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際貿易實務中合同的各種背書有什麼區別
國際貿易實務中合同沒有背書之說。
所謂背書是指國際貿易實務中的票據(包括提版單)權在轉讓時的行為之一,即當票據需要轉讓時,轉讓人在票據的背面簽字蓋章,並做批註的行為。
空白背書是指轉讓人只在票據的背面簽字蓋章,而不做任何文字批註的行為。
限制性背書則是指轉讓人除了在票據的背面簽字蓋章外,還加限制性文字的批註的行為。
指示性背書是指轉讓人除了在票據的背面簽字蓋章外,還在票據的背面寫上:TO ORDER OF THE XXX的批註的行為。
如果還有什麼附條件背書的話,那麼是指轉讓人除了在票據的背面簽字蓋章外,還在票據背面附加相關的條件批註的行為。
② 國際貿易實務關於合同訂立履行的案例分析第二題
1、該合同不成立——因為,對方做了還盤,即要求改變包裝形式。而「我方」沒有及時版復電表示接受還盤。
2、該合權同成立——因為,對方是在發盤方規定的有效期內的確認,雖然之前受盤方有過還盤,但是「我方」並沒有及時和明確地表示拒絕。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如果不想執行原發盤,那麼就應該抓住對方還盤的機會予以拒絕,同時宣布原報價失效。
僅供參考。
③ 1.國際貿易實務中為什麼要安排商品檢驗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的檢驗條款一般包括哪些內容請舉例表述。
商檢來,簡單說來就是商品檢驗自。一般用於進出口貿易。當然有時候內貿異地交易也有可能用到,不過少一點。由商檢機構出單證明你的貨物經檢驗符合怎樣的品質和數量。
看這個物品的監管條件,如果監管條件是A,意思就是進口需要商檢,監管條件B就是出口商檢,AB就是進出口都需要商檢
④ 國際貿易實務是什麼
國際貿易實務是涉外經濟與貿易各專業必修的一門專業基礎課程,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完善與發展,我國的涉外經濟與貿易活動更加活躍,只有掌握了國際貿易的實務知識,才能在進出口業務活動中,正確貫徹我國對外貿易的方針政策和經營意圖,確保最佳經濟效益,並且能按國際規范辦事,使我們的基本做法能為國際社會普遍接受。
在我國加入」 WTO「後,隨著我國外貿經營權的進一步開放,我國對外貿人才的需求量是很大的,學好國際貿易理論和實務課程是當務之急。
1、 課程的性質與特點
國際貿易實務是一門專門研究國際間商品交換具體過程的學科,是一門具有涉外活動特點的實踐性很強的綜合性應用科學。它涉及國際貿易理論與政策、國際貿易法律與慣例、國際金融、國際運輸與保險等學科的基本原理與基本知識的運用。
國際貿易具有不同於國內貿易的特點,其交易過程、交易條件、貿易做法及所涉及的問題,都遠比國內貿易復雜。具體表現:①交易雙方處在不同國家和地區,在洽商交易和履約的過程中,涉及到各自不同的制度、政策措施、法律、慣例和習慣做法,情況錯綜復雜。稍有疏忽,就可能影響經濟利益的順利實現。② 國際貿易的中間環節多,涉及面廣,除交易雙方當事人外,還涉及商檢、運輸、保險、金融、車站、港口和海關等部門以及各種中間商和代理商。如果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就會影響整筆交易的正常進行,並有可能引起法律上的糾紛。另外,在國際貿易中,交易雙方的成交量通常都比較大,而且交易的商品在運輸過程中可能遭到各種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其它外來風險。所以通常還需要辦理各種保險,以避免或減少經濟損失。③國際市場廣闊,交易雙方相距遙遠,加之國際貿易界的從業機構和人員情況復雜,故易產生欺詐活動,稍有不慎,就可能受騙上當,貨款兩空,蒙受嚴重的經濟損失。④國際貿易易受政策、經濟形勢和其它客觀條件變化的影響,尤其在當前國際局勢動盪不定、國際市場競爭和貿易磨擦愈演愈烈以及國際市場匯率經常浮動和貨價瞬息萬變的情況下,國際貿易的不穩定性更為明顯,從事國際貿易的難度也更大。
可見,國際貿易具有線長、面廣、環節多、難度大、變化快的特點。因此,凡從事國際貿易的人員,不僅必須掌握國際貿易的基本原理、知識和技能與方法,而且還應學會分析和處理實際業務問題的能力,以確保社會經濟效益的順利實現。這樣就要求任課教師必須採用合理的教學方法講授專業知識,培養合格、優秀的外貿專業人才。
2、 教學方法
( 1) 貫徹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
在學習本課程時,要以國際貿易基本原理和國家對外方針政策為指導,將《國際貿易》、《中國對外貿易概論》等先行課程中所學到的基礎理論和基本政策加以具體運用。教師在講課過程中,對涉及到的內容,可有針對性地帶領學生回顧一下,力求做到理論與實踐、政策與業務有效地結合起來,不斷提高分析與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 2) 注意業務同法律的聯系
國際貿易法律課的內容同國際貿易實務課程的內容關系密切,因為,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成立,必須經過一定的法律步驟,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對合同當事人雙方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履行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處理履約當中的爭議實際上是解決法律糾紛問題。而且,不同法系的國家,具體裁決的結果還不一樣。這就要求從實踐和法律兩個側面來研究本課程的內容。
( 3) 加強英語的學習
對於外貿專業人員而言,不僅要掌握一定的專業知識,而且還必須會用英語與外商交流、談判及寫傳真、書信。如果專業英語知識掌握不好,就很難勝任工作,甚至會影響業務的順利進行。因此,在教學工作中,教師應要求學生加強英語的學習,掌握外貿專業術語。基礎。
( 4)注意本課程同其他相關課程的聯系
國際貿易實務是一門綜合性的學科,與其他課程內容緊密相聯。在教與學的過程中,應該將各們知識綜合運用。比如講到商品的品質、數量和包裝內容時就應去了解商品學科的知識;講到商品的價格時,就應去了解價格學、國際金融及貨幣銀行學的內容;講到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內容時,就應去了解運輸學、保險學科的內容;講到爭議、違約、索賠、不可抗力等內容時,就應去了解有關法律的知識等等。
( 5) 貫徹「洋為中用」的原則
為了適應國際貿易發展的需要,國際商會等國際組織相繼制定了有關國際貿易方面的各種規則,如《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托收統一規則》、《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等。這些規則已成為當前國際貿易中公認的一般國際貿易慣例,被人們普遍接受和經常使用,並成為國際貿易界從業人員遵守的行為准則。因此,在學習本課程時,必須根據「洋為中用」的原則,結合我國國情來研究國際上一些通行的慣例和普遍實行的原則,並學會靈活運用國際上一些行之有效的貿易方式和習慣做法,以便按國際規范辦事,在貿易做法上加速同國際市場接軌。
( 6)堅持學以致用原則
本課程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應用學科。在學習過程中,要重視案例、實例分析和平時的操作練習,並組織學生結合到校外參觀、實習,以增加感性知識,加強基本技能的訓練,注重學生能力培養。在培養規模上突出應用性,加強實踐性,注意靈活性。
3、實踐教學
在教學過程中,根據本門課程的內容、特點,通過走出去、請進來等方式,精心組織實施教學計劃。通過聽、看、做使一些看起來繁雜的專業知識很快被學生理解和掌握。在教學過程中,只有將理論聯系實際,教學與實際相結合,才是培養新型外貿專業人員的一種有效形式。
⑤ 國際貿易實務——合同問題
1遲延交來貨須在得知繳獲後的合源理時間內作出宣布合同無效的通知,本案中,顯然買方沒有在合理的時間內作出
2由於1,所以買方沒有權利拒付貨款,並且考量其他,也沒有看出合同目的根本喪失的跡象。
3倒簽提單意味著欺詐,風險由承運者承擔,但是在北歐某些國家和俄羅斯被認為是合法的。
⑥ 國際貿易實務都是學的什麼呀
國際貿易實務(合同標的:比如商品的品名、品質表示,數量,包裝;貿易術語,包括13個基本術語及其變形;價格和價格條款;國際運輸與保險;貨款的收付;檢驗,索賠,仲裁;貿易磋商及合同簽訂;合同履行等等)
國際貨物運輸(也就是運輸方面的實務):了解貨代,了解海上班輪運輸,掌握提單及其業務,計算班輪運費,航空運費,郵費,鐵路運費,計算滯期和速遣費,掌握集裝箱運輸和國際多式聯運業務等等
關於保險方面:保險的基本原則,索賠條件,海運中的風險損失和費用,PICC的CIC條款,投保的手續和注意事項
關於國際結算方面:掌握國際結算收付工具,收付方式和業務流程和風險防範(匯付,托收,信用證),了解保理和福費廷業務,了解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中的實際應用
商務寫作方面(主要是信函寫作):學會用英文向對方發出合作意向的信函;掌握詢盤,發盤,還盤,接受的信函寫作;掌握裝船通知,催裝,催付等實用性信函的寫作;掌握合同中重要條款的寫作(比如溢短裝條款,保險條款等)
可能學校不同,開設的專業課也恐怕有所不同,但主要應該圍繞以上幾個方面(也有的學校開了國際稅收,國際金融,涉外經濟法一類的課——諸如此類)
學完之後?如果是考慮從事國際貿易方面的工作的話,你可以選擇成為:外貿業務員(主管、主任、經理等等),單證員,跟單員,報關員,報檢員,貨代員乃至以後又可能出現在這個領域的新的職業等等
如果認為自己英語牛的,完全可以憑借這個專業對於國際貿易方面的優勢去干翻譯工作(ms這行很吃香)
⑦ 國際貿易實務問題!
首先在數量條款中,對計量單位的規定,以"噸"計量時,要訂明是長噸、短噸還是公噸;以羅為單位時,要注名每"羅"的打數,力求避免使用含糊不清和籠統的字句,以免引起爭議。對於"溢短裝"和"約"量必須在合同中訂明增減或伸縮幅度的具體百分比。
在合同交貨數量前加上"約","大約","左右","近似"等有伸縮性字眼,來說明合同交貨數量只是一個約量,從而使賣方交貨的數量可以有一定范圍的靈活性。但是應該注意的是,目前在國際貿易中,對於"約","大約","左右","近似"尚無統一的解釋。有的解釋為2%,有的解釋為5%,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第500號出版物)第39條規定,凡"約","大約"視為不超過10%的增減幅度。不同行業、不同國家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履行起來極易引起糾紛,所以在我國很少採用。在這里需要特別注意:信用證下對於可以明確數量單位的(如箱、包、袋等)是不可以使用「約」字眼的。
在實際業務中,對於大宗散裝商品,如農副產品和工礦產品,由於商品特點和運輸裝載的緣故,難以嚴格控制裝船數量。此外,某些商品由於貨源變化、加工條件限制等,往往在最後出貨時,實際數量與合同規定數量有所上下。對於這類交易,為了便於賣方履行合同,通常可在合同中規定溢短裝條款(More or Less Clause),即規定交貨數量可在一定幅度內增減。常用的方式為規定允許溢短裝的百分比。在以信用證支付方式成交時,按《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規定,在金額不超過信用證規定時,對於僅用度量衡制單位表示數量的,可有5%的增減幅度。
⑧ 國際貿易實務 合同糾紛
1、有正當理由——因復為,如對方的申制訴理由:「承諾是在要約有效期內做出,因而是有效的」,即賣方的報盤有效期是8月30日,而買方接受的復電是8月26日。所以,如果A商號對我國的這家公司提起訴訟,有正當理由。
2、雙方間的買賣合同成立——因為受盤方是在報盤的有效期內表示的接受,因此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