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國際貿易實務中保險問題
1 ****倉至倉條款的適用條件:
倉至倉條款屬於海運貨物保險險別,
是適用於除戰爭險內以外的險別,
至於戰爭險,
則實行只容負水面危險的原則,即岸至岸條款.
*****倉至倉條款是保險責任是確定保險責任的起訖,即此程保險公司賠付. 但本案是說,保險公司肯定負責,但要確誰是受益人,誰來索賠,不是一個概念.
2 CIF/FOB區別在於運輸條件/費用劃分,而貨權/風險/保險利益之轉移皆在船舷.因此沒有區別.
本案中無論FOB/CIF,貨權都仍在賣方.但由於賣方不是被保險人,因此無法得到索賠.正確的做法是把賣方自己做成被保險人,等貨物裝船後,將保單背書轉讓給買方,連同提單一並寄給客戶.這對於FOB/CIF都是一樣的.
⑵ 某外貿公司進口散裝化肥一批,已經向保險公司投保海運一切險。
因為海運保險是保海水運輸過程中出現的損失的,這批貨已經到了目的港的倉庫,是在陸地上損失的,所以不能賠付。
另外,保單的條款裡面都有註明,在遭受不可抗力的時候不賠付。台風,地震,戰爭,都是不可抗力,所以造成損失都不能賠付。
⑶ 保險在國際貿易中的作用
這個國際貿易中有很多險種,比方說戰爭險,貨物損失險,浸漬險等等,保險就一個目的就是當意外或者人無法預知的情況下貨物發生損失或者遭到貶值時,可以得到保險公司的相應賠償,把購銷雙方的損失減少到最低。把風險給保險公司。
⑷ 國際貿易保險問題!
1 由你方承擔。因為買方買的保險是海運的保險。保險公司賠償也是賠的那部分金額版。根據CFR條款,賣權方負責貨物越過目的港船舷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2 被火燒毀的文具為推定全損,而另一部分文具和茶葉為共同海損。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應投保水漬險。
僅供參考~~~
⑸ 國際貿易中的保險學問題
是挺復雜的。我嘗試著回答一下
現講一下題目中的一個硬傷,阿曼應該是阿拉伯半島上的亞洲國家,不是非洲國家。
1、答:
存在的風險因素包括:粗分一下主要有:貨物運輸(包括裝卸、儲存)途中的財產滅失風險,運輸過程中貨物價格波動的風險,以及外方在收貨後不予付款的拒付風險。
2、答:
投保適當的保險以及加強對貿易對方的信用風險管理,是規避以上風險因素的主要手段。
3、答:
主要有《協會海洋貨物運輸保險一切險條款》附加《戰爭、罷工拓展條款》、《變色、銹蝕條款》;及《出口信用保險》。如果貨物在卸貨港存放的時間超過60天,則還應投保《財產一切險》附加《盜搶條款》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主要保障貨物運輸裝卸存儲途中的財產滅失風險,而出口信用保險主要保障對方拒付貨款的風險。
4、答:
在海洋貨物運輸保險中,貨物的保險金額一般為投保人向保險公司如實申報的貨物交易價值的110%,此上浮的10%即為保障此類風險(同時還包括標的出險後由於時間延誤的問題造成的其他一些費用和損失)而定,如若投保人認為此項保障程度尚有不足,可申請提高上述上浮比例,但不應超過30%,同時支付相應保費。
在出口信用保險中,保險人給與交易對象的授信額度取決於投保人與交易對象簽訂的貿易合同中的合同價格。如若價格發生波動,在交易實際發生前,投保人可向保險人提出增加或減少授信額度,保險人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增減以及增減的幅度。但投保人應繳納相應的保險費。
財產一切保險的保險金額的確定,取決於投保人根據貿易價值向保險人如是申報的價值。如果在保險期限內價格發生波動,在貨權發生轉移前,投保人可向保險人申請增加或減少保險金額,並繳納相應保險費。
5、答:
無論是貨物運輸保險還是出口信用保險,其保險期限均屬航次險類,即從所保障風險的開始作為保險期限的開始,以及所保風險的結束作為保險期限的結束。不存在未到期保險合同的問題。
而財產一切保險,投保人則應向保險人提出提前解除保險合同,保險人會在原保費中扣除相應短期保費後(日比例或月比例可選其一),向投保人退還剩餘保險費。
6、答:
1、具體參見《協會海洋貨物運輸一切險條款》及《出口信用保險條款》及《財產一切險保險條款》的保險責任及責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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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來不做廣告的我
⑹ 在國際貿易貨物中,那些問題找賣方索賠,那些問題找保險公司索賠
如果出現了問題找賣方索賠的情況下,那麼你就應該通過法律的手段進行解決。
⑺ 在國際貿易中,貨物運輸保險公司的最高賠償金額
在國際貿易中,貨物運輸保險公司的最高賠償金額是以保險金額為上限
保險金額可以按國際慣例把貨值加成110%投保
⑻ 在外貿知識中保險單的作用有哪些
保險單(1nsurance policy)是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的承保證明,也是雙方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契約。
保險單的作用是,在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它是被保險人索賠的主要依據,也是保險公司理賠的主要依據。保險單的注意事項是:
(1)如來證無其他規定,保險單的被保險人應是信用證上的受益人,並加空白背書,便於保單辦理過戶轉讓。
(2)保險險別和保險金額要與來證的規定相符。保險單上的運輸標志、包裝及數量、貨名、船名、大約開航日期、裝運港和目的港等項內容應與提單相一致。
(3)"500號"出版物第36條規定:"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或除非保險單據顯示保險責任最遲於裝船或發運或接受監管之日起生效,銀行將拒收出單日期遲於運輸單據表明的貨物裝船或發運或接受監管日期的保險單據。"據此,要求保險單簽發日期早於提單日期。
⑼ 誰能給介紹一下外貿中的保險單
保險單據(INSURANCE DOCUMENTS)既是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的承保證明,也是雙方權利和義務專的契約。在被保貨屬物遭受損失時,保險單是被保險人索賠的主要依據,也是保險公司理賠的主要根據。
保險單據的基本內容 :發票號碼和保單號碼;投保人即被保險人名稱; 貨物描述、嘜頭和件數; 保險金額和貨幣單位; 船名、起訖地、預計起運日期; 承保險別; 理賠地點; 出單日期; 保險公司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