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確定國際貿易糾紛案件的管轄權
為了方面讀者理解,下面筆者用舉例的方法來說明如何確定國際貿易糾紛案件的管轄。
以最常見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為例,買方是美國公司,賣方是我國公司,假設雙方在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雙方爭議由仲裁機構進行仲裁,那麼無論是我國法院還是外國法院對該糾紛均無權受理。如果雙方約定了由我國法院管轄,那麼我國法院對該糾紛即具有管轄權。如果雙方約定了由美國法院管轄,而買方美國公司已經在美國提起訴訟,只要合同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排除我國法院對雙方爭議的管轄權,我國法院仍然有權受理該案件。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管轄法院,應如何確定管轄權?仍以上述案件為例,如果買賣雙方沒有在合同中約定管轄法院,即使買方美國公司在我國沒有設立辦事機構,只要其在我國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者買賣合同的簽訂地、履行地在我國,買賣雙方均可在我國提起訴訟。
特別要指出的是,即使不存在我國法院行使管轄權的因素,但一方當事人向我國法院起訴,被告一方對我國法院管轄在答辯期內未提出異議,並作出實體答辯的,我國法院即對該案享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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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國際貿易訴訟的管轄原則
為了方面讀者理解,下面筆者用舉例的方法來說明如何確定國際貿易糾紛案件的管內轄。
以最常見容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為例,買方是美國公司,賣方是我國公司,假設雙方在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雙方爭議由仲裁機構進行仲裁,那麼無論是我國法院還是外國法院對該糾紛均無權受理。如果雙方約定了由我國法院管轄,那麼我國法院對該糾紛即具有管轄權。如果雙方約定了由美國法院管轄,而買方美國公司已經在美國提起訴訟,只要合同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排除我國法院對雙方爭議的管轄權,我國法院仍然有權受理該案件。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管轄法院,應如何確定管轄權?仍以上述案件為例,如果買賣雙方沒有在合同中約定管轄法院,即使買方美國公司在我國沒有設立辦事機構,只要其在我國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者買賣合同的簽訂地、履行地在我國,買賣雙方均可在我國提起訴訟。
特別要指出的是,即使不存在我國法院行使管轄權的因素,但一方當事人向我國法院起訴,被告一方對我國法院管轄在答辯期內未提出異議,並作出實體答辯的,我國法院即對該案享有管轄權。
㈢ 廣物汽貿屬於哪個街道管轄
廣東物資集團汽車貿易公司(簡稱:廣物汽貿)成立於1986年,是廣東物資集團公司屬下專業內從事汽容車貿易和服務的大型連鎖經營企業,1997年投資建立了華南地區經營規模和經營面積最大、服務功能最完備的汽車交易市場——廣物汽貿。
㈣ 世貿組織的管轄范圍有哪些
(一)多邊貨物貿易規則
多邊貨物貿易規則是在《1947年關貿總協定》及8次多邊貿易談判基礎上建立的,是《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中最成熟的部分,也是包含內容最多、最全面的部分。具體包括以下協議:
l.《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1994年關貿總協定》是《1947年關貿總協定》的繼承和發展,它包括三個部分:《1947年關貿總協定》的各項條款;《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生效之前在關貿總協定下生效的法律文件的各項條款;烏拉圭回合就《1947年關貿總協定》若干條款達成的諒解。(詳細內容見第二章)
2.《農產品協議》。在關貿總協定的運作過程中,農產品貿易一直是個復雜的問題,雖然每次談判都涉及這一問題,但在前7輪談判中始終未就農產品貿易達成一項協議,關貿總協定確定的若干貨物貿易規則也始終不適用於農產品貿易。烏拉圭回合談判中,經過多方努力,最終就農產品貿易問題達成一致,各成員方就農產品的市場准入、國內支持措施、出口補貼等主要方面作出承諾,極大地推動了農產品貿易自由化的進程。(詳細內容見第三章第一節)
3.《紡織品與服裝貿易協議》。紡織品、服裝貿易是另一個一直游離於關貿總協定之外的國際貨物貿易領域。在烏拉圭回合談判前,國際紡織品、服裝貿易主要受《多種纖維協定》的約束,各國主要通過簽定雙邊協議,以紡織品配額形式約束進出口行為,這種非關稅措施的實施嚴重阻礙了紡織品、服裝貿易的發展。烏拉圭回合談判中,發展中國家作為紡織品、服裝的主要出口國,強烈要求將紡織品、服裝貿易納入多邊自由貿易體制之下。經過艱苦的談判,最終達成了《紡織品與服裝貿易協議》,作為烏拉圭回合一攬子協議的一部分,納入世界貿易組織統一管轄之下。(詳細內容見第二章第二節)
4.《關於履行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七條的協議》,即《海關估價協議》。一直以來,海關估價方法都是各國管理對外貿易活動的主要措施,但實踐中存在的對海關估價方法的畸形使用,卻使海關估價成為阻礙國際貿易發展的一項壁壘。關貿總協定體制下的《海關估價協議》最早產生於1979年東京回合談判,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中進一步得到補充和修改。(詳細內容見第三章第三節)
5.《裝運前檢驗協議》。該協議是烏拉圭回合談判達成的新協議。20世界80年代以來,發展中國家為了保障國際貿易中的利益不受損失、僱用私人公司對從發達國家進口的貨物在裝船前進行檢驗。發達國家出口商認為這是一種不公正的做法,有礙國際貨物貿易的發展。為此,烏拉圭回合談判中,就裝運前檢驗行為制定了統一的紀律,使這一行為受到有關法律、法規的約束。(詳細內容見第三章第四節)
6.《進口許可程序協議》。進口許可證的使用是各國管理對外貿易的另一項主要措施,對於保護某些特定行業具有一定意義,但其濫用則會成為阻礙國際貿易發展的障礙。為了統一規范各成員方的進口許可制度,減少其對國際貿易的負面影響,1979年東京回合達成了《進口許可程序協議》,該協議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中得到進一步的改進和完善。由於該協議也是作為一攬子協議的一部分,其適用的成員方范圍得到了擴大。(詳細內容見第三章第五節)
7.《原產地規則協議》。在國際貿易中,各國通過制定和實施原產地規則一方面方便進出口貿易和消費者選購商品,另一方面通過對原產於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商品給予不同的待遇,也易產生不公正的貿易歧視做法。為了規范各國採取原產地措施的行為,烏拉圭回合談判中達成了《原產地規則協議》。(詳細內容見第三章第六節)
8.《關於履行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六條的協議》,即《反傾銷協議》。20世紀70年代以來,特別是進人80年代後,隨著關稅的不斷降低和某些非關稅措施的減少,世界各國越來越多地採取反傾銷措施對他國以低價傾銷方式進口的商品予以處罰,以保護國內相關產業。反傾銷措施同其他管制進出口的措施一樣,也具有雙重作用,一方面它可以制止低價進口的傾銷行為,保護成員方國內相關產業的發展,但對它的過度使用又會阻礙國際貿易自由化的進程。因而,在東京回合談判中,各締約方就反傾銷問題達成一項協議。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中,根據國際貿易發展的新形勢、新問題,又對該協議進行了修改、補充,形成現行有效的、所有成員方均應遵守的《反傾銷協議》。(詳細內容見第四章第一節)
9.《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世界各國政府往往通過對國內某些產品的生產和出口提供補貼,以達到扶持某些產業部門、發展本國經濟的目的。一般來說,補貼會對國際貿易發展產生扭曲和限製作用。因而,東京回合談判中各方達成了《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規范各締約方採取補貼措施的行為。但由於只有20多個締約方接受該協議,其適用范圍大受影響,實際作用不大。烏拉圭回合談判中,該協議經補充、修改後,作為一攬子協議的一部分對所有世界貿易組織成員方生效,擴大了它的適用范圍,對貿易產生了促進作用。(詳細內容見第四章第二節)
10.《貿易技術壁壘協議》。貿易技術壁壘是指各國通過技術法規、技術標准、產品認證、環保要求等對進口產品予以限制,這一措施的濫用也將導致對國際貿易的阻礙。東京回合談判中,各締約方就此問題已達成協議,烏拉圭回合在原有協議基礎上經過修改和補充,形成了新的《貿易技術壁壘協議》。(詳細內容見第四章第三節)
11.《實施衛生與動植物檢疫措施協議》。從廣義上講,動植物衛生檢疫應屬於貿易技術壁壘的一種。從適用對象上說,它主要適用於農畜產品的進出口。由於農產品貿易在國際貿易中的敏感性和重要性,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成為各國保護本國農業、畜牧業發展的一項重要措施。為了防止這一措施的濫用,烏拉圭回合談判就此問題達成協議,對所有成員方廣泛適用。(詳細內容見第四章第四節)
12.《保障措施協議》。關貿總協定自其產生時起,就包含了許多的「例外」,這些「例外」可以使某些締約方不承擔關貿總協定規定的某些義務,保障條款就是這許多「例外」之一。為了規范各國採取保障措施的行為,使其發揮應有的作用,防止對它的過度濫用,談判各方最終達成了《保障措施協議》。(詳細內容見第四章第五節)
13.《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這是烏拉圭回合談判達成的新協議,是第一次將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納入關貿總協定多邊貿易體制中。該協議通過確定與貿易有關的投資領域的國民待遇原則、取消數量限制原則、透明度原則等規范投資東道國採取的投資措施。(詳細內容見第四章第六節)
(二)服務貿易規則
服務貿易規則體現在一個協議中,即《服務貿易總協定》。服務貿易領域在烏拉圭回合中第一次被納入世界貿易組織體系之中,這與近年來服務貿易的迅速發展不無關系。進人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服務貿易額每年達8100多億美元,約佔世界貿易總額的20%。由於以往關貿總協定調整的范圍僅限於國際貨物貿易,因而服務貿易領域內所制定的各種政策、措施不受關貿總協定確定的貿易自由化原則約束,這些政策、措施不同程度地影響了外國服務業的進入,限制了國際服務貿易的自由流動。在服務貿易較發達的國家的極力倡導下,烏拉圭回合就服務貿易問題達成了一項協議,即《服務貿易總協定》,將這一重要貿易領域納入世界貿易組織的多邊規則管轄之下。(詳細內容見第五章)
(三)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規則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規則體現在《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本不屬關貿總協定管轄范圍,國際社會為保護知識產權已訂立了多項國際協議。但隨著科技的發展,知識產權保護對貿易的影響越來越大,關貿總協定的各締約方特別是科技領先的發達國家要求就知識產權保護達成協議,將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問題也納入多邊貿易體制之中。在它們的努力下,烏拉圭回合談判最終達成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該協議作為一攬子協議文件之一,適用於世界貿易組織所有成員方。(詳細內容見第六章)
二、附件二
《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附件二是《關於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1947年關貿總協定》只在第22條和第23條規定了有關貿易爭端解決的程序,由於它們只是一些原則性規定,作為解決爭端的程序規則顯然不具作性。關貿總協定在其運行的47年間,雖形成了一套有關爭端解決的實際做法,但並未達成一項專門的協議。烏拉圭回合通過的《關於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第一次就爭端解決問題制定了專門的規定。世界貿易組織建立後,其解決國際貿易爭端的能力與以往相比得到了加強,通過嚴格遵守爭端解決規則,提高了爭端解決的效率,增強了有關裁決的強制力。(詳細內容見第七章〕
三、附件三
《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附件三是《貿易政策審議機制》。對各國貿易政策的審議是世界貿易組織的三大職能之一。通過對各成員方貿易政策的審議,一方面提高了各成員方貿易政策的透明度,另一方面通過審議糾正各成員方貿易政策中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不相符的內容,保證有關規則的貫徹執行。(詳細內容見本章第三節有關內容)
四、附件四
《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附件四包括4個諸邊貿易協議:《民用航空器貿易協議》、《政府采購協議》、《國際奶製品協議》和《國際牛肉協議》。所謂諸邊貿易協議,是指並不包括在一攬子協議中、並不自動地對全體成員方生效的協議,它們只對明確表示接受協議的成員方有效。由於這些協議適用范圍有限,並且其中有些協議現在已經失效(《國際奶製品協議》和《國際牛肉協議》已於1997年底終止),本書將不再詳細解釋其具體內容。
㈤ 注冊普通公司與商貿有限公司有何區別
1.貿易有限公司不一定有自己的有形產品,有可能只是代理,代銷,經銷,也有可能是生產廠商自己注冊專門從事對內對外貿易的公司。
2.而有限公司是一種公司的組織形態,范圍太廣,可以是生產型,貿易型等等。
補充:注冊公司流程
注冊需提供資料:
1、個人資料(身份證、法人戶口本復印件或戶籍證明、居住地址、聯系電話)
2、注冊資金,
3、擬注冊公司名稱若干
4、公司經營范圍
5、注冊地址產證、租賃合同
辦理流程:
1、企業名稱核准
2、刻章,驗資
3、辦理營業執照
4、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5、辦理稅務登記證
6、開立銀行帳戶
7、買發票
㈥ 貿易公司分支機構怎麼辦理
你好,貿易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可能是生產企業。
所以,你要辦理的是重新專注冊一家新的屬生產企業,這家新的生產企業與你們貿易公司是關聯企業,法人是同一人。
至於注冊地的問題,你如果覺得辦理起來困難可以找工商代辦,工商局邊上就有,可以協助你辦理注冊。
注冊好後,兩家企業的貿易就可以操作了,你可以發料給工廠代加工然後銷售,非常簡單。
㈦ 如何知道公司由哪個法院管轄的
你去查他們的工商登記,公司的注冊地法院管轄,或者他的辦公地管轄,而且還要看是什麼訴訟,其中會不會涉及到特殊管轄,如約定管轄,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㈧ 貿易屬於什麼法律管轄的范圍
《人口與抄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襲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已經取消了原來計生條例中「獨生子女證」,改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