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食品進出口需要辦理哪些單證
2 進出口報檢時,報檢人應提供入境食品報檢單、產地證明、衛生評價資料、內貿易合同、信用容證、裝箱單、提單、標簽審核證書(預包裝產品)等單證。
3 報檢資料審核
3.1 報檢單填寫內容是否完整,檢驗檢疫要求是否明確。
3.2 所附單證是否齊全。
3.3 檢驗檢疫依據是否明確。
3.4 資料的一致性、有效性。
4 資料審核不符的處置
4.1 對於隨附單證質量或單證真偽有疑義的,待確認後方可受理報檢。
4.1 單證不全且影響實施檢驗檢疫的,待單證齊全後受理。
4.3 單證不全但不影響檢驗檢疫的,可在受理的同時要求其補齊。在補齊所缺單證後,方可出證。
4.4 特殊情況請示上級後受理。
二、進出口食品重新報檢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報檢人應重新報檢,填寫「更改申請書」,並交還原簽發的證書或證單。
1 超過檢驗檢疫有效期或逾期報運出境的。
2 更改不同輸入國或地區而有不同檢驗檢疫要求的。
3 出境改換包裝或又重新拼裝的食品需重新檢驗檢疫的。
4 報檢後未聯系檢驗檢疫事宜或自動撤消報檢的。
⑵ 食品進出口權辦理流程
根據中國的對外貿易法,從事外貿必須得到許可,才從外貿部門得到許可,才享有自營進出口業務,以從事外貿經營權,或者必須委託權經營的外國企業的進出口業務代理。據外貿系統要求的進一步深化,政府部門逐步放寬外貿經營權的限制。目前仍然存在的情況下的發牌制度的審批,加快給合格的生產企業,科研院所和其他(包括私人)的經濟實體,出口經營權的力量。按照WTO的要求,中國政府的承諾後,「WTO」,完成後的三年內自營進出口經營審批制向登記制過渡。為此,商務部於7月30日財政部,2003年發布了關於進出口經營資格標准和審批程序的調整通知。通知要求,除了登記在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企業辦理進出口業務的優惠條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注冊的所有內資企業實行了進出口經營資格管理的統一政策。國內企業的進出口業務為主要經營各類商品,技術進出口和外貿出口流程所需的資格和本企業產品進出口業務的企業經營和企業的機械設備,零配件,原材料的進口業務生產都進口進出口業務資格。外貿流通經營資格審批制度,進出口企業資格實行登記制度的落實。
資格申請外貿流通資企業經營狀況:(1)由登記管理部門,並獲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不低於100萬元的注冊資本(金)(注冊在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企業不低於50萬元); (3)有稅務登記,依法納稅; (4)法定代表人並沒有在三年內工作過,法定代表人被,負責進出口業務的企業或個人;自營進出口資格條件適用於生產企業如下:(1)由登記管理部門,並獲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 (2)注冊資本(金)不低於50萬元以內; (3)有稅務登記,依法納稅; (4)負責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並沒有在工作三年,已被,負責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進出口業務。
企業申請進出口業務,應該去那裡注冊來處理授權管理許可權的地方。企業應提交電子申請,授權管理許可權由商務部中國國際電子商務政府網站或網路提交書面申請材料。電子申請,並提交由企業完整和正確的書面申請材料後,委託行政機關應當受理並做出批准在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注冊。給予審批,登記,授權管理當局應,這一時期由商務部頒發的「進出口業務管理系統」的企業「資格證書」之內;不予以批准,注冊,應該在此期間,以給定的原因,企業被寫入。企業以「資格證書」,以工商,海關,質檢,外匯,稅務等部門辦理進出口業務,開展必要的手續。
⑶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對進出口食品有哪些規定
新食安法中對進出口食品的規定主要是在第六章:
監管部門: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對進出口食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標准:
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進出口商品檢驗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檢驗合格。
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按照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的要求隨附合格證明材料。
第九十三條 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由境外出口商、境外生產企業或者其委託的進口商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交所執行的相關國家(地區)標准或者國際標准。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相關標准進行審查,認為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決定暫予適用,並及時制定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進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進口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辦理。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對前款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檢驗結果應當公開。
第九十四條 境外出口商、境外生產企業應當保證向我國出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並對標簽、說明書的內容負責。
進口商應當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產企業審核制度,重點審核前款規定的內容;審核不合格的,不得進口。
發現進口食品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准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進口商應當立即停止進口,並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召回。
第九十五條 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並向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農業行政部門通報。接到通報的部門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國內市場上銷售的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實施監督管理。發現存在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通報。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第九十六條 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進口食品的進口商應當向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備案。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應當經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注冊。已經注冊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提供虛假材料,或者因其自身的原因致使進口食品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撤銷注冊並公告。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定期公布已經備案的境外出口商、代理商、進口商和已經注冊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名單。
第九十七條 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並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
第九十八條 進口商應當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劑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境外出口商和購貨者名稱、地址及聯系方式、交貨日期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九十九條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保證其出口食品符合進口國(地區)的標准或者合同要求。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和出口食品原料種植、養殖場應當向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
門備案。
第一百條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收集、匯總下列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並及時通報相關部門、機構和企業:
(一)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出口食品實施檢驗檢疫發現的食品安全信息;
(二)食品行業協會和消費者協會等組織、消費者反映的進口食品安全信息;
(三)國際組織、境外政府機構發布的風險預警信息及其他食品安全信息,以及境外食品行業協會等組織、消費者反映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對進出口食品的進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實施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記錄,並依法向社會公布。對有不良記錄的進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加強對其進出口食品的檢驗檢疫。
第一百零一條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可以對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國家(地區)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和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評估和審查,並根據評估和審查結果,確定相應檢驗檢疫要求。
⑷ 我是做外貿的,主要是食品出口
可以自行去商檢局辦理 提供廠檢單 以及出貨明細 國家 金額數量 HS 中英文品名還有 出口公司抬頭報檢號 費用一般都是 0.15% 政府費用
⑸ 食品進出口相關的法律法規
進出口食品有些麻煩,需要食檢的。請參考下面信息:
一、企業報檢要求:
在報檢時,貨主或其代理人需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提供:
(一)《入境貨物報檢單》;
(二)貿易合同、裝箱單、提單和貨運發票(復印件);
(三)產地證明、衛生評價資料(原件);
(四)對於需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的食用性動植物產品,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和生產國(地區)官方機構安全衛生證明(原件);
(五)在進口預包裝食品時,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滿足下述報檢要求:
1.貨主或其代理人已經取得國家質檢總局新版《進出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證書正面底色為綠色)的,可憑證書原件報檢,同時提供證書復印件。
2.貨主或其代理人已經在北京檢驗檢疫局進行進出口預包裝食品標簽備案並獲得備案編號的,可憑標簽備案號報檢(備案業務詳情見第四條)。
3.貨主或其代理人無國家質檢總局新版《進出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或未在北京檢驗檢疫局進行進出口預包裝食品標簽備案的,在報檢時,除應按報檢規定提供報檢資料外,還應提供以下與標簽檢驗有關的資料:中文標簽樣張,樣張翻譯件以及按要求需要提供的其它相關文件,接受檢驗檢疫。其中中文標簽樣張需按GB7718-2004(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10344-2005(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等相關國家標准要求由企業自行製作。
(六)為控制疫病疫情或執行國家質檢總局有關強制性要求,檢驗檢疫機構可臨時要求報檢人在申報進口食品時提供其他材料。
一、報檢要求
(一)出口食品生產企業須獲得衛生注冊登記資格;
(二)外貿合同(確認書或函電)或信用證(復印件);
(三)申報食品的裝箱單和貨運發票(復印件);
(四)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廠檢單(原件);
(五)生產過程中需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需在所在轄區檢驗檢疫機構申報出口食品使用的添加劑;
(六)為控制疫病、疫情或執行國家質檢總局有關強制性要求,檢驗檢疫機構可臨時要求報檢人在申報出口食品時提供其他材料:進口國(地區)衛生標准、有關國際標准、企業標准、企業食品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相關文件等;
(七)外埠食品生產企業的出口
按照產地檢驗原則,出口食品應在生產加工地辦理相關檢驗檢疫手續。需經北京口岸出境的食品,發貨人須持有生產地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處境貨物換證憑單》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查驗,經查驗合格的,由北京出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按有關規定換發《處境貨物通關單》放行。
二、檢驗檢疫要求
(一)貨證相符。
(二)不得改換已檢驗檢疫合格的貨物。
(三)檢驗檢疫機構依據以下規定內容實施檢驗檢疫:
1.與輸入國或地區政府簽定的雙邊檢驗檢疫協議、議定書、備忘錄等規定的檢驗檢疫要求。
2.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質檢總局規定的檢驗檢疫要求。
3.合同或信用證規定的有關條款。
(四)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關於出口食品加施檢驗檢疫標志的公告》(2007年第85號)及《出口食品運輸包裝加施檢驗檢疫標志操作規范》的有關規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對所有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的食品運輸包裝加施檢驗檢疫標志,-通知通告欄目-《關於出口食品加施檢驗檢疫標志的通知關於出口食品加施檢驗檢疫標志的通知》。
三、結果評定及出證
(一)經檢驗檢疫合格的,出具《出境貨物通關單》或《出境貨物換證憑單》。
(二)經檢驗檢疫查驗判定不合格的,可以在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進行技術處理,經重新檢驗合格後方可出口;不能進行技術處理或者技術處理後重新檢驗仍不合格的,不準出口。
希望上述信息對LZ有所幫助!!!
⑹ 食品進出口清關流程是怎麼樣的
1.准備清關資料 1.接單(收到客戶資料) 2.審單(審核資料是否有問題) 3.換單...
2.報進境版 1.報進境需要的資料權: 海洋單,提貨單,申報要素,合同,箱單,發票,正本產地證...
3.報進口 1.進口檢驗檢疫 (1)發商檢電子信息過去,然後等通關 (2)通關回執收到以後...
4.准備標簽備案資料(針對沒做過標簽備案的品名,已經備過案的標簽無需再備案)
5.退稅單、衛生證書. 永興勝供應鏈是做進出口食品報關清關的公司,可以去看看
⑺ 食品進出口流程
不知道你說的進口還是出口啊?還有是什麼食品啊?
你出口的產品是食回品,所以出口肯定是法檢答貨,如果你是工廠,那麼必須在商檢局備案,貨物出口時,接受商檢局的檢驗檢疫,然後才能給你出商檢通關單.
你的品名,只要商檢手續齊全,就可以出相應的證書,如品質證,衛生證等,你也可以委託貨代或報關行來幫你做商檢手續,然後再委託貨代或報關行辦理海運訂艙,通關事宜.
1.集裝箱要求,無污染,無異味,如冷箱注意溫度
2.報關中注意時間,在商檢結束後才可那商檢通關單去換海關放行單
⑻ 零食,化妝品等商品食品進出口如何報關
一、日用品進口報關報檢流程:
1)港口信息備案 (提供國內外公司回營業執照,中英文標簽答電子檔)
2)備貨
3)准備單證
4)中英文標簽備案 (貨物到港前辦理)
5)發貨到港
6)換單
7)報檢
8) 報關 (審價、查貨)(海關部門操作)
9) 交稅
10) 貼標簽
11) 商檢查驗放行
12) 拖車派送到指定的倉庫或地點
13)出衛生證書
有需求可以聯系我
⑼ 食品外貿進出口
食品進出口在報關報檢方面是比較嚴格的,通常的是要做農殘及硫化物版檢測,有的是限權制出口的,還需要辦理許可證或通關單,要看你出口的具體是什麼食品。
開發外貿客戶的方法有:
一、參加展覽會
這是迄今為止最有效的出口營銷方法,效果因參展人員的策劃能力和經驗的不同而異。
二、海關數據
比較昂貴,是出口營銷各種數據名錄的首先資料。目前能夠市場上主要提供中國、美國、英國、印度、韓國、阿根廷、智利、秘魯、烏拉圭等國家海關資料庫。
三、外匯、交單的銀行記錄、報關公司的記錄、貨代的單據、海關數據及提單等中存在的大量進口商信息。
四、網上開發客戶:這包括尋找有引用大客戶網址的網頁、登錄包括大客戶公司名、網址目錄、企業名錄的網站,全球有一些專門提供買家名錄的公司和網站。
此外,還可以充分利用人際關系,熟人介紹等。
⑽ 國家對進出口食品有哪些規定和要求
進出口食品之前需要做備案,食品還需要做中文標簽,標簽要符合國標,同時食品的檢測也非常的嚴格,成分說明一定要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