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國際貿易中,關稅起到的是什麼作用,以及對哪些方面來說是受益,對哪些方面來說是受損失的
徵收關稅可以減少進口國外商品的數量,對出口商品基本沒有什麼影響。但是對外貿易版總是要走向平衡權的。所謂的平衡就是進口與出口基本相等。因為出口商品的本質目的是換回商品,而不是僅僅為了換回來大量的鈔票。
一般來說,應該沒有一個國家,希望其他國家的進口關稅比自己的高。各國都傾相於,共同減少各自的進口關稅。而不是獨自行動。
這是一個國家數量眾多的世界,如果大家的進口關稅都很低,惟獨一個國家的進口關稅很高,那麼這個國家雖然可以得到,高關稅帶來的,本國貨幣被高估的好處。但是要承擔對外貿易,由於高關稅帶來的萎縮,或者說外貿規模較小而導致的損失。而別的國家由於相互關稅都很低,導致相互貿易量都很大,會帶來巨大的貿易好處,屬於共贏。
Ⅱ 徵收進出口關稅。關稅是什麼意思關稅是什麼
關稅(Tariff)是指國家授權海關對出入關境的貨物和物品徵收的一種稅。
可以從三個方面理解
1.關稅是一種稅收形式。
2.關稅的征稅對象是貨物和物品。
3.關稅的征稅范圍是進出關境的貨物和物品。
看一下參考資料加深理解。
Ⅲ 美國加關稅什麼意思
就是商品進入美國本土的過路費漲了,過路費漲了,商品的成本就漲了,在美國賣就沒有價格優勢了,自然競爭力下降,目的是保護美國本土的同類商品企業
Ⅳ 關稅對國際貿易有哪些影響
1.對於國內能來大量生產或者暫時不能生自產但將來可能發展的產品,規定較高的進口關稅,以削弱津樓商品的競爭能力,保護國內同類產品的生產發展。
2。對於非必要產品或奢侈品得進口制定更高的關稅,達到限制甚至禁止進口的目的。
3。對於本國不能生產或生產不足的原料、半製成品、生活必需品或生產的急需品的進口,制訂較低稅率或免稅鼓勵進口,男足國內的生產和生活需要。
4。通過關稅調整貿易差額。當貿易差額過大時,提高關稅或征進口附加稅以限制商品進口,縮小貿易差額。當貿易順差過大時,通過減免關稅,縮小貿易順差,以減緩與有關國家的摩擦與矛盾。
Ⅳ 關稅的稅收主體是本國的進出口商人,也就是主要徵收本國的稅
進口關稅的稅收徵收本國的稅,但是這是征國外產品的稅,關稅高了產品競爭力就下降了,等於保護了國產產品。
Ⅵ 關稅對國際貿易的影響是
關稅會影響成本,進口會加大成本,出口可能有退稅,但是到別國一樣會有關稅,最終會使單位成本增加。
Ⅶ 國際貿易概論答案:簡答題:關稅的特點有哪些
一、以進出國境或關境的貨物和物品為征稅對象
關稅的征稅對象是進出國境或關境的貨物和物品。屬於貿易性進出口的商品稱為貨物;屬於入境旅客攜帶的、個人郵遞的、運輸工具服務人員攜帶的,以及用其他方式進口個人自用的非貿易性商品稱為物品。關稅不同於因商品交換或提供勞務取得收入而課征的流轉稅,也不同於因取得所得或擁有財產而課征的所得稅或財產稅,而是對特定貨物和物品途經海關通道進出口征稅。
二、以貨物進出口統一的國境或關境為征稅環節關稅是主權國家對進出國境或關境的貨物和物品統一徵收的稅種。在封建社會里,由於封建割據,導致國內關卡林立,重復征稅,所以那時的關稅主要為國內關稅或內地關稅,它嚴重地阻礙著商品經濟發展。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取代封建生產方式之後,新興資產階級建立起統一的國家,主張國內自由貿易和商品自由流通,因而紛紛廢除舊時的內陸關稅,實行統一的國境關稅。進口貨物徵收關稅之後,可以行銷全國,不再徵收進口關稅。
三、實行復式稅則
關稅的稅則是關稅課稅范圍及其稅率的法則。復式稅則又稱多欄稅則,是指一個稅目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稅率,根據進口貨物原產國的不同,分別適用高低不同的稅率。復式稅則是一個國家對外貿易政策的體現。目前,在國際上除極個別國家外,各國關稅普遍實行復式稅則。
四、關稅具有涉外統一性,執行統一的對外經濟政策
關稅是一個國家的重要稅種。國家徵收關稅不單純是為了滿足政府財政上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利用關稅來貫徹執行統一的對外經濟政策,實現國家的政治經濟目的。在我國現階段,關稅被用來爭取實現平等互利的對外貿易,保護並促進國內工農業生產發展,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
五、關稅由海關機構代表國家徵收
關稅由海關總署及所屬機構具體管理和徵收,徵收關稅是海關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是國家的進出關境監督管理機關,海關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監督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徵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緝走私,並編制海關統計和其他海關業務。」監督管理、徵收關稅和查緝走私是當前我國海關的三項基本任務。
Ⅷ 國際貿易實務關稅問題
1、 實盤可否撤回?為什麼?
可撤回。發盤人必須要以更快的通信方式使撤回的通知趕在發盤到達受盤人之前到達收盤人,或者與發盤同時到達,否則不能撤回
2、 什麼是「逾期接受」,其法律效力如何?
在國際貿易中,由於各種原因,導致受盤人的接受通知有時晚於發盤人規定的有效期送達發盤人,這在法律上成為「遲到的接受」,又稱逾期接受。
對於逾期接受,發盤人不受其約束,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在下面兩種情況下具有法律效力。
1) 如果發盤人毫不遲延地用口頭或書面形式將表示同意的意思通知受盤人。
2) 如果在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書面文件表明,在傳遞正常的情況下是能夠及時送達發盤人的,那麼這項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發盤人毫不延遲地用口頭或書面方式通知受盤人,其發盤已經失效。
3、 簡述FOB術語與CIF術語的區別。
1) 價格構成不同:FOB只包含成本;CIF包括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
2) FOB中由買方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CIF中由賣方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FOB由買方負責裝船訂艙,支付運費。CIF由賣方負責裝船訂艙,支付運費。
3) FOB指定裝運港;CIF指定目的港。
4、 簡述FOB術語與FAS術語的區別。
1) 交貨地點不同。FOB是裝運港船上交貨;FAS是裝運港船邊交貨。
2) 風險轉移不同。FOB以船舷為界,貨物在裝上船之前的風險都由賣方承擔;FAS風險以船邊為界,賣方在船邊完成交貨義務。
5、 分析FOB術語、CFR術語和CIF術語的異同點。
FOB是裝運港船上交貨;CFR是成本加運費;CIF成本加保險費、運費。
1) 相同點:
1 三者都適合水上運輸方式。
2 風險轉移相同,以裝運港的船舷為界。
3 都由賣方負責辦理出口清關手續,支付關稅和費用。
4 都由買方在目的港辦理收獲和進口手續。
5 都在裝運港交貨,。
6 都是象徵性交貨。
2) 不同點:
1 價格構成不同。FOB只包含成本,CFR包含成本和運費,CIF包含成本、保險費和運費。
2 FOB由買方負責裝船訂艙支付運費; CIF、CFR由賣方負責租船訂艙支付運費。
3 FOB、CFR由買方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CIF由賣方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
6、 CIF條件下,買方付款前得知貨物已滅失,可否拒絕支付貨款?為什麼?
不可以。
CIF從交貨方式來看,屬象徵性交貨,即賣方只要按合同規定交貨,並向買方提交合格的單據,就可以收取貨款。只要賣方提交的單據是符合要求的,無論貨物在途中是否遭到損失,買方都必須支付貨款。
7、 按CFR術語成交賣方應特別注意哪些問題?為什麼?
賣方在貨物裝船之後必須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以便辦理保險手續。因為如果 賣方未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使買方未能及時投保,貨物在海運途中的風險由賣方負擔。
8、班輪運輸的特點有哪些?
班輪運輸具有航線固定、航期固定、港口固定和費率相對固定的4個基本特點。此外,班輪承運人負責配載裝卸,班輪運價已包括裝卸費。船貨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及豁免以船方簽發的提單條款為依據,班輪運輸承運貨物的品種、數量比較靈活,貨運質量較有保證,一般在碼頭倉庫即可交接貨物。
9、按「件」為單位成交能否利用增減5%的慣例?為什麼?
不可以。根據UCP600規定,對合同未規定數量機動幅度的散裝貨,除非信用證規定貨物的指定數量不得有增減,在所支付款項不超過信用證規定金額的條件下貨物數量准許有5%的增減幅度。當信用證規定數量以包裝單位或個數計數時,溢短裝條款則不適用。所以當以「件」為單位時不能用溢短裝,即不能用此慣例。
10、什麼是分批裝運和轉船?
分批裝運是指一個合同項下的貨物可分若干不同的航次、車次、班次裝運。
轉船是指貨物在裝運後允許在中途轉裝其他船舶均達目的港。
11、出口時可否接受「選擇港」,為什麼?
可以接受。但通常有以下幾個要求:
1)規定選擇港的數目一般不超過3個,各個選擇港必須在同一航線上,而且是一般班輪公司的船都能夠停靠的基本港口;
2)應該在合同內規定由於選擇卸貨港所增加的運費、附加費應由買方負擔;
3)在核定價格和計算運費時,應按選擇港總最高的費率和附加費計算。
因此,只要滿足以上三個要求便可以接受「選擇港」。
12、試述海運提單的性質。(論述)
1)貨物收據。提單是承運人或代理人出具給托運人的貨物收據,證明承運人已按提單所列內容收到貨物。
2)物權憑證。提單是貨物所有權的憑證,提單的合法持有者有權支配該貨物。提單可以通過背書的形式轉讓貨物所有權。
3)運輸契約的證明。提單是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訂立的運輸契約的證明。提單條款將承運人與托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豁免都列明在內,一旦雙方發生爭議應以此條款作為解決問題的主要依據。
13、同一艘船、同一航次多次裝載是否作分批裝運論?為什麼?
不作為分批裝運。因為分批裝運是指一個合同項下的貨物可以分若干不同的航次、車次、班次裝運。只要運輸單據表面上註明是使用同一運輸工具裝運並經同一線路運輸,即使運輸單據上註明的裝運日期及裝運港不同,只要運輸單據註明是同一目的地,將不視為分批裝運。
14、構成共同海損的基本條件有哪些?
1)危險必須是確實存在或不可避免的,不是主觀臆斷的。
2)危險必須是危及到船舶、貨物的共同安全。
3)挽救措施必須是合理的、有意採取的。
4)損失和費用必須是特殊性質的或額外的。
5)犧牲或費用的支出必須是共同海損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
6)犧牲或費用的支出必須是有效果的。
15、超過簽發日期21天的提單銀行可否拒絕付款?為什麼?
可以拒絕付款。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管理》規定,向銀行交單議付日超過提單簽發日21天的提單為過期提單,銀行不在其信用證項下予以議付。
16、除外責任及其范圍。
除外責任是指保險人對於某些原因所引起的貨物損失不負責賠償責任。
保險人在基本險中的除外責任有以下幾個方面:
1)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2)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3)被保險貨物的保險責任開始之前就已存在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4)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品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場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5)屬於戰爭險等特殊附加險條款所規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17、托收的含義和特點是什麼?(論述)
含義:是指接到托收指示的銀行根據所受到的指示處理金融單據和(或)商業單據以便取得付款/承諾,或者憑付款/承諾交出商業單據,或者憑其他條款或條件交出單據。
特點:
1)對出口商來講,付款交單的方式比承兌方式更為有利。在付款交單方式下,進口商在未付清貨款代收行不能將有關的商業單據交付進口商,因此進口商不可能在未付清貨款的情況下提走貨物,貨物的所有權與控制權、處置權仍屬於出口商。而在承兌交單方式下,進口商只要在遠期匯票上履行承兌手續,即可以從代收行處取走商業單據,提取貨物。如果進口商提貨後,匯票到期卻拒不付款,或者進口商破產倒閉無力償付,出口商會因此遭受損失。
2)對進口商來說,托收方式方便有利。因此在托收方式下,出口商發貨在先,進口商付款在後,等於出口商為進口商提供了資金融通,進口商不需要預墊資金,或者僅需要墊付較短時間的資金。
18、戰爭險與基本險的責任起訖有什麼區別?
基本險的責任起訖期限通常採用國際保險業慣用的「倉至倉」條款。是指保險人的承保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發貨人倉庫或儲存處所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海上、陸上、內河和駁運在內,直至該貨物被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收貨人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
戰爭險的責任起訖是以「水上危險」為限,是指保險人的承保責任自貨物裝上保險單所載明的啟運港的開始,到卸離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港的海輪或駁船為止。
19、出口時採用托收方式應注意哪些問題?
1)認真考察進口商的資信情況和經營作風,並根據進口商的具體情況控製成交金額,不宜超過其信用額度。
2)制單環節要謹慎。托收項下銀行只檢查單據,並不審核單據。進口商為了降低自身的風險,要仔細審核單據,以保證出口的貨物與合同要求相符合,防止由於制單的錯誤導致 進口商拒付貨款。
3)要特別注意遠期付款交單,增加了出口商的風險。
4)從保險方面控制風險。出口合同應爭取以CIP或CIF術語成交,由出口商辦理貨運保險,或者投保出口信用風險。
20、以托收方式進口,向銀行付款取得單據,事後發現單據是假的,銀行是否有責任,為什麼?
銀行無責任。因為托收的性質為商業信用,銀行在辦理托收業務時,只提供服務,不提供信用。銀行僅以委託人的代理人身份行使,既無保證付款人必然對付款的責任,也無檢查審核商業單據是否真實有效,能否代表合同規定的義務。
21、說明信用證的含義和特點。(論述)
信用證是指一項不可撤銷的安排,無論其名稱或描述如何,該項安排構成開證行對相符交單予以承付的確定承諾。信用證是一種銀行開立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
特點:1)開證行負有第一性付款責任。在信用證付款條件下,開證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的保證,因此銀行也就代替了開證申請人而處於第一付款人的位置。
2)信用證是獨立合同之外的一種自足的文件。信用證的開立是以買賣合同為依據的。但是信用證一經開出,就成了與買賣合同相分離的另一種契約,不再受到原來買賣合同的約束。
3)信用證處理的是單據業務。在信用證方式下,實行的是憑單付款的原則,即信用證業務項下的各方,所處理的都是單據,與貨物無關。
22、什麼是對開信用證?它所適用的貿易方式有哪些?
對開信用證是指兩張信用證的開證申請人互以對方為受益人而開立的信用證。一般用於易貨貿易、來料加工或補償貿易的結算。
23、跟單信用證和備用信用證的區別有哪些?
1)在備用信用證下,受益人只有在開證申請人未履行業務時,才能行使信用證規定的權利。如果開證申請人履行了約定的義務,備用信用證就成為備而不用的文件。在跟單信用證項下,受益人只有履行了信用證所規定的條件,才能向開證行要求付款。
2)備用信用證的使用范圍更加廣泛,其用途與銀行保函幾乎相同;而跟單信用證一般只適用於貨物貿易結算。
Ⅸ 什麼是世界貿易組織確定的關稅紀律
世界貿抄易組織的基本原則主要襲有六類:非歧視原則、貿易自由化原則、透明度原則、公平貿易原則、允許例外原則和保障措施原則、發展中國家優惠待遇原則。
其中,非歧視原則、貿易自由化原則、透明度原則以及公平貿易原則反映了其規則的普遍性,而允許例外和保障措施原則以及發展中國家優惠待遇原則是其靈活性的反映。
通常的關稅納稅方式由接受按進(出) 口貨物正式進(出)口的通關手續申報的海關逐票計算應征關稅並填發關稅繳款書,由納稅人憑以向海關或指定的銀行辦理稅款交付或轉帳入庫手續後,海關 (憑銀行回執聯)辦理結關放行手續。
征稅手續在前,結關放行手續在後,有利於稅款及時入庫,防止拖欠稅款。因此,各國海關都以這種方式作為基本納稅方式。
Ⅹ 進出口關稅調整說明什麼
降低進口稅 別國商品賣到我國就容易
降低出口稅 我國商品賣到別國就提高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