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簡答題 國際貿易中主要使用的貨款結算方式有哪些它們有什麼不同點
國際貿易的幾種結算方式:
匯付風險 (1)匯付定義:remittance,又稱匯款,是最簡單的國際貿易貨款結算方式。採用匯付方式結算貨款時,買方將貨物發運給對方後,有關貨運單據由賣方自行寄送買方,而買方則徑自通過銀行將貨款交給賣方。 (2)匯付風險表現形式: ①賒銷(O/AOpenAccount):是出口商將貨物發送給進口商,在沒有得到付款或付款承諾的情況下,就將貨物運輸單據交給進口商,讓進口商提取貨物的一種結算方式。這種先貨後款的方式是一種給了進口商較大信用、較長融資時間的結算方式。在這種情況下,出口商能否得到貨款,完全依賴於進口商的信譽,一旦進口商違約,就會出現錢貨兩空的局面。而進口商則在沒有支付任何貨款的情況下得到了貨物,並且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處理貨物。 ②貨到付款:出口商先行將貨物出運,在進口商收到貨物後再將貨款匯付給出口商。貨到付款具體又可以分為寄售和售定兩種,在付款時間點上兩者有細微的差別,但是都是出口商向進口商提供的單方融資渠道,並且出口商還要承擔進口商拒付的風險。在國際貿易實務中,多用售定方式,即買賣雙方簽訂合同,在進口商收到貨物後立即將全部貨款以電匯的形式付給出口商。 ③預付貨款:進口商先將貨款匯交出口商,出口商在收到貨款後再發貨給進口商的方式,多見方式為預付定金。 (3)匯付風險的防範: ①對客戶進行有效的資信調查,弄清對方的資信情況,僅和那些資信可靠、經營作風正派的貿易商採用匯付結算方式。 ②在預付貨款的交易中,進口人為了減少預付風險,採用憑單付匯的做法。進口人將貨款匯付給匯入行,並指示匯入行憑出口人提供的某些指定的單據和裝運單據付款給出口人。因此對進口人來說,比一般的匯付方式多了一層保障,對出口人來說,只要按時交貨交單就可以拿到全部貨款。 對於預付定金,一般為合同總值的25-30%,或者以起運地到目的港所需運輸費用的兩倍或者略高一點。這樣做,首先預付金並不算多,如果是有一定信用的進口商,這種方式並不會觸及其根本利益,從而體諒出口商的苦衷而給予配合;其次,進口商預付了貨款,就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牽制,即使日後想毀約,也會考慮其預付金而勉強履約。退一步而言,就算進口商到時真的不提貨、不付款,出口商還可以降價銷售或用其他辦法處理,其損失的部分可用進口商的預付金來補償,最壞結果也可以將貨物全部運回。 2 托收 (1)托收定義:collection,根據《托收統一規則》,托收定義如下:托收是指由接到委託指示的銀行處理金融單據和/或商業單據以便取得承兌或者付款,或者憑承兌或者付款交出商業單據,或憑其他條件交出單據。 (2)托收風險的表現形式: ①進口商的信用風險和代收行銀行風險。在市場行情不好的情況下,進口商會找借口拒收貨物拒付貨款;還有可能與代收行串通,或者偽造代收行騙取提貨單據。 ②進口國的政治風險。進口商可能會因為進口國的戰爭騷亂、罷工、未能取得出口許可證、進口國的外匯管理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時付款。這些都屬於出口商需要考慮的進口商所處國家的政治風險。 ③財務風險。一旦進口商拒絕付款收匯失敗,出口商即使在掌握物權的情況下,也不得不獨自承擔相關的財務損失。如:貨物轉售的價格損失;目的港的倉儲、提取和保險費等,貨物存儲時間過長還可能腐敗變質;實在不能轉售,還不得不承擔往返的運費等等。 (3)托收風險的防範: ①加強對進口商和進口商銀行的信用審查。詳細調查客戶的信用狀況及代收行銀行的可靠程度。 ②投保出口信用險以轉嫁出口收匯風險。出口信用保險是一國政府為鼓勵和擴大出口而以財政資金做後盾,由專門保險機構向出口商提供的保證其收匯安全的一種政策性風險保障制度,是一種政策性保險業務,它所保障的風險是一般商業保險公司不願或不能承保的境外商業信用風險或政治風險等。 ③多種結算方式結合,預收部分貨款以降低收匯風險。根據委託代理理論的觀點,為使代理人有足夠的激勵去自動選擇有利於委託人的行動,就必須在合同的設計中讓代理人也承擔一部分不確定的風險,並從這種風險承擔中獲得相應的補償。所以,為了確保托收方式下的收匯安全,出口商可以預收一定的預付金,余額用D/P即期的方式收匯。預付金的比例和匯付一樣,一般為合同總值的25-30%為宜。 3 信用證 (1)信用證的定義:letter of credit,即由一家銀行依照客戶的要求和指示或自身的名義,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條件下,憑規定單據,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兌並付受益人出具的匯票;或授權另一家銀行進行該項付款、或承兌並支付該匯票;或授權另一家銀行議付。? (2)信用證風險的表現: ①開證行信用風險。信用證雖然是銀行信用,但是也不是絕對安全的。在一些國家銀行的成立不像中國這樣嚴格,並且需要有注冊資本的限制,國外銀行的所有權也大多是私有性質的,在這種情況下,銀行的資信非常重要。進口商會同一小銀行或者根本不存在的銀行聯合進行詐騙是完全可能的。 ②信用證硬條款風險。在信用證的規定格式中,有許多的硬性條款,這些構成信用證的基本要素,如受益人、有效期、裝運期、交單期、議付行等,任何一個條款的細微變化都可能給出口商帶來麻煩。 ③信用證軟條款風險。在信用證業務中,進口商或開證行有可能利用信用證只關注單據這一特點設置「陷阱條款」,或稱為信用證軟條款。 ④單據風險。信用證是一種單據買賣,實行的是憑單付款的原則。首先,銀行審單只要「單單一致,單證一致」就會把貨款付給出口方而不管實際貨物是否符合進口方的要求。其次,如果單證可能完全做到一致,就會出現單據不符。對於單據不符包括兩種情況,UCP500也有明確的規定:一是無關緊要的不符;二是名符其實的不符。無關緊要的不符是指雖然單據表面與信用證不符,卻可以視為相符的不符點,這種不符點單據仍可為銀行所接受。名符其實的不符,即構成可以拒收拒付的單證不符。包括單據不符合信用證條款的規定;單據不符合 UCP500 的規定;單據之間相互矛盾三種情況。該類型不符點單據的後果是開證行解除了單證相符條件下的付款責任,將銀行信用證轉為商業信用證,也就給進口商提供了拒付的理由。
㈡ 外貿公司在安排貨款方面是怎麼安排的
外貿公司一般是先支付工廠百分之三十的貨款,然後再簽定ETD之後60天或90天付完全款,這個要看公司跟工廠談了,至於客戶那邊,肯定是盡早收款最好,像做LC的或TT的,都盡量會在60之內收齊貨款.
㈢ 國際貿易中貨款支付結算主要有哪些方式
目前國際貿易中貨款支付結算主要有三種方式,即匯付、信用證和托收。
1.匯付 匯付即匯款,是貿易雙方支付貨款的一種最簡單的方式,進口商根據合同規定的條款將貨款通過銀行匯給出口商。國際貿易中匯付還用於傭金、雜費、保證金及預付款等的支付。匯付的特點是:風險大,貨到付款取決於對方的信用;另外出口商資金負擔較重,手續簡便費用少。
匯付的當事人有:匯款人(進口商)、收款人(出口商)、匯出行和匯入行。匯入行是受匯出行委託支付匯款的銀行,如果雙方還未建立直接聯系,還得通過第三者銀行為代理行參與。匯付的方式有信匯(M/T)、電匯(T/T)和票匯(D/D)三種。
(1)信匯 由進口商將貨款交給當地銀行,銀行則開具匯款委託書,然後以信函郵寄至出口商所在地與其有業務關系的銀行,委託其將款交給出口商。匯款委託書有正副兩張,分兩次付郵,以防止郵遞中遺失。信匯優點是價廉,但收到匯款的時間較遲。
(2)電匯 進口商委託匯出銀行以電報、電傳或SWIFT通知出口商所在地銀行(匯入行)將貸款付給出口商。這種付款方式比信匯快,但進口方要負擔其較高費用。
(3)票匯 進口商在當地銀行購買以出口商所在地銀行為付款人的匯票,然後郵寄給出口商,由出口商向當地銀行收取貨款。
2.信用證 信用證即銀行信用證,是開證銀行依進口商(即開證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出口商(即受益人)開出的在一定金額和一定期限內憑規定的單據承諾付款的憑證。根據是否跟隨單據,信用證分跟單信用證和光票信用證兩類,目前國際貿易中多使用跟單信用證。
跟單信用證最早是國際商會於1930年擬訂,經過6次修訂於1994年1月1日完成(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並生效。現行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含6個部分(55條),即總則和定義、信用證的形式和通知、義務和責任、單據、其他規定和轉讓等。跟單信用證是指付款憑跟單匯票,或僅憑單據的信用證。其貨款結算的一般過程是:貿易雙方簽定供貨合同,進口商(信用證申請人)將用於付款的信用證由當地銀行(開證行)發至出口商所在地銀行,出口商依雙方供貨合同發貨並將發貨單據(如海運提單、鐵路或航空運單)寄給進口商,進口商在接到發貨單據及貨物後,經檢驗無異議即通知出口商所在地銀行,也稱通知銀行(通常是開證銀行的聯行或代理行),通知銀行再按信用證條款要求付款銀行向出口商付款。
信用證業務所實行的結算方式是由雙方有聯系的銀行代為辦理的。進口商先向其所在地銀行提出申請,並要求開證行按其申請書內容向出口商開具出以出口商為受益人的信用證。進口商需按信用證金額的一定比率交付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證,並交納開證費用。開證行通過其在出口商所在地的代理行,將信用證通知出口商。出口商則馬上發運貨物,在取得貨運單據和信用證要求的其他單據後,在信用證有效期內向指定銀行(通知行或其他銀行)議付貨款。議付行議付後即在信用證背面批註議付金額,並將單據寄至開證行索償,開證行審查單據是否符合信用證條款,如符合即償還議付行付出的款項,同時通知進口商付款贖單,然後進口商向開證行付款贖單,並憑單到海關提貨。
3.托收 托收是債權人(一般指出口商)開立債權憑證如匯票、本票、支票等,委託當地銀行向債務人(一般指進口商)收款的一種結算方式。托收規則先後有國際商會1967年公布的(商業跟單托收統一規則)、1978年經修訂改名的(托收統一規則)和1995年公布的新的(托收統一規則)(簡稱<URC522)。
托收分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兩種,目前國際貿易貨款結算通常採用跟單托收。
跟單托收又分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兩種。如是付款交單,則出口商的交單是以進口人的付款為條件,即出口商在委託當地銀行向進口商收款時,指示當地銀行有在進口商付清貨款時才能向進口商交出貨運單據;承兌交單是指出口商的交單以進口商在匯票上所作出的承兌為條件,即出口商在按照買賣合同發運貨物後開具遠期匯票,並連同貨物單據通過當地銀行向進口商提示,進口商經審核無誤後,應即刻在匯票上承兌,進口商承兌匯票後即可向銀行領取貨運單據,在匯票到期日再進行付款。
㈣ 外貿生意,收到貨款是違法資金
外貿生意收到貨款是合法的,因為外貿生意也得收款啊,所以他不是違法的資金
㈤ 為什麼外貿公司喜歡拖欠貨款
向對方所在地法抄院起訴。
起訴需要寫出書面民事訴狀,同時要准備證據,證據是為了證明對方拖欠貨款。如沒有證據,法院不予受理。
起訴向法院申請立案,需要帶上身份證、營業執照、民事訴狀、證據等材料。
《民訴法》規定的起訴要求和對起訴狀基本內容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㈥ 匯款方式目前廣泛應用於國際貿易貨款結算對嗎
匯款也分很多種,有電匯、票匯、信匯。目前國際貿易結算匯款結算比較少,信用證、保函比較常見。具體看與哪個國家(地區)進行貿易結算了。
㈦ 外貿公司拖欠貨款該怎麼辦
你們合作來之前一定要簽合同。發源貨前你們至少應該保證收到大部分的貨款,不至於賠錢。一般做外貿很少有賒銷的。外貿公司如果長期拖欠貨款您最好謹慎點兒,那不正常。
目前您首先考慮的是找他們協商,讓他們出一個時間表,立字據。如果有條件的話最好咨詢律師。數額如果很大,又協商不果,那隻能走法律途徑了。這樣合情合理。
㈧ 國際貿易貨款怎麼收
買方開出以銀行為付款方的信用證,【銀行作為付款的信用擔保】買方憑單據付款 賣方憑信用證交貨
㈨ 做外貿時候的付款方式有哪些啊
一、做外貿時候的付款方式有信用證L/C(Letter of Credit),電匯 T/T(Telegraphic Transfer),付款交單D/P(Document against Payment)三種。其中L/C用的最多,T/T其次,D/P較少。
二、名詞解釋
1、L/C信用證是目前國際貿易付款方式最常用的一種付款方式,是一份由銀行擔保付款的S/C。只要你照著這份合同的事項一一遵照著去做,提供相應的單據給銀行就必須把錢付給你。所以應該說信用證從理論上來說是非常保險的付款方式。,一份可靠的信用證甚至可以作為擔保物,拿到銀行去貸款,為賣方資金周轉提供便利,也就是「信用證打包貸款」。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信用證有的時候也不是那麼保險。原因是信用證中可能會存在很難然你做到的軟條款,造成人為的不符點。
2、電匯T/T這種方式操作非常簡單,可以分為前T/T,和後T/T,前T/T就是,合同簽訂後,先付一部分訂金,一般都是30%,生產完畢,通知付款,付清餘款,然後發貨,交付全套單證。
3 D/P 付款交單是跟單托收方式下的一種交付單據的辦法,指出口方的交單是以進口方的付款為條件,即進口方付款後才能向代收銀行領取單據。 分為即期交單(D/P at
Sight)指出口方開具即期匯票,由代收行向進口方提示,進口方見票後即須付款,貨款付清時,進口方取得貨運單據。
三、T/T與L/C比較
1、T/T與L/C比較,就是操作非常簡單,靈活性比較大,比如交期吃緊,更改包裝,等等,只要客戶同意,沒有什麼關系。如果是信用證,必須的修改信用證,否則造成不符點,客戶就可以拒付。
2、T/T的成本比L/C要低。銀行扣費比較少,一般都是幾十美金。而信用證有時會多達幾百美金。所以有的工廠做T/T報價比L/C要低一點。不過一般而言,信用證如果單證做得好,比T/T要可靠,收款有銀行擔保,憑著信用證,就可以去銀行打包貸款,資金壓力很小。但是銀行信用不好,或者外匯管制很嚴格的國家,信用證風險很大。
3、T/T和L/C各有優缺點,T/T和L/C如果結合起來做,那就相當保險,30%T/T, The balance L/C.
(9)國際貿易貨款擴展閱讀
外貿結算,或者叫收款,顧名思義就是對外貿易收款,可以簡單的分為兩類。
1,網上支付類,可以直接在網上完成付款,快捷、方便,第三方支付公司保障,可拒付,消費者利益得到保障。從另一方面來說,相對的風險增大,主要以小額收款為主。主要用於網賺、外貿零售小額收款。
①電子賬戶類別:主要付款是電子賬戶對電子賬戶模式(類似於支付寶與支付寶交易,雙方均需要注冊、有賬戶),主要有Paypal、MoneyBookers、Ap、Google checkout、LR 等等。
②國際信用卡支付:主要是以一個第三方信用卡支付公司提供一個支付通道達到收款的目的,是支付網關對支付網關模式(類似於網銀支付),主要有ChronoPay
,環迅支付(IPS)、首信易(PayEase)、雙乾支付(95epay)、E匯通(ECPSS)Gspay、網銀在線、Motopay、2checkout等等。
2,銀行匯款模式,主要是通過銀行轉賬和匯款公司進行匯款。方便大金額付款,安全,不適合小額收款,費用高,資金一旦發出即不可撤回,對消費者沒保障。主要用於批發類外貿收款。主要有電匯(TT,Telegraphic
Transfer)、信用證(L/C)、西聯(WU,Western
Union,國際特快匯款公司)、速匯金(MG,MoneyGram,環球快速匯款業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