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國際貿易中,結算方式會改變貿易價格嗎為什麼
不會。雖然不同結算方式手續費不一樣,而貨物單價是確定的,後期手續費註明是誰付就好了。
2. 國際貿易主要付款方式有哪些
電匯(T/T)。T/T分為前T/T和後T/T,都是商業信用,過程簡單,沒有其他費用!T/T就像國內的銀行匯款一樣,手機上輸入賬號和金額,點擊轉賬就完成了!只不過國內手機轉賬是即時到賬,國際貿易中基本上全球三天到帳!
3. 國際商品交易中價格變動導致的撤銷是否成立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法律風險及其防範
在當代社會中,買賣合同最復雜形式之一當屬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由於此類合同的當事人常處於距離遙遠的不同國家,其文化背景、法律制度各不相同,使得諸如貨物運輸、政府許可、海關手續、價款支付等等在國內貿易中均可迎刃而解。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確立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一種協議。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指營業地處於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並由一方提供貨物並轉移所有權,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對此也在第1條第(1)款中作了類似的表述。該公約所採用的是以營業地是否分別位於不同國家或地區作為衡量國際合同的標准,至於雙方當事人的國籍及其他因素,均不予考慮。
1:就調整范圍來說,公約並不能解決與國際貨物相關的銷售問題,《公約》第4條規定:「本公約只適用於銷售合同的訂立以及買方和賣方因此種合同產生的權利義務」,至於其他的法律問題,如違約金、定金條款的效力等,都不屬於《公約》的調整范圍,要由相應的國內法去解決。因此,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最鮮明的特徵就是國際性,無論是在合同的當事人,還是在合同的履行等方面都帶有涉外因素。
2.就標的物來說,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貨物。現代國際貿易包括的范圍很廣,除了各種有形動產可以買賣外,某些無形財產,如專利權,商標權等也可以成為國際國際貿易的標的物。
雖然《公約》沒有對貨物下定義,但其採取了排除法,在第2條中規定了不適用公約的買賣范圍:(1)購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貨物的銷售,除非賣方在訂立合同前任何時候或訂立合同時不知道而且沒有理由知道這些貨物是購供任何這種使用;(2)經由拍賣的銷售;(3)根據法律執行令狀或其它令狀的銷售; (4)公債、股票、投資證券、流通票據或貨幣的銷售;(5)船舶、船隻、氣墊船或飛機的銷售;(6)電力的銷售。
4. 國際貿易政策的意義
促進世界經濟發展與穩定 。
調節各國市場的供求關系, 達到外部均衡 ,穩定經濟,加強適應能力。
延續社會再生產,加強和完善經濟體制 經濟體制不同。
促進生產要素的充分利用,促進生產力的發展。
發揮比較優勢,提高生產效率,提高生產技術水平,優化國內產業結構。
.增加財政收入,加強各國經濟聯系,促進經濟發展 。
獲取良好的國際經濟與政治環境,貿易政策在調整、改善、鞏固國與國之間經濟與政治關系面起著重要方作用。
5. 舉個例子說明為何關稅能調節國民經濟和對外貿易求大神指教!
支出法核復算的國民收制入:GDP=C(消費)+I(投資)+G(政府購買)+(X-M)(凈出口)調節關稅會影響我國產品的進口和出口,從而影響國民收入。同時,對外貿易中同等質量的產品價格低的產品更具有優勢,而進出口關稅影響產品價格,從而影響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對外貿易也因此受到影響。
例如如果我們增加電視機的進口關稅或提高進口稅率,並且對於出口電視機廠商減免關稅,那麼很明顯電視機的出口會增多進口會減少,從而電視機產品的凈出口會增加,提高了國民收入水平。由於我國鼓勵電視機出口並給予政策支持,那麼對外貿易中我們出口的電視機就佔有優勢。
6. 國際貿易中的單位價格金額是什麼意思
也就是單價的意思啦
7. 國際貿易與實務
《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復習資料
名詞解釋部分:
1、貿易術語——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產生的、用來表明商品的價格構成,說明貨物交接過程中有關的風險、責任、費用劃分問題的專門術語。
2、象徵性交貨——賣方只要按期在約定的地點完成裝運,並向買方提交合同規定的、包括貨物權憑證在內的有關單證,就算完成了交過義務,而無須保證到貨。賣方憑單交貨、買方憑單付款。
3、良好平均品質——一定時期內某地出口貨物的平均品質水平,一般指中等貨而言。(指農產品的每個生產年度的中等貨、指某一季度或者某一裝船月份在裝運地發運的同一種商品的「平均品質」)
4、品質公差——國際上公認的產品品質的誤差。在工業製成品生產過程中,產品的質量指標出現一定的誤差有時是難以避免的。
5、品質機動幅度——某些初級產品的質量不穩定,為了便於交易順利進行,在規定其品質指標的同時,可另訂一定的品質機動幅度,允許賣方所交的貨物的品質指標在一定幅度內有靈活性。
6、溢短裝條款——賣方在交貨時,可按合同中的數量多交或少交一定的百分比,他一般是在數量條款中加訂的。(散裝貨:糧食、礦砂等)
7、中性包裝——即不標明生產國別、地名、廠商名稱,也不標明商標或者品牌的包裝。(無牌中性包裝、定牌中性包裝)
8、定牌——賣方按照買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者包裝上面標明買方指定的商標或品牌。
9、滯期費——負責裝卸貨物的一方,如果未按約定的裝卸時間和裝卸率完成任務,需要向船方繳納延誤船期的罰款。
10、速遣費——如果負責裝卸貨物的一方在約定的裝卸時間內提前完成任務,有利於加快船舶周轉,則可以從船方取得獎金。
11、OCP條款——陸上運輸通常可到達的地點。OCP地區是以落基山脈為界,其以東地區均定為內陸地區范圍。從遠東地區向美國OCP地區出口貨物,如按OCP條款達成交易,出口上可以享受較低的OCP海運優惠費率,進口商在內陸運輸中也可以享受OCP優惠費率。
12、提單(B/L)——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貨物後簽發給托運人的一種證件,它體現了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的相互關系。
13、聯運提單——在由海運和其他運輸方式所組成的聯合運輸時使用,他是由承運人(或其其代理人)在貨物啟運地簽發運往貨物最終目的地的提單,並收取全程運費。
14、過期提單——提單晚於貨物到達目的港;向銀行交單時間超過提單簽發日期21天。
15、多式聯運單據——證明多式聯運合同以及證明多式聯運經營人接管貨物並且負責按照合同條款交付貨物的單據,它由多式聯運經營人簽發,這種單據應依發貨人的選擇,或為可轉讓單據,或為不可轉讓的單據。
16、共同海損(GA)——載貨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災害、事故,威脅到船貨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為了解除這種威脅,維護船貨安全,是航程得以繼續完成,船方有意識地、合理地採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損失或者支出特殊額外費用。
17、艙至艙條款——保險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啟運地倉庫貨儲存處所開始,包括正常運輸中的海上、陸上、內河、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項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後倉庫或者儲存處所,或者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但被保險人的貨物在最後到達卸載港卸離海輪後,保險責任以60天為限。
18、聯合憑證——是一種更為簡化的保險憑證。在我國,保險機構在外貿企業的商業發票上加註保險編號、險別、金額,並加蓋保險機構印戳,即作為承保憑證,其餘項目以發票所列為准。此種憑證不能轉讓,目前只適用於香港地區一些中資銀行由華商開來的信用證。
19、保險單——是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承保證明,是規定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雙方各自權力和義務的契約,當被保險貨物遭受承保范圍內的損失時,它又是保險索賠了理賠的主要依據。
20、對等樣品——賣方可以根據買方提供的樣品,加工復制出一個類似的樣品交給買方確認,這種經確認後的樣品稱為回樣(確認樣品)。
21、價格調整條款——在定約時只規定初步價格,同時規定,如原材料價格和共資等發生變化,按原材料價格和工資等的變化來計算合同的最終價格。(主要適用於類似生產加工周期較場的機器設備等商品的合同)
22、匯票(Draft)——一個人向另外一個人簽發的要求見票時或者在將來的固定時間,或者可以確定的時間,對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額的無條件的書面支付命令。
23、背書——轉讓匯票權利的一種手續,就是由匯票抬頭人在匯票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讓人的名字,並把匯票交給售讓人的行為。
24、支票(Check)——是以銀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即存款人簽發給銀行的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委託命令,出票人在支票上簽發一定的金額,要求受票的銀行於見票時,立即支付一定金額給特定人或持票人。
25、付款交單D/P——出口人的交單是以進口人的付款為條件。
即期付款交單——銀行提示即期匯票和單據,進口人見票時即應付款,並在付清貨款後取得單據。
遠期付款交單——銀行提示遠期匯票,進口人審核無誤後在匯票上進行承兌,於匯票到期日付清貨款後再領取貨運單據。
26、承兌交單D/A——出口人的交單以進口人在匯票上承兌為條件,進口人在匯票到期時,方履行付款義務。(只適用於遠期匯票的托收)
27、信託收據——進口人借單時提供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文件,用來表示願意以代收行的受託人身份代為提貨、保管、存艙、保險、出售,並承認貨物所有權仍歸銀行。
28、信用證L/C——銀行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也是開證行對受益人的一種保證,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證所規定的條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證所規定的各種單據,開證行就保證付款。(銀行信用)
29、背對背信用證(轉開信用證)——受益人要求原證的通知行或其他銀行以原證為基礎,另開一張內容相似的新的信用證。
30、對開信用證——兩張信用證的開證申請人互以對方為受益人而開立的信用證。開立信用證是為了達到貿易平衡,以防止對方只出不進或者只進不出。
31、備用信用證——是一種特殊形式的信用證,是開證銀行對受益人承擔一項義務的憑證。開證行保證在開證申請人未能履行其應履行的義務時,受益人只要憑備用信用證的規定向開證行開具匯票,並隨附開證申請人未履行義務的聲明或證明文件,即可得到開證行的償付。
32、保函(保證書L/G)——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個人應申請人的請求,向第三方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憑證,保證人對申請人的債務或應履行的義務承擔賠償責任。
33、定金——合同一方當事人根據合同的約定預先付給另一方當事人一定數額的金錢,以保證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成立、擔保合同的履行、保留合同的解除權等。
34、不可抗力——買賣合同簽訂以後,不是由於合同當事人的過失或者疏忽,而是由於發生了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預防、避免、控制的事件,以至於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發生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推遲履行合同。(免責條款)
35、發盤(要約)——凡是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訂立合同的建議,如果其內容十分確定並且表明發盤人有在其發盤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約束的意思,即構成發盤。
36、接受(承諾)——受盤人在發盤規定的時限內,以聲明或者行為表示同意發盤提出的各項條件。實質上是對發盤表示同意。
37、逾期接受——不是有效的接受。如接受通知未在發盤規定的時限內送達發盤人,或者發盤沒有規定時限,且在合理時間內未曾送達發盤人。
38、大副收據——貨物裝船後,承運船舶的大副簽發給托運人的,表明已收到貨物並已裝船的貨物收據,托運人憑此收據可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交付運費並換取正式提單。
(是劃分船貨雙方責任的重要依據,是換取提單的依據)
39、定期結匯——議付行根據向國外付款行索償所需要時間,預先確定一個固定的結匯期限,並與出口企業約定該期限到期後,無論是否已經收到國外付款銀行的貨款,都將主動安當日外匯牌價將票款金額折成人民幣撥交出口企業。
40、國際保理(承購應收賬款業務)——在使用托收、賒銷等非信用證方式結算貨款時,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項集買方資信調查、應收款管理和追帳、貿易融資、信用管理於一體的綜合性現代金融服務。
41、經銷——進口商根據他與國外出口商達成的協議,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購銷指定商品的一種做法。
獨家經銷——經銷商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和地域內,對指定商品享有獨家經營權力。
一般經銷——經銷商不享有獨家專營權,供貨商可以在同一時期、地區內,委派幾家商號來經銷同類商品。
42、代理——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權,代表本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或者從事其它法律行為,而由本人直接負責由此所產生的權利與義務。
43、寄售——是一種委託代售的貿易方式,寄售人先將准備銷售的貨物運往國外寄售地,委託當地代銷人按照寄售協議規定的條件代為銷售後,再由代銷人向貨主結算貨款。
44、套期保值(海琴)——在賣出或買入實際貨物的同時,在期貨市場上買入或賣出同等數量的期貨。
45、對銷貿易——在互惠的前提下,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貿易方達成協議,規定一方的進口產品可以部分或者全部都以相對的出口產品來支付。
46、電子商務——通過電子信息技術、網路互連技術、現在通信技術,使得交易涉及的各方當事人藉助電子方式聯系,而無需依靠紙面文件、單據的傳輸,從而實現整個交易過程的電子化。
47、國際電子商務——企業通過利用電子商務運作的各種手段從事的國際貿易活動,它反映的是現代信息技術所帶來的國際貿易過程的電子化。
簡答題部分
一、貿易術語的作用?
答a成為從事國際貿易的行為准則,明確彼此在貨物交接方面所應承擔的風險、責任和費用。這就大大簡化了交易手續,縮短了洽商時間,從而節約了費用開支。
b有利於交易雙方進行比價和加強成本核算。
C有利於妥善解決貿易爭端。
二、班輪運輸的特點?
答:1、船舶行駛的航線、停靠的港口都是固定的;
2、船舶按船期表航行,船舶開航、到港時間都較為固定;
3、船公司按照預先公布的班輪運價表收取運費,運費率相對固定;
4、在班輪運費中包括裝卸費用,由船方負擔;
5、班輪承運貨物比較靈活,不論貨物多少,只要有艙位都能接受裝運(少量、件雜貨)。
三、提單的性質和作用?
答:1、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出據的貨物收據,證實其以按提單的記載收到托運人的貨物;
2、是代表貨物所有權的憑證;
3、是承運人和托運人雙方訂立的運輸契約的證明。
四、多式聯運單據和聯運提單的區別?
區別使用范圍簽發人風險、責任多式聯運單據各種運輸多式聯運經營人全程聯運提單由海運和其他方式組成的聯合運輸承運人、船長、船東第一程運輸
五、我國基本險別除外責任的重要內容?
答:1、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2、屬於發貨人的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3、在保險責任開始承擔之前,被保險貨物已經存在品質不良或者數量短少;
4、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損失費用;
5、戰爭險條款和罷工險條款所規定的責任以及除外責任。
六、影響成交價格的因素?
答:1、商品的質量和檔次; 2、運輸距離;
3、交貨地點和交貨條件; 4、季節性需要的變化;
5、成交數量; 6、支付條件和匯率變動的風險;
7、國際市場價格的走勢; 8、交貨期的遠近、市場銷售習慣、消費者的愛好。
七、實際全損的情況有哪些?
1、保險標的物完全滅失;2、保險標的喪失(控制權——海盜劫走);3、保險標的物發生質變,失去原有使用價值;4、船舶失蹤達到一定時期。
八、托收結算方式的利弊?
答:1、利——有利於調動買方訂購貨物的積極性,從而有利於賣方擴大出口。
2、弊——由於托收屬於商業信用,存在收不回貨款的風險,尤其是托收方式中的承兌交單風險更大,故賣方對此方式的採用應持慎重態度。
3、注意事項:
A.要切實了解買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作風,成交金額不宜超過其信用程度;
B.了解進口國家的貿易管制和外匯管制條例,以免貨到時由於不準進口或收不到外匯造成的不應有損失;
C.了解進口國家的商業慣例,以免由於當地習慣做法影響安全迅速收匯;
D.應爭取CIF條件成交,除辦理貨運保險外,還應投保賣方利益險;
E.對托收交易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及時催收清理,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措施,以免或減少可能發生的損失。
九、信用證的使用程序?
答:1、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憑信用證付款;
2、買方向當地銀行申請開證,並按合同內容填寫開證申請書和繳納開證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證。
3、開證行按申請書內容開證,並通過通知行交與受益人;
4、賣方收到信用證後,如審核無誤,即按信用證要求發貨,並開出匯票和備妥各種單據向有關銀行議付貨款;
5、議付行講匯票和單據寄給開證行或信用證指定的付款行索償;
6、開證行收到單據後,即通知買方付款贖單。
十、延期付款、分期付款的區別?
區別貨款交付所有權轉移利息問題分期付款在交貨時付清或者基本付清只要付清最後一筆貨款,所有權就轉移買方沒有利用賣方資金,不存在利息問題延期付款(貨價較高)大部分貨款在交貨後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分期攤付貨物所有權一般在交貨時即轉移買方利用了賣方的資金,所以就存在買方需要支付利息的問題。
十一、使用仲裁解決貿易爭端的好處?
答:1、仲裁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以雙方自願為基礎,由雙方當事人約定仲裁機構並自行選定仲裁員;
2、程序較為簡單,仲裁員一般是熟悉國際貿易業務的專家或者知名人士,故仲裁解決問題較快;
3、仲裁費用比訴訟費用低;
4、仲裁氣氛緩和,不影響爭議雙方繼續發展貿易關系;
5、仲裁是終局性裁決,敗訴方不得上訴,必須執行裁決。
(訴訟——帶有強制性、程序復雜、有傷和氣不利於雙方今後貿易關系的發展、費用較高)
十二、商檢證書的作用?
答:1、作為證明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重量(數量)、包裝、衛生條件是否符合合同的依據;
2、作為買方對品質、重量、包裝等條件提出異議、拒收貨物、要求索賠、解決爭端的憑證;
3、作為賣方向銀行議付貨款的單據之一;
4、作為海關驗關放行的憑證。
十三、發盤的必備條件有哪些?
答:1、發盤應向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2、發盤的內容必須十分明確(標明貨物的名稱、明示或默示地規定貨物的數量或者規定數量的方法、明示或默示地規定貨物的價格或者確定價格的方法);
3、必須表明發盤人對其發盤一旦被接受人接受即受約束的意思。
十四、發盤效力的終止有哪些?
答:1、在發盤規定的有效期內未被接受,或者雖未規定有效期但是在合理時間內未被接受;
2、發盤被發盤人依法撤銷;
3、被收盤人拒絕或者還盤之後;
4、發盤後,發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5、發盤人或者受盤人在發盤被接受以前喪失行為能力。
十五、國際保理業務的特點?
答:1、必須是商業機構與商業機構之間貨物銷售生產的應收賬款,該應收賬款不屬於個人或家庭消費或者類似使用性質;
2、該商業機構必須將應收賬款的權利轉讓給保理商;
3、保理商必須履行的職能:以貸款或者預付款的形式向供貨商融通資金、管理與應收賬款有關的賬戶、收取應收賬款、對債務人的拒付提供壞帳擔保;
4、應收賬款的轉讓通知必須送交債務人。
十六、在大陸法中損害賠償責任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答:1、必須要有損害事實(一般須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一方出具證明);
2、必須有歸責於債務人的原因(這是大陸法承擔違約責任的基本原則和前提條件);
3、損害發生的原因與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損害是由於債務人應予負責的原因造成的)。
十七、寄售的特點以及利弊?
答:1、特點:寄售人與代銷人是委託代售的關系;
是憑實物進行的現貨交易;
代銷人不承擔任何風險費用,貨物售出前的一切風險費用均由寄售人承擔。
2、優點:對寄售人來說,有利於開拓市場和擴大銷路,還可根據市場供求掌握有利的
推銷時機;
有利於調動那些有推銷能力、經營作風好、但資金不足的客戶的積極性;
大大節省了交易時間,減少了風險和費用,為買主提供了便利。
3、缺點:承擔的貿易風險大;
資金周轉期長、收匯不夠安全。
十八、展賣的特點和優點?
答:特點——把出口商品的展覽和推銷有機地結合起來,邊展邊銷,以銷為主。
有點:1、有利於宣傳出口商品,擴大影響,招攬潛在買主,促進交易;
2、有利於建立和發展客戶關系,擴大銷售地區和范圍。
3、有利於開展市場調研,聽取消費者的意見,改進產品質量,增強出口競爭力。
十九、拍賣的特點?
答:1、是一種公開競買的現貨交易;
2、是在一定的機構內又組織的進行;
3、具有自己獨特的法律和規章。
二十、期貨交易的特點?
答:1、以標准期貨合同作為交易的標的;
2、特殊的清算制度;
3、嚴格的保證金制度。
二十一、補償貿易的特點?
答:1、它是在信貸的基礎上進行的,設備引進方要承擔利息;
2、設備供應方必須承諾回購對方產品或者勞務的義務;
3、是一種通過商品交易起到利用外資作用的交易方式。
二十二、對銷貿易的利弊?
答:優點——有利於發展中國家沖破貿易壁壘,擴大出口,並且在不增加外債的情況下,換取急需的技術、設備和物資。發達國家也可以通過對銷貿易,以較優惠的價格獲得原材料。
缺點:1、它是在互惠的原則下進行的,使得交易對象的選擇和交易的達成以及履約出現很大的困難。
2、在對銷貿易的方式下,市場機制的作用收到很大削弱,價格往往與正常價格有很大的偏離,對一國來說,難以獲得社會勞動的最大節約。
二十三、在我國,國際電子商務和一般電子商務相比其特殊性表現在哪些方面?
答:1、國際電子商務主要是針對國際經貿的電子商務活動;
2、國際電子商務一般涉及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門、貿易夥伴、相關的商業部門;交易的行為和過程本身並不直接針對市場上的消費者;3、國際電子商務的具體運作涉及的部門和范圍要遠遠多於或大於一般的電子商務,其相關的協調工作和法律慣例規范都是國際性的;4、在我國國際商務的發展將具有社會連動和示範效應。
1. 貿易條件指數:出口價格指數/進口價格指數,當指數小於1時,表示貿易條件改善;當指數小於1時,表示貿易條件惡化。
2.對外貿易額在數值上等於一國的進口總額和出口總額之和。
3.某年世界出口貿易額為15 000億元,世界進口貿易顴為16 000億元,則該年世界貿易總額為31000億元。
4.斯密在其代表作《國富論》中提出絕對成本論理論,李嘉圖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比較成本論,其核心是兩優取重,兩劣取輕。
5.世界市場的運行機構包括國際貿易中心,世界運輸網,世界市場銷售渠道和信息網路。
6.產業內貿易理論主要從市場結構的角度,用規模經濟,產品差別和需求差別分析了產業內貿易現象;公司內貿易理論主要用交易成本,內部化理論分析了跨國公司的公司內貿易現象。
7.國家競爭優勢理論從要素條件,國內需求,相關和支撐產業和公司戰略結構和競爭四組基本因素以及機遇和政府兩組輔助因素等六個方面分析了一個國家競爭優勢理論的形成及其變化。
8.國際商品協定通常利用緩沖庫存、限額和多邊長期合同三種方法來調節供求,影響價格。
9.在封閉市場上,價格變動幅度很小,而在「自由市場」價格變動很大。
1.對外直接投資的四種形式是開辦獨資企業,收買並擁有外國企業的股權達到一定比例,同東道國辦合資企業和投資者投資利潤的再投資。
2.對外間接投資主要包括證券投資和借貸資本輸出,後者一般有政府援助貸款,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國際金融市場貸款和出口信貸。
3.跨國公司的母公司所在國稱為跨國公司的母國,子公司的經營所在國稱為東道國。
4.從跨國公司與對外直接投資的關系來看,對外直接投資是跨國公司形成的物質基礎,跨國公司則是對外直接投資的載體。
5.服務貿易在GATT烏拉圭回合談判中被納入談判議題,於1994年簽定了服務貿易總協定,簡稱GATS。
1.對外貿易政策由對外貿易總政策,國別(地區)政策和進出口商品與服務政策構成。
2.對外貿易政策的基本類型有:自由貿易政策,保護貿易政策和協調管理貿易政策。
3.重商主義者認為金銀是財富的惟一形態,財富來源於流通領域。主張採取保護貿易政策來發展對外貿易。
4.19世紀工業革命時期,英國和法國主張實行自由貿易政策,而與此同時,美國和德國則主張實行保護貿易政策,其代表人物是漢密爾頓和李斯特。
5.特別附加稅包括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
6.徵收關稅的方法主要有從價稅,從量稅,混合稅和選擇稅。
7.進口配額制主要分絕對配額和關稅配額。
8.「自動」出口配額制是出國在進國的要求或壓力下,「自動」規定一定期限內某些商品的出口配額。
9.進口許可證分為公開(一般)許可證和特種進口許可證。
10.自由港和自由貿易區以發展轉口貿易取得商業收益為主,是面向商業的;出口加工區則是面向工業。
11.根據關貿總協定規定,徵收反傾銷稅不得超過傾銷額。
12.普惠制的特點是普遍性,非歧視性,非互惠性。
1.關貿總協定(英文縮寫為GATT)是1947年在日內瓦簽訂的國際多邊協定。
2.關貿總協定至今已完成八輪談判,前五輪談判的主要議題是關稅減讓,肯尼迪回合首次涉及非關稅壁壘。在東京回合達成反傾銷稅,反補貼稅等協議,並給予發展中國家以普惠制。
3.世貿組織首次將服務貿易,知識產權和投資措施納入多邊貿易體制之中,比關貿總協定僅涉及 商品貿易的范圍廣泛。
4.世貿組織協定(英文縮寫為WTO)於1994年4月15日在馬拉喀什召開的部長級會議上通過,並採取「一攬子」方式和「單一整體」形式加以接受。
5.WTO扭轉了GATT在特定「敏感」領域的保護政策,如農產品,紡織品和服裝等。
6.關貿總協定對戰後國際貿易發展起到了一定促進作用,在歷次談判中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得利較多。
7.世貿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部長會議。總理事會可隨時召開會議以履行其解決貿易爭端和審議各成員貿易政策職責。
求採納為滿意回答。
8. 什麼是國際貿易規則
為了避免糾紛與誤解,保證銀行之間處理業務的一致性,以及獲得對貿易相關的共同理解而制定的一些規則。
如:貿易術語的Incoterms2010,之前的版本還有Incoterms2000,這個規則就是用來定義國際貿易中出現的價格術語(類似FOB、CIF、CFR等等); 信用證處理的UCP600,之前的版本有UCP500,這個規則是用來專門處理國際貿易中信用證業務的,定義了信用證中的專有名詞、各個相關方的責任等等; 銀行間償付規則的URR725,這個規則是用來解決在涉及國際貿易中銀行之間怎麼處理關系的規則;還有諸如URC522等等。。。
其他一些可參見之前的網路知道「http://..com/link?url=URuC4_uEK4Pd10l_」
9. 說明貿易條件變化如何影響國際貿易利益在兩國間的分配
在50年代,諾克斯根據對19世紀英國與新移民地區的經濟發展原因的分析,進一步補專充和發展了這一命題。屬他認為,19世紀國際貿易的發展是許多國家經濟增長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因為各國按比較成本規律進行國際貿易,通過兩優取其更優、兩劣取其次劣的辦法進行專業化分工,使資源得到更有效的配置,增加了產量。通過交換,各國都得到了多於自己生產的消費量。他認為這是對外貿易的直接利益。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方面,就是對外貿易產生間接的動態利益,即隨著對外貿易的發展,通過一系列的動態轉換過程,把經濟增長傳遞到國內各個經濟部門,從而帶動國民經濟的全面增長。他指出,19世紀的國際貿易具有這樣的性質:中心國家經濟上的迅速成長,通過國際貿易而傳遞到外圍的新國家去。它是通過初級產品的迅速增加的需求而把增長傳遞到那些地方去的。19世紀的貿易不僅是簡單地把一定數量的資源加以最適當的配置的手段,它尤其是經濟增長的發動機。
60年代以來,西方經濟學家進一步補充了這一學說。他們認為,對外貿易較高速的增長、特別是出口的高速增長會帶來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