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際貿易術語的分多少類分別又代表什麼
在《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共規定和解釋了13種貿易術語,將十三種貿易術語按賣方承擔責任、費用和風險由小到大依次分組排列,分成E、F、C、D四組:
E組:本組術語只有EXW(工廠交貨)一種,特點是賣方在其處所(如工廠、倉庫)將貨物置於買方控制之下,即完成交貨任務,賣方承擔的費用、風險最小。E組術語屬於啟運(Departure)術語。
F組:包括FCA(貨交承運人)、FAS(裝運港船邊交貨)、FOB(裝運港船上交貨)三種術語。此組術語的特點是由買方簽訂運輸合同並指定承運人,賣方將貨物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裝上運輸工具,即完成交貨任務。F組術語屬於主運費未付(Main Carriage Unpaid)的術語。
C組:包括CFR(成本加運費)、CIF(成本、運費加保險費)、CPT(運費付至)、CIP(運費、保險費付至)四種術語。此組術語的特點是賣方負責簽訂運輸合同,支付正常的運費,承擔交貨前貨物的損壞或滅失的風險,在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船或將貨物交至承運人即完成交貨任務。C組術語屬於主運費已付(Main Carriage Paid)的術語。
D組:包括DAF(邊境交貨)、DES(目的港船上交貨)、DEQ(目的港碼頭交貨)、DDU(未完稅交貨)、DDP(完稅交貨)五種術語。此組術語的特點是賣方自負費用和風險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並將貨物置於買方控制之下,即完成交貨任務。D組術語屬於到達(Arrival)術語。
⑵ 國際貿易術語的綜合比較
1、FOB 英文全稱為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通常譯為裝運港船上交貨,後接指定裝運港。如:FOB Xingang;FOB Shanghai;FOB Rotterdam等。採用FOB術語成交時,賣方負責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指定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買方指派的船隻,並及時通知買方。自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起,買方開始承擔貨物滅失及損害的風險。該術語僅適用於海洋及內河運輸。
2、CIF英文全稱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通常譯為成本、保險費加運費,後接指定目的港。如:CIF TOKYO;CIF Long Beach;CIF Shenzhen等。採用CIF術語成交時,賣方負責租船訂艙支付運費,辦理貨運保險並支付保險費,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船,並及時通知買方。自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起,買方開始承擔貨物滅失及損害的風險。該術語僅適用於海洋及內河運輸。
3、CFR 英文全稱為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通常譯為成本加運費,後接指定目的港。如:CFR Antwerp;CIF Liverpool;CFR Lianyungang 等。採用CFR術語成交時,賣方負責租船訂艙支付運費,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船,並及時通知買方。自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起,買方開始承擔貨物滅失及損害的風險。該術語僅適用於海洋及內河運輸。
4、FCA英文全稱為Free Carrier(…named place)通常譯為貨交承運人後接指定地點。如:FCA Beijing;FCA Qing;FCA New York等。採用FCA術語成交時,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指定地點把經過出口清關的貨物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就算完成交貨任務。買方須自行負擔費用訂立運輸合同並支付運費。該術語適於各種運輸方式
5、CPT英文全稱為 Carri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通常譯為運費付至後接指定目的地。如:CPT San Francisco;CPT Seattle;CPT Nanjing 等。採用CPT術語成交時,賣方須自費訂立運輸合同,支付運費,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把經過出口清關的貨物交給承運人,並及時通知買方。在貨交承運人之後,貨物滅失及損害的風險就轉移給買方。該術語適於各種運輸方式。
6、CIP英文全稱為 Carrige,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通常譯為運保費付至後接指定目的地。如:CIP London;CPT ;CPT Nanjing 等。採用CPT術語成交時,賣方須自費訂立運輸合同,支付運費,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把經過出口清關的貨物交給承運人,並及時通知買方。在貨交承運人之後,貨物滅失及損害的風險就轉移給買方。該術語適於各種運輸方式。
7、EXW EXW 是Ex Works(…named place)的縮寫,中文含義為工廠交貨(……指定地點),是指當賣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點(如工廠、倉庫等)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賣方不辦理出口清關手續或將貨物裝上任何運輸工具。該術語是賣方承擔責任最小的術語。買方必須承擔在賣方所在地受領貨物的全部費用和風險。
8、 FAS是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的縮寫,這一術語一般稱為裝運港船邊交貨。它是指賣方在指定裝運港將貨物交到船邊,即完成交貨任務。買方必須承擔自那時起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
FAS術語要求賣方辦理出口清關手續。
9、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
類似於取代了的DEQ術語,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貨後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即完成交貨,術語所指目的地包括港口。賣方應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的一切風險和費用(除進口費用外)。本術語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或多式聯運。
10、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貨
類似於取代了的DAF、DES和DDU三個術語,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貨,只需做好卸貨准備無需卸貨即完成交貨。術語所指的到達車輛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賣方應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除進口費用外)。本術語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多式聯運方式及海運。
11、DDP 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完稅後交貨(…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在指定目的地,辦理進口清關手續,將在運輸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與買方,完成交貨。賣方必須承擔將貨物運至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包括海關手續費、關稅和其它費用)。
EXW術語下,賣方承擔最小責任,而DDP術語下賣方承擔最大責任。若賣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取得進口許可證,則不應使用此術語。
比較下面術語
1、FOB,CIF,CFR三種術語有何相同點和不同點?
答:相同之處:a都是適用於水上運輸方式的 b風險轉移的界限都是以裝運港越過穿線為界c交貨地點都是在裝運港 d 都屬於裝運合同
不同之處:a在運輸和保險上的分工不同:FOB是進口方負責運輸與保險,CIF是出口方 CFR是出口人負責運輸,進口人負責保險 b貨物價格構成不同: FOB只是成本價格, CIF是貨物成本+保險費 CFR是貨物成本+運費
CFR和CPT
相同點:a CPT與CFR都是裝運合同,賣方只要保證按時交貨,無需保證按時到貨。 b 賣方都要訂立運輸合同並承擔運費 c 風險轉移都是以交貨義務的完成為轉移
不同點:a 使用的運輸方式不同 CPT術語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CFR 只是用於水上運輸 b 交貨地點不同:CPT交貨地點因運輸方式的不同有雙方約定 CFR交貨地點在裝運港 c f風險劃分不同 CPT風險劃分以貨交承運人為界,CFR以船舷為界
3、CIF和CIP的比較
我國在對外出口貿易中,若總是採用FOB、CFR、CIF三個貿易術語,對於出口方來說加大交貨風險,不如採用FCA、CPT、CIP三種適應多式聯運的貿易術語,或者用CIP代替CIF。因為:
1.在CIP貿易術語條件下,買賣雙方風險以貨物交與承運人處置為界;而CIF則將風險轉移時間從貨物交與承運人處置延伸到貨物在裝運港裝上船越過船舷為止。
2.在CIP貿易術語條件下,當承運人接管貨物後,出口方就可以向銀行交單;而在CIF條件下,要求賣方提交已裝船提單。貨物交給承運人接管到將貨物裝上船其間一般需要經過一段時間,這就直接 影響 到賣方向銀行交單收匯的時間。從而影響了賣方資金周轉,增加出口成本。
CIP不僅與CIF一樣可適合於水上運輸,還適應於其他運輸方式尤其是國際多式聯運方式。
4、FCA、CPT和CIP三種術語與FOB、CFR和CIF三種術語買賣雙方責任劃分的基本原則是相同的,但又有不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適用的運輸方式不同
FOB、CFR、CIF三種術語僅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其承運人一般只限於船公司;而FCA、CPT、CIP三種術語適用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其承運人可以是船公司、鐵路局、航空公司,也可以是安排多式聯運的聯合運輸經營人。
2.交貨和風險轉移的地點不同
FOB、CFR、CIF的交貨地點均為裝運港,風險均以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從賣方轉移至買方。而FCA、CPT、CIP的交貨地點,需視不同的運輸方式和不同的約定而定,它可以是在賣方處所由承運人提供的運輸工具上,也可以是在鐵路、公路、航空、內河、海洋運輸承運人或多式聯運承運人的運輸站或其他收貨點。至於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則於賣方將貨物交由承運人保管時,即自賣方轉移至買方。
3.裝卸費用負擔不同
按FOB、CFR、CIF術語,賣方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但由於貨物裝船是一個連續作業,各港口的習慣做法又不盡一致,所以,在使用程租船運輸的FOB合同中,應明確裝船費由何方負擔,在CFR和CIF合同中,則應明確卸貨費由何方負擔。而在FCA、CPT、CIP術語下,如涉及海洋運輸,並使用程租船裝運,賣方將貨物交給承運人時所支付的運費(CPT、CIP術語),或由買方支付的運費(FCA術語),已包含了承運人接管貨物後在裝運港的裝船費和目的港的卸貨費。這樣,在FCA合同中的裝貨費的負擔和在CPT、CIP合同中的卸貨費的負擔問題均已明確。
4.運輸單據不同
在FOB、CFR、CIF術語下,賣方一般應向買方提交已裝船清潔提單。而在FCA、CFR、CIP術語下,賣方提交的運輸單則視不同的運輸方式而定。如在海運和內河運輸方式下,賣方應提供可轉讓的提單,有時也可提供不可轉讓的海運單和內河運單;如在鐵路、公路、航空運輸或多式聯運方式下,則應分別提供鐵路運單、公路運單、航空運單或多式聯運單據。
⑶ 試簡述《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FOB和CIF術語下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哪幾項
C件IF條下買賣雙方的基本義務:
賣方:
1、安排運輸和保險,支付運費及保險費;版
2、承擔權貨物在裝運港裝上船前的風險;
3、辦理出口手續;提供完整的運輸單據。
買方:
1、做好接貨的准備;
2、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裝上船後的風險;
3、辦理進口手續;支付貨款,收取貨物。
(3)國際貿易術語買賣方對比表擴展閱讀:
歷次修訂適應形勢變化: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自1936年首次制定後被廣泛應用於國際貿易中,為適應不斷變化的貿易形勢,先後歷經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多次重大修改和修訂。
20世紀50年代末期,針對西歐與東歐國家和前蘇聯以及東歐國家與前蘇聯之間盛行邊境交貨及進口國目的地交貨的貿易實務,國際商會於1967年補充了邊境交貨( DAF )和完稅後交貨( DDP )兩種貿易術語。
又鑒於航空運輸貨物的情況日益普遍,於1976年增訂了機場交貨( FOB AirPort)術語,適用范圍再次擴大。
隨著集裝箱運輸方式的發展,多式聯運應運而生,門至門的交貨方式已逐漸被世界各地廣泛採用。為配合此種國際貿易的需要,國際商會於198O年增訂了貨交承運人( FCA )術語。
⑷ 根據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若以CFR條件成交,買賣雙方風險劃分是以什麼為界求大神幫助
買賣雙方的風險劃分還是以裝運港船舷為界,和FOB 是一樣的 只是要承擔從裝貨港到目的港的運費
⑸ 國際貿易術語中的FOB對於買賣雙方到底有哪些義務
而對刊及價,一方要求做FO日價上海·而另一方要求做clF價上海,為此雙方進行長期的協商和談判,從表面上來分析。雙方好像是在談具體的貨物價樣其實不然-Fo日和cIF價是貿易術語本女不討論CIF價而主要談論「oB價。對於一FO日中所包合雙方的義務對於大多數商人來說可能只知一二,或是從來沒有注意過只不過是日常貿易中都這么做也就這么報價而已。而一旦雙方因貨物買賣發生爭議或是到了出麻煩的時候才去留意這時可能要付出不少的代價。對於進出口商人來說.特別是剛剛從事進出口貿易的人員來說,比較徹底地了解廠OB的真正含義.也許是有益而無害的。F OB是指裝運港船上交貨。是當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賣方即完成交貨。這就意味著買方必須從該點起承擔該貨物的一切風險包括損壞、滅失等的風險。這種交貨方式是要求賣方辦理貨物出口請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