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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税收

发布时间:2020-12-26 03:43:44

Ⅰ 农村自建房怎么缴纳房产税

农村自来建房不缴纳房产税源
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决规定的通知》中再次明确:“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因此,农村村民自盖的房屋属于农村房屋,不在征税范围之内,农民对此不用缴纳房产税,税务部门对农村房屋征收房产税,属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开征的行为。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你在收到缴税决定书后,必须首先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该税务部门所作擅自征收房产税,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撤销擅自作出的决定,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还可以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Ⅱ 农村盖房要交税吗

在祖宅上拆旧建新房,是不用交纳税的。
没有这项税。
土地所也不能收税。
如果是收费,请他们拿出收费许可证来,否则,就是乱收费行为。

Ⅲ 农村自建房个人多少住房要上税

970698212
2015-08-25 15:24
根据最新法规,只允许少数农村允许自建房,农村自建房在占用耕地的情况下,因为不涉及到土地征用问题,需要交纳的税仅有耕地占用税和附加税。
但是,除税以外由政府部门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各地的规定不尽一致。通常有水利基金、新型墙体基金、白蚁防治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项目,这要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耕地占用税
纳税额
税率
由于在中国的不同地区之间人口和耕地资源的分布极不均衡,
各地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
有些地区人烟稠密,耕地资源相对匮乏;而有些地区则人烟稀少,耕地资源比较丰富。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也有很大差异。考虑到不同地区之间客观条件的差别以及与此相关的税收调节力度和纳税人负担能力方面的差别,耕地占用税在税率设计上采用了地区差别定额税率。税率规定如下: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6~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5~25元。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占用耕地的面积为计税依据,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税额计算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土地为计税单位,按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

税收优惠:
免征耕地占用税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减征耕地占用税: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优待照顾
国家对一些特殊行业占地、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给予的减征照顾。具体包括:
(1)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的用地标准内,新建住房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在减半征收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减免照顾。减免税额,一般应控制在农村居民新建住宅用地计征税额总额的10%以内;少数省、自治区贫困地区较多的,减免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5%。
(2)对民政部门所办的福利工厂,确属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可按残疾人占工厂人员的比例,酌情给予减税照顾。
(3)国家在“老、少、边、穷”地区采取以公代赈办法修筑公路,缴税确有困难的,由省、自治区审查核定,提出具体意见报经财政部批准后,可酌情给予减税照顾。
(4)农村居民在规定的用地标准内新建住房,按规定税额减半征税。
(5)对于公路建设耕地占用税,可在国务院规定的适用税额范围内,按低限税额征收。1990年,财政部统一了公路建设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原核定的平均税额在每平方米5元以上的,按每平方米2元计征;平均税额每平方米不足5元的,按每平方米1.5元计征。

建筑营业税征税范围
一、建筑业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一)建筑业税目规定的征税范围
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劳务。
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窑炉及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施工作业。
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
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其他工程作业:是指建筑、修缮、安装、装饰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水利工程、道路修建、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二)建筑业征税范围的几项具体规定
根据建筑业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现行税法中对下列具体项目作了一些具体规定。应当指出,这里所说的具体规定,是指根据基本规定,对一些认识上容易产生分歧的事物进行的具体认定。
1、代办电讯工程
2、打井工程
3、以工代赈问题
4、内部工程问题(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二、建筑业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一)关于自建行为的征税问题
所谓自建行为,是指拥有施工能力的单位自行建造建筑物后使用或销售的行为。按照营业税的基本原理来看,自建行为因其未对外提供应税劳务,因而对其中间的建筑行为是不应征税的。

小规模纳税人要交的附加税是
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适用税率,这里的适用税指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大中型工矿企业不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教育附加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2%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你在收到缴税决定书后,必须首先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该税务部门所作擅自征收房产税,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撤销擅自作出的决定,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还可以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农村建房要交税吗

需要缴纳税费的自建房主要包括以下3种情况:

(1)私自占用耕地建房自用的农民

即使是实实在在的农民在农村盖自己居住的房子,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都是在占地建房,要缴纳占用土地费和相关附加税。

(2)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的单位和个人

如果自建房建成之后不是自己居住使用,而是用作它途,比如做生意,做门面房,办厂之类的用途,虽然他们也叫自建房,但因为用途违背了居住的初衷,所以还要增加营业税、城建税等附加税费。

(3)农民自用的自建房位于城市郊区或是县政府所在地的城镇

该种情况下的自建房,虽然也是自用的,但是因为地理位置已经不仅仅是占用农村耕地,而是位于城市边缘的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已经不属于集体用地了,所以除了缴纳占用耕地的土地税外,同样也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农村自建房税收扩展阅读:

征税标准

自建房的征税种类繁多,重点的有占用耕地税,营业税,城镇建设税,后两者各地的标准不一,今日的征税标准,我们单纯的从占用耕地方面阐述。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6~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5~25元。

Ⅳ 请问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需要交纳房产税吗

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不需要交纳房产税。
一、房产税的征收具有以下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能是房屋;
(2)征收范围只限于城市、县城或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经营性房屋;
(3)对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区别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自用的房屋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中进一步明确,“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决规定的通知》中再次明确,“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二、因此,农村村民自盖的房屋属于农村房屋,不在征税范围之内,农民对此不用缴纳房产税,税务部门对农村房屋征收房产税,属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开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Ⅵ 自建房投资如何征税

1.单位或个人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所谓单位自建不动产,是指具有建筑安装施工资质和能力的企业,由自己施工建设房产,并归本单位自行使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不包括在有偿提供应税劳务之内”之规定,对自建行为,因系由公司内部员工提供应税劳务,不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因而不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对个人自建建筑物自用,仅限于个人自购材料、自聘人员、支付工资并拥有建筑物产权以满足自己生产生活的需要。对于以个人名义为他人提供建筑安装劳务,且结算全部或部分工程价款的,应当征收营业税。
个人承租土地建造厂房用于出租,根据穗地税发[2006]267号文规定,出租人应向出租房屋坐落地的街道出租屋管理部门申报缴纳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和申请开票。(一)出租人取得房屋出租收入,应依法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外籍个人不征)、教育费附加(外籍个人不征)、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二)为了便于征管,对个人出租房屋应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合并按综合征收率(具体规定见附表)进行计征,计税公式为:个人出租房屋应征税额(未含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 涉及的税率请看穗地税发[2006]267号附件的规定。
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房产税的特点: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

一、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二、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计税依据与税率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
一、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当地政府规定。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还应注意以下三点问题: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2.从租计征: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二、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的计算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的计算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税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
(2)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3)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相应说明。
(4)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减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5)为鼓励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6)从1988年1月1日起,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房产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其他非营业用房,是否给予照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
(7)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8)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9)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10)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应当依法征收房产税;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以外的上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在单位财务帐中划分清楚的,从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产税。
(11)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的生产用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这里的“供热企业”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12)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位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和选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7、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文号:国发〔1986〕90号 发文单位: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6-9-15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

Ⅶ 农村建房用地100平米要交税费吗要交多少

根据最新法规,只允许少数农村允许自建房,农村自建房在占用耕地的情况下,因为不涉及到土地征用问题,需要交纳的税仅有耕地占用税和附加税。 但是,除税以外由政府部门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各地的规定不尽一致。通常有水利基金、新型墙体基金、白蚁防治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项目,这要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耕地占用税 纳税额 税率 由于在中国的不同地区之间人口和耕地资源的分布极不均衡, 各地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 有些地区人烟稠密,耕地资源相对匮乏;而有些地区则人烟稀少,耕地资源比较丰富。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也有很大差异。考虑到不同地区之间客观条件的差别以及与此相关的税收调节力度和纳税人负担能力方面的差别,耕地占用税在税率设计上采用了地区差别定额税率。税率规定如下: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6~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5~25元。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占用耕地的面积为计税依据,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税额计算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土地为计税单位,按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 税收优惠: 免征耕地占用税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减征耕地占用税: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优待照顾 国家对一些特殊行业占地、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给予的减征照顾。具体包括: (1)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的用地标准内,新建住房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在减半征收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减免照顾。减免税额,一般应控制在农村居民新建住宅用地计征税额总额的10%以内;少数省、自治区贫困地区较多的,减免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5%。 (2)对民政部门所办的福利工厂,确属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可按残疾人占工厂人员的比例,酌情给予减税照顾。 (3)国家在“老、少、边、穷”地区采取以公代赈办法修筑公路,缴税确有困难的,由省、自治区审查核定,提出具体意见报经财政部批准后,可酌情给予减税照顾。 (4)农村居民在规定的用地标准内新建住房,按规定税额减半征税。 (5)对于公路建设耕地占用税,可在国务院规定的适用税额范围内,按低限税额征收。1990年,财政部统一了公路建设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原核定的平均税额在每平方米5元以上的,按每平方米2元计征;平均税额每平方米不足5元的,按每平方米1.5元计征。 建筑营业税征税范围 一、建筑业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一)建筑业税目规定的征税范围 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劳务。 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窑炉及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施工作业。 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 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其他工程作业:是指建筑、修缮、安装、装饰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水利工程、道路修建、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二)建筑业征税范围的几项具体规定 根据建筑业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现行税法中对下列具体项目作了一些具体规定。应当指出,这里所说的具体规定,是指根据基本规定,对一些认识上容易产生分歧的事物进行的具体认定。 1、代办电讯工程 2、打井工程 3、以工代赈问题 4、内部工程问题(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二、建筑业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一)关于自建行为的征税问题 所谓自建行为,是指拥有施工能力的单位自行建造建筑物后使用或销售的行为。按照营业税的基本原理来看,自建行为因其未对外提供应税劳务,因而对其中间的建筑行为是不应征税的。 小规模纳税人要交的附加税是 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适用税率,这里的适用税指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大中型工矿企业不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教育附加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2%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你在收到缴税决定书后,必须首先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该税务部门所作擅自征收房产税,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撤销擅自作出的决定,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还可以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Ⅷ 2020年农村自建房占用土地是怎么纳税的

2020年农村自建房占用土地,如果没有居住的地方,可以向村委申请地基,这是不需要交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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