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做了哪些修改
2010通則主要是以下方面的區別:
1、加入兩個新的貿易術語DAT和DAP,取消了4個:DAF、DES、DEQ和DDU;
2、所以2010術語分類為11種;
3、加入了術語的使用范圍,強調也適用與國內貿易;
4、加入電子交易的內容;
5、保險的險別引入了ICC2009版本;
6、加入與反恐有關系的內容;
7、加入終端處理費用的歸屬,以保證不出現真空;
8、加入連環貿易(或稱銷售)條款,對2000通則的不足之處進行補充。
② 國際貿易術語2010 包括哪些術語
2000版不要出來誤人子弟好嘛!!對不起您那名字都
第一類: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
CIP -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運費/保險費付至目的地;
CPT - Carriage Paid To運費付至目的地;
DAP -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貨;
DAT - 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
DDP - Delivered Duty Paid完稅後交貨;
EXW - Ex Works工廠交貨;
FCA - Free Carrier 貨交承運人。
第二類: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
CFR - 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運費;
CIF -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FAS - Free Alongside Ship 裝運港船邊交貨;
FOB - Free On Board裝運港船上交貨;
③ 試簡述《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FOB和CIF術語下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哪幾項
C件IF條下買賣雙方的基本義務:
賣方:
1、安排運輸和保險,支付運費及保險費;版
2、承擔權貨物在裝運港裝上船前的風險;
3、辦理出口手續;提供完整的運輸單據。
買方:
1、做好接貨的准備;
2、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裝上船後的風險;
3、辦理進口手續;支付貨款,收取貨物。
(3)2010國際貿易術語保險擴展閱讀:
歷次修訂適應形勢變化: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自1936年首次制定後被廣泛應用於國際貿易中,為適應不斷變化的貿易形勢,先後歷經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多次重大修改和修訂。
20世紀50年代末期,針對西歐與東歐國家和前蘇聯以及東歐國家與前蘇聯之間盛行邊境交貨及進口國目的地交貨的貿易實務,國際商會於1967年補充了邊境交貨( DAF )和完稅後交貨( DDP )兩種貿易術語。
又鑒於航空運輸貨物的情況日益普遍,於1976年增訂了機場交貨( FOB AirPort)術語,適用范圍再次擴大。
隨著集裝箱運輸方式的發展,多式聯運應運而生,門至門的交貨方式已逐漸被世界各地廣泛採用。為配合此種國際貿易的需要,國際商會於198O年增訂了貨交承運人( FCA )術語。
④ D組國際貿易術語的保險費用誰承擔
D組,包括5個術語:
DAF-【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邊境交貨(指定地點);DES-【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船上交貨(指定目的港);
DEQ-【DELIVERED EXQUAY(DUTY PAID)(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碼頭交貨(關稅已付)(指定目的港);
DDU-【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港);
DDP-【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完稅後交貨(指定目的港)
D組術語中,賣方責任是:
1.將貨物運至約定的地點或目的地交貨;2.承擔貨物運至目的地前的風險和費用;3.自費辦理貨物出口手續,交納出口有關的捐、稅、費。在DDP術語中,還要自費辦理貨物的進口結關手續並交納進口關科及其他稅、費;4.向買方提交與貨物有關的單據或相等的電子單證。
買房責任是:
1.承擔貨物在目的地交付後的一切風險和費用;2.除DDP外,自費辦理貨物進口結關手續。
DES和DEQ主要用於海上和內河航運;DAF可用於任何方式運輸,但主要是公路和鐵路運輸;DDU和DDP可用於任何方式的運輸。
⑤ 國際貿易術語中的最低險別是什麼
國際貿易術語中的最低險別就是基本險中的平安險了。
基本險別有平安險(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水漬險(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和一切險(All Risk-A.R.)三種。
平安險的責任范圍:
①被保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由於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被保貨物用駁船運往或遠離海輪的,每一駁船所裝貨物可視為一整批。②由於運輸工具遭受意外事故造成貨物全部或部分損失。③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意外事故下,貨物在此前後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災害落海造成的全部分損失。④在裝卸或轉運時,由於一件或數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⑤被保人對遭受承保范圍內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⑥運輸工具遭難後,在避難港由於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於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⑦共同海員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⑧運輸合同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水漬險的責任范圍:
除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還負責被保貨物由於自然災害造成的部分損失。
一切險的責任范圍:
除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的,還負責被保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一般外來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註:附加險別是基本險別責任的擴大和補充,它不能單獨投保,附加險別有一般附加險和特別加險。
⑥ 2010國際貿易術語賣方義務從小到大排序 滿意補分
INCOTERMS 2010:
EXW——在賣方工廠或倉庫將貨物裝上買方派來接貨的運輸工具上即告完成交貨義務;
FCA——在賣方境內指定的交貨地點將貨物交給承運人的處置之下即告完成交貨義務,但賣方要辦理出口手續;
FAS——將貨物交到裝運港船邊即告完成交貨義務,辦理出口手續;
FOB——在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船即告完成交貨義務,辦理出口手續;
CFR——在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船即告完成交貨義務,辦理出口手續,承擔到目的港的運費,並責負通知買方裝船的信息;
CPT——在裝運港或裝運地點將貨物交給承運人處置之後即告完成交貨義務,辦理出口手續,承擔到目的的的運費,並責負通知買方裝船的信息;
CIF——在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船即告完成交貨義務,辦理出口手續,承擔到目的港的運費和保險費;
CIP——在裝運港或裝運地點將貨物交給承運人處置之後即告完成交貨義務,辦理出口手續,承擔到目的地的運費和保險費;
DAT——在目的港或目的地點的運輸工具上交貨,辦理出口手續,承擔到目的地的所有費;
DAP——在目的港或目的地點的買方處置之後完成交貨義務,辦理出口手續,承擔到目的地的所有費;
DDP——在目的港或目的地點的買方處置之後完成交貨義務,辦理出口和進口手續,承擔到目的地包括進口關稅等在內的所有費。
⑦ 2010國際貿易術語通則哪些需要付保險費
只有CIF/CIP賣方必須投保,支付保費,其他的術語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⑧ 2000版與2010版《國際貿易術語通則》異同
2010版《國際貿易術語通則》
EXW——工廠交貨(……指定地點)
FCA——貨交承運人(……指定地點)
CPT——運費付至(……指定目的港)
CIP——運費和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
DAT——終點站交貨(……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
DAP——目的地交貨(……指定目的地)
DDP——完稅後交貨(……指定目的地)
FAS——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
FOB——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
CFR——成本加運費付至(……指定目的港)
CIF——成本,保險加運費付至(……指定目的港)
兩個新的貿易術語——DAT與DAP,取代了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的DAF、DES、DEQ和DDU規則。
國際貿易術語的數量從13個減至11個,這是因為DAT(運輸終點交貨)和DAP(目的地交貨)這兩個新規則取代了Incoterms2000中的DAF、DES、DEQ和DDU規則。但這並不影響約定的運輸方式的適用。
在這兩個新規則下,交貨在指定目的地進行:在DAT術語下,買方處置運達並卸載的貨物所在地(這與以前的DEQ規定的相同);在DAP術語下,同樣是指買方處置,但需做好卸貨的准備(這與以前的DAF、DES和DDU規定的相同)。
另FOB,CFR和CIF刪除了以越過船舷為交貨標准而代之以將貨物裝運上船。
⑨ 關於《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
類似於取代了的DEQ術語,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貨後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即完成交貨,術語所指目的地包括港口。賣方應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的一切風險和費用(除進口費用外)。本術語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或多式聯運。
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貨
類似於取代了的DAF、DES和DDU三個術語,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貨,只需做好卸貨准備無需卸貨即完成交貨。術語所指的到達車輛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賣方應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除進口費用外)。本術語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多式聯運方式及海運。
《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縮寫Incoterms® 2010) 是國際商會根據國際貨物貿易的發展,對《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修訂,2010年9月27日公布,於2011年1月1日實施。
《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刪去了《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4個術語: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邊境交貨、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貨、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碼頭交貨、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稅交貨,新增了2個術語: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貨。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個術語,DAT取代了DEQ,且擴展至適用於一切運輸方式。
修訂後的《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取消了「船舷」的概念,賣方承擔貨物裝上船為止的一切風險,買方承擔貨物自裝運港裝上船後的一切風險。在FAS,FOB,CFR和CIF等術語中加入了貨物在運輸期間被多次買賣(連環貿易)的責任義務的劃分。考慮到對於一些大的區域貿易集團內部貿易的特點,規定,Incoterms® 2010不僅適用於國際銷售合同,也適用於國內銷售合同。
《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共有11種貿易術語,按照所適用的運輸方式劃分為兩大類:
第一組: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的術語七種:EXW、FCA、CPT、CIP、DAT、DAP、DDP。
EXW(ex works) 工廠交貨
FCA(free carrier) 貨交承運人
CPT(carriage paid to) 運費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運費/保險費付至目的地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
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貨
DDP(delivered ty paid) 完稅後交貨
第二組:適用於水上運輸方式的術語四種: FAS、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 裝運港船邊交貨
FOB(free on board) 裝運港船上交貨
CFR(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運費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⑩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與2010的主要區別
2010通則主要是以下方面的區別:
1、加入兩個新的貿易術語DAT和DAP,取消了內4個:DAF、DES、DEQ和DDU;
2、所以2010術語容分類為11種;
3、加入了術語的使用范圍,強調也適用與國內貿易;
4、加入電子交易的內容;
5、保險的險別引入了ICC2009版本;
6、加入與反恐有關系的內容;
7、加入終端處理費用的歸屬,以保證不出現真空;
8、加入連環貿易(或稱銷售)條款,對2000通則的不足之處進行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