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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反傾銷

發布時間:2020-12-21 08:18:11

國際貿易中,反傾銷和反補貼是什麼意思

第一,概念不同:
反傾銷針對的是傾銷,傾銷是指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出口經營者以低於國內市場正常或平均價格甚至低於成本價格向另一國市場銷售其產品的行為。反傾銷針對的是來自特定國家或地區的某種存在傾銷行為產品進行對抗措施;
反補貼針對補貼行為,是針對某種由一成員方境內政府或任一公共機構給予的財政支持的產品;
而保障措施僅針對特定產品,而不針對具體國家、地區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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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適用條件不同:
反傾銷措施實施的條件:以低價傾銷,對進口國造成了實質性的損害。適用對象:不公平貿易或不公平競爭具體實施形式:現金保證金、價格承諾、保函、以及最終加征相應的稅賦。實施期限:不超過4個月,特殊情況可延長至9個月。
反補貼措施實施的條件:因政府補貼而具有價格
競爭優勢,對進口國造成了實質性損害。適用對象:不公平貿易或不公平競爭。具體實施形式:現金保證金、價格承諾、保函、以及最終加征相應的稅賦。實施期限:不超過4個月(不能延長)。
保障措施實施的條件:進口產品的數量激增而擠占進口國的市場份額,並對進口國造成實質性的危害。適用對象:公平條件下數量猛增。具體實施形式:加征關稅、實施配額數量限制或者最終徵收關稅或實行關稅配額。實施期限:臨時保障措施不超過200天,一般不超過4年,最長可延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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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依據的國際規則不同:
反傾銷制度:1994GATT第6條WTlO《反傾銷協議》;
反補貼制度:1994GATT第6條WTO《補貼和反補貼協議》;
保障措施制度:1994GATT第19條WTO《保障措施協議》;
第四,實施范圍不同:
反傾銷制度:屬於歧視性的,即僅對特定國家的特定產品反傾銷;
反補貼制度:發球歧視性的,即僅對特定國家的特定產品實施反補貼;
保障措施制度:屬於非歧視性的,應對所有國家出口的同一種產品都實施保障;
第五,發起調查不同:
反傾銷制度:必須有國內企業或企業聯合體的;
反補貼制度:申請必須有國內企業和企業聯合體的;
保障措施制度:申請可以有企事業申請,也可以在沒有企業申請時由政府直接進行調查;

② 反傾銷是什麼意思

傾銷:

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出口經營者以低於國內市場正常或平均價格甚至低於成本價格向另一國市場銷售其產品的行為,目的在於擊敗競爭對手,奪取市場,並因此給進口國相同或類似產品的生產商及產業帶來損害。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發達國家在長期的貿易實踐中,較早地發現,反傾銷策略不僅具有防禦性特徵,其進攻性對抗性對保護國內市場更有效率。而現今,對中國提出的反傾銷也多是以反傾銷為名,行貿易保護之實。 所以,一旦你所處的企業面臨「被反侵銷」、「被反補貼」,一定要把握好時機,准備好相關資料,盡早與相關律師進行溝通,以免損失自身利益,被白佔了便宜。

③ 什麼叫做國際貿易傾銷

傾銷是一種低價銷售產品的措施。這種低價是相對於正常價格而言的,所謂正常價格一般是指有關產品在出口國的市場價格,或者低於生產成本的價格。傾銷是一種價格歧視,是在不同的市場上以差別價格銷售商品的行為。例如,1970年日本索尼公司以每台180美元的價格在美國銷售其製造的電視機,而同樣型號的電視機在日本售價333美元。這一行為構成對美國的傾銷。

2.傾銷是一種人為的低價銷售措施。傾銷是由出口商根據不同的市場自行壓低其產品在另一國市場上的價格,傾銷產品的價格不能客觀地反映其經濟價值。

3.傾銷的目的和動機具有多樣性。有的是為了銷售過剩產品,或是為了維持規模生產,或是為了賺取外匯。但更多地是為了爭奪國外市場,擊敗在進口國的競爭對手,建立壟斷地位。不論傾銷的目的和動機如何,一旦對進口國某一工業的建立和發展造成
實質性損害或實質性威脅或實質阻礙,就有可能招致進口國的反傾銷懲罰。

4.傾銷是一種不公平貿易行為。傾銷往往是出口商憑借自己在國內市場上的壟斷地位而獲得在另一國市場的競爭優勢。因此,傾銷不僅會影響進口國的經濟發展,而且擾亂了國際正常競爭秩序,因此是一種應當受到譴責的行為。

從傾銷的上述特徵看,它是一種不正當行為,妨礙了正常的國際貿易秩序。因此,許多國家的國內立法和有關國際公約都規定了對傾銷進行抵制和限制,從而產生了反傾銷法。

實際上,中國市場早就存在著外國商品的傾銷,日本富士彩色膠卷和美國柯達彩色膠卷在日本市場與美國市場價格都是每盒5美元左右,摺合人民幣應是每盒40元左右,而在中國市場卻只賣20元左右,這還是徵收了120%的高關稅後的市場零售價格。如果不是依靠國家的高額關稅保護,中國的彩色膠卷產業就會被扼殺於搖籃之中。

④ 在國際貿易的過程中,什麼叫傾銷和反傾銷

傾銷,是指在正常貿易過程中進口產品以低於其正常價值的出口價格進入市場。 對傾銷的調查和確定,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外經貿部)負責。
關於執行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6條的協議規定,如果在正常的貿易過程中,一項產品從一國出口到另一國,該產品的出口價格低於在其本國內消費的相同產品的可比價格,也即以低於其正常的價值進入另一國的商業渠道,則該產品將被認為是傾銷。
傾銷的構成要件
一國的產品以低於正常價值的價格進入另一國市場而使得另一國國內有競爭能力的產業受到損害的行為即為傾銷。
其構成要件:
1.產品以低於正常價值或公平價值的價格銷售;
2.這種低價銷售的行為給進口國產業造成損害,包括實質性損害、實質性威脅和實質性阻礙;
3.損害是由低價銷售造成的,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傾銷通常具有以下若干特徵:
第一,傾銷是一種人為的低價銷售措施。它是由出口商根據不同的市場,以低於有關商品在出口國的市場價格對同一商品進行差價銷售。
第二,傾銷的動機和目的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為了銷售過剩產品,有的是為了爭奪國外市場,擴大出口,但只要對進口國某一工業的建立和發展造成實質性損害或實質性威脅或實質性阻礙,就會招致反傾銷措施的懲罰。
第三,傾銷是一種不公平競爭行為。在政府獎勵出口的政策下,生產者為獲得政府出口補貼,往往以低廉價格銷售產品;同時,生產者將產品以傾銷的價格在國外市場銷售,從而獲得在另一國市場的競爭優勢並進而消滅競爭對手,再提高價格以獲取壟斷高額利潤。
第四,傾銷的結果往往給進口方的經濟或生產者的利益造成損害,特別是掠奪性傾銷擾亂了進口方的市場經濟秩序,給進口方經濟帶來毀滅性打擊。
為了制止傾銷而採取反傾銷措施應該說是合理的,但如果反傾銷措施的實施超過了其合理范圍或合理程度,反傾銷措施也會成為一種貿易保護主義措施,從而對國際貿易的擴展造成阻礙性影響。例如,武斷地認定原本不存在傾銷的商品為傾銷商品,或無根據地誇大傾銷幅度,從而無理地實施反傾銷措施或不適當地提高反傾銷稅徵收金額,這些都會阻礙正常進口貿易的進行。如美國與加拿大關於進口馬鈴薯徵收特別傾銷稅的糾紛。1962年,由於氣候原因,美國農產品收獲季節早於加拿大,在美國馬鈴薯大量上市時,加拿大的馬鈴薯還未收獲,這時美國出口到加拿大的馬鈴薯非常便宜,加拿大決定根據「正常價格」與出口價格的差異徵收特別傾銷稅。美國政府認為,加拿大的征稅行為是一種非關稅壁壘,並向GATT申訴,要求解決加拿大對進口馬鈴薯徵收反傾銷稅的問題。1963年1月2日,加拿大取消了該項稅收。
傾銷(mping)是指某國的製造商或出口商將某種產品以低於正常價值的價格出口到另一國的貿易行為。反傾銷(anti-mping)是指進口國主管當局根據受到損害的國內工業的申訴,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對以低於正常價值的價格在進口國進行銷售的、並對進口國生產相似產品的產業造成法定損害的外國產品,進行立案、調查和處理的過程和措施。反傾銷是以前的《關貿總協定》和現在的"世界貿易組織"所承認的用以抵制不公平國際貿易行為的一種措施。

反傾銷指對外國商品在本國市場上的傾銷所採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對傾銷的外國商品除徵收一般進口稅外,再增收附加稅,使其不能廉價出售,此種附加稅稱為「反傾銷稅」。如美國政府規定:外國商品剛到岸價低於出廠價格時被認為商品傾銷,立即採取反傾銷措施。雖然在《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中對反傾銷問題做了明確規定,但實際上各國各行其是,仍把反傾銷做為貿易戰的主要手段之一。
世貿組織的《反傾銷協議》規定,一成員要實施反傾銷措施,必須遵守三個條件:首先,確定存在傾銷的事實;第二,確定對國內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的威脅,或對建立國內相關產業造成實質阻礙;第三,確定傾銷和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按照傾銷的定義,若產品的出口價格低於正常價格,就會被認為存在傾銷。出口價格低於正常價格的差額被稱為傾銷幅度。所以,確定傾銷必須經過三個步驟:確定出口價格;確定正常價格;對出口價格和正常價格進行比較。
正常價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貿易條件下出口國國內同類產品的可比銷售價格。如該產品的國內價格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國同類產品出口價格來確認正常價格。
與啟動反補貼調查不同的是,傾銷行為的受害國在開始反傾銷調查前沒有與當事成員進行磋商的義務;在審查傾銷對國內產業的影響時,需要考慮傾銷幅度的大小並確定傾銷幅度。世貿組織規定,傾銷幅度不超過進口價格2%,傾銷產品進口量占同類產品進口比例不超過3%是可以忽略不計的傾銷幅度的最低限額。
反傾銷的最終補救措施是對傾銷產品徵收反傾銷稅。徵收反傾銷稅的數額可以等於傾銷幅度,也可以低於傾銷幅度。
盡管反傾銷調查並未結束,但在已經初步裁定存在傾銷及其造成的損害,並防止傾銷在調查過程中繼續造成損害,各當事方已經得到充分的提供情況和發表意見的機會的前提下,受害成員可以採取臨時措施。
另外一種補救措施是價格承諾。若出口商自願作出了令人滿意的承諾,修改價格或停止以傾銷價格出口,則調查程序可能被暫停或終止,有關部門不採取臨時措施或徵收反傾銷稅。
與啟動反補貼調查程序一樣,一成員政府應該在接到國內受傾銷產品損害的企業或產業的申請後,展開反傾銷調查。各當事方必須得到關於啟動調查的通知。它們包括出口商所在成員政府、出口商或國外生產商、被調查產品的進口商、行業協會、進口國同類產品的生產商及其行業協會等。若沒有充分證據表明存在傾銷及其損害,或者傾銷幅度或傾銷進口數量低於最低限額,則應終止調查。
在世貿組織框架下,只有政府,而不是貿易商和產業界,才能採取反傾銷措施。因此,一國的貿易商或產業界必須通過政府來啟動反傾銷程序。
若出口產品受到調查的成員不滿展開調查的成員所採取的行動,它可以將問題提交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解決。在這種情況下,出口商必須通過本國政府採取這樣的行動。

⑤ 反傾銷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反傾銷的經濟影響

反傾銷既影響出口國的經濟發展,又影響進口國的經濟發展,常常會對進口國和出口國雙方造成「雙輸」的結果。

反傾銷對進口國經濟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影響出口。

一方面,進口國通過反傾銷限制某種產品進入,必然增加國內該產品的生產,而國內生產該產品的企業由於缺少國際競爭優勢,增加的產量難以出口;

另一方面,進口國擴大該產品的生產,會增加對本國稀缺的生產資源的需求,進口國原本利用這些資源生產具有國際比較優勢的產品,由於資源需求增加以致資源成本提高,從而減弱了這些產品的國際競爭能力,出口貿易受挫。
影響產業結構調整。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國產業結構的調整需要更多地考慮國際分工的因素,才能實現經濟資源最佳配置,進口國利用反傾銷保護該國落後的沒有競爭優勢的傳統產業,既破壞業已形成的國際分工,又阻礙進口國產業結構的調整。影響社會凈福利。

反傾銷以犧牲國內消費者和其他商品生產者的利益為代價,僅僅保護特定商品的生產者的利益,不僅使進口國損失國際分工和生產專業化的利益,而且使消費者損失國際交換利益,從而使整體福利水平下降,產生社會凈福利損失。

反傾銷對出口國經濟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影響出口。

出口國產品遭遇進口國反傾銷時,出口國產品在進口國的市場將會迅速地縮小,甚至被迫退出進口國市場。反傾銷還具有一定的連鎖效應,一個國家對出口國的產品採取反傾銷措施,常常會有另外一個或幾個國家跟進,也就同樣的產品提出反傾銷。

反傾銷對出口國出口貿易的影響具有非常大的破壞性作用。影響產業結構發展。

反傾銷會極大地打擊出口國具有國際比較優勢的產業,這些產業往往在出口國經濟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在整個產業結構中擔負重要的支撐作用。

出口國遭受反傾銷的產業,其大量的出口產品只有轉回頭來投入到本國市場,與本國原有的產品搶奪市場,這勢必造成市場供求失衡,價格下跌,以至於產品嚴重積壓,大批工廠被迫停產,嚴重影響出口國產業結構的正常發展。影響規模經濟。

具有規模經濟特點的企業在一個相當大的產量范圍內,隨著產量的增加,單位產品的成本遞減,因而具有貿易優勢。但規模經濟的實現與市場容量有密切關系,只有市場廣闊,企業才有條件進行大規模生產,提高經營效率,降低成本,實現規模經濟,產品出口到國際市場上才有競爭力。

而反傾銷則會造成市場縮小,限制出口國企業規模經濟。

四是影響利用外資。

反傾銷會使出口國外資企業逐漸減少或喪失海外市場份額,危及外商投資者的經濟效益,從而影響外商對出口國投資的信心,甚至導致外商從出口國撤資,對出口國擴大利用外資產生惡性影響。

⑥ 為什麼中國在國際貿易中總是被起訴反傾銷而且總是輸

中國已經成為全球反傾銷的最大靶子。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自然跟中國對外貿易的快速發展過程中,國外的貿易保護主義加劇和國內貿易政策或企業行為失當有關。為何我國總是成為國際貿易反傾銷調查的靶子?
總結下來有以下四點原因:
一、國際貿易保護主義
與中國快速增長不同,世界大多數國家的發展並不如意,導致貿易保護主義逐漸泛濫。如今貿易保護主義的形態日益增多,貿易壁壘形式多樣。統計數據顯示,在加入WTO的10年裡,中國共遭受國外貿易救濟調查602起,合計金額389.8億美元。其中,反傾銷調查510起,反補貼調查43起,保障措施106起,特保措施33起。除此以外,對中國的貿易制裁還往往成了一些國家國內政治斗爭的一個籌碼。反傾銷已經不是一場經濟斗爭,而是一種政治籌碼了!
二、國內工資水平過低
除了外部原因外,中國自身的外貿發展方式存在著缺陷也是關鍵性的因素之一,數量龐大而又廉價的勞動力一直是我國的比較優勢。目前,德國每小時平均工資為30美元,美國為21美元,而中國僅有0.8美元。當然,簡單地這樣比較不盡科學,但工資低下不僅使得勞動者消費水平難以提高,而且往往成了引發勞資矛盾沖突和國外貿易摩擦的導火索。
三、出口退稅制度
不合理的出口退稅制度增加了國外對中國反傾銷訴訟的可能性。雖然從國際范圍來看,出口退稅制度是許多國家採取的一項鼓勵出口的政策,並不違反國際貿易的通行規則。但從本質上來說,出口退稅制度就是依靠政府的財政補貼,降低出口產品的各種稅收,進而促進產品的出口。如果補貼范圍過大、補貼力度過強,極容易成為國外對中國反補貼訴訟的把柄。這也是為何很多出口壓力較小的國家一方面自己補貼出口,一方面又抨擊別國補貼出口的原因。
四、中小企業扎堆競價
不僅如此,國內出口市場混亂無序的惡性競爭,也造成了一些出口產品價格過低的惡果。隨著外貿經營權的不斷放開,在中國從事出口貿易的企業越來越多,目前全國對外貿易經營實體超過70萬家,其中有民營企業近40萬家,更重要的是,由於中國的行業集中度低,中小企業占這些出口貿易企業的絕大多數,達80%以上,而且其出口額也佔全國出口總額的70%以上。這些出口企業由於技術水平、生產規模、議價能力差異巨大,降價是他們唯一搶奪訂單的法寶。惡性競爭在降低價格的同時,也容易給國外的反傾銷訴訟授人以柄。
總結這四點原因,要想盡快摘掉中國頭上這頂全球反傾銷「冤大頭」的帽子,除了在WTO的框架內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利益外,更重要的是改變傳統的貿易發展方式。只有擺脫一味依靠低成本、低價格的競爭模式,努力改變企業處於國際分工和全球產業鏈低端的局面,提高產品附加值,中國產品才能在國際競爭中免遭反傾銷的「暗算」。

⑦ 什麼是國際貿易中的反傾銷謝謝!

反傾銷(Anti-Dumping)

指對外國商品在本國市場上的傾銷所採取的低制措施。一般是對傾銷的外國商品除徵收一般進口稅外,再增收附加稅,使其不能廉價出售,此種附加稅稱為「反傾銷稅」。如美國政府規定:外國商品剛到岸價低於出廠價格時被認為商品傾銷,立即採取反傾銷措施。雖然在《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中對反傾銷問題做了明確規定,但實際上各國各行其事,仍把反傾銷做為貿易戰的主要手段之一。

貿組織的《反傾銷協議》規定,一成員要實施反傾銷措施,必須遵守三個條件:首先,確定存在傾銷的事實;第二,確定對國內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的威脅,或對建立國內相關產業造成實質阻礙;第三,確定傾銷和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按照傾銷的定義,若產品的出口價格低於正常價格,就會被認為存在傾銷。出口價格低於正常價格的差額被稱為傾銷幅度。所以,確定傾銷必須經過三個步驟:確定出口價格;確定正常價格;對出口價格和正常價格進行比較。

正常價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貿易條件下出口國國內同類產品的可比銷售價格。如該產品的國內價格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國同類產品出口價格來確認正常價格。

與啟動反補貼調查不同的是,傾銷行為的受害國在開始反傾銷調查前沒有與當事成員進行磋商的義務;在審查傾銷對國內產業的影響時,需要考慮傾銷幅度的大小並確定傾銷幅度。世貿組織規定,傾銷幅度不超過進口價格2%,傾銷產品進口量占同類產品進口比例不超過3%是可以忽略不計的傾銷幅度的最低限額。

反傾銷的最終補救措施是對傾銷產品徵收反傾銷稅。徵收反傾銷稅的數額可以等於傾銷幅度,也可以低於傾銷幅度。

盡管反傾銷調查並未結束,但在已經初步裁定存在傾銷及其造成的損害,並防止傾銷在調查過程中繼續造成損害,各當事方已經得到充分的提供情況和發表意見的機會的前提下,受害成員可以採取臨時措施。

另外一種補救措施是價格承諾。若出口商自願作出了令人滿意的承諾,修改價格或停止以傾銷價格出口,則調查程序可能被暫停或終止,有關部門不採取臨時措施或徵收反傾銷稅。

與啟動反補貼調查程序一樣,一成員政府應該在接到國內受傾銷產品損害的企業或產業的申請後,展開反傾銷調查。各當事方必須得到關於啟動調查的通知。它們包括出口商所在成員政府、出口商或國外生產商、被調查產品的進口商、行業協會、進口國同類產品的生產商及其行業協會等。若沒有充分證據表明存在傾銷及其損害,或者傾銷幅度或傾銷進口數量低於最低限額,則應終止調查。

在世貿組織框架下,只有政府,而不是貿易商和產業界,才能採取反傾銷措施。因此,一國的貿易商或產業界必須通過政府來啟動反傾銷程序。

若出口產品受到調查的成員不滿展開調查的成員所採取的行動,它可以將問題提交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解決。在這種情況下,出口商必須通過本國政府採取這樣的行動。

⑧ 我國在國際貿易交往中經常遇到的傾銷與反傾銷問題。。

國外反傾銷對我國出口影響日趨嚴重
1、案件數量迅速增長。我國遭受的反傾銷案件總數居世界各國之首,佔世界反傾銷案件總量的比重14%左右。
2、涉案商品范圍日益擴大。幾乎涉及到我國出口商品的所有類別。
3、被徵收的反傾銷關稅稅率越來越高。使我國相關企業不得不放棄在出口國已有的市場份額。
4、涉案金額不斷提高。截至目前,國外對我國實施反傾銷及保障措施影響我國出口累計已達170多億美元。
5、實施反傾銷的國家和地區日益增多。截至目前,已有30多個國家和地區對我國實施了反傾銷。
6、實施反傾銷帶有很強的歧視性。根據WTO反傾銷協議,構成傾銷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是產品以低於國內的價格或向第三國出口的價格向進口國進行銷售;二是銷售的數量猛增;三是銷售的產品對進口國造成實質性的損害,且這種損害與傾銷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但一些西方國家所確定的傾銷並不完全具備這些條件,有時甚至根本不具備任何傾銷的條件,在確定哪些是傾銷產品方面帶有主觀性。

辯證地說,事情的影響總是兩面的,對華反傾銷也有其正面的影響,如促進我國廠商規范經營行為,有利於我國反傾銷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等等。但是,顯然其負面的消極影響對我國經濟的影響更為直接和現實,後果也更為嚴重,主要的負面影響有:直接經濟損失。擠壓出口市場。影響相關產業發展:牽涉到各種相關的上游產業產品及該產品的零部件擴散,從而影響到這些產品的出口和這些產業的發展。阻礙出口產品結構升級。

中國屢遭國外反傾銷指控的原因剖析
1、貿易保護再度興起。在世界經濟持續低迷的情況下,我國外貿出口持續快速增長,且產品銷售具有較強的價格優勢,容易成為反傾銷的目標
2、「非市場經濟國家」的歧視待遇。
3、反傾銷連鎖效應。
4、出口秩序混亂引發的低價促銷。
5、商品出口目的地過於集中。我國約有75%的出口產品(含我國香港轉口)集中在北美和西歐市場。2002年,對美國、日本、歐盟三大經濟體出口就占當年我國出口總額的51.2%,這在一定程度上會沖擊進口國家或地區的市場,從而引發該國反傾銷。
6、反傾銷應訴不力。由於反傾銷應訴法律和機制不健全、專業人才匾乏和企業應訴反傾銷意識淡薄,我國反傾銷應訴工作嚴重滯後。

(一)外因方面
1、「非市場經濟國家」的觀念根深蒂固。
2、中國對外貿易額的迅速增長。
(二)內因方面
1、出口結構失衡。就商品結構而言,我國的出口多為輕工、紡織等勞動密集型商品及機電、電子等低附加值的商品,而這些商品大多是與創造就業機會密切相關的。由於主要出口市場近年來經濟不景氣,失業率上升,進口國政府、工會等出於維持就業的考慮對進口競爭產業實施貿易保護,對進口商品加以限制,因而我國出口的許多商品也就成了其反傾銷的對象。就市場結構而言,我國直接出口和經香港轉口的出口中有65%是以歐美為目標市場的,出口市場過於集中。對某一地區出口量大且急劇增加勢必對當地市場產生沖擊,而成為反傾銷的對象。
2、國際營銷謀略不足。一是價格競爭過度,同行競相壓價,給進口國留下了「低價傾銷」的印象。二是競爭手段單一。中國出口企業單純依賴低價戰略打入國際市場的居多不注意口味、款式、包裝等方面的改進和創新。三是缺乏宏觀調控。一些企業未能把握國際市場和進口國行情,及時調整出口商品的價格和數量,致使某些商品大量湧入進口國,增大了對華反傾銷的概率。
3、法律應訴不力。
我國應對反傾銷的對策
一、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配合政府宏觀調控
1、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反傾銷預替機制
2、組織行業培訓, 規范反傾銷工作程序
3、利用爭端解決機制維護會員企業權益
二、轉變企業經營觀念, 積極應訴
1、加緊制定中國的《反傾銷法》
2、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和反傾銷專項資金
3、構建預警監控體系
4、充分發揮政府的引導與協調功能
5、加快設立反傾銷人才培養機制
三、改變出口賈易結構,創建海外工業因區

應對國外反傾銷的主要措施
1、充分發揮政府職能
(1)積極爭取「市場經濟國家」地位。使更多的國家承認我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同時,進一步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另外,我國政府要在世貿組織新一輪談判中與有關國家特別是第三世界國家合作,爭取修改反傾銷協議中的不合理條款,為我國企業爭取一個公平競爭的國際環境。
(2)建立健全反傾銷應訴機制。一是盡快建立反傾銷預警機制。完善信息通報制度,爭取產業保護的主動權。二是加大獎懲力度。對積極應訴和勝訴的企業給予獎勵,對不應訴或在應訴中表現消極的企業給予處罰。
(3)加強區域經濟合作。努力擴大跨區域的雙邊經貿合作范圍。通過互利安排,消除貿易歧視和貿易保護,減少貿易摩擦,規避國外反傾銷。
(4)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鼓勵各種所有制企業通過多種方式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在繼續深入、均衡開拓主要發達國家和地區市場的同時,有步驟、有選擇地積極開拓極具潛力的新興市場,使我國出口市場在全球形成合理的、有層次的多元化布局,從而分散市場風險,擴大出口。
2、積極發揮行業協會作用
(1)履行協助、協調職能,必要時可代表國內企業應訴國外反傾銷。
(2)規范出口競爭秩序。
(3)建立良好的對外關系。
3、積極發揮出口企業作用
(1)實施「科技興貿」戰略。
(2)健全企業內部應訴反傾銷機制。
(3)積極開展國際化經營。

1、推進經濟改革,摘掉「非市場經濟國家」帽子。
2、主動對外溝通,營造良好貿易環境。
3、建立獎懲機制,鼓勵企業積極應訴。
4、加強宏觀調控,制止惡性出口競爭行為。
5、轉變營銷觀念,實施多元化國際營銷戰略。
6、加強財務管理,健全會計資料。
7、培養專業人才,積極應訴反傾銷。
8、拿起反傾銷武器,保護自己正當權益。

⑨ 在國際貿易里保障措施 、反傾銷措施、反補貼措施這三個都是什麼意思

1)國際貿易里抄保障措施是指當不可預見的發展導致一產品的進口數量增加,以致對生產同類或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時,進口成員方可以在非歧視原則的基礎上對該產品的進口實施限制。2)反傾銷措施是指當進口國進口的產品價格遠遠低於本國產品的平均水平,就採取反傾銷措施,增加此進口產品百分之幾百的反傾銷稅,使得此產品在本國銷售價格遠遠高於本國產品平均價格,而迫使進口商放棄進口3)反補貼措施是指當進口國進口的產品由於出口國政府的補貼出口稅而使得價格遠遠低於本國產品的平均水平,就採取反補貼措施,增加此進口產品百分之幾百的反補貼稅,使得此產品在本國銷售價格遠遠高於本國產品平均價格,而迫使進口商放棄進口 總之,保障措施針對的是公平貿易條件下的進口產品,反傾銷措施和反補貼措施則針對不公平貿易

⑩ 反傾銷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傾銷
傾銷,是指在正常貿易過程中進口產品以低於其正常價值的出口價格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 對傾銷的調查和確定,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外經貿部)負責。

關於執行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6條的協議規定,如果在正常的貿易過程中,一項產品從一國出口到另一國,該產品的出口價格低於在其本國內消費的相同產品的可比價格,也即以低於其正常的價值進人另一國的商業渠道,則該產品將被認為是傾銷。

傾銷的構成要件

一國的產品以低於正常價值的價格進入另一國市場而使得另一國國內有競爭能力的產業受到損害的行為即為傾銷。

其構成要件:

1.產品以低於正常價值或公平價值的價格銷售;

2.這種低價銷售的行為給進口國產業造成損害,包括實質性損害、實質性威脅和實質性阻礙;

3.損害是由低價銷售造成的,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傾銷通常具有以下若干特徵:

第一,傾銷是一種人為的低價銷售措施。它是由出口商根據不同的市場,以低於有關商品在出口國的市場價格對同一商品進行差價銷售。

第二,傾銷的動機和目的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為了銷售過剩產品,有的是為了爭奪國外市場,擴大出口,但只要對進口國某一工業的建立和發展造成實質性損害或實質性威脅或實質性阻礙,就會招致反傾銷措施的懲罰。

第三,傾銷是一種不公平競爭行為。在政府獎勵出口的政策下,生產者為獲得政府出口補貼,往往以低廉價格銷售產品;同時,生產者將產品以傾銷的價格在國外市場銷售,從而獲得在另一國市場的競爭優勢並進而消滅競爭對手,再提高價格以獲取壟斷高額利潤。

第四,傾銷的結果往往給進口方的經濟或生產者的利益造成損害,特別是掠奪性傾銷擾亂了進口方的市場經濟秩序,給進口方經濟帶來毀滅性打擊。

為了制止傾銷而採取反傾銷措施應該說是合理的,但如果反傾銷措施的實施超過了其合理范圍或合理程度,反傾銷措施也會成為一種貿易保護主義措施,從而對國際貿易的擴展造成阻礙性影響。例如,武斷地認定原本不存在傾銷的商品為傾銷商品,或無根據地誇大傾銷幅度,從而無理地實施反傾銷措施或不適當地提高反傾銷稅徵收金額,這些都會阻礙正常進口貿易的進行。如美國與加拿大關於進口馬鈴薯徵收特別傾銷稅的糾紛。1962年,由於氣候原因,美國農產品收獲季節早於加拿大,在美國馬鈴薯大量上市時,加拿大的馬鈴薯還未收獲,這時美國出口到加拿大的馬鈴薯非常使宜,加拿大決定根據「正常價格」與出口價格的差異徵收特別傾銷稅。美國政府認為,加拿大的征稅行為是一種非關稅壁壘,並向GATT申訴,要求解決加拿大對進口馬鈴薯徵收反傾銷稅的問題。1963年1月2日,加拿大取消了該項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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