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香港是一個自由貿易港嗎
是。
自由港(free port)又稱「自由口岸」,是全部或絕大多數外國商品可以免稅進出的港口。這種港口劃在一國關稅國境(即關境)以外,外國商品除進出港口時免繳關稅外,且可在港內自由改裝、加工、長期儲存或銷售。只有將貨物轉移到自由港所在國內消費者手中時才需繳納關稅,但外國船舶進出時仍必須遵守有關衛生、移民等政策法令。自由港有全自由港和有限自由港之分。前者對外國商品一律免徵關稅,後者對絕大多數外國商品不徵收關稅,只對個別商品徵收少量進口稅或禁止進口。開辟自由港可擴大轉口貿易,並從中獲取各種貿易費用,擴大外匯收入。自由港與自由貿易區的規定和作用區別不大,但前者通常是整個港口或者城市,而後者只限於港口或城市的某特定地區,它可設在內陸或遠離港口的地區。
早在16世紀,在歐洲已出現了自由港。當時歐洲一些國家為活躍對外貿易,先後把一些沿海港口開辟為自由港,作為經濟特區。其中最早一個是1547年在義大利設置的裏窩那自由港,它是通行的自由港的雛型。從17世紀到19世紀,在國際貿易中佔有優勢地位的國家,如荷蘭、英國等,為了擴大貿易,增加外匯盈利,將地中海沿岸的某些港口(如直布羅陀)、中東、東南亞和加勒比一帶的某些港口辟為自由港。二戰後,許多國家增設了更多的經濟特區,以促進貿易的發展。
目前世界上有600多個自由貿易港,荷蘭、美國、新加坡、香港、日本、韓國等國家和地區,都有自由貿易港或類似的貿易經濟區,成為主導國際間貿易的樞紐、集散地和交易中心。世界著名的自由港有香港、新加坡、亞丁、貝魯特、漢堡、巴拿馬等20多個。
B. 自由港與自由貿易港的區別有哪些求解
又稱為對外貿易區、自由區、工商業自由貿易區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通過達成某種協定或條約取消相互之間的關稅和與關稅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的國際經濟一體化組織。它除了具有自由港的大部分特點外,還可以吸引外資設廠,發展出口加工企業,允許和鼓勵外資設立大的商業企業、金融機構等促進區內經濟綜合、全面地發展。自由貿易區的局限在於,它會導致商品流向的扭曲和避稅。如果沒有其他措施作為補充,第三國很可能將貨物先運進一體化組織中實行較低關稅或貿易壁壘的成員國,然後再將貨物轉運到實行高貿易壁壘的成員國。為了避免出現這種商品流向的扭曲,自由貿易區組織均制訂「原產地原則」,規定只有自由貿易區成員國的「原產地產品」才享受成員國之間給予的自由貿易待遇。理論上,凡是製成品在成員國境內生產的價值額佔到產品價值總額的50%以上時,該產品應視為原產地產品。一般而言,第三國進口品越是與自由貿易區成員國生產的產品相競爭,對成員國境內生產品的增加值含量越高。原產地原則的涵義表明了自由貿易區對非成員國的某種排他性。現實中比較典型的自由貿易區是北美自由貿易區(North Ame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
自由貿易區又稱自由區、出口自由區、自由關稅區、免稅貿易區、免稅區、自由貿易港、自由市、自由工業區、投資促進區及對外貿易區等。指在主權國家或地區的關境以外,劃出特定的區域,准許外國商品豁免關稅自由進出。實質上是採取自由港政策的關稅隔離區。狹義僅指提供區內加工出口所需原料等貨物的進口豁免關稅的地區,類似於出口加工區。廣義還包括自由港和轉口貿易區。
自由貿易區按類型分為:商業自由區和工業自由區。前者不允許貨物的拆包零售和加工製造;後者允許免稅進口原料、元件和輔料,並指定加工作業區加工製造。貿易性是自由貿易區的鮮明特點。為充分利用其位於或鄰近國際貿易地區通道的優勢,發展轉口貿易,規定只要是主權國家允許進出口的商品,均可進入區內,並可免交關稅,也不必辦理海關手續;商品進區後,可儲存、拆散、分級、分類、重新包裝、重新標簽、與外國或國內商品混合和再出口等。除對這類商品進入所在國其它地區限制較嚴外,對進出自由港區的活動不加限制。
自由貿易區是自由港發展而來的,通常設在港口的港區或鄰近港口的地區,尤以經濟發達國家居多,如美國有對外貿易區92個。早在50年代初,美國就明確提出:可在自由貿易區發展以出口加工為主要目標的製造業。60年代後期,一些發展中國家也利用這一形式,並將它建成為特殊的工業區,逐步發展成為出口加工區。80年代以來,許多國家的自由貿易區積極向高技術、知識和資本密集形發展,形成「科技型自由貿易區」。
設置自由貿易區的作用主要是:①利用其作為商品集散中心的地位,擴大出口貿易和轉口貿易,提高設置國家和地區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增加外匯收入;②有利於吸引外資,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與管理經驗;③有利於擴大勞動就業機會;④在港口、交通樞紐和邊境地區設區,可起到繁榮港口、刺激所在國交通運輸業發展和促進邊區經濟發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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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港(free port)是指全部或絕大多數外國商品可以免稅進出的港口,劃在一國的關稅國境(即「關境」)以外。又稱自由口岸、自由貿易區、對外貿易區,這種港口劃在一國關境之外,外國商品進出港口時除免交關稅外,還可在港內自由改裝、加工、長期儲存或銷售。但須遵守所在國的有關政策和法令。自由港依貿易管制情況分為完全自由港和有限自由港。前者對所有商品進出口都實行免稅,後者對少數商品徵收少量關稅並有某些貿易限制 。自由港主要從事轉口貿易。有些自由港與非自由 港區域劃分明顯 ,但有些 劃分不明顯。一些不處於港口地區的自由貿易區,除轉口貿易外,還從事加工 、旅遊 、服務等行業 。 開辟自由港可以擴大轉口貿易,並從中獲得各種貿易費用,擴大外匯收入。
自由港絕大部分位於沿海港口,也可位於內陸地區(如內陸國瑞士全國有20個自由港)。絕大部分憑借其優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港口和先進的運輸、裝卸設備,以豁免貨物進出口關稅和海關監督的優惠,以及開展貨物儲存、分級挑選、改裝等業務便利,通過吸引外國貨船、擴大轉口貿易,發揮商品集散中心作用,以達賺取外匯收入的目的而發展起來。自由港與保稅區相似,其不同在於貿易優惠措施空間范圍上的不同而已。
按其限製程度,分為完全自由港和有限自由港。前者對外國商品一律免徵關稅,現世界上已為數不多;後者僅對少數指定出口商品徵收關稅或實施不同程度的貿易限制,其它商品可享受免稅待遇,世界絕大部分自由港均屬此類,如直布羅陀、漢堡、香港、新加坡、檳榔嶼、吉布地等。
按其范圍大小分為自由港市和自由港區。前者包括港口及所在城市全部地區,將其劃為非關稅地區,外商可自由居留及從事有關業務,所有居民和旅客均享受關稅優惠,如新加坡和香港。後者僅包括港口或其所在城市的一部分,不允許外商自由居留,如漢堡、哥本哈根等。
主要特點①可為港口或港口的一部分,也可在港區范圍內劃出自由區(如香港整個地區為自由港,內設7個自由區);
②主要開發目標和營運功能同港口本身的集散中心作用分不開;
③對基礎設施的要求較高,並需擁有足夠的現代化運輸輔助部門(如轉運公司)和相當規模的船隊,其指揮、管理系統效率和技術水平也較高。開辟自由港,可通過有限的自由和關稅的有限損失,給東道國、港口和客戶各方帶來許多好處,如可大大提高港口營運效率,利於擴大貿易量和港口吞吐量,提高主、客雙方經濟利益,給所在國提供大量就業機會等。自由港的進一步發展,會導致部分再出口產品的加工工業發展,進而擴大港口功能。當前,積極發展出口導向的加工工業已成為世界各國主要自由港的共同發展趨勢。
自由港對一個地區甚至一個國家外向型經濟的發展起到重要的作用,從一般意義上講,主要具有以下作用:
一是提高港口對船東、貨主的吸引力,擴大港口吞吐量,大大提高港口的中轉功能;
二是自由港的發展會促進港口向綜合性、多功能方向發展,使港口成為外向型經濟中心。同時,促進港口所在地區外向型經濟的發展;
三是最大限度地適應國際貿易靈活性的要求,提高貿易中各方的經濟效益;
四是促進自由港及毗鄰地區的就業和第三產業的繁榮等。
C. 自由港和自由貿易區的區別與聯系,要分點答的那總,清晰明確。謝謝了啊
從嚴格意義上說,自由港是指劃在本國關境以外的,不屬於任何一個國家海關管轄的港口或者海港區內,外國貨物可以免稅進出口,而且可以在該港內進行加工、削造、貯藏、分級揀選、改裝、修理、裝卸,以至再出口或者在港內銷售。外國船舶必須遵守有關衛生和移民等法規,但其他活動不經海關檢查,可以自由出入。 自由貿易區又稱免稅貿易區,或自由貿易區,也有的國家稱它為自由貿易港、對外貿易區和自由市等。實際上自由區是指劃在一個國家關境以外的、與自由港具有同等地位的地區(帶),需受當地法規限制,在性質上和自由港並沒有什麼大的區別。
自由港指全部或絕大多數外國商品可以免稅進出的港口。又稱自由口岸、自由貿易區、對外貿易區,這種港口劃在一國關境之外,外國商品進出港口時除免交關稅外,還可在港內自由改裝、加工、長期儲存或銷售。但須遵守所在國的有關政策和法令。自由港依貿易管制情況分為完全自由港和有限自由港。前者對所有商品進出口都實行免稅,後者對少數商品徵收少量關稅並有某些貿易限制。自由港主要從事轉口貿易。有些自由港與非自由港區域劃分明顯,但有些劃分不明顯。一些不處於港口地區的自由貿易區,除轉口貿易外,還從事加工、旅遊、服務等行業。開辟自由港可以擴大轉口貿易,並從中獲得各種貿易費用,擴大外匯收入。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Zone)又稱為對外貿易區、自由區、工商業自由貿易區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通過達成某種協定或條約取消相互之間的關稅和與關稅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的國際經濟一體化組織。它除了具有自由港的大部分特點外,還可以吸引外資設廠,發展出口加工企業,允許和鼓勵外資設立大的商業企業、金融機構等促進區內經濟綜合、全面地發展。自由貿易區的局限在於,它會導致商品流向的扭曲和避稅。如果沒有其他措施作為補充,第三國很可能將貨物先運進一體化組織中實行較低關稅或貿易壁壘的成員國,然後再將貨物轉運到實行高貿易壁壘的成員國。為了避免出現這種商品流向的扭曲,自由貿易區組織均制訂「原產地原則」,規定只有自由貿易區成員國的「原產地產品」才享受成員國之間給予的自由貿易待遇。理論上,凡是製成品在成員國境內生產的價值額佔到產品價值總額的50%以上時,該產品應視為原產地產品。一般而言,第三國進口品越是與自由貿易區成員國生產的產品相競爭,對成員國境內生產品的增加值含量越高。原產地原則的涵義表明了自由貿易區對非成員國的某種排他性。現實中比較典型的自由貿易區是北美自由貿易區。
D. 什麼是自由港和自由貿易區
答:一、自由抄港和自由貿易區的內涵
1、自由港是不受海關管轄的港口或港區。
2、自由貿易區是簽訂自由貿易協定的成員國相互徹底取消商品貿易中的關稅和數量限制,使商品在各成員國之間可以自由流動。
二、自由港的分類
1、自由港按其限製程度分為完全自由港和有限自由港。
2、自由港按其范圍大小分為自由港市和自由港區。
三、自由貿易區的分類
1、就性質而言,自由貿易區可分為商業自由區和工業自由區。
2、就功能而言,自由貿易區可分為轉口集散型,貿工結合、以貿為主型,出口加工型和保稅倉儲型。
E. 自由貿易區和自由港是什麼概念有什麼要求
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Zone)又稱為對外貿易區、自由區、工商業自由貿易區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通過達成某種協定或條約取消相互之間的關稅和與關稅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的國際經濟一體化組織。它除了具有自由港的大部分特點外,還可以吸引外資設廠,發展出口加工企業,允許和鼓勵外資設立大的商業企業、金融機構等促進區內經濟綜合、全面地發展。自由貿易區的局限在於,它會導致商品流向的扭曲和避稅。如果沒有其他措施作為補充,第三國很可能將貨物先運進一體化組織中實行較低關稅或貿易壁壘的成員國,然後再將貨物轉運到實行高貿易壁壘的成員國。為了避免出現這種商品流向的扭曲,自由貿易區組織均制訂「原產地原則」,規定只有自由貿易區成員國的「原產地產品」才享受成員國之間給予的自由貿易待遇。理論上,凡是製成品在成員國境內生產的價值額佔到產品價值總額的50%以上時,該產品應視為原產地產品。一般而言,第三國進口品越是與自由貿易區成員國生產的產品相競爭,對成員國境內生產品的增加值含量越高。原產地原則的涵義表明了自由貿易區對非成員國的某種排他性。現實中比較典型的自由貿易區是北美自由貿易區。
自由港
free port
全部或絕大多數外國商品可以免稅進出的港口。又稱自由口岸、自由貿易區、對外貿易區,這種港口劃在一國關境之外,外國商品進出港口時除免交關稅外,還可在港內自由改裝、加工、長期儲存或銷售。但須遵守所在國的有關政策和法令。自由港依貿易管制情況分為完全自由港和有限自由港。前者對所有商品進出口都實行免稅,後者對少數商品徵收少量關稅並有某些貿易限制。自由港主要從事轉口貿易。有些自由港與非自由港區域劃分明顯,但有些劃分不明顯。一些不處於港口地區的自由貿易區,除轉口貿易外,還從事加工、旅遊、服務等行業。開辟自由港可以擴大轉口貿易,並從中獲得各種貿易費用,擴大外匯收入。自由港最早產生於歐洲,13世紀法國馬賽港就開辟了自由貿易區。隨著世界經濟和貿易的發展,自由港的數量越來越多,世界上的自由港、區已達130多個。
治外法權是免除本地法律司法權的情形,通常是外交談判的結果。 例如,一個甲國公民當在乙國訪問時享受治外法權。 在這種情況下,這個人在涉嫌犯罪時,乙國的法院不能進行進行審判。
治外法權 有兩義:①指臨時居住在一國的外國人所享受的一種法律上的特權或豁免。他們在外國境內不受所在國管轄,有如處於該國領土以外一樣。根據國際法和外交慣例,這種特權只有外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外交代表等才能享有。一國軍艦、軍隊根據有關協議,通過外國國境時,也可享受此種權利。②指一國在他國境內所行使的管轄權,亦即領事裁判權。根據條約規定,締約一方對處於締約他方領土內的本國國民適用本國法律,行使本國司法管轄權,其國民不受所在國法律約束和法院管轄。這種特權地位或制度是對國家屬地優越權的侵害,往往是不平等條約的產物,違反了國際法所公認的主權原則,現已廢除。
治外法權過去常授予外交人員以外的外國僑民。 19世紀,西方列強曾經在中國,埃及,日本,摩洛哥,伊朗,泰國和土耳其,以這些「未開化」的國家沒有能力作出公正審判為理由,採取強壓的方法保護僑民單方面的治外法權。因此西方的領事被授予處理所有與本國公民有關的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權利,即領事裁判權。
這類治外法權作為一種對主權的侵犯,曾受到了強烈的憤恨,1899年在日本,1923年在土耳其以及1949年在埃及,治外法權被廢除。
1917年,德國和奧匈帝國因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成為中國的敵對國,而被廢除不平等條約。1924年蘇聯自願放棄其在中國的特權,1943年美國和英國自願放棄其在中國的特權。義大利和日本因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成為中國的敵對國失去他們的特殊地位。1946年,當法國放棄其在中國的特權,非外交人員的治外法權在中國壽終正寢。
軍事基地相關的治外法權
美國在一些國家設立軍事基地,軍隊的成員和文職人員及其家屬在軍事基地外享受治外法權。 如日本的沖繩。
F. 自由貿易區和自由港的概念和要求是什麼
1 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Area) 又稱為對外貿易區、自由區、工商業自由貿易區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通過達成某種協定或條約取消相互之間的關稅和與關稅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的國際經濟一體化組織。它除了具有自由港的大部分特點外,還可以吸引外資設廠,發展出口加工企業,允許和鼓勵外資設立大的商業企業、金融機構等促進區內經濟綜合、全面地發展。自由貿易區的局限在於,它會導致商品流向的扭曲和避稅。如果沒有其他措施作為補充,第三國很可能將貨物先運進一體化組織中實行較低關稅或貿易壁壘的成員國,然後再將貨物轉運到實行高貿易壁壘的成員國。為了避免出現這種商品流向的扭曲,自由貿易區組織均制訂原產地原則,規定只有自由貿易區成員國的原產地產品才享受成員國之間給予的自由貿易待遇。理論上,凡是製成品在成員國境內生產的價值額佔到產品價值總額的50%以上時,該產品應視為原產地產品。一般而言,第三國進口品越是與自由貿易區成員國生產的產品相競爭,對成員國境內生產品的增加值含量越高。原產地原則的涵義表明了自由貿易區對非成員國的某種排他性。現實中比較典型的自由貿易區是北美自由貿易區(North Ame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 2 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Zone)又稱自由區、出口自由區、自由關稅區、免稅貿易區、免稅區、自由貿易港、自由市、自由工業區、投資促進區及對外貿易區等。指在主權國家或地區的關境以外,劃出特定的區域,准許外國商品豁免關稅自由進出。實質上是採取自由港政策的關稅隔離區。狹義僅指提供區內加工出口所需原料等貨物的進口豁免關稅的地區,類似於出口加工區。廣義還包括自由港和轉口貿易區。 自由貿易區按類型分為:商業自由區和工業自由區。前者不允許貨物的拆包零售和加工製造;後者允許免稅進口原料、元件和輔料,並指定加工作業區加工製造。貿易性是自由貿易區的鮮明特點。為充分利用其位於或鄰近國際貿易地區通道的優勢,發展轉口貿易,規定只要是主權國家允許進出口的商品,均可進入區內,並可免交關稅,也不必辦理海關手續;商品進區後,可儲存、拆散、分級、分類、重新包裝、重新標簽、與外國或國內商品混合和再出口等。除對這類商品進入所在國其它地區限制較嚴外,對進出自由港區的活動不加限制。 自由貿易區是自由港發展而來的,通常設在港口的港區或鄰近港口的地區,尤以經濟發達國家居多,如美國有對外貿易區92個。早在50年代初,美國就明確提出:可在自由貿易區發展以出口加工為主要目標的製造業。60年代後期,一些發展中國家也利用這一形式,並將它建成為特殊的工業區,逐步發展成為出口加工區。80年代以來,許多國家的自由貿易區積極向高技術、知識和資本密集形發展,形成科技型自由貿易區。 設置自由貿易區的作用主要是:①利用其作為商品集散中心的地位,擴大出口貿易和轉口貿易,提高設置國家和地區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增加外匯收入;②有利於吸引外資,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與管理經驗;③有利於擴大勞動就業機會;④在港口、交通樞紐和邊境地區設區,可起到繁榮港口、刺激所在國交通運輸業發展和促進邊區經濟發展的目的。 3.上海市在外高橋建立起保稅區,區港聯動,發展轉口貿易,已成為國內最重要的保稅區和物流基地之一。外高橋港口貨物吞吐量達8萬噸,集裝箱吞吐量達1000萬國際標准箱,物流營業收入1000多億元。 自由港(free port)是指全部或絕大多數外國商品可以免稅進出的港口,劃在一國的關稅國境(即關境)以外。又稱自由口岸、自由貿易區、對外貿易區,這種港口劃在一國關境之外,外國商品進出港口時除免交關稅外,還可在港內自由改裝、加工、長期儲存或銷售。但須遵守所在國的有關政策和法令。自由港依貿易管制情況分為完全自由港和有限自由港。前者對所有商品進出口都實行免稅,後者對少數商品徵收少量關稅並有某些貿易限制 。自由港主要從事轉口貿易。有些自由港與非自由 港區域劃分明顯 ,但有些 劃分不明顯。一些不處於港口地區的自由貿易區,除轉口貿易外,還從事加工 、旅遊 、服務等行業 。 開辟自由港可以擴大轉口貿易,並從中獲得各種貿易費用,擴大外匯收入。
G. 自貿區和自由港有什麼區別
1、自貿區
自由貿易園區 (Free Trade Zone,簡稱FTZ)是指在貿易和投資等方面比世貿組織有關規定更加優惠的貿易安排;在主權國家或地區的關境以外,劃出特定的區域,准許外國商品豁免關稅自由進出。實質上是採取自由港政策的關稅隔離區。狹義僅指提供區內加工出口所需原料等貨物的進口豁免關稅的地區,類似出口加工區。廣義還包括自由港和轉口貿易區。
2、自貿區作用
自由貿易區內允許外國船舶自由進出,外國貨物免稅進口,取消對進口貨物的配額管制,也是自由港的進一步延伸,是一個國家對外開放的一種特殊的功能區域。
自由貿易區除了具有自由港的大部分特點外,還可以吸引外資設廠,發展出口加工企業,允許和鼓勵外資設立大的商業企業、金融機構等促進區內經濟綜合、全面地發展。自由貿易區的局限在於,它會導致商品流向的扭曲和避稅。如果沒有其他措施作為補充,第三國很可能將貨物先運進一體化組織中實行較低關稅或貿易壁壘的成員國,然後再將貨物轉運到實行高貿易壁壘的成員國。為了避免出現這種商品流向的扭曲,自由貿易區組織均制訂「原產地原則」,規定只有自由貿易區成員國的「原產地產品」才享受成員國之間給予的自由貿易待遇。理論上,凡是製成品在成員國境內生產的價值額佔到產品價值總額的50%以上時,該產品應視為原產地產品。一般而言,第三國進口品越是與自由貿易區成員國生產的產品相競爭,對成員國境內生產品的增加值含量越高。原產地原則的涵義表明了自由貿易區對非成員國的某種排他性。現實中比較典型的自由貿易區如北美自由貿易區(North America Free Trade Area)。
3、自由港
自由港(free port)是指全部或絕大多數外國商品可以免稅進出的港口,劃在一國的關稅國境(即「關境」)以外。又稱自由口岸、自由貿易區、對外貿易區,這種港口劃在一國關境之外,外國商品進出港口時除免交關稅外,還可在港內自由改裝、加工、長期儲存或銷售。但須遵守所在國的有關政策和法令。
4、自由港作用
自由港對一個地區甚至一個國家外向型經濟的發展起到重要的作用,從一般意義上講,主要具有以下作用:
①提高港口對船東、貨主的吸引力,擴大港口吞吐量,大大提高港口的中轉功能。
②自由港的發展會促進港口向綜合性、多功能方向發展,使港口成為外向型經濟中心。同時,促進港口所在地區外向型經濟的發展。
③最大限度地適應國際貿易靈活性的要求,提高貿易中各方的經濟效益。
④促進自由港及毗鄰地區的就業和第三產業的繁榮等。
H. 自由港與自由貿易港的區別有哪些
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zone) 又稱為對外貿易區、自由區、工商業自由貿易區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通過達成某種協定或條約取消相互之間的關稅和與關稅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的國際經濟一體化組織。它除了具有自由港的大部分特點外,還可以吸引外資設廠,發展出口加工企業,允許和鼓勵外資設立大的商業企業、金融機構等促進區內經濟綜合、全面地發展。自由貿易區的局限在於,它會導致商品流向的扭曲和避稅。如果沒有其他措施作為補充,第三國很可能將貨物先運進一體化組織中實行較低關稅或貿易壁壘的成員國,然後再將貨物轉運到實行高貿易壁壘的成員國。為了避免出現這種商品流向的扭曲,自由貿易區組織均制訂「原產地原則」,規定只有自由貿易區成員國的「原產地產品」才享受成員國之間給予的自由貿易待遇。理論上,凡是製成品在成員國境內生產的價值額佔到產品價值總額的50%以上時,該產品應視為原產地產品。一般而言,第三國進口品越是與自由貿易區成員國生產的產品相競爭,對成員國境內生產品的增加值含量越高。原產地原則的涵義表明了自由貿易區對非成員國的某種排他性。現實中比較典型的自由貿易區是北美自由貿易區(North Ame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 自由貿易區又稱自由區、出口自由區、自由關稅區、免稅貿易區、免稅區、自由貿易港、自由市、自由工業區、投資促進區及對外貿易區等。指在主權國家或地區的關境以外,劃出特定的區域,准許外國商品豁免關稅自由進出。實質上是採取自由港政策的關稅隔離區。狹義僅指提供區內加工出口所需原料等貨物的進口豁免關稅的地區,類似於出口加工區。廣義還包括自由港和轉口貿易區。 自由貿易區按類型分為:商業自由區和工業自由區。前者不允許貨物的拆包零售和加工製造;後者允許免稅進口原料、元件和輔料,並指定加工作業區加工製造。貿易性是自由貿易區的鮮明特點。為充分利用其位於或鄰近國際貿易地區通道的優勢,發展轉口貿易,規定只要是主權國家允許進出口的商品,均可進入區內,並可免交關稅,也不必辦理海關手續;商品進區後,可儲存、拆散、分級、分類、重新包裝、重新標簽、與外國或國內商品混合和再出口等。除對這類商品進入所在國其它地區限制較嚴外,對進出自由港區的活動不加限制。 自由貿易區是自由港發展而來的,通常設在港口的港區或鄰近港口的地區,尤以經濟發達國家居多,如美國有對外貿易區92個。早在50年代初,美國就明確提出:可在自由貿易區發展以出口加工為主要目標的製造業。60年代後期,一些發展中國家也利用這一形式,並將它建成為特殊的工業區,逐步發展成為出口加工區。80年代以來,許多國家的自由貿易區積極向高技術、知識和資本密集形發展,形成「科技型自由貿易區」。 設置自由貿易區的作用主要是:①利用其作為商品集散中心的地位,擴大出口貿易和轉口貿易,提高設置國家和地區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增加外匯收入;②有利於吸引外資,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與管理經驗;③有利於擴大勞動就業機會;④在港口、交通樞紐和邊境地區設區,可起到繁榮港口、刺激所在國交通運輸業發展和促進邊區經濟發展的目的。 -------------------------------------------------------------------------------- 自由港(free port)是指全部或絕大多數外國商品可以免稅進出的港口,劃在一國的關稅國境(即「關境」)以外。又稱自由口岸、自由貿易區、對外貿易區,這種港口劃在一國關境之外,外國商品進出港口時除免交關稅外,還可在港內自由改裝、加工、長期儲存或銷售。但須遵守所在國的有關政策和法令。自由港依貿易管制情況分為完全自由港和有限自由港。前者對所有商品進出口都實行免稅,後者對少數商品徵收少量關稅並有某些貿易限制 。自由港主要從事轉口貿易。有些自由港與非自由 港區域劃分明顯 ,但有些 劃分不明顯。一些不處於港口地區的自由貿易區,除轉口貿易外,還從事加工 、旅遊 、服務等行業 。 開辟自由港可以擴大轉口貿易,並從中獲得各種貿易費用,擴大外匯收入。 自由港絕大部分位於沿海港口,也可位於內陸地區(如內陸國瑞士全國有20個自由港)。絕大部分憑借其優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港口和先進的運輸、裝卸設備,以豁免貨物進出口關稅和海關監督的優惠,以及開展貨物儲存、分級挑選、改裝等業務便利,通過吸引外國貨船、擴大轉口貿易,發揮商品集散中心作用,以達賺取外匯收入的目的而發展起來。自由港與保稅區相似,其不同在於貿易優惠措施空間范圍上的不同而已。 按其限製程度,分為完全自由港和有限自由港。前者對外國商品一律免徵關稅,現世界上已為數不多;後者僅對少數指定出口商品徵收關稅或實施不同程度的貿易限制,其它商品可享受免稅待遇,世界絕大部分自由港均屬此類,如直布羅陀、漢堡、香港、新加坡、檳榔嶼、吉布地等。 按其范圍大小分為自由港市和自由港區。前者包括港口及所在城市全部地區,將其劃為非關稅地區,外商可自由居留及從事有關業務,所有居民和旅客均享受關稅優惠,如新加坡和香港。後者僅包括港口或其所在城市的一部分,不允許外商自由居留,如漢堡、哥本哈根等。 主要特點 ①可為港口或港口的一部分,也可在港區范圍內劃出自由區(如香港整個地區為自由港,內設7個自由區); ②主要開發目標和營運功能同港口本身的集散中心作用分不開; ③對基礎設施的要求較高,並需擁有足夠的現代化運輸輔助部門(如轉運公司)和相當規模的船隊,其指揮、管理系統效率和技術水平也較高。開辟自由港,可通過有限的自由和關稅的有限損失,給東道國、港口和客戶各方帶來許多好處,如可大大提高港口營運效率,利於擴大貿易量和港口吞吐量,提高主、客雙方經濟利益,給所在國提供大量就業機會等。自由港的進一步發展,會導致部分再出口產品的加工工業發展,進而擴大港口功能。當前,積極發展出口導向的加工工業已成為世界各國主要自由港的共同發展趨勢。 自由港對一個地區甚至一個國家外向型經濟的發展起到重要的作用,從一般意義上講,主要具有以下作用: 一是提高港口對船東、貨主的吸引力,擴大港口吞吐量,大大提高港口的中轉功能; 二是自由港的發展會促進港口向綜合性、多功能方向發展,使港口成為外向型經濟中心。同時,促進港口所在地區外向型經濟的發展; 三是最大限度地適應國際貿易靈活性的要求,提高貿易中各方的經濟效益; 四是促進自由港及毗鄰地區的就業和第三產業的繁榮等。
I. 香港是一個自由貿易港嗎
香港是一個自由貿易港。
自由貿易港設在國家與地區境內、海關管理關卡之外的,允許境外貨版物、資金自由進出。權對進出港區的全部或大部分貨物免徵關稅,並且准許在自由港內,開展貨物自由儲存、展覽、拆散、改裝、重新包裝、整理、加工和製造等業務活動。
目前排名世界集裝箱港口中轉量第一、第二位的新加坡港、中國香港,均實施自由港政策,吸引大量集裝箱前去中轉,奠定其世界集裝箱中心樞紐的地位。
(9)國際貿易自由港擴展閱讀:
香港是世界第七大貿易經濟體,是全球成衣、鍾表、珠寶、玩具、游戲、電子和某些輕工業產品的主要出口地之一。
2018年,香港貨物貿易總額為9.17萬億港元,其中整體貨物出口4.46萬億港元,貨物進口4.71萬億港元。服務貿易總額為1.53萬億港元,其中服務輸出0.89萬億港元,服務輸入0.64萬億港元。
J. 世界的自由貿易港有哪幾個
自由貿易港是設在一國(地區)境內關外、貨物資金人員進出自由、絕大多數商品免徵關稅的特定區域,是目前全球開放水平最高的特殊經濟功能區。
1、新加坡港。新加坡港位於新加坡的南部沿海,西臨馬六甲海峽的東南側,南臨新加坡海峽的北側,是亞太地區最大的轉口港,世界沿海港口行業比較知名 ,也是世界最大的集裝箱港口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