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進出口貿易公司需要繳納哪些稅
增值稅及附加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外貿公回司跟內貿公司一樣,答凡是公司都是要交稅的,主要稅種有:
1、增值稅,賣給外國人的貨物的增值稅是退的,賣給中國人的貨物的增值稅是要交的。
2、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3、地方稅主要有:城建建稅、教附費、水利基金、印花稅、個人所得稅,公司有自有房產的,還得交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4、社會保險費
⑵ 貿易公司 免稅進口
不是先含稅采購進來,然後用客戶的免稅資格來向海關結關,而是在賣給客內戶(大學)這批儀容器的前後,利用該客戶的進口免稅證明,進口一批數量、型號相同儀器,即這批進口的儀器做免稅清關。
但是,既然這所大學有進口免稅證明,能否接受你們非免稅的儀器?因為價格肯定不同——你們現有的肯定有關稅,而用免稅證明進口的儀器肯定不含關稅。
⑶ 哪些進口設備,可以享受國家免稅政策
免稅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首先你進口設備所生產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產業目錄內中的鼓勵類,即你容生產的產品必須有對應的條目;其次你進口的設備,必須在國家不予免稅進口商品目錄之外,即你的設備必須達到一定的技術參數。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去經信委或發改委審批,拿到批文後去海關辦理免表。但這種是只免關稅,17%的增值稅還是需要交納的,先交後抵扣。
另外對於國家福利企業,即殘疾人企業,只要公司符合要求,去民政部審批,然後去海關審批,是關稅增值稅都可以免的。
有部分設備本身關稅就是零,這樣的設備根本不需要辦理任何審批手續,進關時,如果海關認為你歸類的稅號正確,直接不用交稅的。這類設備是零關稅設備,跟辦理免稅是不一樣的。
台灣進口設備,大部分是零關稅的,因為大陸和台灣有ECFA海峽自由貿易協定,台灣過來的設備,如果有台灣的原產地證明,就沒有關稅的。
⑷ 通過外貿公司進口設備如何辦理減免稅
合同由外貿公司簽訂,自然就由代理公司申請免稅,免稅在當地海關進行申請就可以了。目前海關只能申請免關稅,沒有免增值稅的。既然該公司可以享受免稅政策,為什麼不向海關申請進出口權,手續也不復雜的。
⑸ 什麼樣的進口公司可以辦理減免稅
你要辦理減免什麼稅?
關稅?進口增值稅,消費稅?
進口貨物一般不會減免稅的,無版論是官權時還是增值是消費稅。
關稅減免分:法定減免、特定減免、政策性減免。
不符合常理的不屬於法定減免。
特定減免(如上)還有科教用品,殘疾人用品,扶貧、慈善性物資,加工貿易產品,保稅區進口物資,出口加工區進口貨物,邊境貿易進口貨物,進口設備,特定行業或用途。
臨時減免。
如果當作電子產品10.7%的稅率
我想還是化工產品好 7.9%。
如果想免稅不妨先變成邊境貿易的貨物,然後在運回。不過不適合大點的公司。
如果當作加工貿易產品你試試!
⑹ 文化企業進出口業務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版問題的通知》(財稅〔權2009〕31號)的規定,文化企業發生的以下兩類進出口業務可以享受稅收優惠:一是出口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電影和電視完成片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出口退稅政策;二是為生產重點文化產品而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自用設備及配套件、備件等,按現行稅收政策有關規定,免徵進口關稅。此外,文化企業在境外演出從境外取得的收入還可以免徵營業稅。
⑺ 通過貿易公司進口免稅貨物 相關法規文件
首先要明確一個概念,免稅貨物的免稅額度是提供給最終使用設備的工廠,而不提回供給外貿公司答的。
通過外貿公司進口免稅貨物,外貿公司就成為了進口合同的買方,也就相應的成為了收貨人(Consignee)。免稅貨物是要向進口口岸海關提交免稅證明的,免稅證明是由最終用戶(設備使用單位、工廠)在注冊地主管海關申請的,在向注冊地主管海關提交申請材料時,有兩個關於本條提問的信息欄目,一是:設備使用單位,即為工廠;二是:進口經營單位:即為工廠委託的外貿公司。而在海關審批列印出來的免稅證明上,只能看到進口經營單位的名稱,沒有關系,實際上,設備使用單位的名稱已經錄入了海關聯網系統。在進口口岸海關清關時,口岸海關將免稅證明的編號輸入系統,即可調出簽發免稅證明的海關當初錄入系統的數據,以審查單證是否相符。
所以,老闆的說法沒有任何道理,可大膽反駁。這個說法,沒有什麼文件可以明確證明。可是任何有關免稅的法規、政策都明確的一點是:設備免稅是給予符合國家鼓勵項目目錄的生產型企業的,而貿易公司是無權享受該政策的。另外,無論是否免稅,外貿公司都有權利協助工廠實施進口。
以上,僅供參考!謝謝!
⑻ 一般貿易進口和合同免稅進口有什麼不同
就是進口前者要交稅,後者不用交稅的區別。
⑼ 進口設備免關稅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享受的減免稅規定,是可以在外商投資總額額度內,以經外經貿、發改委等相關部門認定的金額額度,免稅進口自用設備。
針對外商投資比例在25%以下的企業,暫時不能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的以下設備可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1. 1996年3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二十種商品外,都可以免徵關稅和增值稅;
2. 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批准成立的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不予免稅的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都可以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3. 1998年1月1日後批准成立並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或限制乙類項目的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不予免稅的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都可以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以上設備免稅,必須首先到海關辦理審批手續。審批通過後,海關向企業簽發《征免稅證明》,企業在通關環節憑《征免稅證明》辦理免稅驗放手續。
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的某些設備可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依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貨物監管和征免稅辦法》
首先,目前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自用設備的,不再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但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將進口設備繳納的進口環節增值稅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自用設備是否可以申請免徵關稅與該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的產業和進口的設備均有所關聯。那麼。哪些外商投資企業,進口哪些自用設備,可以申請免徵關稅呢?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幾種情形:
(1)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所投資的項目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或《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產業條目的,其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及隨設備進口的配套技術、配件、備件(以下簡稱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
(2)外投資企業系加工貿易企業,其進口的設備系外商提供的不作價進口設備,免徵關稅。
(3)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和產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技術改造,在原批準的生產經營范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免徵關稅。
(4)軟體生產和集成電路生產外商投資企業進口除國務院國發〔1997〕37號文件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的自用設備,免徵增值稅。
免稅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首先你進口設備所生產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即你生產的產品必須有對應的條目;其次你進口的設備,必須在國家不予免稅進口商品目錄之外,即你的設備必須達到一定的技術參數。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去經信委或發改委審批,拿到批文後去海關辦理免表。但這種是只免關稅,17%的增值稅還是需要交納的,先交後抵扣。
另外對於國家福利企業,即殘疾人企業,只要公司符合要求,去民政部審批,然後去海關審批,是關稅增值稅都可以免的。
有部分設備本身關稅就是零,這樣的設備根本不需要辦理任何審批手續,進關時,如果海關認為你歸類的稅號正確,直接不用交稅的。這類設備是零關稅設備,跟辦理免稅是不一樣的。
台灣進口設備,大部分是零關稅的,因為大陸和台灣有ECFA海峽自由貿易協定,台灣過來的設備,如果有台灣的原產地證明,就沒有關稅的。
⑽ 哪些進口設備,可以享受國家免稅政策
1、2013年10月24日財政部公布《關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規定,在現行政策框架下,對試驗區內生產企業和生產性服務業企業進口所需的機器、設備等貨物予以免稅。但生活性服務業等企業進口的貨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的貨物除外。
2、2010年7月15日起對承擔《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對國內企業研製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項目所需國內不能生產的關鍵設備(含軟體工具及技術)、零部件、原材料,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10)進口貿易公司免稅政策擴展閱讀
依據《關於科技重大專項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0]28號)申請享受本規定進口稅收政策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獨立的法人資格;
2、經科技重大專項領導小組批准承擔重大專項任務。
項目承擔單位申請免稅進口的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直接用於項目(課題)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應用,且進口數量在合理范圍內;
2、國內不能生產或者國產品性能不能滿足要求的,且價值較高;
3、申請免稅進口設備的主要技術指標一般應優於當前實施的《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設備。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財政部:上海自貿區內生產性企業進口設備等可免稅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科技重大專項項目免徵進口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