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際貿易實務實訓指導書 審證的內容和方法有哪些審證依據和原則是什麼
1、信用證審核要點:
1)開證行是否是一家合格的銀行、信譽如何(與通知行確認);
2)金額是否正確(查對合同);
3)有沒有定金,比例是多少(查對合同);
4)是否需要保兌或投信保(查對合同);
5)如果需要保兌是否是指示加保的信用證(信用證上應有表述);
6)最遲裝船期(查對合同);
7)有效期是否是最遲裝船期後21天(信用證上應有體現);
8)到期地點是哪裡,是否是中國,如果不是視交單速度看可不可以接受(與貨代確認提單的交付時間);
9)受益人是否本公司,名稱是否正確,地址是否正確(查對合同);
10)是否是限制議付信用證,而這家銀行又是我們不願接受的(查看信用證條款);
11)是遠期證還是即期證(查對合同);
12)是否允許分批裝運(查對合同);
13)是否允許轉船(查對合同);
14)裝運港(查對合同);
15)卸貨港(查對合同);
16)貨物描述是否正確,將來是否會與提單不一致;貨物描述是否會對制單造成麻煩(查對合同);
17)所需單據能否滿足,尤其是提單上諸如打上運費、預計到港時間等能否滿足(查對合同);
18)有無軟條款(看信用證條款);
19)費用劃分是否合理(看信用證條款);
20)交單期限是否可行(根據交單速度確定)。
2、審證的依據:是合同和「UCP600」;
3、審證的基本原則:是要求信用證條款與合同的規定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