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際貿易概論:案例分析:求答案:A與B公司訂立一份出口2000公噸凍品合同,規定2-6月,
失誤在於:一是5月份的提單做了倒簽,那麼,商檢證書在船邊測溫日期回也應該做同樣的答倒簽;二是倒簽的貨物與6月份的貨裝了同一條船,以致船舶是同一條船、同一航次,從而落下5月份裝運的貨物提單倒簽的敗露。
開證行拒付的依據是:1)由於5月份的提單日是5月31日,但是,商檢證書在船邊測溫日期6月6日
,且6月份的貨裝的船與5月份的是同一條船,同一航次,那麼,由此證明5月份的貨沒有按期裝運。
根據分期裝運信用證的規定和慣例,只要其中的一期沒有按時裝運,則該信用證的當期和之後的信用證均告失效,即因為5月份為按期裝船提單倒簽的敗露,證明5月份為按期裝運,所以,5月份和6月份的交單均告失效——這是開證行拒付的理由和依據。
⑵ 3.山東華豐食品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從法國進口冷凍整雞2000千克,以每千克1.95美元CIF青島價格條件成交,
額,題目不全,我的報關實務和你的不一樣,於是上網搜了題目了,以下為題目
3.山東華豐食品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從法國進口冷凍整雞2000千克,以每千克1.95美元CIF青島價格條件成交,買方自行向其購貨代理人支付傭金200美元。經查,冷凍整雞稅目稅號02071200,按從量稅徵收進口關稅,最惠國稅稅率為1.30元/千克,增值稅稅率為13%,該商品無進口環節消費稅,海關計征匯率為1美元=7.20元人民幣。經海關審定以成交價格作為完稅價格徵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試計算,該批冷凍整雞應總計繳納多少進口稅費?
分析:(1)首先先判斷一下進口關稅的計征方法先,我國的計征方法有從價稅、從量稅、復合稅和滑准稅。而我國目前僅對凍雞、石油原油、啤酒和膠卷這四類進口商品徵收從量關稅,就是以貨物和物品的計量單位(數量、重量、容量等)因此在該題目下我們算進口關稅是是按凍雞的重量來征稅的。
(2)然後就看徵收稅費類型了,一般在進口環節要徵收的稅有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的消費稅、消費稅和船舶噸稅等,如有滯納金的話也算進去,該題目明確說明說無進口環節消費稅了,也沒說要徵收其他的稅,所以只算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的增值稅就行
(3)最後就是要確認完稅價格了,一般的話就是成交價格咯,但是完稅價格也有一些調整的因素,有計入和扣除項目,但在該題目中說明了海關審定以成交價格作為完稅價格徵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因此我們就要CIF價來算關稅和增值稅了。
解:由題目我們可以算出完稅價格=CIF總價=1.95美元/千克*2000千克=3900美元
因1美元=7.20元人民幣,所以完稅價格換算為人民幣=3900美元*7.2=28080元
(1) 先算進口關稅咯
應征進口關稅稅額=進口數量*單位稅額=1.30元/千克*2000千克=2600元
(2)再算增值稅,我們知道
增值稅組成計稅價格=進口關稅完稅價格+進口關稅稅額+消費稅稅額=28080+2600+0=30680元
應征增值稅稅額=增值稅組成計稅價格*增值稅稅率=30680*13%=3988.40元(一般都是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的)
(3)最後就是總計的稅費=進口關稅+進口增值稅=2600+3988.40=6588.40元
答:該批冷凍整雞應總計繳納進口稅費為6588.40元。
報關計算題也不算難的,只要你都按照流程來分析的話,然後套入公式就可以了,希望可以幫到你咯,最主要還是理解,也可以通過做多點練習來鞏固知識點。
⑶ 我某公司以FOB條件出口一批凍雞,合同簽定後接到買方來電,稱租船較為困難委託我方代為租船,有關費用由買
標准版答案:
1、 我方應拒絕撤銷合同的無理要求。
2、 這個安全涉及FOB術語總是根據FOB術語,買方負責租船訂艙、輸運輸、支付運費。為了賣方裝船交貨方便,賣方也可以接受買方的委託,代為租船訂艙,但費用和風險應由買方承擔,賣方不承擔租不到船的責任。
3、 結合本案例,因為賣方代買方租船沒有租到,買方又不同意改變裝運港,因此賣方不承擔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誤裝運的責任。買方也不能因此撤銷合同。
5試答答案:
1、 我方可以對買方提出的撤銷合同不予接受,並要求買方賠償相關的損失。
2、 本案例涉及FOB術語,在FOB術語條件下,除非合同雙方有明確的相關約定,否則按照國際慣例,賣方只負責交貨,買方負責派船接貨,這也就是說,即便賣方接受了買方的委託負責辦理租船訂艙運貨,都屬於代辦性質,其風險和費用仍應由買方承擔。
3、 在上述的安例中,我方作為賣方只是接受了買方的委託,負責代為輸買方租船訂艙事宜,按昭慣例是不承擔租船訂艙的風險的。在貨物的裝運期內,我方在規定的裝運港無法租到合適的船,及時通知了買方,而買方並沒有作出積極的反映,不願意改變裝運港至可能租到船的 港口 或改變運輸方式,導致裝運期滿時貨物仍無法運出,這應該由買方承擔一切後果。買方更無權以「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貨義務為由撤銷合同。並且,假若我方按照合同規定將貨物運至裝運港,不論最後如何解決合同,我方都可保留追究買方未按時派船接貨而導致我方貨物倉儲等費用的損失。所以說我方對於賣方無理的撤銷合同要示可以拒絕,並或要求買方賠償相關損失。
⑷ 我國內某出口公司向沙特出口凍牛肉50公噸,每公噸FOB價5
採用信用證結算時,按照信用證規定不可超過信用證金額,否則銀行作為第一付款人可以拒絕付款。
⑸ 1.我國某公司向荷蘭某公司出口-批凍雞,合同規定CIF阿姆斯特丹,80公噸,信用證
我某公司以FOB條件出口一批凍雞,合同簽訂後接到買... - 豆丁網 http://www.docin.com/p-592273970.html
⑹ 、我某公司向科威特出口凍羊肉20噸,每噸FOB價400美元,合同規定數量可增減10%.國外按時開來信用證,證中規定
一般來說開立信用證以後信用證就作為出貨的標准。如果客戶信用證中明確規定了溢短裝的限值就要按照信用證數量/金額來執行,如果與合同不符,可以讓與客戶溝通讓其接受不符點也可以
⑺ 我某公司向科威特出口凍羊肉20噸,每噸FOB價400美元,合同規定數量可增減10%.國外按時開來信用證,證中規定
除非信用證明確規定總金額可以和數量一同增減,否則,絕對不能超過信用證總金額。
⑻ 我某公司以FOB條件出口一批凍雞,合同簽訂後接到買方來電,稱租船較為困難,委託我方代為租船,有關費用由
你可以拒絕 這是FOB費用應該買方付。再要回來就難了
⑼ 某公司以FOB條件出口一批凍鴨。
採用來FOB ,賣方可接受買方委託代為源租船,但這純屬代辦性質,如果租不到船,風險由買方承擔.當然如果在合同中定明由賣方租船,那就不一樣了,實際上也就不是FOB了.
所以,不知貴方與買方情況是怎麼樣的,如果只是一般的委託,那後果完全由買方自己負責,且買方沒有撤消合同的權利,否則就構成違約了.如有疑問可再咨詢
⑽ (一) 我國某外貿公司以FOB術語出口一批凍雞。合同簽訂後接到買方來電,稱租船困難,
這誰出的題,這么假。哪個貿易公司這么傻啊。
如果是考題你就照我寫的改內改抄吧
案例1.在實際操作容中因為產品為冷鮮,必須考慮到保質期的問題。如果老外找不到船,要求我們找要考慮
1.起運港 目的港
2.起運日期 預計到港日期
3.冷凍櫃 包船
這3點是否有船公司能夠做到。如果可以再答應老外改合同。不要為了眼前的利益沖昏了頭腦。
案例2. 很典型的沒有在合同中加一條 不可抗力的條款。
輪船在途中發生事故,又遇大風浪 這都可以歸到不可抗力中的.
這2個案例同時告訴我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要多方考慮,嚴謹對待,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