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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公司需要設銷售費用嗎

發布時間:2020-12-21 01:56:12

⑴ 商貿公司平時銷售設備並負責安裝,偶然發生了一筆專門的安裝費,不是我方銷售的貨物,是為別家提供的專門

建議簽訂一份「售後服務合同」,收取售後服務費用。但,這樣存在納稅風險,因為你們單位不存在收取售後服務費項目。以上僅供參考。

⑵ 商品貿易企業的費用是做到銷售費用裡面還是管理費用

與銷售有關的費用記入銷售費用;
與管理費用有關的記入管理費用;
分不清的,直接記入管理費用;
其實,實際工作中,只要稅法允許稅前扣除,應該列入哪邊都沒有很大的關系。

⑶ 一般納稅人的貿易公司得經營范圍是機械零部件設計和銷售 可以開具加工費嗎

按照你的描述來,這個問題關鍵是在加源工費發票上,這個主要看你的營業范圍中是否包含加工項目或者服務類項目。
如果有,那就可以開具加工費的發票。
如果沒有,你有下面幾個操作方法:
1、要求加工方提供加工費發票。
2、到朋友的公司開發票。
3、到稅務局代開發票。

如果只是普通發票,應該問題都不大。如果是增值稅票,比較麻煩。

⑷ 貿易公司的營業成本與營業費用的區別

營業成本是購進商品所發生的成本,對貿易公司來說相當於商品買價,營業費用是商品銷售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如:廣告宣傳費用、銷售人員工資等

⑸ 商貿公司的費用是銷售費用還是經營費用還是營業費用

屬於營業費用。

企業會計制度-會計科目 5501 營業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和廣告費,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後服務網點等)的職工工資及福利費、類似工資性質的費用、業務費等經營費用。商品流通企業在購買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和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和廣告費,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發生的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的職工工資、福利費、業務費等經營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商品流通企業可不單獨設置「管理費用」科目,其核算內容並入本科目。
商品流通企業在進貨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和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⑹ 貿易公司能否開具服務費發票

可以,但服務必須是獨立的,不能與貿易業務是同一項業務的附加服務。如果經營范圍有這項業務,你們可以去地稅局申請,自行開具服務費發票;如果只是臨時性的服務業務,也可以去地稅局申請代為開具服務費發票。

申請:

商業所需資料

1、增加發票核定數量申請表、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涉稅申請、空白蓋章;

2、納稅人稅種登記申請表、企業所得稅查賬徵收(1張);

3、增值稅小規模企業申報審核表(2張)、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

4、企業所得稅查賬徵收企業告知書、白紙蓋公司章、涉稅核定單、企業所得稅查賬徵收(2張)、查賬申請書、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財務身份證、財務會計證書。

服務業資料

1、增加發票核定數量申請表、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涉稅申請、空白蓋章;

2、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3張)、申請書、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財務身份證、財務會計證書;

3、納稅人稅種登記申請表、企業所得稅查賬徵收(1張);

4、企業所得稅查賬徵收企業告知書、白紙蓋公司章、涉稅核定單、企業所得稅查賬徵收(2張)、查賬申請書、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財務身份證、財務會計證書。

(6)貿易公司需要設銷售費用嗎擴展閱讀:

(一)普通發票開具的管理。

發票的開具是實現其使用價值、反映經濟業務活動的重要環節,發票開具是否真實、完整、正確,直接關繫到能否達到發票管理的預期目的。

1、銷貨方按規定開具發票。

銷售商、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收購單位和扣繳義務人支付款項時,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在發票開具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銷貨方在整本發票使用前,要認真檢查有無缺頁、錯號、發票聯無發票監制章或印製不清楚等現象,如發現問題應報送稅務機關處理。

(2)整本發票開始使用後,應做到按號碼順序填寫,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復寫、列印、內容完全一致。填開的發票不得塗改、挖補、撕毀。

(3)開具發票要按照規定的時限、逐欄填寫,並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未經稅務機關批准,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范圍。

(4)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5)銷貨方應在規定的使用范圍內開具發票,不準買賣、轉借、轉讓和代理開具。

(6)銷貨方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須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並使用稅務機關統一監制的機外發票,開具後的存根聯要按照順序號裝訂成冊。

2、購買方按規定索取發票。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在索取發票中,要注意以下幾點:

(1)購買方向對方索取發票時,不得要求對方變更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不得要求改變價稅金額;

(2)購買方只能從發生業務的銷售方取得發票,不得虛開或代理開具發票;

(3)購買方取得發票後,如發現不符合開具要求的,有權要求對方重新開具。

3、納稅人進行電子商務必須開具或取得發票。

4、發票要全聯一次填寫。每份票無任有幾聯,都必須把全部聯次放在一起,一次性復寫或列印,以保證各聯填開的內容、金額等都保持一致。嚴禁開具「大頭小尾」發票。

5、發票不得跨省、直轄市、自治區使用。發票限於領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發票領購單位未經批准不得跨規定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禁止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

6、開具發票要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

7、開具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憑證;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後,重新開具發票。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的管理。

1、基本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包括視同銷售貨物在內)、應稅勞務,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應當徵收增值稅的非應稅勞務,除另有規定外,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2、特殊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況,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向消費者銷售應稅項目;

(2)銷售免稅項目;

(3)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

(4)將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5)將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6)提供非應稅勞務(應當徵收增值稅的除外)、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可以不開具專用發票。

3、專用發票填開的時間規定。專用發票必須按以下時間要求開具:

(1)採用預收貨款、托收承付、委託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2)採用交款提貨結算方式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

(3)採用賒銷、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4)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為收到委託人送交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5)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按規定應當徵收增值稅,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6)將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7)將貨物分配給股東,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4、銷貨退回、銷售折讓的處理。銷售貨物並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後,如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1)購買方在未付貨款並且未作帳務處理的情況下,須將原發票聯和抵扣聯退還銷售方,銷售方在發票聯、抵扣聯、存根聯、記帳聯註明「作廢」字樣。

按發票註明金額和稅額扣減當期銷售金額和銷項稅額。未收到購買方退還的專用發票前,銷售方不得扣減當期銷項稅額。屬於銷售折讓的,銷售方按折讓後的貨款重開專用發票。

(2)購買方已付貨款,或者貨款未付但已作帳務處理,發票聯和抵扣聯無法退還,購買方須到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銷售方,銷售方依證明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並扣減當期銷售金額和銷項稅額。購買方收到紅字專用發票後,應將紅字專用發票所註明的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如不扣減,造成不納稅的,屬於偷稅行為。

⑺ 商貿企業日常費用允許全部做銷售費用嗎,除了財務費用

你說的這個問題,抄屬於會計實務范疇。

我的看法如下——

1、現行的企業會計准則,除了極為特殊的情形(金融保險等),已經取消了行業分類;商貿企業,也是企業,應當遵循企業會計准則;

2、商貿企業的日常費用,應當根據實際用途和原因,歸集為「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全部作為「銷售費用」處理,是不太恰當的;

3、在實務中,如果商貿企業的規模很小,管理要求不高,可以將日常費用一並處理;但是,規模較大的,或者要求的較高的,還是應當嚴格分別處理。

上述看法,供你參考。

⑻ 商貿企業的購進商品的運輸費用照理應該記入商品成本,但如果記入銷售費用是否合理。

企業購入物資的采購成本由下列各項組成:
(一)買價;
(二)運雜費(包括運輸費、回裝卸答費、保險費、包裝費、倉儲費等,不包括按規定根據運輸費的一定比例計算的可抵扣的增值稅額);
(三)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
(四)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包括挑選整理中發生的工、費支出和必要的損耗,並減去回收的下腳廢料價值);
(五)購入物資負擔的稅金(如關稅等)和其他費用。

因此,商貿公司進貨的成本里應否包括運輸費用和裝卸費用。書上說的運輸費不是采購環節的,是銷售環節。銷售環節運輸費記入「銷售費用」。

⑼ 商貿企業銷售費用的扣除標准

銷售費用本身沒有扣除標准限額的,只是在某些二級費用項目有限制。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具體的扣除項目規定的。以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關於此項規定的具體內容:

第三節 扣 除

第二十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條 企業發生的支出應當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資本性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
除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復扣除。
第二十九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成本,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
第三十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第三十一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第三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後的余額,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
企業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後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第三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第三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條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條 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第三十七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准予扣除。
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並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扣除。
第三十八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第三十九條 企業在貨幣交易中,以及納稅年度終了時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性資產、負債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第四十條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條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第四十三條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第四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第四十五條 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於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准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後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第四十六條 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准予扣除。
第四十七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第四十八條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准予扣除。
第四十九條 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第五十條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就其中國境外總機構發生的與該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能夠提供總機構出具的費用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並合理分攤的,准予扣除。
第五十一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第五十二條 本條例第五十一條所稱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社會團體:
(一)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
(二)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三)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該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營運結余主要用於符合該法人設立目的的事業;
(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不歸屬任何個人或者營利組織;
(六)不經營與其設立目的無關的業務;
(七)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八)捐贈者不以任何形式參與社會團體財產的分配;
(九)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民政部門等登記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十三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六)項所稱贊助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
第五十五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七)項所稱未經核定的准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准備、風險准備等准備金支出。

⑽ 貿易公司銷售人員工資計入管理費用,年底是否要調整到銷售費用中

不用調,因為沒有涉稅隱患。你們小公司應該也不會有審計,審計一般給的意見就是會計科目使用不規范。雖然對公司沒什麼影響,但總歸不是很好,建議從新的一年開始分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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