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際貿易實務
一、商品品質含義、作用和要求 (一)商品品質的含義 商品品質是指商品的內在素質和外觀形態的綜合;內在素質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化學成分和生物的特徵等自然屬性;後者包括商品的外形、色澤、款式和透明度等。 在國際貿易中,往往是按照每種商品的不同特點,選擇一定的質量指標來表示不同商品的品質,如:機床以性能、用途、功率、自動化程度等;煤炭以灰分、含水、含硫、發熱量、粒度等;服裝以面料和輔料、款式、顏色、工藝等指標表示。商品的品質優劣直接影響商品使用價值和價格,往往是買方最為關心的。 (二)商品品質的作用 商品質量的重要意義在於品質的優劣直接影響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格,它是決定商品使用效能和影響商品市場價格的重要因素。在當前國際市場競爭空前激烈的條件下,許多國家都把提高商品質量、力爭以質取勝,作為非價格競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是加強對外竟銷的重要手段之一。 其作用主要表現為: 1、改進和提高商品品質是非價格競爭的重要手段 2、商品質量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重要條款 3、商品品質問題是買賣雙方產生爭議的主要原因 (三)商品品質的要求 ISO9000系列標準是國際標准化組織為適應國際貿易發展的需要而制定的品質管理和品質保證標准。它為國際市場商品的生產企業質量體系評定,提供了統一的標准,具有國際通行證的作用。 對出口品質的要求: 1、商品的品質應適合不同市場和不同消費者的需求 2、商品的品質應體現適應性、創新性、穩定性、經濟性 3、商品的品質應適應進口國的有關法令規定和要求 4、商品品質應適應國外自然條件、季節變化和銷售方式 對進口品質的要求 1、適合我們的需要與要求 2、要求符合我國經濟精神文明建設、科研、國防建設、人民生活以及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的需要 二、表示商品品質的方法 以實物表示:看貨買賣和憑樣品買賣 憑說明約定:憑規格買賣 ( Specification of Goods ) 憑等級買賣 ( Grade of Goods ) 憑標准買賣(Standard) 憑說明書和圖樣買賣 (Description and Illustrations) 憑商標或牌號買賣(Trade Mark or Brand Name) 憑產地名稱買賣() (一)以實物表示商品的品質 1、看貨買賣(Actual Quality) 指買賣雙方根據成交貨物的實際品質進行交易。這種方法多半用於拍賣、寄售和展賣業務中,尤其適用於具有獨特性質的商品,如珠寶、首飾、字畫及特定工藝製品。 2、憑樣品買賣(Sample) 樣品通常是指從一批商品中抽出來的或由生產、使用部門設計、加工出來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質的少量實物。凡以樣品表示商品品質並以此作為交貨依據的,稱為憑樣品買賣。 ( 1)賣方樣品:由賣方提供的樣品稱為賣方樣品。凡憑賣方樣品作為交貨依據者,稱為憑賣方樣品買賣。 ( 2)買方樣品:買方為了使其訂購的商品符合自身要求,有時也提供樣品由賣方依樣承製,如賣方同意按買方提供的樣品成交,稱為憑買方樣品買賣。 ( 3)對等樣品:賣方可根據買方提供的樣品,加工復制出一個類似的樣品交買方確認,這種經確認後的樣品稱為對等樣品或回樣(Conferming Sample or Counter Sample),也有稱之為確認樣品。 ( 4)參考樣品:僅以介紹商品為目的的樣品,最好標明僅供參考(For Reference Only)字樣,以免與標准樣品混淆。 ( 5)復樣:在將樣品即原樣或稱標准樣品送交買方的同時,應保留與送交樣品質量完全一致的另一樣品,即留樣或稱復樣,以備將來組織生產、交貨或處理質量糾紛時作核對之用。 3、憑樣品買賣注意事項: ( 1)對外寄送的樣品必須具有代表性 ( 2)應留有復樣,以備交貨或處理糾紛之用 ( 3)應了解和掌握有關法律對憑樣品買賣的具體規定 ( 4)應盡量爭取把「憑買方樣品買賣」變為按「對等樣品」方式成交。 ( 5)賣方交貨品質必須與樣品完全一致,若對品質無把握時,可在合同中特別訂明(Quality shall be about equal to the sample)。 (二)以說明表示商品品質 ( 1)憑規格買賣:商品規格是指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質的主要指標,如化學成分、含量、純度、性能、容量、長短、粗細等。 ( 2)憑等級買賣:商品的等級是指同一類商品按其規格上的差異,分為品質優劣各不相同的若乾等級。 ( 3)憑標准買賣:商品的標準是指將商品的規格和等級予以標准化。它一般由標准化組織、政府機關、行業團體、工商組織及商品交易所等制定、公布,並在一定范圍內實施。如英國為BS,美國為ANSI,法國為NF,德國為DIN,日本為JIS等,另外,還有國際標准,如國際標准化組織ISO標准,國際電工委員會(IE)制定的標准等。由於各國的標准常常隨著生產技術的發展和情況的變化進行修改和變動,所以某個國家或某個部門頒布的某類產品的標准往往會有不同年份的版本。版本不同,質量標準的內容也不盡相同。因此,在買賣貨物採用標准時,應當註明採用標準的版本年份。 對於某些品質變化較大而難以規定統一標準的農副產品往往採用「良好品均品質」 ( Fair Average Quality-- FAQ ) :是指一定時期內某地出口貨物的平均品質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貨而言。良好品均品質的確定方法: ( 1)農產品的每個生產年度的中等貨。 ( 2)某一季度或某一裝船月份在裝運地發運的同一種商品的平均品質 「上好可銷品質」(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GMQ.):是指賣方必須保證其交付的貨物品質良好,合乎銷售條件,在成交時無須以其他方式證明產品的品質。但是,這種方法比較抽象籠統,在執行中容易引起爭執,因此,應盡量少用。它主要適應於木材和冰凍產品類。 ( 4)憑說明書和圖樣買賣 ( 5)憑商標或牌號買賣:商標是指生產者或商號用來說明其所生產或出售的商品的標志,它可由一個或幾個具有特色的單詞、字母、數字、圖形或圖片等組成。牌號是指工商企業給其製造或銷售的商品所冠的名稱,以便與其他企業的同類產品區分開來。 ( 6)憑產地名稱買賣 如:以一個國家為名稱的「法國香水」、「德國啤酒」、「中國梅酒」;以某個國家某一地區為名稱的「中國東北大米」、「四川榨菜」、「紹興花雕酒」、「廬山雲霧茶」等。 三、品質條款的規定 (一)品質條款的基本內容 品質條款是合同中的一項主要條款,它是買賣雙方對商品質量、規格、等級、標准、商標、牌號等的具體規定。賣方以約定品質交貨,否則買方有權提出索賠或拒收貨物,以至撤銷合同。合同中的品質條款也是商檢機構進行品質檢驗、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和法院解決品質糾紛案件的依據。 品質條款的基本內容是商品的品質、規格、等級、標准和商標、牌號等。在憑樣品買賣時,應列明樣品的編號和寄送日期,有時還加列交貨品質與樣品一致或相符的說明。在憑標准買賣時,一般應列明所採用的標准及標准版本的年份。 (二)規定品質條款的注意事項 1、對某些商品可規定一定的品質機動幅度 變通規定: ( 1)交貨品質與樣品大體相等或其他類似條款。 ( 2)品質公差:指國際上公認的產品品質的誤差。 ( 3)品質機動幅度:規定一定的范圍,例如,棉布35/36英寸。 規定一定的極限,例如,白糯米碎粒最高 25%。 規定上下差異,例如, C708中國灰鴨絨,含絨量90%,允許上下1%浮動。 案例 : 我國某公司同日本公司簽訂出口羊絨衫合同 ,共出口羊絨衫10000件,價值100萬美元。合同規定羊絨含量為100%,商標上也標明「100%羊絨」。當對方對我方公司出口羊絨衫進行檢驗後,發現羊絨含量不符合合同規定而提出索賠,要求賠償200萬美元。最後我方公司賠償數十萬美元結案。 品質增減價條款的幾種訂法: ( 1)對機動幅度內的品質差異,可按交貨實際品質規定予以增價或減價。 ( 2)只對品質低於合同規定者扣價。 適用范圍: 採用品質增減價條款,一般應選用對價格有重要影響而又允許有一定機動幅度的主要質量指標,對於次要的質量指標或不允許有機動幅度的重要指標,則不能適用。 2、正確運用各種表示品質的方法 3、品質條件要有科學性和合理性
⑵ 在國際貿易中「FAQ」代表的是什麼意思
faq(fair
average
quality),良好平均品質。在國際貿易中,對於某些品質變化較大而難以規定統一標準的農副產品,往往採用「良好平均品質」這一術語來表示其品質。所謂「良好平均品質」,是指一定時期內某地出口貨物的平均品質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貨而言。
⑶ 國際貿易與實務中在買賣合同中為什麼要規定商品名稱
商品名稱,簡稱品名,按照有關的國際貿易慣例中的規定,即對交易標的物的描述,品名是構成商品說明的一個主要組成部分,是買賣雙方交換貨物的一項基本依據,它關繫到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⑷ 1.在進出口貿易合同中,有哪些規定商品品質的方法每種方法適用於哪些種類的商品
表示商品品質的方法
1.以實物表示商品的品質
以作為交易對象的商品的實際品質或以代表商品品質的樣品來表示商品的品質,包括:
(1)看貨成交
又稱憑現貨買賣,即根據現有商品的實際品質買賣。具體做法:在貨物存放地賣方向買方展示貨物,買方或其代理人逐一檢視,對滿意的貨物即與賣方達成交易。這種做法,多見於寄售、拍賣、展賣等貿易業務中。
(2)憑樣品買賣
指交易雙方規定以樣品表示商品的品質並以之作為賣方交貨品質的依據。在國際貿易實務中,有些商品難以用文字來說明其品質,代之以實物樣品來表示。
根據樣品提供者的不同,憑樣品買賣可分為:
①憑賣方樣品買賣
②憑買方樣品買賣
③憑對等樣品買賣
2.用文字說明表示商品的品質
即以文字、圖表、相片等方式來說明商品的品質,包括:
(1)憑規格買賣。
指用反映商品品質的指標,如成分、含量、性能等來確定商品品質的交易。如:「統一」鮮橙多鮮橙汁飲料,鮮橙原汁含量10%。
(2)憑等級買賣。
指同類商品因規格不同,而用文字、數碼或符號進行分類,以此來確定商品品質的交易。如2002中國綠茶,特珍一級。
(3)憑標准買賣。
指以政府機關或工商團體統一制定的標准來確定商品品質的交易。如美國的UL 是其電器電子產品的國家檢驗標准。
在買賣農副產品時,還有兩種常見的標准:FAQ「良好平均品質」(Fair average quality)和GMQ「良好可銷品質」(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
(4)憑說明書和圖樣買賣。
對於某些工業製成品,如電器、儀表等,很難用幾個簡單的指標來反映其品質,而需要憑說明書、照片或圖樣來具體地描述其內部構造及性能,按此方式交易,稱為憑說明書和圖樣買賣。
(5)憑商標或牌號買賣。
指對某些質量穩定且在市場上有著良好聲譽的商品,買賣雙方在磋商和簽訂合同時,直接採用這些商品的商標或牌號來作為商品的品質表示,按此方式交易,稱為憑商標或牌號買賣。如「張小泉」剪刀、「海爾」家用 電器、「Software」軟體等。
(6)憑產地名稱買賣。
有些商品,尤其是農副土特產品,其品質因產地而異,交易中僅憑產地就可說明商品的品質好壞,即憑產地名稱買賣。如四川涪陵榨菜、浙江金華火腿、山東龍口粉絲等。
⑸ 商品標准在經濟貿易中的作用
在國際貿易中,商品標准化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其主要有:
1.推動作用,促進國外貿易的發展
標准代表著一定的質量和技術水平,不同國家間商品的交換、人員與信息的交流以及運輸的實現等,都是建立在標準的基礎之上的。標准化是國際貿易的一個出色的推動器。隨著經濟全球化,貿易國際化的快速發展,產品的國際競爭也越來越激烈。但由於相關標准不統一,阻礙國際貿易的發展。而國際標准化就使得相關標准協調統一,大大推動了國際貿易的發展。
2.保護作用,保護進口國市場和消費者的利益
現代的國際貿易既有貿易自由化,又有保護主義。標準是一把雙刃劍,即可以消除技術性貿易壁壘,也可以築起新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在劇烈的市場中,許多國家往往運用標准,採取技術性貿易措施,來保護本國民族工業,維護本國利益。
3.仲裁作用,作為解決貿易爭議的依據標準是利益相關方協商一致的產物。
在國際貿易中,標准已作為仲裁貿易中質量糾紛的重要依據。
可以說,標准為解決質量糾紛進行仲裁創造了天公地道的條件,為國際市場的正常秩序提供了基本准則。特別是我國加入了WTO後。國際貿易更加頻繁,我國要在國際貿易中取得有利地位,就必須在商品標准化上面下功夫。標准化戰略有利於提高我國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促進商品出口,有利於加快我國企業、商品與服務同國際市場接軌。
4.協調作用,消除貿易障礙
由於各國各地區的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的要求不相同,以及各國各地區技術水平技術發展政策上存在的差異,使得各國各地區各行各業就同一產品和服務上的制定標准必然存在著差異。
在國際貿易中的貿易摩擦,起因於標准和合格評定程序的實例不斷增多。通過標准和合格評定程序的協調一致,可以減少技術上的貿易壁壘,促進貿易自由化。可以說,標准化是協調技術性貿易壁壘,簡化貿易上的有效手段,是溝通國際貿易和國際技術合作的技術紐帶。通過標准化能夠很好地解決商品交換中的質量、安全、可靠性和互換性配套等問題。
⑹ 國際貿易中,敏感性商品是如何界定的。標準是什麼
敏感性商品是指在國際貿易中能夠引起國際市場震動的商品。它是指涉及人類及動植物健康和安全,國家安全,對外貿易政策、市場秩序等有重大影響的進出口商品。
主要特點:
1、不確定性
不是涉及衣食住行的都是敏感類,而是衣食住行商品可以成為敏感類,除此以外,其他商品也可以是敏感類。如,20世紀80年代是木材、鋼材、食用油、白糖、化肥等;90年代是化工原料、化纖、鋼材和成品油等;進入21世紀,又體現在紡織品、鞋類、石油等貿易方面。
2、時間性
敏感性商品可以出現在不同時期,不同階段。今日的敏感不代表永遠的敏感,這和國際市場的影響密切相關。出口與進口是相對而言,若某種商品的數量、價格、品種的增減,引起世界市場的震動,就視為敏感。
3、政策性
各國的對外貿易政策與WTO規則對商品的敏感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直接影響到進口商、出口商、零售商和消費者的利益,如,2005.1.1起全球紡織品貿易實現一體化,使得紡織品成為最敏感商品,關於這方面內容,你可看各大新聞媒體的報道。
4、環保性
環境標志是一種新型的敏感標准,對人類健康息息相關。如,禽流感、口蹄疫、瘋牛病、豬鏈球菌的出現,都會使疫區相關商品成為敏感類。
5、綜合性
不同學科對敏感研究的角度不同。如,經濟學從商品敏感的供求彈性來研究;管理會計學從商品的利潤敏感性加以分析;法學從商品敏感市場的法律手段以及政策導向進行區分;而國際貿易則從國家、企業、國民利益的敏感程度系統研究。
以上是我的個人觀點,僅供參考。因為,目前對敏感性商品還沒有一個確切的定義。
⑺ 國際貿易標准SITC分類
以下是聯合國制定的《國際貿易標准分類》(SITC,Standard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你按這個標准對號入座吧。內
(容0)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動物;
(1)飲料及煙類;
(2)燃料以外的非食用粗原料;
(3)礦物燃料、潤滑油及有關原料;
(4)動植物油脂及油脂;
(5)未列名化學名及有關產品;
(6)主要按原料分類的製成品
(7)機械及運輸設備
(8)雜項製品;
(9)沒有分類的其他商品。
⑻ 通過商品標准化與國際貿易的關系分析說明為什麼標准化有利於消除貿易壁壘
商品的標准化是指世界或者某個地區對規格、數量、重量等技術參數進行統一規版范。
如果沒有標准化,那麼權進口國會按照自己的要求和標準定向設置進口壁壘,也就是變相的提出了采購目的地國,不利於國際間公平貿易。
制定商品標准化,進口國就只能在貿易框架內提出進口標准,適用於絕大多數國際,發展中國際由於勞動力價格優勢,在統一標準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更低價格的商品,也就有利於消除貿易壁壘
⑼ 國際貿易中,技術貿易堡壘有哪些 A技術標准B衛生檢疫標准C環境標准 D商品包裝規定E商品標簽規定
A技術標准
B衛生檢疫標准
C環境標准
⑽ 國際貿易標准分類的標准分類
國際貿易標准分類(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簡稱:SITC)
國際貿易標准分類是為用於國際貿易商品的統計和對比的標准分類方法。
國際貿易標准分類《國際貿易標准分類》的制訂要追溯到20世紀上半葉。1920年國際聯盟成立,著手制訂國際貿易名詞術語和商品統計目錄。在30年代它出版了《關稅名詞草案》,並在此草案的基礎上,修訂成為各成員國共同使用的《國際貿易統計商品目錄簡編》。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51個國家共同創建了聯合國。為對世界貿易進行統計和分析,由聯合國統計委員會對上述商品目錄簡編進一步修訂,於1950年制訂完成《國際貿易標准分類》。標准共分10個門類,50個大類,150個中類和570個細類。作為各國際機構做貿易統計報告和對世界貿易進行系統分析的共同基礎。該標准於1951年由聯合國經濟和社會理事會推薦給各成員國使用。《國際貿易標准分類》自1951年頒布實施以後,進行了數次修訂,除門類框架不動以外,其他類目,隨著層次的增加變動也相應擴大。
SITC採用經濟分類標准,即按原料、半製品、製成品分類並反映商品的產業部門來源和加工程度。該標准目錄使用5位數字表示,第1位數字表示類,前兩位數字表示章,前3位數字表示組,前4位數字表示分組。目前,聯合國已經公布了SITC(Rev.4)。然而,SITC在我國卻較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