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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中信用證的外部因素風險

發布時間:2020-12-06 21:27:05

⑴ 銀行在國際貿易中信用證風險的防範中起到了什麼作用

沒什麼作用。銀行開出的信用證並不能防範自身的風險,但是使用信用證可以降低交易的風險。

⑵ 國際貿易中採用信用證結算的利弊

信用證結算在國際貿易中的有利作用

1. 信用證結算解決了貿易雙方互不信任的矛盾。首先,信用證使用的前提是買賣雙方缺乏相互滿意的信任基礎,需要藉助銀行信用實施國際貿易結算。採用信用證結算,由銀行出面擔保,只要賣方按合同規定交貨就可拿到貨款,而買方又無須在賣方履行合同規定的交貨義務前支付貨款。這種支付方式使不在交貨現場的買賣雙方在履行合同時處於同等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使他們重新找回了「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現場交易所具有的安全感,解決了雙方互不信任的矛盾。其次,降低了風險成本。在國際貿易中,國際結算風險成本主要是違約風險成本。如:在托收方式下,出口商將商品運抵進口商所在國後,進口商拒絕付款、拒絕提貨的可能性要大大高於信用證支付方式。
2. 保證出口商安全收匯,保證進口商安全提貨。對出口商來說,信用證可以保證出口商在履約交貨後,按信用證條款的規定向銀行交單取款,即使在進口國實施外匯管制的情況下,也可保證憑單收到外匯。對進口商來說,信用證可以保證進口商在支付貨款時即可取得代表貨物的單據,並可通過信用證條款來控制出口商按質、按量、按時交貨。在交易中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這是國際貿易商人的理性行為。出口商的利益最大化莫過於收到了款項而不提供商品,進口商的最大利益莫過於不付錢而獲得自己想要得到的商品。當存在違約風險,考慮貿易風險成本時,雙方首選的支付方式是信用證。
3. 進出口雙方均可在信用證項下獲得資金融通。對進口商來說,開證時只需繳納部分押金,單據到達後才向銀行贖單付清差額。如為遠期信用證,進口商還可以憑信託收據向開證行借單先行提貨出售,到期向開證行付款。對出口商來說,在信用證項下貨物裝運後即可憑信用證所需單據向出口地銀行敘作押匯,取得全部貨款。 信用證結算在國際貿易中的弊端

1. 風險並沒有完全排除。在信用證方式下,出口商仍有可能遭到進口商不開證或不按期開證的風險。出口方銀行有可能遭到開證行倒閉或無理拒付的風險。信用證業務的實際效用偏重於促使進口方履行付款責任,而對出口方提供與信用證要求相符單據的約束力比較小。當交易中存在較大違約風險時,信用證是支付交易成本最低的結算方式;但當違約風險較少時,使用信用證結算則會增加交易成本,為理性的交易者所不採用。
2. 在信用證業務中,只要交單相符,開證行就會付款。如果交單相符,而進口商付款贖單後發現實際收到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例如品質、包裝有缺陷等),進口方就不能要求開證行退回貨款或要求開證行向出口方追索。貨物有問題,買賣雙方自行解決。對開證行來說,只要交單相符,就必須承付。但銀行的付款責任不受申請人索賠或抗辯的影響。如交單相符,申請人不能由於受益人以前一筆出口貨款的索賠尚未解決而要求開證行拒付,用這筆貨款來抵償索賠款。
3. 結算手續復雜、費用較高,增加了貿易結算成本。首先,除了必需的發貨、交單、收款、付款外,還增加了申請開證、通知、議付、審單等環節,手續復雜;再次,在信用證業務中,銀行每做一項服務均可取得各種收益,如開證費、通知費、議付費、保兌費、修改費等各種費用,加大了結算成本。

⑶ 外貿中,信用證的操作風險及注意事項

1.信用證有效期和有效地
2,。信用證要求的最遲裝運時間,是否趕得上。
3.付款方式。LC SIGHT LC 30DAYS LC 90DAYS
4.產品要內求是否和容合同談的一樣,是否能滿足
5,單據要求是否能做到。
6交單期,能否趕上

⑷ 備用信用證在國際貿易應用中的風險與防範

無論是備用信用證,還是跟單信用證,其主要性質都是信用證,而信用證的主要特點是銀行信譽,即是開證行以自己的信譽作擔保,只要受益人滿足信用證的要求(跟單信用證是受益人提交符合跟單信用證規定的單據,而備用信用證是受益人提交被擔保方的違約證據,或備用信用證規定的文件),那麼,開證行將保證對受益人付款。因此,信用證的首要問題是開證行的信譽。而如果開證行的信譽本身有問題,那麼,其開立的信用證就肯定有問題(不能接受)。

話說本案例,說得是M銀行開立一個備用信用證,並經過瑞士的N銀行保兌,而M銀行在銀行年檢中無從查詢,即沒有M銀行的任何資料,那麼,詞銀行是否存在都是問題,何況信譽乎?另外,瑞士N銀行的保兌函,其中兩個簽字中,僅有一個相似,另一個無法核對。即該瑞士N銀行的保兌存在很大的疑點,也就是該保兌是否真實有效性不確定,那麼,豈不是存在連帶的疑點么?據此,才有了K銀行的判斷,並經過K銀行竭力勸阻,受益人才避免損失的發生。

綜上分析可知:對於信用證(無論是備用信用證還是跟單信用證)的開證行信譽的確認,以及對保兌行的保兌的真實有效性的確認,是受益人是否接受信用證做出判斷的根本,即當對上述問題都存有疑問和不確定的情況下,受益人是不能夠輕易接受信用證,更不能執行和利用該信用證,否則風險將立現——這是應對任何信用證詐騙的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方法。

⑸ 外貿實務信用證中通常會出現什麼樣的不符點能提供一個詳細的案例敘述遇到不符點是怎麼處理的

最總要的是保持你的單證一致 1 提單要求是已裝船清潔提單 2 提單必須是在有效期版內 3 信用證上的規權定要與合同中的規定一致 如果不一致 需要改正 總之要求嚴格的相符 對你使用百利無一害
如果發現不符 要及時想開證申請人要求其改正 切記 要等改正完事後 確定能夠符合要求後再發貨貨 一定不要邊改證便發貨 祝你成功

⑹ 國際貿易中的信用證有哪些特點

一、信用證的主要特點:
1、信用證付款的條件下,開證銀行是第一付款人。故信用證付款是一種銀行信用。
2、信用證是獨立於買賣合同之外的一種自足的文件。
3、信用證項下付款是一種單據的買賣:出口商交貨後提出的單據,只要做到與信用證條款相符,「單證一致,單單一致」,銀行就保證向出口商支付貨款。進口商付款後取得代表貨物的單據。
二、信用證項下的主要單據:
1、匯票:BILL OF EXCHANGE /DRAFT
2、發票:INVOICE
3、提單:BILL OF LADING
4、保險單:INSURANCE POLICY
5、裝箱單和重量單:PACKING LIST AND WEIGHT MEMO
6、產地證:CERTIFICATE OF ORIGIN
7、檢驗證書:INSPECTION CERTIFICATE

⑺ 國際貿易的風險有哪些

目前,國際貿易的結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即匯款、信用證、托收、保函和保理等。那麼,究竟選擇何種國際結算品種對於成交最有利呢?這主要取決於國際經貿活動的內容、融資需求,風險保障程度以及銀行服務范圍等因素。在這里僅就各種結算方式一些操作上的問題進行分析,供客戶根據自身的要求量體裁衣。

1.匯款

匯款是一種古老的結算方式,今天在外貿活動中仍得到廣泛的運用。「匯款結算」又根據其性質,分為「前T/T」(PAYMENTINADVANCE)和「後T/T」(DEFFERREDPAYMENT)兩種。

所謂「前T/T」,即「預付貨款」,就是賣方在發貨前就已經收到了貨款,然後,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將貨物發給買方的一種結算方法。「後T/T」又稱「貨到付款」,就是在簽署合同後,賣方先發貨,買方收到貨物後,再付款的結算方式。

顯而易見,「預付貨款」是一種對於出口商較為有利的結算品種。因為出口商在發貨前就已經收到了貨款,實際上等於得到了進口方的無息貸款,其出口的風險程度已經得到了控制。換言之,出口商已經接受了進口方的「購貨擔保」,從而掌握了出口的主動權。

也可以說,「預付貨款」是一種對進口商較為不利的結算品種,因為(1)貨未到手就付了款,等於向對方提供了無息貸款,造成了利息損失;(2)進口商實際承擔了貿易中的風險,即,出口商可能在收款後,不按時、按量、按質地發貨,使自己處於被動地位。

而「後T/T」,即「貨到付款」,則剛好相反,是一種有利於進口商,而不利於出口商的結算方式。所以,「匯款」的交易方式實際上完全處在買、賣雙方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因而,被稱為「商業信用」。當前,在進、出口貿易中,還有一種沿用「國內貿易」的結算辦法(在浙江省的義烏、柯橋等地使用得最為廣泛),即,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以後,由買方先付50%~60%的訂金。工廠先開工生產,等到貨物出運後,再以交付提單為憑據(即,象徵性「交貨」),支付餘下的40%~50%的貨款。

一般而言,這種貿易結算辦法,所付「訂金」數額的多寡,要視買、賣雙方的信任程度而定,有相當的伸縮餘地。如果雙方是「老客戶」,對方所付訂金也可在30%~40%之間。不少出口商甚至允許進口商在收貨、驗貨之後,再支付餘下的貨款。

「分批發貨、分批收匯」,可以降低結匯風險程度。在實務中,是一個可以考慮「規避風險」的結匯模式。

2.托收

國際貿易中「托收結算」方式程序較為簡便,這個「簡便」是相對於信用證結算方式而言,但是其中的風險也是不言而喻的。「跟單托收」(DOCUMENTARYCOLLECTION)的具體做法,是由出口商開立跟單匯票,連同一整套貨運單據交給出口地銀行,委託銀行通過其在國外的代理行,向進口商收取貨款的一種結算方式。

托收又可以根據其性質,分為「D/P即期」和「D/A遠期」兩種。「D/P即期」就是出口國的托收行收到單據,審核無誤後,寄給進口國的代收行,由代收行通知進口商前來付款贖單。因此,「D/P即期」手續較簡單,風險相對也較校「D/A遠期」的具體做法是,托收行將單據寄到對方銀行,進口商前來銀行取單。但是,這次進口商並不需要付款,只是向代收行簽署一個「托收承兌書」,保證到期付款,就可以把代表貨物的單據取走。

因而,「D/A遠期」的風險也是可想而知的。此時,如果進口商取單後不來付款,或者拖延付款,或者少付款,甚至不付款,對此,出口商毫無辦法。因為托收結算方式,進口商是否付款,完全是依據進口商的信譽來完成付款行為的。這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商業信用」,從理論上來說,銀行對此並不承擔責任。

國際貿易中「托收結算方式」的優點是顯而易見的,手續迅捷、簡單。在跟單托收中,出口商以控制「貨權」的單據來控制貨物。托收銀行以交付代表「貨物」的單據來代表「交貨」。而銀行的「交單」,又以進口商的「付款」或「承兌」為先決條件。

但是,「托收結算方式」對於出口商來說,就較為不利了。因為賣方能否按時收回貨款,完全取決於進口商的信用。假如進口商因商情變化,到時拒「不付款」或者拒「不承兌」,買方就有可能遲收貨款、收不到貨款的危險。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托收銀行和代收銀行,對此是不承擔任何責任的,所謂「商業信用」的風險性也就在這里。特別是當採用「空運交貨」方式時,「托收結算方式」更應謹慎從事。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選擇做「D/P即期」比選擇做「D/A遠期」較為安全。因為「D/P即期」,一般銀行一定要等買方付了款之後,才交出代表貨物的「單據」,賣方是不會落得「財貨兩空」的境地。從理論上來說,只要買方未付款,貨運單據仍在銀行,那麼,貨權仍歸賣方,賣方仍可將貨物轉賣給他人或者運回。由此可見,在外貿結匯中,如果使用「匯款」或「托收」結算方式時,同時選擇「續做出口信用保險」,不失為一個規避風險的最佳選擇。

3.信用證--以銀行信用做擔保的信用證結算方式

正因為「匯款」和「托收」結算方式存在著諸多弊病,為了解決買、賣雙方的互不信任問題,「信用證」結算方式也就應運而生了。「信用證結算」是當前國際貿易中,使用得最為廣泛的一種結匯方式。它的主要特點是,把原來由進口商履行的「憑單付款」責任,轉由銀行來承擔。即,通常所說的「以銀行信用取代商業信用」。因為,銀行信用更加可靠、更加穩健,而且,銀行的資金也更加雄厚,使得買賣雙方都增加了安全感,從而大大地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

因為有了開證行所作的「付款承諾」,進、出口雙方在與他們相關的銀行打交道時,每一個環節都可能得到銀行的資金融通。如,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證後,可以做「打包貸款」;交單、議付時,可以做「押匯」等。此一資金融通,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商人資金周轉的困難,有利於他們的外貿拓展。

有的進口國存在著「外匯管制」,該國的一切進出口業務,都要報請當局批准。但是,如果他們開得出信用證,也就意味著該項貿易已經通過外匯管理部門的批准了。但是,任何一種結算方式都不可能完美無缺,「信用證結算」也不例外,其主要弱點有:

(1)由於信用證結算方式是一種純粹的「單據買賣」行為,只要「單證相符」,開證銀行就一定要付款,進口商也一定要「付款贖單」。因而,進口商有可能得到與信用證規定完全相符的單據,可是並不一定能得到與單據條款完全相符的貨物;

(2)信用證業務中,有可能存在欺詐。無良商人利用信用證的上述特點,進行不法活動。如,提供無貨單據、假冒單據等;

(3)出口商在履行信用證條款時,由於種種原因,造成「單證不符」,導致開證行的拒付;

(4)開證行和進口商可能無理拒付或無力支付;

(5)開證行在開立信用證時,通常向進口商收取一定數目的押金,由於信用證結算的周期較長,該資金被銀行佔用;

(6)信用證的手續過繁、費用過高;

(7)開證行可能在信用證中列出一些「軟條款」,使信用證失去了其「保證付款」的功能等等。雖然信用證結算有以上不足之處,但是,由於信用證結算方式,「銀行承擔了第一性的付款責任」,實際上,已經成為現代國際結算影響最大、應用最廣的結匯方式。今天,各國經貿交往日趨密切,因此,我們不僅要「學會」這些「游戲規則」,而且,還要在貿易風浪中,對「游戲規則」運用「游刃有餘」。


我是做外貿的,希望這些對您有用
09年更是要規避風險,一定要重視
希望採納

⑻ 備用信用證在國際貿易應用中的風險與防範

你的帖子的標題有點問題。備用信用證不是國際貿易的結算工具。"備用「這兩個字是從哪裡抄來的?還是你自己畫蛇添足?

⑼ 國際貿易中信用證支付的風險

你出口時做的單據不清潔(NON-CLEAN) 有不符點 會造成開證行拒付;有時專 假如的原材料那種產品出口屬 以為原材料價格波動比較嚴重;如果你出口的時候是一個價格,然後到了APP(開證申請人、進口商)那裡又跌了什麼的,進口商要是不想要你貨了,而且進口商和開證行之前關系比較好,就會挑一些不符點什麼呢,然後不給錢
主要是不符點的問題,如果你的客戶可以接受你的單據上出現的不符點,OK----不會拒付,只不過會扣掉一些不符點費,還是不影響收匯的;
銀行對信用證的審核 主要是針對單據與信用證,單據與單據之前的表面真實性!

⑽ 信用證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和作用

地位:相比起T/T跟D/P,信用證相對來說更為安全,對買賣雙方都有保障。是銀行信用。只要買方開出信用證,賣方做到單單一致,買方就必須付款。作用:(1)銀行的保證作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①對進口方。信用證可以保證進口方在支付貨款時即可取得代表貨權的單據,可以通過信用證條款來制約出口方發貨的時間、貨物的質量和數量,如果單據不合格還可以拒絕付款贖單。②對出口方。信用證可以保證出口方在向銀行提交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單據就可以取得貨款的權利,即使在進I-1國遇有外匯管制或市場等風險,也可保證收取到貨款。
(2)融通資金的作用。信用證可以作為一種融資工具,為進出Vl雙方提供資金融通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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