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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援助情況

發布時間:2020-12-03 11:22:56

『壹』 世界貿易組織貿易技術壁壘協議的第11條 對其他成員的技術援助

11.1 如被要求,成員須就技術法規的制定向其他成員,特別是向發展中國家成員提供咨詢。
11.2 如被要求,成員須就建立國家標准化機構和參加國際標准化機構問題向其他成員,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成員提供咨詢,並在相互同意的條款和條件下,向他們提供技術援助。成員還須鼓勵本國標准化機構也照此辦理。
11.3 如被要求,成員須盡他們所能採取的適當措施,安排其境內的管理機構就下述問題向其他成員,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成員提供咨詢,並在相互同意的條款和條件下,就以下問題向他們提供技術援助:
11.3.1 管理機構或按技術法規開展合格評定的機構的建立;
11.3.2 能夠最好地符合技術法規的方法。
11.4 如被要求,成員須採取所能採取的適當措施,就根據己批準的標准在提出要求的成員境內建立合格評定機構問題,為其他成員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成員提供咨詢,並在相互同意的條款和條件下向他們提供技術援助。
11.5 如被要求,成員須採取他們所能採取的適當措施,就其他成員的生產廠為進入該成員境內政府或非政府機構的合格評定體系的步驟,向其他成員,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成員提供咨詢,並在相互同意的條款和條件下,向他們提供技術援助。
11.6 如被要求,參加或參與國際或區域性合格評定體系的成員須就其他成員為參加或參與這些體系並履行其義務需要建立的機構和合法體制問題,向其他成員,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成員提供咨詢,並在相互同意的條款和條件下,向他們提供技術援助。
11.7 如被這樣要求,成員須鼓勵其境內的參加或參與國際或區域性合格評定體系的機構向其他成員,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成員提供咨詢,並在建立機構從而使其境內的有關機構履行成員或參與者義務方面,考慮向他們提供所需的技術援助。
11.8 根據第11.1 款至第11.7款的規定向其他成員提供咨詢和技術援助時,成員須優先考慮最不發達國家的需求。

『貳』 關於貿易是什麼

凡列入海關統計的進出口貨物,其貿易方式以海關的監管方式為基礎進行分組,分為以下幾種:

1. 一般貿易

2. 國家間、國際組織無償援助和贈送的物資

3. 其他境外捐贈物資

4. 補償貿易

5. 來料加工裝配貿易

6. 進料加工貿易

7. 寄售、代銷貿易

8. 邊境小額貿易

9. 加工貿易進口設備

10. 對外承包工程出口貨物

11. 租賃貿易

12. 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投資進口的設備、物品

13. 出料加工貿易

14. 易貨貿易

15. 免稅外匯商品

16. 保稅倉庫進出境貨物

17.出口加工區

18. 保稅區倉儲轉口貨物

19.出口加工區進口設備

20. 其他

對上述海關統計貿易方式說明如下:

1. 一般貿易(統計代碼「10」)

一般貿易是指我境內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單邊進口或單邊出口的貨物,但上述第2-20項列名貿易方式進出口的貨物除外。

貸款援助的進出口貨物,外商投資企業進口供加工內銷產品的料件,外商投資企業用國產材料加工成品出口或自行收購產品出口,賓館飯店進口的餐飲食品,供應外籍船舶或飛機的國產燃料、物料及零配件,境外勞務合作項目中以對方實物產品抵償我勞務人員工資所進口的貨物(如鋼材、木材、化肥、海產品),我境內企業在境外投資以實物投資部分帶出的設備、物資等,均按一般貿易統計。

一般貿易中外商免費提供直接用於生產出口商品所進口的輔料,凡海關監管部門按「一般貿易」管理的,按「一般貿易」統計。

2. 國家間、國際組織無償援助和贈送的物資(統計代碼「11」)

國家間、國際組織無償援助和贈送的物資是指我國根據兩國政府間的協議或臨時決定,對外提供無償援助物資、捐贈品或我國政府、組織基於友好關系向對方國家政府、組織贈送的物資,以及我國政府、組織接受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或組織無償援助、捐贈或贈送的物資。這類物資的贈予和接受一般是通過我國政府、組織(包括地方政府、組織)或紅十字會等機構實現的。

3. 其他境外捐贈物資(統計代碼「12」)

境外捐贈人(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除外)以扶貧、慈善、救災為目的向我國境內捐贈的直接用於扶貧、救災、興辦公益福利事業的物資。

境外捐贈人包括華僑、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含法人)。

4. 補償貿易(統計代碼「13」)

補償貿易是指由境外廠商提供或者利用境外出口信貸進口生產技術或設備,由我方進行生產,以返銷其產品方式分期償還對方技術、設備價款或貸款本息的交易形式。如經批准,也可以使用該企業(包括企業聯合體)生產的其他產品返銷對方,進行間接補償。

補償貿易中外商有價或免費提供的機械設備、機械零件和工模具,以及外商免費提供直接用於生產出口商品所進口的輔料,均按「補償貿易」統計。

在補償貿易中訂有來料加工合同的,應按「補償貿易」,「來料加工貿易」分別統計。

5. 來料加工裝配貿易(統計代碼「14」)

來料加工裝配貿易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輔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必要時提供設備,由我方按對方的要求進行加工裝配,成品交對方銷售,我方收取工繳費,對方提供的作價設備價款,我方用工繳費償還的交易形式。

來料加工裝配貿易也可採取各作各價對口合同的交易形式,即我方與外商同一客戶同時簽訂進口和出口合同,由客戶提供全部或部分原輔料(或由我方添配一部分國產原輔料),我方按對方要求加工,進口料件和出口成品各作各價。在成品返銷原客戶後,我方收取成品出口值與客戶來料進口值之間的差價。

加工貿易保稅工廠進口的料、件和出口的成品,凡使用來料加工登記手冊管理的,按「來料加工裝配貿易」統計。

來料加工進口的料件或已加工的成品、半成品經批准轉為內銷時,按「來料加工轉內銷貨物」作單項統計。特定企業加工的特定產品不返銷出境而供應國內市場的,按「來料加工以產頂進貨物」作單項統計。

來料加工的半成品或成品在海關辦理結轉手續不直接出口,而是轉讓給境內其他承接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業務的單位進行再加工裝配的,按「來料深加工結轉貨物」作單項統計。

來料加工一個合同履行完畢或因故中止後剩餘的料件在海關辦理結轉手續,轉入同一企業另一個加工貿易合同手冊繼續加工的,按「來料加工結轉余料」作單項統計。

來料加工剩餘的進口料件和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廢料復運出境時,按「來料加工復出口料件」作單項統計。

來料加工的退換料件或退換成品不統計。

6.進料加工貿易(統計代碼「15」)

進料加工貿易是指我方用外匯購買進口的原料、材料、輔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後再外銷出口的交易形式。

進料加工裝配貿易也可採取對口合同的交易形式,即買賣雙方分別簽訂進口和出口對口合同。料件進口時我方先付料件款,加工成品出口時再向對方收取成品款。

對開信用證的對口合同貿易,及進料加工貿易中外商免費提供直接用於生產出口商品所進口的輔料,按「進料加工貿易」統計。

加工貿易保稅工廠進口的料、件和出口的成品,凡使用進料加工登記手冊管理的,按「進料加工貿易」統計。

對從境外存入加工貿易備料保稅倉庫的貨物,如果入境時已知該貨物將用作進料加工的料件,海關監管部門對其按進料加工貿易貨物管理(即使用進料加工登記手冊管理),應按「進料加工貿易」統計。如果該貨物入境時用途未定,海關監管部門對其按保稅倉庫貨物管理,而未使用加工貿易登記手冊管理,則按「保稅倉庫進出境貨物」統計。

進料加工進口的料件或已加工的成品、半成品經批准轉為內銷時,按「進料加工轉內銷貨物」作單項統計。特定企業加工的特定產品(如進口原油加工為成品油)不返銷出境而供應國內市場的,按「進料加工以產頂進貨物」作單項統計。

進料加工的半成品或成品在海關辦理結轉手續不直接出口,而是轉讓給境內其他承接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業務的單位進行再加工裝配的,按「進料深加工結轉貨物」作單項統計。

進料加工一個合同履行完畢或因故中止後剩餘的料件在海關辦理結轉手續,轉入同一企業另一個加工貿易合同手冊繼續加工的,按「進料加工結轉余料」作單項統計。

進料加工剩餘的進口料件和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廢料復運出境時,按「進料加工復出口料件」作單項統計。

進料加工的退換料件或退換成品不統計。

7. 寄售、代銷貿易(統計代碼「16」)

寄售代銷貿易是指寄售人把貨物運交事先約定的代銷人,由代銷人按照事先約定或根據寄售代銷的協議規定的條件,在當地市埸代為銷售,所得貨款扣除代銷人的傭金和其他費用後,按照協議規定方式將餘款付給寄售人的交易形式。寄售人與代銷人之間不是買賣關系,而是委託關系,代銷人對貨物沒有所有權。

進口寄售貨物的增發部分按「寄售、代銷貿易」統計。

8. 邊境小額貿易(統計代碼「19」)

邊境小額貿易是指我國沿陸地邊境線經國家批准對外開放的邊境縣(旗)、邊境城市轄區內(以下簡稱邊境地區)經批准有邊境小額貿易經營權的企業,通過國家指定的陸地口岸,與毗鄰國家邊境地區的企業或其他貿易機構之間進行的貿易活動,包括易貨貿易、現匯貿易等各類貿易形式。

同我國陸地邊界接壤的毗鄰國家是:阿富汗、不丹、緬甸、朝鮮、印度、寮國、蒙古、尼泊爾、巴基斯坦、越南、哈薩克、吉爾吉斯斯坦、俄羅斯、塔吉克。

以易貨貿易形式開展的邊境小額貿易,其進出口貨物按「邊境小額貿易」統計。

邊境地區經外經貿部批准有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經營權的企業與我國毗鄰國家邊境地區開展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項下出口的工程設備、物資,按「邊境小額貿易」作出口統計。承包工程期間在境外獲取的設備、物資(包括在境外購買的及換回的)運回境內時,按「邊境小額貿易」作進口統計。

邊境地區開展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項下帶出的勞務人員自用生活物品和生活物資不作統計。

承包工程結束運回的原從境內運出的設備等貨品,自1999年起按「退運貨物」作單項統計。

邊境地區的「邊境游」中,出境旅客委託報關企業填具出口貨物報關單、以貨運方式報運出境的物品,按「其他貿易」列入出口統計。

邊民互市貿易不統計。邊民超出自產、自銷、自用原則進行商品交換而進出境的商品應按「其他貿易」列入出口統計。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海南省東方縣對外貿易公司和儋州市邊境貿易公司現享有通過東方縣八所和儋州市洋浦(含白馬井)兩個口岸對越南小額貿易經營權。其對越小額貿易項下的進出口商品,按「邊境小額貿易」統計。(在邊境貿易政策調整前,現行的邊境貿易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暫繼續執行。署稅[2000]846號)

9. 加工貿易進口設備(統計代碼「20」)

加工貿易進口設備是指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貿易項下對方作價或不作價提供進口的機械設備,包括以工繳費(或差價)償還的設備和加工貿易項下外商投資企業進口不扣減投資額度的設備。

加工貿易項下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的設備凡是扣減投資額的,按「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統計。是否扣減投資額度,以企業主管海關減免稅審批部門審定的結果為准。

1999年以前,貿易方式代碼20的名稱為「來料加工裝配進口的設備」,僅指來料加工裝配貿易項下對方提供的設備,而進料加工項下對方有價或免費提供的機械設備進口按「一般貿易」統計。自1999年起,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項下對方提供進口的設備,凡不扣減外商投資企業投資額度的,均按「加工貿易進口設備」統計。

10. 對外承包工程出口貨物(統計代碼「22」)

對外承包工程出口貨物是指經外經貿部批准有對外承包工程經營權的公司為承包國外建設工程項目和開展勞務合作等對外合作項目而出口的設備、物資,但不包括邊境地區經外經貿部批准有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經營權的企業與我國毗鄰國家開展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項下出口的工程設備、物資。

承包工程期間在境外獲取的機器、設備、物資等貨品(包括在境外購買的以及對方以實物產品抵償我工程費或勞務人員工資的)運回境內時,按「一般貿易」統計。

我方為承包工程或勞務合作而帶出的勞務人員自用物品和生活物資不統計。

承包工程結束運回的原從境內運出的機器、設備等貨品,自1999年起,按「退運貨物」作單項統計。

邊境地區經外經貿部批准有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經營權的企業與我國毗鄰國家邊境地區開展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項下出口的工程設備、物資,按「邊境小額貿易」作出口統計。承包工程期間在境外獲取的設備、物資(包括在境外購買的及換回的)運回境內時,按「邊境小額貿易」作進口統計。

貸款援助的成套項目出口貨物(包括無息貸款和不定息款)應按「一般貿易」統計。無償援助的成套項目出口貨物應按「國家間、國際組織無償援助和贈送物資」統計。據了解,我國的對外援助項目現基本都是貸款援助,無償援助成套項目出口很少。

11. 租賃貿易(統計代碼「23」)

租賃貿易是指承辦租賃業務的企業與外商簽訂國際租賃貿易合同,租賃期為一年及以上的租賃進出口貨物。

租賃期滿復運出進口的貨物按「退運貨物」作單項統計,而不按租賃貿易統計。

租賃期一年以下的進出口貨物不統計。

12. 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投資進口的設備物品(統計代碼「25」) 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投資進口的設備、物品是指外商投資企業以投資總額內的資金(包括中方投資)所進口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其他物料指建廠<場>以及安裝、加固機器所需材料),以及根據國家規定進口本企業自用合理數量的交通工具、生產用車輛和辦公用品(設備)。

外商投資企業按合同規定比例進口供加工內銷部分的料件及經批准進口的全部用於內銷產品的料件,按「一般貿易」統計。

外商投資企業以「一般貿易」、「補償貿易」、「來料加工裝配貿易」、「進料加工貿易」、「加工貿易進口設備」或「租賃貿易」等已列名貿易方式進出口的貨物,應按相應的貿易方式進行統計。

外商投資企業從保稅區或保稅倉庫提取的進口設備、物品並扣減其投資額度的,應分別按「保稅區運往非保稅區貨物」或「保稅倉庫轉內銷貨物」作單項統計,其貿易方式代碼為「25」,運輸方式代碼為「7」或「8」。

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投資進口的設備,進口後又復運出境時,按「退運貨物」作單項統計。

13. 出料加工貿易(統計代碼「27」)

出料加工貿易是指將我境內原輔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交由境外廠商按我方要求進行加工或裝配,成品復運進口,我方支付工繳費的交易形式,不包括「帶料加工出口」。

「帶料加工出口」指我方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將我境內的原輔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運至境外加工或裝配,成品在境外銷售。帶料加工出口項下運出境的貨物,應按實際貿易方式統計,如:機械設備、原材料等出口按「一般貿易」統計;來、進料加工成品出口按「來、進料加工貿易」統計;租賃出口按「租賃貿易」統計。

14. 易貨貿易(統計代碼「30」)

易貨貿易是指不通過貨幣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貨物交換進口貨物的貿易。

以易貨貿易形式開展的邊境小額貿易,其進出口貨物按「邊境小額貿易」統計。

15. 免稅外匯商品(統計代碼「31」)

免稅外匯商品是指由經批準的經營單位進口,銷售專供入境的我國特定出國人員和駐華外交人員的免稅外匯商品。

屬免稅外匯商品供應對象的我國特定出國人員包括:我駐外外交機構人員、留學人員、訪問學者、赴外勞務人員、援外人員和遠洋船員。

屬於免稅外匯商品統計范圍的有以下情況:

(1)專供出國人員用結存外匯在國內購買限定物品的特定公司進口的免稅外匯商品;

(2)專供駐華外交人員免稅商品的特定公司進口的免稅外匯商品。

免稅外匯商品業務經營單位進口供維修使用的零部件、工具等應按「一般貿易」列入海關統計。

免稅外匯商品業務由經批準的單位專營。免稅外匯商品進口後存放在海關監管的專用倉庫內,按「免稅外匯商品」作進口統計,而不按「保稅倉庫進出境貨物」統計。

16. 保稅倉庫進出境貨物(統計代碼「33」)

保稅倉庫進出境貨物是指從境外直接存入保稅倉庫的貨物和從出口監管倉庫運出境的貨物,不包括保稅區的倉儲、轉口貨物。

本項統計所稱保稅倉庫僅指設置在非保稅區內的保稅倉庫。崐 列入本項統計的保稅倉庫貨物包括設立在非保稅區內的加工貿易備料保稅倉庫所存貨物,保稅生產資料市場貨物,經經貿部門批準的寄售、維修零備件,外商寄存、暫存貨物,轉口貨物,供應外籍船舶或飛機進口的燃料、物料及零配件等,但不包括進口「免稅品」和「免稅外匯商品」,也不包括從境外存入保稅區的上述貨物。

進口免稅品按「免稅品」作單項統計。進口免稅外匯商品按「免稅外匯商品」作進口統計。

從境外存入保稅區的倉儲、轉口貨物按「保稅區倉儲轉口貨物」作進出口統計。

從境外存入設立在非保稅區內加工貿易備料保稅倉庫的貨物,如果入境時已知該貨物將用作進料加工的料件,海關監管部門對其按進料加工貿易貨物管理(即使用進料加工登記手冊管理),應按「進料加工貿易」統計。如果該貨物入境時用途未定,海關監管部門對其按保稅倉庫貨物管理,而未使用加工貿易登記手冊管理,則按「保稅倉庫進出境貨物」統計。

從境外存入設立在非保稅區內保稅油庫的成品油,按「保稅倉庫進出境貨物」作進口統計。保稅油庫儲存的進境成品油,如申報轉口復運出境或供應給國際航行的外國籍船舶、飛機,應按「保稅倉庫進出境貨物」作出口統計;如提離出庫供應給我國籍船舶、飛機,則應按「保稅倉庫轉內銷貨物」作單項統計。

保稅倉庫進口供自己使用的貨架、辦公用品、管理用具、運輸車輛、搬動、起重和包裝設備以及改裝用的機器等,按「一般貿易」統計。

從境外存入保稅倉庫的貨物經海關核准轉為供國內使用時,按「保稅倉庫轉內銷貨物」作單項統計(分各種貿易方式,運輸方式代碼為「8」)。已向海關辦結出口報關手續的貨物存入出口監管倉庫時,按「境內存入出口監管倉庫貨物」作單項統計(分各種貿易方式,運輸方式代碼為「1」)。

出口監管倉庫貨物及其統計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監管倉庫的暫行管理辦法》(1992年3月18日海關總署令第22號發布)和《海關總署關於修訂對出口監管倉庫所存貨物出口退稅管理規定的通知》(署監[1995]440號文)的規定,出口監管倉庫指存放已按規定領取了出口貨物許可證或批件,已對外賣斷結匯並向海關辦完全部出口海關手續的貨物的專用倉庫。存放在該倉庫內的貨物為「出口監管倉庫貨物」。

(1)出口貨物存入出口監管倉庫時,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向海關如實申報,並交驗下列單證:-加蓋「出口監管倉庫貨物」印章並註明擬存出口監管倉庫名稱的《出口貨物報關單》一式五份(屬進料加工或對外加工裝配出口成品的一式六份)及《進倉貨物清單》二份;按規定可辦理出口退稅的還應加填一份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

-對外簽訂的貨物出口合同;

-如出口貨物屬於實行出口貨物許可證管理的商品,應交驗出口貨物許可證;

-由出口貨物收貨人委託境內發貨人存入出口監管倉庫的委託證明;

-境外銀行出具的信用證,或外匯管理部門簽發的核銷結匯證明;

-其他有關單證。

倉庫所存貨物裝運出口時,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向海關交驗該批貨物入庫時經海關簽印的報關單及有關單證,填寫《出倉貨物清單》二份,辦理裝運出口手續。倉庫代理人應憑海關簽印的《出倉貨物清單》交付有關貨物,在海關監管下將貨物裝運出口。

(2)貨物存入出口監管倉庫時,應根據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貨物進倉時經海關簽印的《出口貨物報關單》,按「境內存入出口監管倉庫貨物」作單項統計:其「貿易方式」按實際貿易方式的代碼統計,「運抵國」按142統計,「運輸方式」按1統計。

貨物從出口監管倉庫出境時,應根據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貨物進倉時經海關簽印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和《出倉貨物清單》,按「保稅倉庫出境貨物」作出口統計(貿易方式統計代碼「33」)。出口的數量、金額、國別等根據《出倉貨物清單》及有關單證的實際情況統計,其他項目根據原《出口貨物報關單》統計。

(3)對存入出口監管倉庫的貨物,在貨物實際離境出口後,出境地海關方予以簽發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並作出口統計。報關出口但實際不離境的,不予辦理出口退稅,海關不得簽發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

(4)以轉關運輸方式存入出口監管倉的貨物,由貨物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啟運地海關填制《出口貨物報關單》,其中運抵國填報「142」, 監管方式按海關實際監管方式填報,運輸方式填報「1」。啟運地海關作貨物結關處理後按「境內存入出口監管倉貨物」列入單項統計。貨物從出口監管倉運出境時,由出境地海關作出口統計(統計函[2001]36號)。

(5)對存入出口監管倉庫後經批准未實際出境而轉為供國內使用的貨物,按「出口監管倉庫退倉貨物」作單項統計(分各種貿易方式,運輸方式代碼為「1」)。

17.出口加工區倉儲貨物(統計代碼「33」)

出口加工區倉儲貨物是指出口加工區內倉儲企業從境外進口供區內企業加工的倉儲貨物。(統計[2000]21號)

18. 保稅區倉儲轉口貨物(統計代碼「34」)

保稅區倉儲轉口貨物是指從境外存入保稅區的倉儲、轉口貨物和從保稅區運出境的倉儲、轉口貨物,不包括從境外存入非保稅區和從非保稅區運出境的倉儲、轉口貨物。

從境外運入保稅區的其他貨物(即除倉儲轉口以外的貨物)和從保稅區運出境的其他貨物,應根據貨物在境內的用途,分別按實際貿易方式列入進出口統計,但不得出現貿易方式代碼33(即不得按「保稅倉庫進出境貨物」統計)。

從境外存入設在非保稅區的保稅倉庫的貨物,和從設在非保稅區的保稅倉庫運出境的貨物,按「保稅倉庫進出境貨物」統計。

從保稅區運往非保稅區的貨物,按「保稅區運往非保稅區貨物」作單項統計(分各種貿易方式)。從非保稅區運入保稅區的貨物,按「非保稅區運入保稅區貨物」作單項統計(分各種貿易方式)。

19.出口加工區進口設備(統計代碼「35」)

出口加工區進口設備是指出口加工區企業從境外進口用於區內加工生產所需的機器設備和工模具、區內建設所需的基建物資以及區內企業和行政管理機構自用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等。

20. 其他貿易(統計代碼「39」)

其他貿易是指除有進出口經營權的我國各類企業以外的單位進出口的貨物。包括個人自用進口汽車;溢卸貨物;無進出口經營權的我國機關、團體、學校或企事業單位經批准臨時進出口的貨物和辦公用品;外國駐華企事業機構進出口的辦公用品;出境旅客在我境內購買以貨運方式運出境的貨物;外國駐華使領館在我境內購運出口的貨物等;對台小額貿易貨物(即指經省經貿委批准,台灣漁民和中小商人同我企業成交,數額不大,使用一百噸以下的台灣船隻運進的直接來自台灣的產品和運到台灣的大陸產品)。

自1999年起,外國駐華外交機構轉售給我境內非外交機構或個人的公務用品和機動車輛;我國駐國外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等單獨關稅地區的各類機構在境外獲取後運回境內的公務用品和機動車輛;邊境地區開展的「邊境游」中,出境旅客委託報關企業填具出口貨物報關單、以貨運方式報運出境的物品(3000元人民幣至5萬美元按「其他貿易」統計、5萬美元以上的按一般貿易統計);邊境地區邊民超出自產、自銷、自用原則進行商品交換而進出境的商品;拍賣的走私貨物等,凡填具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均應按「其他貿易」作進出口統計(原不作統計)。

『叄』 一國向另一國提供援助款屬於哪種國際結算,是國際貿易結算,還是非貿易結算

屬於非貿易結算。

『肆』 誰能幫忙解釋一下,對於出口商來說,這樣做有什麼風險嗎

貿易是在一個巿場裡面進行的。最原始的貿易形式是以物易物,即直接交換貨品或服務。現代的貿易則普遍以一種媒介作討價還價,如金錢。

金錢的出現(以及後來的信用證、鈔票以及非實體金錢)大大簡化和促進了貿易。兩個貿易者之間的貿易稱為雙邊貿易,多於兩個貿易者的則稱為多邊貿易。 貿易出現的原因眾多。由於勞動力的專門化,個體只會從事一個小范疇的工作,所以他們必須以貿易來獲取生活的日用品。兩個地區之間的貿易往往是因為一地在生產某產品上有相對優勢,如有較佳的技術、較易獲取原材料等。

貿易:

凡列入海關統計的進出口貨物,其貿易方式以海關的監管方式為基礎進行分組,分為以下幾種:

1. 一般貿易

2. 國家間、國際組織無償援助和贈送的物資

3. 其他境外捐贈物資

4. 補償貿易

5. 來料加工裝配貿易

6. 進料加工貿易

7. 寄售、代銷貿易

8. 邊境小額貿易

9. 加工貿易進口設備

10. 對外承包工程出口貨物

11. 租賃貿易

12. 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投資進口的設備、物品

13. 出料加工貿易

14. 易貨貿易

15. 免稅外匯商品

16. 保稅倉庫進出境貨物

17.出口加工區

18. 保稅區倉儲轉口貨物

19.出口加工區進口設備

20. 其他

■貿易條件:

出口商品與進口商品的交換比率。又稱進出口商品比價,通常用指數表示,即進出口商品比價指數。計算公式是:貿易條件指數=出口價格指數/進口價格指數×100。例如,以上年為基期,進出口商品價格指數均為100,一年來進出口商品價格都提高了,但提高幅度不同,出口商品價格提高10%,進口商品價格提高5%,則貿易條件指數提高。

貿易條件指數較基期高,意味著出口商品價格相對於進口商品價格提高了,也即該國能以較少的出口商品換取較多的進口商品,這對該國說來是有利的,是外貿條件的改善。相反,如果進口商品價格指數提高快於出口商品,甚至出口商品價格指數不變或下降,則貿易條件指數較基期低,意味著一國要出口更多商品才能換回與原來相同的進口商品,顯然這對該國是不利的,是貿易條件的惡化。通常用這種變化來作為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不等價交換的一種指標。

■國際貿易

國與國之間進行的商品和勞務交換。對貿易當事國來說是對外貿易。各國對外貿易的總和構成世界貿易。由於現代國與國之間的貨幣信貸關系、科技合作關系等都以商品運動為基礎,故國際貿易是現代國際經濟聯系的基本形式。

簡史國際貿易是在國際分工和商品交換基礎上形成的。在奴隸社會,由於生產力低下,交通不便,商品流通量不大,國際貿易很有限,交易的商品主要是奴隸和供奴隸主消費的奢侈品。在封建社會,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國際貿易也有所發展。這一時期,中國與歐亞各國通過絲綢之路進行國際貿易活動,地中海、波羅的海、北海和黑海沿岸各國之間也有貿易往來。15世紀末~16世紀初的地理大發現,推動了國際貿易的發展。當時參與貿易的商品主要是一般消費品和供封建主消費的奢侈品。

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產生後,特別是產業革命以後,由於生產力迅速提高,商品生產規模不斷擴大,國際貿易迅速發展,並開始具有世界規模。從17世紀到19世紀,資本主義國家的對外貿易額不斷上升。英國在國際貿易中長期處於壟斷地位。當時參與國際貿易的商品主要是一般消費品、工業原料和機器設備。19世紀末進入帝國主義時期後,形成了統一的無所不包的世界經濟體系和世界市場。

此後,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沖擊和1929~1933年世界經濟危機使資本主義世界經濟遭到很大破壞,世界貿易額銳減並停滯不前。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國際貿易進一步擴大和發展,美國成為國際貿易中的頭號大國。20世紀50年代以後,隨著生產的社會化、國際化程度的不斷提高,特別是新科技革命帶來的生產力的迅速發展,國際貿易空前活躍並帶有許多新的特點,貿易中的製成品已超過初級產品而占據主導地位,新產品不斷涌現,交易方式日趨靈活多樣。

當代國際貿易以發達國家為主,美國仍是世界最大的貿易國,但地位有所下降;德、日等國的對外貿易有極大發展;廣大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貿易中所佔份額不大,但與自身相比,對外貿易也有了很大發展,成為國際貿易中一支不可輕視的力量。國際貿易在當代國際事務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對各國自身的經濟發展也有重要意義。

理論國際貿易的理論是研究國際間商品流通規律的理論。它要闡明一系列基本問題,例如,各國間為什麼會發生商品交換;各個歷史時期國際貿易的性質和特徵由什麼決定等等。廣義的國際貿易理論還應包括國際價值理論和國際收支理論。

實務國際貿易的實務指完成一筆進口或出口交易所進行的一系列業務活動。大體上可分3個階段:①交易前的准備工作。②交易的磋商和合同的訂立。③合同的履行。

對外貿易統計,各國不盡相同。有的國家以國境劃分進出口,凡進入國境的商品即列入進口,稱總進口;凡運出國境的商品即為出口,稱總出口,其中包括復出口即進口商品未經加工又再出口。總進口額加總出口額即一國總貿易額。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用這種方法統計對外貿易額。有的國家以關境為標准劃分進出口,雖進入國境但未進入關境的商品不算進口,只有進入關境的商品才列入進口,稱專門進口;國內產品運出關境和進口後未經加工又運出關境的商品列入出口,稱專門出口。專門進口額加專門出口額即專門貿易額。德國、法國、義大利等國用這種方法統計對外貿易額。上述兩種方法都不把過境商品列入外貿額。各國的進出口通常是不相等的,一定時期內進出口的差額稱為貿易差額。出口大於進口叫出超、貿易順差或貿易盈餘,出口小於進口叫入超、貿易逆差或貿易赤字;進出口相等稱為貿易平衡。

國際貿易規模用世界貿易額表示。為避免重復計算,只統計各國的出口或進口,以世界出口額或進口額作世界貿易額。由於各國的貿易額是進出口總額,故世界貿易額不等於各國貿易額的加總。由於各國一般都以離岸價格計算出口、到岸價格計算進口,故世界進口額總是大於世界出口額。世界貿易額通常以美元為貨幣單位計算。現實貿易額受價格變動影響,往往不能正確反映實際貿易額的變化,因此世界貿易額要以一定時期的不變價格來計算,這樣才能衡量出國際貿易量的變化情況。

國際貿易的方式有多種:①按貨物的運輸方式,可分為陸路貿易、海路貿易、空運貿易和郵購貿易。國際貿易中多數貨物是通過海路運輸的。②按貿易過程中是否有第三者介入,可分為直接貿易與間接貿易兩大類。前者即商品生產國與消費國直接貿易;後者則是在商品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有第三國中間商介入,具體形式又有多種。一種是商品雖由生產國直接運往消費國,但兩方不直接發生買賣關系,而是通過第三國中間商成交的;另一種是生產國先把產品運往第三國,由中間商再把產品銷往消費國。此外,一國由外貿廠商經營的外貿也屬間接貿易。③按參加交易過程的國家數量,可分為雙邊貿易與多邊貿易。雙邊貿易即生產國與消費國直接進行的交易。但一國的產品往往不全能適應對方的需要,這樣就會產生貿易差額,造成貿易不平衡和支付困難,這就需要其他國家的介入。多邊貿易即在多國之間、在較大范圍內進行的交易,它容易使各交易國各得所需並達到貿易平衡。④按清償方式,可分為現匯貿易和易貨貿易。現匯貿易即以貨幣直接支付進口貨款,現代國際貿易中主要的支付手段為美元、德國馬克、日元等可自由兌換的貨幣。易貨貿易即雙方均以貨物計價進行清償,這樣做可以彌補外匯不足的困難,並能推動本國產品的出口。因直接換貨有一定難度,故往往採用一種形式更加靈活的廣義的易貨貿易,即規定在一定時期內用幾種貨物進行交換,分別結算、綜合平衡。⑤按交易中進口與出口的關系,可分為單邊進口、單邊出口和對等貿易。前兩種指一國對他國出口同從該國進口無關,是獨立進行的,後一種指要求兩國間的進出口交易要對等。現代國際貿易多採用前兩種形式。

■無形貿易

不是因商品的進出口而發生的收入和支出。又稱無形交易、無形進出口。包括:伴隨著商品和人的國際間移動而發生的勞務收支項目,如貨物運費、保險費、客運費、旅遊費用等;由資本的國際間移動而產生的投資收益項目,如利潤、利息、紅利、租金等;以及如駐外機構經費、僑民匯款、專利費等其他收支項目。屬於這些項目的支出構成無形進口;屬於這些項目的收入構成無形出口。有形貿易的收支(貿易收支)和無形貿易的收支(非貿易收支)構成國際收支中經常項目的主要部分。

貿易分為多種類型,專業術語也很多,有對外貿易,對內貿易,國際貿易,海外貿易等等 什麼是國際貿易?什麼是對外貿易?什麼是海外貿易? 答: 國際貿易(International Trade)是泛指世界各國(或地區)之間所進行的以貨幣為媒介的商品交換活動。它既包含著有形商品(實物商品)交換,也包含著無形商品(芝務、技術)的交換,又可稱為世界貿易(World Trade)。 對外貿易(Foreign Trade) 是特指國家際貿易活動中的一國或地區同其他國家或地區所進行的商品、勞務和技術的交換活動。這是立足於一個國家或地區去看待它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商品貿易活動。有時也被稱為國外貿易(ExternalTrade), 海外貿易(Oversea Trade) 是指某些海島國家如英、日等國或某些海島地區如台灣等的對外貿易。 什麼是出口貿易?什麼是進口貿易?什麼是轉口貿易? 答:出口貿易是將本國所生產或加工的商品(包括本國擁有的勞務)輸往國外市場進行銷售的對外貿易活動. 在進行對外貿易活動時,常常會遇到兩個都有」出口」二字,但含義有所不同的概念,應注意它們的區別:其一為凈出口.這是專指同類商品的出口量大於同類商品的進口量的部分;其二為復出口貿易.這是指買進外國商品後未經加工又輸出到外國的貿易活動. 進口貿易是將外國所產或加工的商品(包括外國擁有的勞務)購買後輸入本國市場的貿易活動. 轉口貿易是區別於商品生產國與商品消費國直接買賣商品的直接貿易行為而提出來的.它是指商品生產國與商消費國因某種原因不能直接進行商品買賣,而須通過第三國進行商品的買賣活動.第三國不僅是中介人的身份,而且也是貨主,也要通過此類交易獲取利潤.這種形式就是轉口貿易.第三國參與此類活動,必須經過商品的價值轉移活動---買和賣,但不一定要經過商品的實物轉移,可以不經過本國而對商品進行生產與消費國的直接運輸. .什麼是有形貿易?什麼是無形貿易? 答:有形貿是指在進出口貿易中進行實物商品的交易,因這些商品看得見\\摸得著幫稱為有形貿易.有形貿易的進出口都要辦理海關手續,並在海關的進出口統計中反映出來,從而構成一個國家一定時期的對外貿易額.目前,聯合國為便於統計,把有形商品分成10類,63章,233組,786個分組,1924個基本項目,幾乎包括國貿易的所有商品. 國際貿易標准分類的各類商品名稱如下: 0類 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動物 1類 飲類及煙劃草 2類 非食用原料(不包括燃料) 3類 礦物燃料\\潤滑油及有關物質 4類 動\\植物油,油脂和蠟 5類 末列名的化學品和有關產品 6類 主要按原料分類的製成品 7類 機械和輸設備 8類 雜項製品 9類 未分類的其他商品 無形貿易是指在國際貿易活動中所進行的是沒有物質形態的商品的交易:主要是指勞務\\技術\\金融等.無形貿易通常不辦理海關手續,在海關的 出口統計中反映不出來,而在國際收支中反映出來.無形貿易額是一國國際收支的重要部分. .什麼是過境貿易?什麼是總貿易?什麼是專門貿易? 答:過境貿易是指甲國向乙國運送商品,由於地理位置的原因,必須通過第三國,對第三國來說,雖然沒有直接參與此項交易,但商品要進出該國的國境或關境,並要經過海關統計,從而構成了該國進出口貿易的一部分. 總貿易是指以國境為標准劃分進口與出口的一種統計方法,也稱為總貿易體系.總貿易可分為意進口和總出口.凡是進入一國國境的商品一律列入總進口,包括進口後供國內消費的部分和進口後成為轉口或過境的部分;凡是離開一國國境的商品一律列入總出口,包括本國產品的出口\\外國商品的復出口及轉口或過境的部分.總進口額和總出口額構成總貿易額.目前,採用總貿易統計方法的國家有美\\英國\\日本\\加拿大\\中國等90多個國和地區.] 專門貿易是指以關為劃分進口和出口標準的統計方法,也稱為專門貿易體系.專門貿易又可分為專門進口和專門出口.專門進口是指外國商品進入關境並向海關繳納關稅,由海關放行後才能稱為專門進口.專門出口是指從國內運出關境的本國產品及進口後未經加工又運出關境的復出口商品.專門進口額加上專門出口額構成一國的專門貿易總額.目前,採用專貿易統計方法的國家有德國\\瑞士\\法國等80多個國家和地區. 國際貿易與國內貿易有哪些異同? 答:國際貿易與國內貿易既有一定的共同性,又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差別。共同性表現為: (1)在社會再生產中的地位相同。國際貿易從事著國家間的商品和勞務的的交換,國內貿易是國界內的商品和勞務的交換,雖然活動范圍有所不同,但都是商業活動,都處在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的交換環節,處於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的中介地位。 (2)有共同的商品運動方式。國際貿易與國內貿易的交易過程大同小異,但商品流通運動的方式卻完全一樣,即:G-W-G 。商呂經營的目的都是通過交換取得更多的經營利潤。 (3)基本職能一樣,都受商品經濟規律的影響和制約。國際貿易與國內貿易的基本職能都是媒介成商品交換,即做買賣。其他活動如融資、儲存、運輸、報關都心須為它服務;同時,都心須遵循商品經濟的基本規律,如:價值規律、供求規律、節約流通時間規律等。這些規律均會在一定時間和程度上影響到國際和國內的貿易。不管是從事國際,還是國內的貿易都必須遵循這些經濟規律,不得違背。 主要區別表現為: (1)語言、法律及風俗習慣不同。;國際間進行貿易活動首先會遇到差異,必須首先克服這些障礙,否則就無法恰當地進行貿易洽談、簽約,處理貿易糾紛,進行市場調研。國內貿易雖然也會遇到一些語言、風俗習慣的差異,但差別要小得多。 (2)各國間貨幣、度量衡、海關等制度不同。進行國際間商品交換,會遇到須用外幣支付且匯率又經常變動,以及各國間度量衡、海關制度均有較大差別等諸多問題,使得國際間商品交換活動復雜化。相比之下,國內貿易就簡單多了。 (3)各國的經濟政策不同。各個國家的經濟政策主要是為本國經濟發展起作用的,但又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國際貿易的開展,且很多政策也會因不同的經濟形勢、不同的執政者而變化。這里有金融政策、產業政策、進出口管理政策、關稅政策等等,從事國際商品交換活動必須研究這些政策。國內貿易研究的內容要少得多。 (4)國際貿易的風險大於國內貿易。商品交換離不開競自然存在相當的風險。但相比之下,國際貿易的風險更多也更大。其表現在資信風險、商業風險、 價格風險、匯率風險、運輸風險以及政治風險等方面。

『伍』 中國對非洲的援助有哪些

一、促進貿易平衡發展:中國遵循互惠互利的原則,推進貿易便利化,推動中非貿易全面綜合平衡發展。可以幫助提高非洲民眾的生活水平,並且有助於一些非洲國家控制和緩解通貨膨脹。

二、拓展相互投資領域:在中非合作論壇帶動下,中國對非投資快速增長,逐步形成多元化的投資格局。與此同時,非洲對中國的投資也日漸活躍,一批非洲企業在中國市場中發展壯大。 中國政府鼓勵和支持有實力、信譽好的中國企業擴大對非投資,並採取措施加以引導,起到了明顯帶動效應。

三、重視基礎設施建設:基礎設施落後是制約很多非洲國家發展的瓶頸,基礎設施建設是中非經貿合作的重點領域之一。中國重視支持非洲國家改善基礎設施條件,通過援助、工程承包、投資合作、擴大融資等方式,幫助非洲國家興建住宅、公路、橋梁、鐵路、機場、港口、通訊、電力、給排水、醫院等基礎設施,對非洲發展產生積極影響。中國鼓勵和支持中國企業參與非洲國家的基礎設施建設,並要求企業重合同、守信用,保質完成項目建設。

五、幫助提升民生水準:完善公共設施、解決糧食問題、改善衛生條件、減少外債負擔等,是關繫到非洲實現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的重要民生問題。中國十分關注非洲的民生發展,幫助非洲國家建設公共福利設施,提高農業水平,改善醫療衛生條件,並積極開展對非減債、救災和人道主義援助。

六、拓寬中非合作領域:近年來,中非合作領域日益拓展,金融、旅遊、航空、環境保護等逐漸成為中非合作的新領域、新亮點。中非還在多邊框架中就應對氣候變化等全球性問題相互支持、加強合作。

七、發揮中非合作論壇引領作用:中國在中非合作論壇上提出的一系列經貿舉措,惠及所有與中國建交的非洲國家,使非洲有關國家和人民得到了實實在在的利益。今後,中國政府將繼續本著互利共贏、友好協商、務實高效的精神,與非洲國家共同努力,加強論壇框架內的經貿合作,推動中非新型戰略夥伴關系不斷向深入發展。

『陸』 截止2007年中國對外開放的成就

第一,對外貿易發展迅速。
在1978年,我國進出口貿易總值僅有206.4億美元,1986年達738.5億美元,1997年則達到3250.6億美元,19年增長了15倍多。其中,1992年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目標以來的6年是我國對外貿易發展最快的時期。1992-1997年間,我國對外貿易總值達14938億美元,比從新中國成立到1991年的總和還要多,年均增速為15.7%,這個速度不僅高於同期我國國民經濟的增長速度,而且比世界貿易的年均增長速度高出近8個百分點,對外貿易對國民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顯著增強,我國在世界貿易中的地位也大大提高,位次排列由1978年的第32位躍升為1992年的第11位,並在保持5年後,1997年又躍升至第10位。截至1998年底,我國外匯儲備從1979年的8.4億美元增加到1400多億美元,在世界居第2位。
出日商品結構明顯優化。1997年,工業製成品出口占出口總額的比重由1978年的45.2%上升到1997年的86.9%,在出口總額1826.97億美元中工業製成品為1587.67億美元,實現了由主要出口初級產品向主要出口製成品的歷史性轉變。技術含量和附加值較高的機電產品出口迅速增長,1997年當年機電產品出口額達到593.2億美元,占當年出口總額的比重達32.5%,連續3年超過紡織品,成為我國最大的出口商品類別。
貿易夥伴遍及世界各地,對外貿易走向全球。目前,我國的貿易夥伴由1978年的幾十個發展到227個國家和地區,與傳統市場的經濟貿易關系穩步推進,與新開拓市場的經濟貿易關系不斷增強。

第二,利用外資迅速發展。
從1979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1980年批准3家外商投資企業以來,我國利用外資經過1979-1986年的起步階段、1987-1991年的持續發展階段和1992年以來的高速發展階段。
在起步階段,我國吸收的外商投資主要來自港澳地區,以勞動密集型的加工項目和賓館、服務設施等第三產業項目居多,並主要集中在廣東、福建和其他沿海省市。
在持續發展階段,我國吸收外商投資的結構有較大改變,生產性項目及產品出口企業大幅增加,賓館、旅遊服務項目的比重大大降低,外商投資的區域和行業有所擴大,我國台灣廠商的投資開始進入祖國內地並迅速增加。
在高速發展階段,隨著我國全方位對外開放格局的初步形成,我國的投資環境得到更大改善,吸收外資在廣度和深度上都有了新的大發展。外商投資的規模和領域進一步擴大,外資的來源國家和地區持續增加,越來越多的西方國家大跨國公司進入我國。資金、技術密集的大型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增加較多,平均單項外商投資規模不斷提高。在沿海地區外商投資迅速增長的同時,中西部地區吸收外資有了較快發展。此外,我國利用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的貸款以及國際證券投資等也獲得很大發展。
截至1997年底,我國累計批准外商投資企業30.48萬家,合同外資金額達5211.64億美元。目前,外商投資企業已開業23.57萬家,總投資達7534.7億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資金額為3029.87億美元。我國利用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款、證券投資等其他形式的外資也達到一定規模,累計達1400多億美元。1993-1997年,我國連續5年成為利用外資最多的發展中國家,在全球僅次於美國,列第2位。

第三,對外援助在調整與改革中不斷發展。
1979-1990年,我國對援外方式進行了一些探索性的改革與調整:通過統籌安排,擴大了援助面,使受援國由1978年底的66個增加到1990年的93個;將我國援助同聯合國多邊援助、受援國自籌部分資金、國際金融組織或第三國援助等相結合,在投入較少援款的情況下推動互利經貿業務,促進援外與互利合作相結合;因地制宜地對不同項目採取技術合作、管理合作、代替經營、租賃經營、合資經營等方式,改善和提高援助效益。
1991-1994年,圍繞著主要幫助受援國發展當地有需要又有資源的中小型項目,並與發展多雙邊互利合作的經貿關系相結合,促進受援國和我國共同發展:調整援外結構,成套項目佔60%,重點建設生產性項目,適當援建人員培訓和社會公益性項目,也援建受援國有特殊需要、規模適當的個別社會公共建築;大力推動我國企業與受援國企業合資、合作經營生產性援助項目;設立多種形式援助專項資金;增加形式多樣、靈活、及時的小額贈送;將一部分援外資金與聯合國發展機構的資金相結合,開展發展中國家間的技術合作;進一步調整、改革援外項目的管理體制。
1995年以來,為使有限的援外資金發揮更大的效益,我國對外援助主要採用以下方式:一是積極推行政府貼息優惠貸款,國家用援外經費貼息,以擴大對外援助的規模,提高援外資金的使用效益,推動雙方企業的投資合作,帶動我國設備、材料和技術出口;二是積極推動援外項目合資合作,以利於政府援外資金與企業資金相結合,擴大資金來源和項目規模,鞏固項目成果,提高援助效益。到1997年底,我國對外援助的國家累計達114個,援助成套項目1531個。

第四,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快速發展。
我國的對外經濟合作事業開始於20世紀70年代末,是改革開放帶來的新生事物,經過不斷努力,迅速發展成我國對外經濟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外經濟合作大體經歷了1976-1980年的起步階段、1981-1986年的逐步發展階段和1987年以來的穩步發展階段。
在起步階段,我國共批准了29家企業從事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業務,我國的對外承包勞務隊伍第一次走向國際舞台,主要市場集中在西亞、北非。經過創業之初的艱難開拓,我國的對外經濟合作取得了初步發展,在此期間,共與16個國家和地區簽訂了171項承包工程和44項勞務合作的合同,合同金額為2.38億美元,完成營業額1.7億美元。
在逐步發展階段,我國的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在國際承包勞務市場萎縮、條件苛刻的困難條件下,經過奮力開拓,取得了持續發展。在此期間,我國的對外經濟合作隊伍不斷壯大,初步形成了一支活躍在國際承包勞務市場上的骨幹隊伍;業務量不斷增加,6年間共簽訂承包勞務合同3744份(其中承包合同2020份),合同金額為62.96億美元,完成營業額32.31億美元,在國際承包勞務市場上佔有一席之地,市場逐步擴大。
在穩步發展階段,我國對外經濟合作迎來了健康、穩定、快速發展的新時期。經營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的企業由流通領域的窗口型公司為主逐步轉向生產領域的實體公司為主,企業的經營水平不斷提高,在外承攬的業務規模不斷擴大、檔次不斷提高,市場多元化戰略初見成效,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到1997年,我國與181個國家和地區新簽對外承包勞務合同28442份(其中承包合同2085份、勞務合作合同25743份),金額已達113.6億美元,完成營業額83.8億美元。
改革開放之初,僅有幾家企業從事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業務,到1997年已發展成為一支由近700家企業組成的門類比較齊全、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隊伍,業務范圍向技術性較強的領域不斷擴展,項目越做越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明顯提高。在1997年美國《工程新聞雜志》(ENR)評選出來的世界最大的225家國際承包商中,有27家中國企業,其業務范圍遍及世界五大洲的180多個國家和地區。截至1997年底,我國累計簽訂對外經濟合作合同額716.93億美元,完成營業額482.37億美元,外派勞務超過154萬人次。

第五,多雙邊經貿合作成就矚目。
我國主張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通過和平協商解決經濟貿易爭端,使得我國與世界貿易組織的談判取得較大進展。我國積極參與亞太經濟組織會議和亞歐會議,推進亞太地區貿易與投資自由化和亞太、亞歐經濟技術合作。國家和政府的領導人多次出席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和亞歐會議並發表講話,體現了我國堅持改革開放、重視同各國和地區發展經濟貿易關系的基本立場,得到了亞太、亞歐地區及至全世界的病房關注和贊賞;我國與美國、日本、歐盟等主要經濟貿易夥伴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雙邊關系也不斷加強,贏得了發展國民經濟、加快現代化進程的良好國際環境。(《社會主義建設的理論與實踐》)
「十五」時期(2001-2005年),商務戰線的同志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抓住加入世貿組織機遇,統籌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對外開放事業取得了歷史性的成就,進入了一個新階段。主要體現在:

外貿持續快速增長。對外貿易保持年均24%的增長速度,總量由2001年的5,096億美元增長到2005年的近14,000億美元,連年順差,外匯儲備超過8,000億美元,對外貿易世界排名從第七躍居第三。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成為出口的主要增長點,2005年高新技術機電產品增長33.3%。從事外貿相關行業的就業人口達到8600萬人,進出口環節的稅收已佔總稅收的16%;

利用外資保持高水平。5年累計實際利用外資2740億美元,年均利用外資超過500億美元,目前保持在600億左右的規模。我國吸收外商直接投資名列全球第三,並繼續居發展中國家首位。服務業成為外商投資熱點,2005年合同外資金額218億美元,增長38%。外商投資企業的直接就業人數超過2400萬人,佔全國城鎮勞動就業人口的10%以上;

「走出去步」伐加快。對外直接投資凈額(非金融類)2002-2005年4年累計180億美元,2005年對外投資達65億美元,增長130%。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5年共完成營業額900億美元,累計外派勞務人數300多萬人。累計採回權益油相當於大慶、勝利和遼河等三大油田一年的總產量,在86個國家和地區設立加工貿易類企業646家,向境外轉移1200萬台家用電器、100萬輛機動車、140萬輛自行車、46萬棉紡錠、6400萬件服裝等生產能力;

多雙邊合作取得重大成果。加入世貿組織並平穩過渡,大大改善貿易環境,對外開放水平進一步提高;成功舉辦了大連WTO非正式部長會議和香港WTO部長級會議,WTO多哈回合在我國領土上在農業問題上的重大突破,我國躋身WTO談判機制的決策核心;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CEPA、中國-智利自貿區取得實質性進展,區域經濟合作實現突破;已有51個國家承認我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進一步改善了我國公平貿易環境。

『柒』 我國對外反傾銷的現狀及策略各位幫幫忙啊!!

傾銷最初是一個經濟學概念。法律意義上的傾銷是以價格歧視為基礎,形成了有其特定內涵與外延的概念。1947年關貿總協定(GATT)第6條的規定最具權威性,認為傾銷是指一國產品以低於正常價值的出口價格輸入到另一國家的行為。構成傾銷必須具備三個條件:1 .進口產品的出口價格低於正常價值;2.由此給國內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產生實質損害的威脅,或者對國內建立相關產業造成實質阻礙(以上統稱損害);3.低於正常價值的銷售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滿足了以上所有條件,進口國可以提起反傾銷控訴。〔1〕在國際貿易中的傾銷被視為一種不正當的商業競爭行為。21世紀初期,隨著國際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和WTO成員國范圍的擴大,各國間的貿易摩擦日益頻繁,國際反傾銷出現一些最新趨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從傾銷的規模來看,由過去傳統的幾個貿易大國指控傾銷轉變為反傾銷全球化趨勢。
經濟全球化是當今世界經濟發展的趨勢,越來越多的國家意識到反傾銷不僅具有防禦性特徵,它的進攻性與對抗性也是保護國內市場、促進公平競爭的有效武器。因此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不管是貿易大國還是貿易小國,也不管是富國還是窮國,都把反傾銷作為主要貿易保護手段,國際反傾銷被越來越多的國家熟悉和運用呈現出全球化的趨勢。
(二)從反傾銷運用的手段來看,由過去單一的關稅壁壘轉變為以反傾銷為主導的多元化的非關稅壁壘。
GATT和WTO在經過總共8論的多邊貿易談判後,WTO各成員國的關稅率已大幅度降低。稅率的下降,使得利用關稅壁壘的作用日益下降,新的更有效的貿易壁壘,如反傾銷、反補貼、反規避、技術壁壘等層出不窮。反傾銷作為其中手段之一越來越受到關注,成為21世紀國際貿易壁壘的主導。
(三)從反傾銷的應訴情況來看,由過去怠於應訴轉變為積極應訴。
20世紀80年代以前,反傾銷的應訴率極低,特別是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發起的反傾銷。但隨著多邊貿易體制的不斷發展,反傾銷作為世貿組織認可的貿易保護措施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所認識。許多國家和企業從具體的個案實踐中認識到,應訴與不應訴的結果差別很大,應訴就有雙贏的機會,不應訴就等於承認傾銷,被徵收高額反傾銷稅後,很可能會失去原來開拓的市場。因此,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世界反傾銷應訴熱情高漲且有不斷攀升趨勢。
國際反傾銷的發展變化,也使得反傾銷法日臻完善。所謂反傾銷法是指進口國為了保護經濟和本國生產者的利益,維護正常的國際經濟貿易秩序,對傾銷行為進行限制和調整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從國際反傾銷立法上看,1947年關貿總協定(GATT)第6條創立了世界第一個反傾銷保護的國際規則,成為各國反傾銷立法的指導性法律文件。由於當時時代背景和立法實踐的局限,該條款規定得過於簡單和籠統。1967年《反傾銷守則》從內容上豐富和發展了GATT第6條的規則。1973年開始的東京回合多邊談判,討論通過的1979年《反傾銷守則》是對1947年的GATT反傾銷規則的重大發展〔2〕。烏拉圭回合制定的《關於實施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6條的協議》即「WTO反傾銷守則」在繼承1947年的GATT原有規則的基礎上,對東京守則作了重大修改和補充,提高了透明度和法律的預見性,強化了反傾銷規則,形成一套包括實體和程序規則的完整體系,成為世界各國制定和修改國內反傾銷法的主要依據。從各國反傾銷立法上看,20世紀80年代,許多國家都未頒布反傾銷立法,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反傾銷立法史短,在處理傾銷案件時,隨意性大,透明度低。而WTO的基本原則之一是法制的統一性,它是不允許不同地區不同法律規則的存在,不容忍對不同市場主體不同法律規則的存在,不允許相互矛盾的不同階位的法律規則的存在,一切相同的市場行為均應遵守同樣的法律規則。因此,當今各成員國在制定反傾銷政策時為避免與國際規則發生誤解和矛盾,大量參照國際慣例和規則,使本國的反傾銷政策透明、嚴密而傾向一致,以便有效地保護本國貿易市場。
二.我國現狀
中國作為一個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中亞洲國家,各國的反傾銷法旨在維護其國家利益,而關貿總協定與世界貿易組織條例也主要是根據西方發達國家的經濟發展狀況而制定的。據統計,從1995-2003年3月,針對中國反傾銷立案數量佔了全球總數的14%以上,高居榜首。而目前中國在世界出口總額中所佔比重僅有4%〔3〕。自入世以來,從溫州打火機在歐盟遇阻事件,到號稱 「入世第一戰」的鋼鐵臨時保障措施的出台,再到DVD專利糾紛以及針對中國紡織品、農業產品設置的 「綠色壁壘」 等非關稅貿易摩擦,都昭示中國作為世界貿易組織新成員國的對外貿易,機遇是潛在的,挑戰是現實的〔4〕。
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反傾銷的形勢越來越嚴峻:首先,對我國提出反傾銷調查的主要是歐盟、美國、墨西、印度、澳大利亞等國家和地,。而這些國家和地區也是我國最重要的貿易夥伴。其次,我國出口產品主要集中在勞動密集型產品,如服裝、棉布、棉針織品、糧食等,質量和附加值不高;而且缺少品牌商品,輕易就被外國以種種理由拒之門外。有數據顯示,由此國外對我國反傾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高達100億美元。再次,由於中國企業為追求短期經濟利益,見到某種商品暢銷便蜂擁而上,競相低價出口,是短期內進口國的某一商品猛增,從而引發反傾銷指控。最後,我國企業應訴、起訴少,我過企業在2000年前大約有1/3的反傾銷案件無人應訴。不應訴等於不戰自敗。因為不應訴,起訴國政府直接適用「最佳可獲得信息」裁決徵收反傾銷稅。
三.中國的對策
由此可見,對中國的反傾銷立案不會隨著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而消失,相反可能會有增無減。中國正面臨著被他國反傾銷的一系列問題,面對這些,我們應從多角度採取措施:
(一)我國政府應採取的對策。
1.建立符合國際慣例的政府支持體系,明確政府在國際貿易中的作用。政府的所有政策和措施都應該以維護各出口企業公平競爭為前提,否則政府的支持措施就可能成為國外反傾銷的把柄。政府應建立國際貿易產業救濟和保護機制,從物流、金融、保險、法律援助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引導。
2.調整出口導向政策,實施市場多元化和可持續發展戰略。政府應當引導企業調整產品結構,對出口產品總量和產品結構進行宏觀調控,鼓勵和發展知識密集型產業和互補型產業,在鞏固原有市場的基礎上開拓新市場。目前我國出口貿易的地區主要集中於韓國、日本、美國和歐盟,這種過分集中的市場結構消弱了我國對外貿易的靈活性和競爭力。我們應加強對發展中國家市場的開拓,逐步實現市場結構多元化,提高外貿抵抗外來風險的能力.
3.建立國家反傾銷咨詢機構和信息網路服務體系。一方面對外傳遞我國制定、採用和實施的有關貿易政策的信息,以隨時接受世界貿易組織合理的咨詢和審議。另一方面要建立全國范圍內的反傾銷數據網路系統,及時公開各國反傾銷的法律、法規、政策,各「替代國」的價格、計算數據、成本資料等,及時向國內企業發布預警信息。
4.建立現代企業管理機制。以往國外反傾銷調查,企業無法提供從原材料的供應到銷售各個環節的原始資料和數據,以證明自己是市場經濟主體,而被採用帶有明顯歧視性的替代國的制度。因此,政府要加快現代化的企業管理制度建設,提高其管理水平,規范其財務管理,准確反映運營成本,符合國際財會規則。逐漸使企業成為真正的市場經濟主體。
(二)國內企業應採取的對策。
1.企業必須提高出口產品的技術含量,以質取勝。產品的價格是競爭的一個重要形式,但並不是企業出口產品價格越低越好。低價競銷最

『捌』 幫幫忙!,關於國際貿易

美國農業補貼法案對我國農業的影響分析

[摘要] 布希總統5月13日正式批准了參眾兩院通過的新農業法案。根據新法案,美國政府將在今後6年內為農業和畜牧業提供517億美元的補貼,每年的補貼增長幅度約為64億美元,將使美國政府對農業的補貼在原來的基礎上提高大約67%。其中不但包括對農作物的補貼,還包括對農產品出口、農業區的發展,以及消除飢餓等方面的補貼。美國增加農業補貼進一步提高其產品競爭力,增加出口量,必將對我國農產品進出口乃至農業生產帶來不利影響。尤其是入世後隨著農產品市場的逐步開放,大量國外農產品進入我國,對我國農業形成較大沖擊,我國糧食安全面臨較大威脅,並直接影響到農民的利益。

農業補貼是一國政府對本國農業支持與保護政策體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對農業生產、流通和貿易進行的轉移支付。也就是政府通過行政手段,干預資源轉移到農業領域,以支持本國農業的發展。

在WTO農業多邊協議框架下,農業補貼具有兩層含義:一種是廣義補貼,即政府對農業部門的所有投資或支持,其中較大部分如對科技、水利、環保等方面投資,由於不會對產出結構和農產品市場發生直接和顯著的扭曲性作用,一般被稱為農業協議的「綠箱」政策。另一種是狹義補貼,如對糧食等農產品提供的價格、出口或其它形式補貼,這類補貼又稱為保護性補貼,通常會對產出結構和農產品市場造成直接和明顯的扭曲性影響,一般被稱為「黃箱」政策。主要包括政府對農產品的直接價格干預和補貼,種子、肥料、灌溉等農業投入品補貼、農產品營銷貸款補貼、休耕補貼等。此外,WTO《農業協定》的「黃箱」政策中規定給予發展中國家特殊差別待遇,對發展中國家為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所採取的下述支持和補貼措施可免予削減承諾,簡稱「發展箱」。主要包括:(1)農業投資補貼;(2)對低收入或資源貧乏地區生產者提供的農業投入品補貼;(3)為鼓勵生產者不生產違禁麻醉作物而提供的支持。

布希總統5月13日正式批准了參眾兩院通過的新農業法案。根據新法案,美國政府將在今後6年內為農業和畜牧業提供517億美元的補貼,每年的補貼增長幅度約為64億美元,將使美國政府對農業的補貼在原來的基礎上提高大約67%。其中不但包括對農作物的補貼,還包括對農產品出口、農業區的發展,以及消除飢餓等方面的補貼。

一、美國新農業法案出台的背景

1995年1月1日WTO農業規則生效前後,美國、日本和歐盟先後調整自己農業保護政策。主要原因是價格支持、出口支持及進口關稅等政策越來越受到WTO農業規則的限制,同時對農產品高補貼措施的弊端如影響生產效率、扭曲市場價格等問題已逐漸顯露。1996年後美國實施新的農業政策,取消了生產結構調整政策,並將政府對農業的國內價格支持政策改為對農民收入的支持;並計劃在新政策實施的7年期間,給農戶約356億美元的收入補貼。新政策只是改變了農業補貼的方式,並沒有改變對農民實行財政補貼的實質。其做法雖然在國際間有爭議,但是美國大體上實現了將國內農業保護的大部分財政支出,變為WTO農業規則允許的、免於削減的「綠箱」政策的目標。

按照WTO農業多邊協議,此次美國農業補貼屬於受限制的保護性補貼政策,也即「黃箱」政策。那麼到底是什麼原因促使美國冒著引起眾怒的危險去大范圍、大幅度提高農業補貼呢?

首先,新農業法案是出於選舉的政治需要。今年秋季美國國會進行中期選舉,參議院議員要改選三分之一,眾議院議員全部重選。民主黨目前僅以一票之差的多數掌握著參議院的領導權,對布希政府的多種政策形成制約。共和黨與民主黨對參議院領導權的爭奪肯定異常激烈,而新農業法案的發起人是來自艾奧瓦州的民主黨參議員托馬斯·哈金。因此,艾奧瓦、密蘇里以及南達科他等農業州的選舉結果將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將會直接影響未來參議院的控制權,這也就是新法案能夠順利通過的主要原因之一。此外,這項法案對下一屆總統選舉也將產生不可低估的政治影響。

其次,是出於保護美國農民利益的需要。美國歷來都以國內利益為核心,大幅增加農業補貼,進一步提高美國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可以保護美國農民的利益。而且,美國總是在經濟高漲時鼓吹貿易自由化,而在經濟不景氣時則傾向貿易保護,新農業法案將對農業產出結構和農產品市場造成明顯的扭曲性影響,是比較典型的農業保護主義行為。

此外,美國政府經常會將國內貿易法置於國際貿易規則之上,動輒對別國發出單方面的制裁威脅,並採用較隱蔽的非關稅措施,如自動出口限制、技術等級、衛生標准等,對本國市場進行所謂的「超級保護」。美國大幅度提高農業補貼這類一意孤行的做法已不是什麼新鮮事,早有先例可尋。

二、美國新農業法案的影響

去年11月在多哈回合,美國倡導擴大農產品自由貿易。前不久,美國還發起了反對歐盟及日本對農業實施保護的政策,並且上訴世界貿易組織。然而布希政府又決定給國內農產品巨額補貼,其法案與世界自由貿易精神背道而馳,美國大幅度提高農業補貼將破壞各國為改革被扭曲的國際農產品貿易所做出的努力。新農業法案標志著美國政府「農業市場自由化」改革的倒退,將使世貿組織新一輪農業談判更為復雜和艱難。這一法案受到了國際社會廣泛的譴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總裁最近指出,美國新的農業補貼政策是對國際社會減貧努力的又一次打擊。目前發達國家每年用於農業的補貼高達3600億美元,而用於對發展中國家的官方發展援助還不到農業補貼的七分之一,然而今後10年內美國的農業補貼總額高達1900億美元。

新農業法案有觸發貿易戰的危險。美國新農業法案必將影響到主要農產品出口國的利益。對於美國新農業法案,歐洲、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等國紛紛譴責美國違背承諾,違反世貿組織的規定。澳大利亞貿易部長表示,他們將仔細研究美國的新法案,看看它是否違背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定,然後再決定採取何種應對措施。歐盟已經表示,將就美國的農業補貼向世貿組織討說法。針對前不久美國對進口鋼鐵加征高額關稅,歐盟已宣布正式向世貿組織提交了之前在鋼鐵貿易爭端中准備對美國產品實施制裁的清單,包括總值為3.78億歐元,針對果汁、紡織、鋼鐵和大米在內的商品徵收100%關稅的「短清單」和總值為6.06億歐元的「長清單」。美國新的農業法案生效後,歐盟、加拿大和其它國家必將會採取相應措施,世界面臨爆發貿易戰的危險。

當然,發展中國家將是最大受害者。發達國家的農業補貼已經成為發展中國家擴大農業出口的最大障礙。美國是全球第一大農產品出口國。在2001財政年度,美國的農產品出口高達535億美元。價格低廉再加上品質優異,美國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中的比重越來越大。2001年,美國出口的小麥佔世界市場的45%,大豆佔34%。美國大幅度增加本已十分龐大的農業補貼,將導致發展中國家的農產品出口面臨更為激烈和不平等的競爭,使發展中國家農產品在世界市場上的處境更加艱難。

對美國自身而言,新法案是為了幫助農民和農場主,增加他們的收入,但從長遠來看也存在負面影響。目前,美國農業已處於生產過剩狀態,且其三分之一農用地實行輪流休耕,新法案必將大幅提高美國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導致美國農產品過剩進一步加劇,將導致農產品價格不斷走低,這樣農民利益同樣會受到損害。此外,巨額補貼還將進一步增加財政負擔。

三、美國新農業法案對我國農業的影響分析

2001年我國穀物及穀物粉進口增長9.4%,而出口降幅則高達36.5%,美國增加農業補貼進一步提高其產品競爭力,增加出口量,必將對我國農產品進出口乃至農業生產帶來不利影響。尤其是入世後隨著農產品市場的逐步開放,大量國外農產品進入我國,對我國農業形成較大沖擊,我國糧食安全面臨較大威脅,並直接影響到農民的利益。

但是就此次補貼而言,對我國農業的影響不會很大。首先農產品的進口主要受需求的限制,我國需求不會受補貼的影響而一下子提高很多。其次在到2006年以前的過渡期內我國將實行進口配額管理,在配額范圍內將會增加一定的進口量,但超出配額范圍將要受到限制。今年我國豆油的配額將為250萬噸,這也就相當於1400萬噸大豆的進口量。而去年全年我國已進口了1394萬噸的大豆,因此今年再增加的餘地不大了。此外,在世貿規則下我國還會採取積極的應對措施來降低外部沖擊。如我國將對來自美國的大豆進行轉基因審查等措施。美國目前70%的大豆產品是轉基因產品,因此在進入我國市場特別是食用市場是將經過嚴格審查,在獲得轉基因質檢證書之後才能進口。

目前我國農業補貼水平很低,財政實際補貼的比率大約是2%,總量補貼根本達不到入世最後確定的8.5%。我國過去最主要的農業補貼是進行價格支持,採用保護價格收購措施,相當於對流通環節進行了補貼。但是,價格支持是需要削減的「黃箱」政策,而且根據近幾年的情況來看,效果並不理想。

美國此次農業補貼雖然對我國農業的沖擊有限,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國可以麻痹大意,放鬆對農業的補貼支持政策。我國是一個有13億人口的國家,農產品的供給必須主要依靠自己。而我國目前的農業生產水平比較落後,而且入世後我國受到沖擊最大的首先是農業。這就要求我國必須對農業採取補貼和保護措施,以穩定農業生產,逐漸提高我國農業發展水平,增強我國農產品的競爭力,並提高農民的收入水平。
四、發展我國農業的政策建議

堅決清理農村亂收費、亂攤派,農產品流通環節名目繁多的附加費等障礙,減輕農民負擔,降低農業生產的社會成本,提高我國農產品競爭力。

就農業補貼和具體保護政策而言,應調整農產品價格支持目標和重點,逐步減少對流通環節的補貼,把支持與補貼的重點轉向農業生產者。

首先,應減免農業稅費。取消現行的農業三稅,即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屠宰稅;取消教育費附加和「五統籌」范圍的收費;減少村提留。取消上述稅費因此而產生的地方政府收入的減少,由中央政府按有關指數核定之後向地方政府轉移支付。減免稅費也是積極財政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完全符合當前的國內經濟形勢,農村有著十分巨大的市場,目前的問題就是購買力不足,減免稅費意味著對農民進行直接補貼,也就是直接增加了農民的收入水平,這樣可帶來較大的消費需求。

其次,國家應不斷增加直接補貼之外的其它「綠箱」政策的支出,尤其應加強農業科研和科技推廣、食品安全檢驗、病蟲害防治、基礎設施建設等公益性服務支出,加強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支出。

此外,國家應充分利用世貿農業協定中對發展中國家的優惠政策,即「發展箱」政策----對低收入或資源貧乏地區生產者提供農業投入品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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