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際貿易中什麼是雙抬頭
由於一般企業沒有資格直接進口或出口,需要委託一個進出口公司來做。所以象海關稅單、貨運發票這些票都會是兩個公司的名稱(委託企業和進出口公司)。表示這個單據兩個抬頭的持有人都可以持有使用。
⑵ 雙抬頭報關貿易額算兩個公司的么
報關沒有雙抬頭的,這種又有貿易商又有最終收貨人的情況下,99%抬頭寫貿易商,然後通知方寫實際收貨人
PS:我們在國外清關的時候確實有雙抬頭的情況,但是在國內不允許的
⑶ 五金配件公司,注冊什麼抬頭好,貿易,實業 科技 還是其它
個人覺得如果配件技術含量比較高,可以起某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或某某五金實業有限公司。起名字最好能讓人一看就知道大概是做那一類產品的最好。過分粉飾或偏遠產生誤解個人覺得不太合適。五金配備貨清單好像各廠都是按自己的需要製做的,還沒見過一份一樣的清單。這個題主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自己製作一份就好啦。
注冊公司流程我之前接觸過。不用開增票的那種就是指五十萬注冊資金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我們這邊的情況就是只要你注冊資金不超五十萬就不強制要求你申辦為一般納稅人。注冊資金現在最少三萬元整就可以申請注冊成企業法人成立公司。注冊要求:辦公場地證明、至少二個股東。具體的流程太麻煩,這里就不寫了。你找個會計事務所或專門在做注冊的公司咨詢一下,他們會幫你做完全套手續的。大概一個半月到兩個月一般可以完成。費用五千元左右或許可以更少吧。談之前要說明費用是包括所有手續辦完後的總費用。工商登記、國、地稅務登記、組織機構代碼申請登記、銀行基本戶等。
注冊公司你沒辦過,說起來好像很亂,但其實流程也很簡單,只是自己去注冊流程不熟悉會花很多時間,所以這一方面的你自己不必去考慮了,找家事務所讓他們去辦就好。最好是找在你注冊地當地的咨詢公司,他們和地方上的比較熟做起來會更流暢。你把精力放在怎麼做產品做市場上就好了。
⑷ 報關單抬頭用我司的,但是廠家用另一家貿易公司抬頭補料提單清關,請問這樣可以嗎,會不會影響退稅
應該是不會影響的,退稅針對的是報關出口企業
⑸ 雙開頭稅單報關行做成了單抬頭 對貿易公司有什麼影響
首先稅單是根據報關單申報的單抬頭還是雙抬頭生成的稅單,雙抬頭作用在於由於一家沒有進出權而且無法抵扣增值稅,如果做成單抬頭,這個單抬頭有進出權,並且能抵扣增值稅,當然沒問題;一般對貿易公司是不會有什麼影響的,唯一就是本來實際收貨人想抵扣增值稅,但是沒有進出口權用別的的抬頭代理進口,現在反而都成了別人的抬頭,沒有自己公司的名字了,那也就是無法進行抵扣了;
⑹ 我公司是做進出口貿易的,有兩個公司抬頭,用A抬頭進口的產品,銷售的時候開B抬頭的票,這樣可以嗎
的確A不開發票,賬上就庫存進口的東西
B開發票,若沒進項專票則沒法抵扣稅
⑺ 注冊一家貿易公司,抬頭名字和國外某個商品的中文一致,是否侵權
這個貿易公司只要復不經營制和這個商品一樣的物品或相似物品,就可以,不侵權。但是為了以後發展,要是你的公司做大了,或是也想經營類似商品就會阻礙你公司發展,再一個,剛開始不會有人注意到你,你公司發展大了,就會注意到了。
⑻ 公司抬頭是:貿易發展有限公司,和實業有限公司相比的話,那個公司名稱會更好一些
你要是銷售型的公司當然是叫貿易發展有限公司好了。如果你是做生產的公司當然是叫實業有限公司好了。一般叫實業有限公司的比較多!
⑼ 國際貿易中抬頭是什麼意思
一、發票
商業發票:抬頭是買方,就是收貨人
海運提單:抬頭就是to order of ....一般是收貨人,也就是買方,也有空白抬頭的,還有來人抬頭的(to bearer)
匯票:三種: 限制性抬頭,指示性抬頭,持票人抬頭(來人抬頭) 抬頭人都是賣方或其指定收款人
支票:抬頭是收款人
信用證:不講抬頭,只講受益人和開證人
二、背書
1.背書
指收款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在匯票上簽章並作必要的記載所作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
(1)匯票以背書轉讓或以背書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必須記載被背書人的名稱,個人須記本名,單位須記注冊全稱。只有在少數情況下,如繼承、企業合並、破產受償等情況可以是無記名匯票。
(2)票據憑證不能滿足背書人記載事項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單,粘附於票據憑證之上。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匯票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粘章上的記載事項與匯票上的記載事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粘單上第一記載人沒有在粘接處簽章的,粘單上記載的事項無效。
2.背書轉讓的方式
通常在票據的背面,都事先印製好若干背書欄的位置,載明表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被背書人的文句,而留出背書人及被背書人的空白,供背書人進行背書時填寫。票據法一般並不限制進行背書的次數,在背書欄或票據背面寫滿時,可以在票據上粘貼「粘單」進行背書。
背書應當由背書人簽章並記載背書日期。如果未記載背書日期,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而且背書也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
3.背書轉讓的法律效力
(1)背書轉讓無須經票債務人同意。在票據背書轉讓時,行為人無須向票據債務人發出通知或經其承諾。只要持票人完成背書行為,就構成有效的票據權利轉讓。
(2)背書轉讓的轉讓人不退出票據關系。背書轉讓後,轉讓人並不退出票據關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據權利人轉變為票據義務人,並承擔但保承兌和擔保付款的責任。
(3)背書轉讓具有更強的轉讓效力。通過背書的方式轉讓票據權利,能夠使受讓人得到更充分的保護。票據法設計了一系列特別的制度來保障票據受讓人的權利,首先,受讓人只需以背書連續的票據,就可以證明自己的合法權利人身份,而無須提供其他證明。其次,受讓人可以對票據債務人主張前手對人抗辯的切斷,從而使其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受票據債務人與前手背書人之間抗辯事由的影響;再次,受讓人可以主張善意取得。
4.轉讓限制
(1)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後手在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2)匯票須完整轉讓,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2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3)背書不得附有條件,票據法規定,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4)背書記載「委託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託的匯票權利。
(5)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
5.匯票擔保
票據法第35條第2款規定,匯票可以設定質押,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被背書人依法實現質權時,可以行使匯票權利。
⑽ 貿易公司進貨的發票和開出去的發票,產品抬頭必須一樣嗎
如果是沒經過加工處理直接賣出去的話是應該購進什麼銷售時就該什麼的,如經過了加工處理的就不一定要按原來的寫了,並且也不需要開張加工的發票,只有別人拿東西給你加工且你只收取加工費的才開加工費哈。
舉個例子,商貿公司購進散裝月餅並購進些包裝盒,購進時肯定是開月餅和包裝盒噻,他再經過包裝後賣出去可開月餅也可開精品月餅或起個其他什麼名字,不可能他賣出去也單獨開月餅和包裝盒,也不可以開個加工費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