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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管理

发布时间:2020-12-26 04:48:42

① 省联社,农商行,农村信用社之间有什么联系

农商行前身就是信用社,改制过来的,名称不同而已!省联社是各省农商行、信用社的管理机构!

② 省联社,农商行,农村信用社之间有什么联系

1,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两种形态,可以说是向银行转化的两个阶段的形态。

2,农村信用社为最初服务于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的农村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为适应于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而生。其中,农村商业银行实现商业化经营,性质已接近于商业银行。

3,而省联社则是管理它们的机构。

(2)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管理扩展阅读:

1、大一统的农商行这种结构目前只存在于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都是这一模式。在此模式下,大一统的农商行作为一家独立法人,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种模式下的农商行,与其他商业银行没有本质的差别,省联社做为一个实体已经消失。

2、省联社—县级联社二元体制这是目前绝大多数地方农信系统所采用的模式。在此模式下,各县级联社作为独立法人,共同出资成立省联社,省联社不作为经营实体,仅承担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这种模式下,县级联社在法律上独立,但在经营、管理上均受到省联社诸多掣肘。

3、双头管理模型目前有两个地区采取这种双头模型,一是广东,深圳农商行不归广东联社管辖,自行其是;一是天津,天津滨海农商银行也不归天津农商银行管辖(尽管天津也是大一统没有省联社的),甚至滨海(2007)比天津农商(2010)成立的还早。但出现双头模型的深圳和滨海,不仅在当地,甚至在全国都有其独特的政治经济地位,是其他地区难以模仿的。

4、省联社整体转型农商行唯一采用这一模式的是黄河农商银行,前身为宁夏省联社,2008年带着直属的银川联社转型而来。黄河农商既是一个独立法人实体,又通过控股的方式对下面19家县级法人社承担管理职能。简单来说,黄河农商行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是农信系统改革不完善的典型。

③ 省农村信用社的主任什么级别属于几把手 我看还有党委书记兼董事长和党委副书记

信用社是商业企业,没有级别。如果作比较的话,省级农信社的董事长和书记,近似于副厅级。主任是部门干部,最高只能近似于处级。

④ 省联社,农商行,农村信用社之间有什么联系

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申请条件如下:
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内共和容国公民;
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在农村信用社开立活期存款账户,能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有效保证、抵(质)押担保;
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⑤ 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和市区联社的区别是什么

1、大一统的农商行
这种结构目前只存在于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都是这一模式。在此模式下,大一统的农商行作为一家独立法人,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种模式下的农商行,与其他商业银行没有本质的差别,省联社做为一个实体已经消失。

2、省联社—县级联社二元体制
这是目前绝大多数地方农信系统所采用的模式。在此模式下,各县级联社作为独立法人,共同出资成立省联社,省联社不作为经营实体,仅承担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这种模式下,县级联社在法律上独立,但在经营、管理上均受到省联社诸多掣肘。

3、双头管理模型
目前有两个地区采取这种双头模型,一是广东,深圳农商行不归广东联社管辖,自行其是;一是天津,天津滨海农商银行也不归天津农商银行管辖(尽管天津也是大一统没有省联社的),甚至滨海(2007)比天津农商(2010)成立的还早。但出现双头模型的深圳和滨海,不仅在当地,甚至在全国都有其独特的政治经济地位,是其他地区难以模仿的。

4、省联社整体转型农商行
唯一采用这一模式的是黄河农商银行,前身为宁夏省联社,2008年带着直属的银川联社转型而来。黄河农商既是一个独立法人实体,又通过控股的方式对下面19家县级法人社承担管理职能。简单来说,黄河农商行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是农信系统改革不完善的典型。

上述四种结构中,应该说1最先进,2最落后,3是特例,4则不伦不类。对于第2种来说,根据地方政府利益程度,省联社的强势程度也有所不同。地方政府利益相对较少,则省联社相对平和,主要是在科技、平台、后勤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撑,对县级联社的干预较少;地方政府利益多,则省联社强势,不仅满足于服务支撑,对县级联社的人、财、物、战略方针乃至具体业务都会插一手。

农信系统改革,尤其是省联社改革,已经喊了近十年,但至今没有大的进展,唯一的试点黄河农商还搞成了四不像,说到底,还是地方利益摆不平。由于农信系统的历史复杂,不仅省级地方政府有利益,各市、县乃至乡镇都有自己的利益所在。直辖市之所以能取消省联社做成大一统,因为直辖市层级高、区域小、市里对下面区县的控制力更强;其他省区的农信改革,没有足够庞大的资金支持(要能从各县级联社股东手中收购足够多的股份),没有足够高层(起码得是个省部级)的领导推动,想要取得进展,很难。

⑥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什么银行

2004年8月,国务院作出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决定,云南省的农村信用社交由省政府管理。省政府于2005年3月28日组建成立了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称省联社),承担着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能。

全省农村信用社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改革和发展的机遇。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目前,全省农信社形成了以省联社为核心、2个市联社、14个州市办事处、98个县级联社、3个农合行、29个农商行为一体的三级法人体系。

(6)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管理扩展阅读:

截至2017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存款余额7855亿元,贷款余额5177亿元,营业网点2335个,自助设备13800余台,金融服务覆盖城乡,经营规模稳居全省金融机构首位。

截止2012年3月末,全省共有机构网点2325个,布放自助设备(ATM、CDM、补登折机)2245台。全省存款余额3302.86亿元,贷款余额2096.32亿元,存贷款规模位居全省金融机构第一位,在西部十二省农信社系统排第二位。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综合指标排列全国农信系统前列。

⑦ 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有区别吗

一般情况下农村商业银行都是由农村信用社演变而来,当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等指标达到一定标准后,可申请转为农村商业银行。转变后无法再享受农村信用社能享受的一些国家优惠政策。

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商业银行(Rural commercial bank) 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农商行与信用社相比:产权制度由合作制变为股份制,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更加合理,股东话语权增强;农商行的监管标准要比信用社高,有利于农商行稳健可持续发展;农商行服务理念和经营模式会发生大的改变,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将全面推进;同时,产品创新的力度将会更强。

(7)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管理扩展阅读:

农村信用社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民主管理,社员一人一票的农村金融合作机构。

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

在服务重点方面,主要为辖区内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但由于农村商业银行是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组建,农业比重较低,因此,在满足“三农”需要的前提下,还需要兼顾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则更多地侧重于农户。

现今,农村信用社仍是农村金融系统的主体机构,经过金融体制改革后,一些省份已经完全转化(例江苏、安徽)或部分转化(例浙江、广东等)为农村商业银行。

在招聘考试方面,基本都是由省联社统一组织的,同一省内考试内容大致相同。

⑧ 省联社,农商行,农村信用社之间有什么联系

1、大一统的农商行
这种结构目前只存在于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都是这一模式。在此模式下,大一统的农商行作为一家独立法人,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种模式下的农商行,与其他商业银行没有本质的差别,省联社做为一个实体已经消失。
2、省联社—县级联社二元体制
这是目前绝大多数地方农信系统所采用的模式。在此模式下,各县级联社作为独立法人,共同出资成立省联社,省联社不作为经营实体,仅承担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这种模式下,县级联社在法律上独立,但在经营、管理上均受到省联社诸多掣肘。
3、双头管理模型
目前有两个地区采取这种双头模型,一是广东,深圳农商行不归广东联社管辖,自行其是;一是天津,天津滨海农商银行也不归天津农商银行管辖(尽管天津也是大一统没有省联社的),甚至滨海(2007)比天津农商(2010)成立的还早。但出现双头模型的深圳和滨海,不仅在当地,甚至在全国都有其独特的政治经济地位,是其他地区难以模仿的。
4、省联社整体转型农商行
唯一采用这一模式的是黄河农商银行,前身为宁夏省联社,2008年带着直属的银川联社转型而来。黄河农商既是一个独立法人实体,又通过控股的方式对下面19家县级法人社承担管理职能。简单来说,黄河农商行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是农信系统改革不完善的典型。上述四种结构中,应该说1最先进,2最落后,3是特例,4则不伦不类。农信系统改革,尤其是省联社改革,已经喊了近十年,但至今没有大的进展,唯一的试点黄河农商还搞成了四不像,说到底,还是地方利益摆不平。由于农信系统的历史复杂,不仅省级地方政府有利益,各市、县乃至乡镇都有自己的利益所在。直辖市之所以能取消省联社做成大一统,因为直辖市层级高、区域小、市里对下面区县的控制力更强;其他省区的农信改革,没有足够庞大的资金支持(要能从各县级联社股东手中收购足够多的股份),没有足够高层(起码得是个省部级)的领导推动,想要取得进展,很难。
一、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的区别。
1、城信社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改制成为城商行(中间个别地方还经历过城市合作银行的特殊时期),有的是几家城信社合并成立,有的则是一家城信社单独改制,直到2012年最后一家城信社改制为城商行,目前国内已经没有城市信用社了,关于城信社的历史另外再详谈。农村信用社最早归属于农业银行,90年代初和农行脱钩,并开始组建县级联社,最后由县级联社成立省级联合社。目前最常见的体制是省联—市办—县联社(农商)—信用社(支行)—分社(分理处)。
2、城信系统和农信系统属于不同体系,早期城信社清理的时候,一部分改制成了农信社,而从农信转入城商行的只有东吴农商银行改制为苏州银行唯一例子。其实农信系统还是非常好区分的,只要是这家机构的全称(注意是全称)含有农村两字,则必然是农信系统,现在好像也只有北京上海两家被银监认可简称为“北京/上海农商银行”,其他简称都必须有“农村”两字。举个例子,鄞州银行,在银监会的金融许可证上是鄞州农村合作银行,“鄞州银行”只是个logo和品牌。关于机构的全称简称,具体可以在许可证机构持有证列表 中国银监会许可证发布系统查询。
二、联社和联合社的区别。
1、早些时期,监管政策都是以通知的形式,开始统一规范是从06年3号令(或叫老3号令)的《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再到08年3号令(或叫新3号令)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再到14年的4号令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这三个法令都是新的取代旧的。先说老3号令,这是唯一提出过联合社的设立规则。
2、县级的机构可以是联合社也可以是联社,两者都属于法人,最主要的区别是联合社的发起人必须是信用合作社,而联社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和法人,不过随着机构的整合,目前县级联合社已经没有几家了,大多都是县级联社。
3、三个法令中,地市级农信都已经不再要求设立法人机构,因此目前只有2000年前成立遗留到现在的几家地市级联和社(其中2家又改制成了地市级联社),以及银监特批的3家四川的州级联社。老3号令中,省级的组织只有联合社,发起人要求是农信系统内的机构,农商行可以选择加入或不加入,这也就是最熟悉的“省联”,所以口头上说的“省联社”其实并不是联社,而是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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