少见,主要是在建房活动中因劳务自己受害为主,故本文仅针对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情况进行分析讨论)。因此,要裁判好这类案件,主要是分析房主、包工头(接受劳务一方或雇主,民事案由规定为接受劳务者)及施工工人(提供劳务一方或雇员)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其法条中的劳务与雇佣、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雇主与接受劳务一方、雇员与提供劳务一方的含义已无本质区别,只是在不同语境的内涵与外延有所不同,笔者在此不做详细分析,本文中雇主与接受劳务者、雇员与提供劳务者、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皆为同一含义)。
C. 农村建房,工人意外死亡,包工头有什么责任
农村建房,工人意外死亡,包工头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3)农村建房子包工头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五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D. 农村建房中 农村包工头有无资质施工 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农村建房中,农村包工头不需要资质就可施工,法律上没有规定。
中国建筑法律一直没有给包工头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按法律规定,民工直接受雇于施工企业,与施工企业是劳动关系。
但实际情况是,施工企业很少与民工直接发生关系,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包工头与施工企业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再由包工头与民工签定劳务合同(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为口头协议)。
由于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这种关系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因此,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除确属工程承包、转包等法律禁止性的行为外,一律按劳务合同关系即有效合同处理。
其次,由于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是劳务合同关系,而非工程分包合同关系或劳务分包关系,因此施工企业不能将质量、安全、工期等工程责任转嫁给包工头。
尽管包工头负有部分管理职责,但仅限于对民工的日常管理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工程责任,应由施工企业全部承担,而不能将这些法定责任转嫁给包工头。
中国《建筑法》及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将工程质量、安全等工程责任确定为施工企业的法定责任,施工企业不能以合同形式将其法定责任转嫁给第三人。因此,即使施工企业与包工头签定的合同条款中有明确约定,法院亦可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认定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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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E. 请教律师,我家农村,盖房子将房子承包给了包工头,施工过程一个工人摔伤,我家是否有责任,多大的责任
1,应当承担责任。
2,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或赔偿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相对于伤者来说,你家和包工头均有支付其全部赔偿款的义务,当你家承担责任后可依法定或约定向责任人方进行追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应该积极和包工头,伤者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可以请律师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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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7年10月,周某、赵某、李某三人受徐某的雇佣,在其承包的由郑某承建的某养鸡场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因过梁板断裂导致墙体倒塌,将周某、赵某、李某三人砸伤。事故发生后,徐某将周某、赵某、李某三人送往医院救治,并支付全部医疗费用。后周某、赵某、李某三人伤愈出院,其他损失无人赔偿。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周某、赵某、李某分别将徐某、郑某及养鸡场法定代表人刘某起诉至法院。
该案经审理后,判决徐某支付周某赔偿金5.7万元、支付赵某赔偿金4.8万元、支付李某赔偿金4.3万元,郑某及刘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徐某、郑某及刘某拒不履行义务,周某等三人多次向徐某、郑某及刘某催要未果,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2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在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徐某、郑某、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敦促三人尽快履行相应义务。
在履行时间到期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三被执行人,但三人仍迟迟不肯履行赔偿义务,并且躲避执行,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寻找也未果。
2019年3月22日上午,执行干警得知被执行人刘某正在家中,于是马上出发,成功将其拘传至法院。
在被带回法院后,刘某说道:“我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徐某和郑某都没钱还了,我再出钱,但是现在他们都还没有出面协商这个事,我觉着我履行的话比较亏,我现在可以把他们都叫来法院,一起协商赔偿的事情。”
于是,执行干警让刘某联系徐某、郑某两人到法院,并通知了申请执行人。临近中午时分,徐某和郑某两人陆续来到法院,还没来得及用午饭的执行干警,马上组织协商赔偿事宜。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当日,被执行人徐某、郑某、刘某共计筹齐14.8万元,分别向周某、赵某、李某三人支付了赔偿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F. 农村建房子包给包工头有工人摔伤房主有责任吗
农村盖房工人在工作中受伤,包工头和房主往往相互推诿责任,究竟应当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需要分两种情形来进行认定:
1、房主与包工头约定总工程款,在包工之初或之后一次性支付给包工头全部的费用,最后统一验收盖房成果,对盖房的过程不做指挥参与。对于这种情况下,房主和包工头之间属于加工承揽关系,包工头和建房工人之间形成雇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做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该法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在房主与包工头之间属于承揽法律关系时,盖房工人发生人身损害由包工头承担。
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法律关系,解决方案也不尽相同,最主要的是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而包工头在承揽建房时,一定要为工人购买保险,这是规避风险最好的办法。别想着和工人签订私下的免责协议,法律一般都更加倾向于保护弱者的利益,没有法律效力,白纸一张!
G. 农村自建房,房主和包工头有建房协议,包工头又分包出去,现在宣判房主有15%的责任
工人受伤了,应当来由包工头负责赔偿全源部损失,房主作为定作人是没有责任的。
因为工人与包工头之间属于雇佣关系,而包工头与房主之间属于承揽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H. 农村自建房包工头不给工人工资 自建房主家可以换工人吗
如果你的房子是全包的,那自建房主家是不可以换工人的,因为是全部包在里面了,那换工人自己去请,那就要主家自己付工人工资,如果主家愿意多付钱就行,不想多付钱那就不能换工人。
I. 在农村建房需要跟包工头签合同吗
当然要签订施工合同,你要办理产权证,没有是不行的。合同内容你可以在网内上搜索一下,主要是价容格、工期、安全、付款、验收以及质保金等条款。注意验收,不能只是业主个人验收,还要政府的有关部门共同参加,如建委、规划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