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際貿易欺詐
你們太大意了,我身邊也有朋友被騙,不過比你慘痛的多,別騙了7個貨櫃的服裝,然後找不到客戶了,付款方式一定要把握住啊,而且一定要完善單據方面的東西,尤其是是合同,L/C等能直接帶來風險的單據。
你們肯定為了向合理避稅而簡化了進口發票的內容了吧?這種國際騙子公司就是抓住中國人有時會貪圖小便宜的心理。
② 如何幫助中國涉外企業防範國際貿易風險
規避國際貿易風險的有效舉措 :
(一)大力實施品牌戰略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快速發展,企業之間的競爭越來越成為質量和品牌的競爭。規避國際貿易風險,必須通過實施品牌戰略來提高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強化我國外貿企業在國際貿易中的話語權。科技創新是打造品牌戰略的重要載體,企業必須把科技創新放在重要位置,加強產品研發,提高產品質量,打造企業核心競爭力,以此遏制「反傾銷」。著眼於主動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我國外貿企業既要向國際標准看齊,並逐步向「制定標准」的方向邁進,這是規避國際貿易風險的最有力舉措。
(二)加強匯率風險控制
控制匯率風險,是我國外貿企業規避國際貿易風險的務實之舉,只有有效控制匯率風險,才能實現企業贏利最大化。我國外貿企業要想有效的控制匯率風險,就必須積極主動的融入到國際匯率下的期貨市場,在開展國際貿易中用好、用足、用活「鎖定匯率」,以達到控制匯率風險的目的。比如要學會合理運用「計價貨幣」,可採取「出口用硬幣、進口用軟幣」的方式進行計價;在企業議價能力不強被迫接受「出口用軟幣、進口用硬幣」的情況下,必須對價格做出調整。總之,外貿企業必須通過一系列形之效的方式加強匯率風險控制,最大限度的規避與之相關的風險。
(三)增強法律防範意識
增強法律防範意識、嚴格遵循法規辦事,是我國外貿企業規避國際貿易風險的重要保障性舉措。目前我國進出口法律法規體系已經形成,並且基本實現了與國際接軌,我國外貿企業在開展進出口貿易時,必須拿起法律的武器來防範國際貿易風險,建立法律顧問組織,強化對《對外貿易法》、《涉外經濟合同法》、《產品質量法》、《海關法》、《外匯管理條例》、《規范進出口代理業務的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的運用和執行能力,推動國際貿易走上法制化、規范化和有序化的軌道,以此提高規避國際貿易風險的主動性。
(四)建立資信認證體系
在國際貿易中,我國外貿企業通過建立資信認證體系,強化對交易對象的資信調查,是規避國際貿易風險的重要基礎。我國外貿企業在開展國際貿易過程中,必須通過資信調查摸清擬交易對象「底細」,詳細了解擬交易對象企業資信情況,首先要對營業許可、注冊資本、經營狀況、貨物情況、辦公地址等基本情況進行調查,在此基礎上要調查擬交易的生產經營、管理服務、信用指數等情況進行深入調查,並根據調查情況確定是否進行交易。
總結 :
在國際貿易不斷增多的歷史條件下,我國外貿企業在國際貿易中的風險日益增長,給我國外貿企業提出了新的挑戰。我國外貿企業必須深刻認識在國際貿易中面臨的風險和挑戰,通過大力實施品牌戰略、加強匯率風險控制、增強法律防範意識、建立資信認證體系來規避國際貿易風險,努力在國際貿易合作與競爭中贏得優勢、獲得效益。
③ 國際貿易中如何防範 鬼船
鬼船是指那些具有「影子」身份的船舶。這些船向注冊當局登記的各種資料都是假的,包括原名、噸位、體積和船東的身份。一旦貨物裝上鬼船,這批貨連同承運的船隻不久就會消失得無影無蹤,貨主很難查到這支船的真正身份,誰是真正的船東,貨被卸在哪裡,賣給了誰,以及那些船員到底是誰。
利用鬼船竊得的貨物一般價值較高(至少200~300萬美元),需求較強,已賣出或處理,並且往往早就為收貨人所訂購並有一段時間等待運輸。鬼船經營人竊取貨物的一種手段是把貨偷走並儲存起來,等待時機以後再賣;另一種手段是將貨運到另外的目的地,把貨交給另外的收貨人,而此收貨人也知道貨是偷來的。
具體來說,在國際貿易業務中,鬼船活動方式如下:
鬼船經營人通過經紀人向貨主提出要承運貨物,貨主確認後,鬼船經營人開始在一處已得手的注冊處注冊該船,當然向領事館提供的用以注冊的文件都是假的,這樣得到了一個有效期為3個月,需要等待其他法律文件的臨時證書。與此同時,鬼船經營人給船員辦理新的護照。於是,這條船用新名字,船旗和臨時注冊證書以及船員護照,如期空載開往裝貨港,由於船本身是干凈的,所以不會引起任何懷疑。裝貨後,該船開出港口,表面上是開往指定的卸貨港,實際上,行騙者早已與另外的買主簽訂了另一個合同,把這票貨賣給了他。依據後來的這個合同,這條以新身份和新船員出現的船直接開往那個卸貨港把貨卸下,由於這條船是以合同預計抵達的,所以也不會引起懷疑。如果這票貨難以馬上找到買家,就會在公海上把貨卸到駁船上,駁船把貨運到岸邊的倉庫里,等待以後找到一個合適的買家。如此,這條船又開始等待下一次欺詐。
提醒
對於鬼船欺詐,托運人或貨主應該積極進行防範。具體措施包括以下幾方面:
□ 注意投保的險別。
對船長及船員的惡意行為所造成的損失,一般的險別並不對其承保。特別對於採用CIF、CIP之類的貿易條件進口,保險由賣方代辦,賣方只需投保普通險別即可,因而容易致使買方暴露在鬼船欺詐的風險之下。
若採用倫敦保險協會海運貨物保險條款,則應投保ICC(A)或者其他險別,但同時加保「惡意附加險」。本案列中,所投險別為ICC(B),並沒有加保「惡意附加險」,承保范圍沒有涵蓋鬼船欺詐,所以保險公司拒賠是完全合理的。
若採用我國保險條款,則應該投保交貨不到險,該險承保自貨物裝上船舶時開始,不論由於任何原因,如貨物不能在預定抵達目的地的日期起六個月以內交訖,保險公司同意按全損予以賠付,但該貨物之全部權益應轉移給保險公司。被保險人保證已獲得一切許可證。所有運輸險及戰爭現象下應予負責的損失,概不包括在本條款責任范圍之內。
□ 了解船方的財務狀況和聲譽,選擇資信情況好的承運人。
鬼船的船東實際上是皮包公司,有時在開始行動的前兩天才建立,並且採用臨時性的辦公地點。如果之前能夠對其資信情況進行詳細調查,是完全可以避免受騙的。關於船東、承租人和船長的資料可從勞合社航程記錄、勞合社傳播索引或國際海事局的報告中獲得,對每天的報紙以及勞合社一覽表(Lloyds List)中的船舶消息仔細研究,也能得到一些有用的啟示,如過往的賠款記錄、全損失估計其原因等。有關對外業務夥伴的資料,可通過駐外機構、使館的商務部門以及商會獲得。
□ CFR和CIF條件下的買方,應充分利用船舶確認制度保護自己。
船舶確認制度(Ship『s Confirmation of Acceptation),是指在CFR和CIF條件下,租船由賣方負責,根據ICC國際貿易價格術語的規定:「賣方應謹慎認真地選擇船舶和承運人,安全地把貨物送到目的港。」我國大部分外貿公司根據這一慣例,制定了船舶確認制度。為保證賣方所租船舶經濟上合適,政治上可靠,買方對賣方所租的船舶進行確認。如果沒有經過買方確認,賣方擅自租用船舶則一切後果由賣方承擔。在信用證結匯條件下,沒有經過買方確認,則喪失順利結匯的權利。
那麼,對哪些船舶確認,對哪些船舶不予確認呢?實踐中的習慣做法,一是對於勞埃德注冊登記簿里的船舶且屬於著名的船東保賠協會的船舶予以確認,否則就不確認,讓賣方租賃我方滿意的船舶;二是對方便旗船的確認採取謹慎態度;三是對15年以上的油輪、液體化工品船舶和20年以上的一般船舶不予確認,原因有二:一方面這樣的船舶很難適航,容易遭受海難,另一方面,保險公司一般不接受超齡船舶,即使接受也會加收保險費。
□ 若貨船已經「消失」,應積極通過各種渠道進行調查和追蹤。
鬼船欺詐人竊取貨物後總要找時機「銷贓」,如果能夠利用廣泛的關系建立起追蹤的網路,那麼追回貨物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本案例中,大恆公司就是在國際海事局的幫助下找回貨物,挽回損失。除了國際海事局,受騙人還可以求助本國的商務部門和外交部門,與自己有業務來往的公司,乃至一切可以調動的關系。
④ 如何防範外貿業務中的風險
在外貿業務中,有些風險是防不勝防的。我只能提供一些建議,針對的是出口哦回:
1) 付款條款是最有效的防範手答段。首選,前T/T; 其次 L/C AT SIGHT;第三 訂金+見提單副本 T/T;第四 D/P 。 其他的付款條款基本別考慮,特別是初期合作的時候。
2) 能做CIF / CFR 就別做FOB,控制貨權很重要。
3)萬一是FOB 貨物,要求客戶指定的貨代必須是國際性貨代公司,國內和目的港是同一家貨代公司的兩個分公司。萬一出現無單放貨,有追溯的可能。
4)嚴密的合同也是一種方法。但我個人認為,一旦客戶違約,走「國際仲裁」這條路的可能性極低。 打官司的的錢,也許比貨值都貴啊!
自己的小小經驗,僅供參考!
⑤ 如何防範外貿騙局
我們在開展外貿業務的過程中,無處不存在著風險和「陷阱」。若要防止外貿業務經營中的失誤,首先應該了解在外貿業務中有哪些「陷阱」, 這些「陷阱」的特點是什麼,這樣我們才能學會怎樣識別,進而達到防範的目的。
1、業務真實性識別
這種識別是進出口業務中最重要的識別。「真實性」審核就是排除「四自三不見」業務,排除誤入虛假業務陷阱。如何把住真實性呢? 筆者認為:①應具備「五有」,即在出口業務中,有賣主、有買主、有對應產品、有生產產品的工廠、有運輸方;在進口業務中:有賣方、有買方、有產品、有運輸方、有最終用戶;代理進口項下有正本代理進口協議。②在業務操作中,一般具有規范的操作程序和規則,並有銀行參與。此類業務以自營業務為多。③不是同一人(即便是代理業務也不是買方、賣方、運輸方為同一人)。
2、合同識別
在進出口業務中,如在真實性的識別中難以如願,對方幾方面串通一氣,互相配合,並多次反復強調真實性,而外貿公司又想嘗試的情況下,可採取簽訂嚴謹的合同來識別對方,如在合同裡面訂立品質條款、認證條款、價格條款、檢驗條款、索賠條款、支付條款、運輸條款、定出詳盡的規格、要求等。並要求對方具有法人代表或委託書簽字的文書。特別要強調簽約地在本地區。
在進口合同中,強調證明進口商品質量標准、評估條款、保護性條款、檢驗條款、運輸要求等。在出口合同中要訂有嚴格的仲裁條款;規定出口國為解決爭議、糾紛的仲裁地點。注意在進出口中一定要採取簽訂書面合同,因為書面合同具有確定性、告誡性和公開性,並具有證據的作用。有一些欺詐在書面合同中肯定會露出破綻,外貿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可及時識別。
3、資信調查識別
在進出口貿易時選擇交易對象非常重要,一定要慎重考察對方身份的真實性,查清對方的資信情況。如看營業執照的正本和副本,同時對正本、副本的真實性進行驗證,並通過合法途徑到其所在地的工商行政機關和稅務機關進行了解、核實其經營活動情況和現在是否仍在合法地進行經營活動。還有貨物情況/注冊資本/法定地址等。還要考察對方資產信用的真實性和履約能力,了解其開設的基本帳戶和經營活動情況。如生產加工能力、出口許可、原材料供應、貨源等。當事人的資信情況關繫到其有無承擔債務責任的能力和有無履約誠意。在資信調查識別時,要對主體資格識別清楚。如對方以自然人身份出現,或者是以法人或非法人經濟組織身份出.現、或者是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或者是委託代理人的身份出現。識別方法還可採取:①銀行查詢;②海外機構查詢;③行業查詢;④進出口商會查詢;⑤有關機構查詢等。
4、高科技識別
高科技主要運用電子技術檢測分析,一是識別欺詐者所偽造的各類重要單據如偽造的單據一般特點是:色澤濃淡不均,細密的線條不完整、不清晰,圖案、花紋、線條變形,粗細不勻,或出現差異,復雜的圖案容易模糊。有些偽造單據盡管也使用一些精密儀器製成,在肉眼上難辨真假,但通過電子技術分析,在細密線條上容易出現圖文不著墨的「漏白',現象。在對水印的鑒別上,偽造單據對著光看時,看不出圖象的層次,真單證水印透視時清晰自然有層次;在紫外線下檢驗偽單證水印發瑩光,真單證水印不發光等。二是在進出口貿易電子網路條件下,能迅速反饋當事人的各種情況和數據,由工商、海關、稅務、外匯、銀行等部門掌握,並進行識別。
5、規避風險識別
運用規避風險手段在進出口貿易實踐中非常重要,如在金額巨大的成套設備買賣中、在分批交貨的貿易中,進口商應力爭使用循環信用證,用此方法規避風險。一般情況,欺詐者當然會反對使用循環信用證,因為這種方式可使最終的付款發生在設備妥善安裝或各批貨物交完之後因而可保證出口商提供貨物的質量達到信用證的要求。在信用證開立上,不開可轉讓信用證,避免使用自由議付信用證。要明確訂立信用證條款的內容。出口商可考慮盡量使用保兌信用證,正確選擇國際貿易術語。為防止信用證欺詐,作為出口商應盡量使用C組貿易術語(如:CFR、CIF、CPT、CIP等),作為進口商應盡量使用F組貿易術語(如:FCA、FAS、F0B等)。在交易租船訂艙中,避免與「皮包公司」性質的方便旗船船東打交道,同時要注意不租訂老船、舊船,選用適宜於貨物特性的船型,以便確保貨物在運輸途中的安全。另外,要嚴格審核單證,加強對假冒信用證、「軟條款」信用證的識別,一旦發現,應提出修改信用證。
6、心理識別
在實際業務中,在設陷人與受騙人之間,也進行著一種心理戰,這就需要我們外貿公司的業務人員,能把握住自己的心理活動,並通過自己的心理來識別或引出對方的實際心理。因為在進出口經營活動中外貿公司的一些業務人員往往存在一種求勝心理、利益驅動心理、只要不動資金就無風險心理、求全心理、名人就是資信心理等等。這些心理,往往為設陷人所掌握並施以各種手段迷惑外貿公司的業務人員,並牽住心理走。那麼外貿公司的業務人員要知道自己的心理,也要了解對方的心理,做到「知己知彼」設陷人心理一般為不露破綻、製造懸念、表白自己、張冠李戴、移花結木、偽造自己等心理。外貿公司的業務人員在進行識別時可提出,是否可以反擔保,以試探對方,如對方提出不同意見則可以反測對方,如遇對方要求改信用證條款或合同條款,如改付款條件、改合同主體、改運輸人、改主要條款等,外貿公司要及時回復,表明自己的意見,堅持不改,並說明不能改的理由。這樣可察顏觀色看對方的反應,這叫心理相持; 如對方堅持要改,或提出如不改就要如何如何之類的語言,則應採取相關措施以防不測,因為這種態度已經告訴我們,對方是強行逼外貿公司就範,所以外貿公司則一方面要堅持,另一方面要依法依規爭取主動以防範陷阱,這叫心理延遲。通過心理相持與心理延遲識別一般情況下,設陷者會迫不及待露出馬腳。
7、法律識別
為了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國家制定了一系列進出口法律法規,因此,正確掌握和運用這些法律法規對進出口業務的運作進行規范和鑒別,能起到積極有效的防範作用。在出口業務中,運用《涉外經濟合同法》、《對外貿易法》、《海關法》、《產品質量法》、《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規定》、《商品檢驗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條款進行比照識別,分析本筆出口業務的不規范之處和風險大小,最後決策運作與否。在進口業務中,運用《涉外經濟合同法》、《對外貿易法》、《海關法》、《貿易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進口付匯核銷貿易真實性審核規定》等法律法規的有關條款進行比照識別,嚴防「四自三不見',業務,防止以進口業務之名,行騙匯之實。在進出口代理業務中,要嚴格對照《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規范進出口代理業務的若干規定》、《外匯管理條例》、《民法·關於代理部分》等法律法規進行鑒別,通過上述法律在實踐中的運用和程序規范,可進一步識別對方隱藏的欺詐手段,發現破綻,使外貿公司警覺並採取相關措施防範於未然。
在外貿經營實踐中,任何利益的獲得必須經過企業的辛勤勞動和有序競爭只要我們善於學習,勤於思考、勇於實踐、學會運用法律武器和其他有效手段就能有效地識別陷阱,防範風險。
⑥ 請教大家,進出口業務需注意哪些方面如何做到風險防範謝謝。。。
在進出口貿易業務的實際操作中,通常要經過業務洽談、合同簽訂、貨物交接、支付結算這樣一個基本流程鏈。在這一過程中,既可能產生業務流程鏈外的風險,也可能產生業務流程鏈中的風險。進出口業務中的風險劃分為以下幾種:
一、合同風險。一份貿易合同,貫穿整個進出口業務過程,因此合同具有總攬全局的地位。[scriptlanguage=JavaScriptsrc="../Inc/Ad/AdLeftZxzx.js"][/script]合同風險涉及的范圍很廣,首先是貿易雙方在洽談業務時所處的貿易環境可能使合同利益失衡而帶來風險。若產品供大於求,在合同條款談判過程中,進口方更具有主動權,從而進口方會在產品價格、產品質量上要求更為苛刻,或是在交貨時間、結算方式上迫使出口方做出讓步等,顯然,合同利益會偏離出口方;反之亦然。其次是合同條款內容上的缺陷導致風險。這主要是指合同內容是否完整全面,文字、術語等表述是否准確無歧義,合同所規定的各項手續的日期是否合理有效等。若合同疏漏了保險、索賠、仲裁等方面的條款,或者對主體雙方權利義務規定不明確,或是文本不規范,都有可能使合同無法順利執行,給外企帶來風險。另外,還有因為合同主體一方惡意行騙產生風險的情況。
二、市場風險。受各國自然地理環境、政治、經濟、法律、以及社會人文等因素變化的影響,給外貿企業造成損失的可能性就是市場風險。價格風險是最典型的市場風險。商品價格直接關繫到貿易雙方的利益,因此也往往是雙方爭議的焦點。但貿易價格隨合同而定,實際價格卻隨市場波動,市場的不確定性導致了風險的產生。如2004年9月21日,由於台風破壞了美國的咖啡豆儲藏倉庫,國際市場哥倫比亞咖啡到岸價當年已上漲超過10美分,達每磅0.8213美元,創近年來最高水平。匯率的變化也會給外貿企業帶來收益損失的可能性。隨著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區域經濟集團與跨國公司遍布全球,國際市場格局的不斷變化將影響國內市場的發展,這些不確定性因素將使外貿企業面臨更大的市場風險。
三、信用風險。這里的信用風險既包括合同項下的信用風險,也包括支付結算時因商業信用及銀行信用問題造成的風險。合同項下的信用風險是指客戶不遵守合同約定行事,不履行合同義務,從而使合同不能順利執行,給外貿企業帶來損失的可能性。支付結算是進出口貿易業務鏈上最關鍵的一環。伴隨著科技的發展,支付結算工具日漸增多,這給貿易雙方帶來了周轉與交易的便利,但由於商業信用與銀行信用風險的存在,其中也潛伏了風險。以托收方式為例,若買方違約,拒絕贖單,賣方便無法收回貨款。當今的國際貿易,早已不是以前「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方式,實質上已經是一種「單證貿易」,進口商若能設法騙取提單,便可提貨;而若出口商向銀行提交的單據與信用證之間沒能做到「單單一致」、「單證一致」,出口商就無法結匯,無法收回貨款,甚至貨款兩空。
四、其他貿易風險。在進出口業務操作中,還有一些外貿企業沒能預知的、來自於企業外部的、不以企業及其業務人員意志為轉移的因素,會導致企業資產承受損失的可能性,我們將其稱為其他系統風險或固有風險。如貨物運輸風險。貨物在運輸途中可能遭遇人們無法預料的災害性天氣或貨物被盜竊、丟失、損壞、銹蝕、滅失等,或是選定的運輸方式或承運公司不恰當,不能安全快捷、節約又及時地運送貨物,或是由於政治原因不能順利通關等,都將引起貿易雙方利益的潛在損失。再如非關稅貿易壁壘風險。一國的關稅水平是透明公開的,但隨著貿易自由化的發展,關稅水平逐漸下降,各國都變向地採用環境標准、技術標准、衛生標准以及各種認證等非關稅手段,來實現對本國企業的保護。對我國企業而言,這是一個弱勢,這類灰色壁壘造成的風險是很高的。另外,市場的過渡或惡意競爭,以及戰爭或外交的影響,可能導致貿易條件發生突變,從而可能產生合同被毀、貨物拒收、貨款損失等連鎖風險。
主要風險的防範措施
外貿企業可以結合風險轉移、風險吸收、風險迴避、風險中和以及風險分散等原則,採用以下防範措施,將貿易風險降到最低線。
一、提高進出口貿易風險防範意識。外貿企業要進行風險管理,首要問題就是更新觀念。要培訓進出口貿易業務人員,使其熟練掌握國際貿易基本知識與進出口貿易的各個環節,使之能有效識別每一項業務中存在的風險;要定期或不定期結合貿易風險案例對業務人員進行培訓,使其能在相互學習過程中,提高風險分析、風險提取等業務素質;要為業務人員提供到學校再教育機會,或派他們出國考察,及時了解相關貿易政策,豐富其理論知識與實踐經驗,提升科學的風險防範理念和業務能力。
二、審慎研究合同的簽訂與執行,規避合同風險。合同是每一筆業務的展開、延伸和終結。它的簽訂固定了貿易雙方的合作關系,是雙方履約的尺度憑證,也是經濟索賠、貿易糾紛、依法訴訟的主要依據。因此,合同風險的防範是進出口業務風險防範的關鍵。業務人員在商議業務時,要充分了解自身企業所處的貿易地位,盡量掌握談判的主動權。在簽訂條款時,因本著極度審慎認真的態度,做到合同形式標准規范,條款內容完整無誤,語言表述簡單明了。合同條款簽訂後,要及時報送相關人員審核、審批。要跟蹤合同的執行情況,謹防對方利用合同中任何條款的變更欺詐行騙,一旦發生意外情況,也應處變不驚,認真調查、科學分析,以最小的代價化解合同風險。
三、建立自己的信息情報系統,降低市場風險。引起市場風險的因素極其豐富,對它的防範是進出口業務風險防範的一大重點。現代社會已經進入了信息時代,信息獲取快速且渠道多樣。但各類信息都會具有一定的不完全性、不準確性、不對稱性,特別是信息的時效性,都有可能導致外貿企業在決策上出現失誤。因此,要建立自己的信息情報系統,全面展開對國際國內市場的調查與研究工作,及時了解國際國內政治、經濟、法律等方面的政策動向,及時掌握消費者偏好、產品供需狀況以及外匯市場等的變動情況,及時反饋這些信息,並經過加工整理,研究各項風險因素可能導致的風險事件,讓企業能盡早展開套期保值等業務來中和市場風險。同時,通過建立企業內部報告系統、信用情報系統和資信調研系統,把國際國內市場情況、客戶信用、業務流程等信息情況,匯集、分析,並做出正確的評估,為企業內部相關部門選擇市場以及企業的下一步決策提供支持。
四、完善信用管理體系,弱化信用風險。此前,我國外貿企業對信用風險的防範一直是進出口業務風險防範中一個較為薄弱的環節,特別是在出口貿易中,我國外貿企業因詐騙而受到的損失是很大的。所以,今後我國要新增設信用管理部門,從規范客戶資信管理體系入手,多角度、多方位、動態了解客戶狀況,統一整理分析客戶信息資源,評定客戶資信類型或等級,並隨所掌握信息的變化及時更新評估結果,盡量做到知己知彼。接著要完善客戶信用控制體系,對不同資信類型或等級的客戶應在預付款、信貸擔保、貨款拖欠時間等方面予以不同的對待。特別是在出口貿易中,要努力提高對應收貨款的管理水平,不但要落實貨款結算的責任與任務,還要重視應收貨款的流動性以及對實際成本的核算,從事前防範、事中控制和事後追款進行全程風險控制,防止壞帳形成或陷入貿易騙局。另外,外貿企業可根據具體貿易業務情況,選擇出口信用、出口保理業務或是承兌交單項下的銀行保兌業務等方式來降低信用部門造成的收匯風險。
五、適當、及時投保,防範運輸風險。進出口業務中貨物的運輸多數是運輸路途遠、運輸時間長,程序復雜,環節眾多,是一些固有風險或惡意風險的密集段。所以,在運輸途中對貨物進行適當、及時的保險是十分必要的。由於貨物的運輸過程是貿易風險由出口方向進口方轉移的過程,原則上應有進口方投保。那麼出口方應及時通知進口方貨物備齊並告知其裝運時間,方便進口方及時投保。當然,也可委託出口方代為投保,但雙方應明確投保的范圍、投保的險種、保費的多少等問題,以免風險發生後雙方逃避責任。值得注意的是,裝運前,雙方應做到對裝運條款規定的裝運時間、裝卸地點、分批裝運、轉運等理解一致。同時,租船方應租用資信度高的船公司的「適航性」船舶,外貿企業要備齊各項單據及憑證,既防範運輸途中的風險,又保證順利通關。另外,我國企業應警惕非關稅壁壘所引發的貿易風險。我國企業一方面要提高自己產品的質量,另一方面要注意研究不同國家和地區對商品的不同標准,適時適地進行出口,有效避開灰色壁壘風險。還需要密切關注時事政治與經濟形勢,做好進出口業務中有關固有風險的防範工作。
⑦ 如何防範國際貿易中的匯率風險
一般情況可以做貨幣的期貨對沖交易,對沖掉匯率風險,或者交易約定採用一攬子貨幣進行交易,或者對於出口商可以採用軟幣計價,硬幣付款等等
⑧ 如何防範國際貿易中的信用證欺詐
估計樓主只想要點實際的而非理論。信用證欺詐的防範手段一般就是查詢開專證行的信用資質。屬一般客戶所在國家的大銀行開立的都沒什麼問題。然後就是審證了,那些苛刻的條款所造成的不符點可能導致買家合法拒付。最後就是盡量做CIF而非FOB,因為買家可能與船公司串通好進行欺詐。那樣根本連信用證都用不上了。
⑨ 如何應對和防範新形勢下國際貿易中的信用證欺詐
信用證欺詐分為受益人(賣方)利用假貨或者偽造單據實施信用證欺詐,即騙版取信用證項權下的價款,以及開證申請人(買方)利用信用差或沒有償付能的小銀行開立大金額的信用證騙取昂貴的貨物——這要求當事人有一定的信用證操作經驗,並在交易時嚴格審核對方的資信等信息,以確認交易對象是否可靠,從而避免陷入信用證欺詐的陷阱。
⑩ 國際貿易支付方式的選擇與風險防範
在國際貿易結算領域,除了匯款、托收、信用證作為主要結算方式以外,國際保理和銀行保函也越來越多地運用到國際貿易和國際承包工程結算中,特別是銀行保函以其信用程度高,運用范圍廣泛,針對性強等特點而越來越多地被引入金融、貿易、勞務和經濟活動中,並發揮著重要的保證作用,使國際結算手段更靈活,資金劃撥更快捷,安全更有保障。
因為信用證具有開證銀行承擔著第一性付款責任、信用證獨立於所依附的合同之外、業務處理是有關單據而不是貨物等特點,仍然牢牢占據著國際貿易結算的主導地位,只要賣方提交了與信用證規定一致的單據,便得到開證銀行的付款保證,從而避免因其它商務糾紛而導致買方的拒付。但採取信用證結算方式對於買方來說仍然存在一定的風險。
首先是即使賣方提交了與信用證一致的單據,也不能排除賣方在發貨的數量與質量上與合同的要求不一致,數量短少和以次充好的現象時有發生。
其次是賣方因各種原因延遲交貨,迫使買方對信用證的裝期和效期進行延展,貽誤買方對商品最佳的銷售檔期,使合同雙方發生糾紛,導致買方對信用證項下單據非實質性不符點的無理挑剔而要求降價或拒付;開證銀行只能根據賣方所提交信用證規定的單據與信用證要求是否一致來決定,而不能以賣方違約的客觀事實為由拒付。在這種情況下,買方為保證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害,可以根據合同條款,要求賣方開立銀行履約保函保證按期發貨並保證貨物數量、質量與合同要求一致,如果賣方違約,擔保銀行保證賠付。並要求該保函作為信用證項下單據之一與其它單據一並提交。一旦買方利益受到損害,可以憑履約保函向銀行提出索賠,達到補償其利益受損的目的。雖然買方可以要求賣方提交國家商檢局或國際商檢機構SGS出具商品檢驗證書作為信用證下單據之一來證明商品的數量與質量,但是該檢驗證書無法保證在出現實際到貨與證書不一致時買方能夠得到賠償,而銀行履約保函的出現則可以消除買方此種後顧之憂。
由於國際貿易項下商務合同內容不同,條款各異,所涉及商品的質量標准和技術規范各不一致,特別是在有加工貿易背景合同項下,買方對商品有特殊要求等原因,商檢證書無法保證能夠滿足買方對各類不同商品的特殊要求,而買方則需要得到賣方對這種特殊要求的保證,銀行保函就是最好的保證文件。在此種情況下,買方可根據合同具體要求,專門設計保函條款,要求賣方對買方所不放心的由賣方履行的合同責任作出履約保證,如果賣方違約,銀行保函可起到保護買方利益不受損害的目的。在一些發展中國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被認為是不可缺少的保證文件。例如,在阿爾及利亞,只有買方收到履約保函並接受其條款,賣方才可開出信用證。在其它亞非國家也有規定必須提交履約保函後,雙方才可簽訂正式合同,可見履約保函在國際貿易和工程中的份量之重。特別是在大型成套設備進出口合同項下,除了設備作為商品與貨幣的交換之外,還涉及設備的安裝調試、質量保證、售後維護和人員培訓等諸多有償服務,因此,只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不能保證買方的利益,需要採取信用證與銀行保函相結合的結算方式才能滿足買方的需要。具體操作可參考以下程序:
1.合同簽訂後,由賣方向買方出具預付款銀行保函,作為交貨保證,否則退還預付款項。保函中需加列「賣方收到預付款後XX天內,買方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可接受的跟單信用證,否則,買方無權索回預付款項」條款。這樣可以避免買方只付10%至15%的預付款而不開信用證,賣方則必須全額發貨的風險。該條款可以使賣方的權益得到保證。
2.買方收到預付款保函後,向賣方支付預付款項並及時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可接受的跟單信用證,金額為合同金額的80%,並要求賣方提供保證按時發貨和保證設備安裝調試正常的銀行履約保函作為信用證下單據之一,這樣就可以制約賣方必須按時交貨和設備的安裝調試,同時也保障預付款項的安全。如果賣方違約,買方可根據預付款保函索回預付款項,還可憑履約保函要求擔保銀行進行賠償,以保障買方的利益。
3.賣方收到預付款和信用證後,按時發貨、安裝調試設備、簽署驗收合格證書並提交信用證要求全部單據交銀行議付,拿到信用證項下貨款。
4.設備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後,可以說合同已大部分完成,賣方也拿到大部分貨款,但是作為設備質量保證期的尾款(一般為合同金額5%至10%)買方仍未支付,賣方為減少資金占壓,可以用銀行質量保函方式作為設備質量保證期的保證,要求買方先行支付尾款,如果設備運轉不正常或賣方不履行維護更換責任,買方仍可以憑此保函索回尾款作為賠償。
以上操作程序是採取信用證(買方銀行付款保證)加上預付款保函(賣方銀行退還預付款的保證)、履約保函(賣方銀行對按時發貨和安裝調試設備的保證)、質量保函(賣方銀行對設備售後服務保證)等多種結算方式相結合的辦法組成的。由於不同的銀行保函的不同保證作用,比較公正客觀地保護了買賣雙方的利益,實踐也證明由於銀行信用介入國際經濟和貿易往來中,保證了合同的順利執行。
資料來源: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選擇及風險防範
《全球化工商會》chem.bosslink.com ( 日期:2007-05-21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