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際貿易實務案例分析。。。。英文的。。。
1.The Chinese should be responsible for the loss. As per the clause of CFR term,the exporter is responsible for notifying the shipping details ASAP and the importer can arrange the insurance in time.If the notify delayed and cause the loss without insurance covering,the expoeter must bear the loss.
2.In this case, the crux lies is the date of reaching the destination.Because it is normal for vessel delay on sea shipment.The seller cannot control the shipping times on the sea.So the L/C should amend for the reach time,instead of the departure time.
❷ 國際貿易案例分析!!急
損失應由承運人承擔,賣方應象承運人提出索賠。
❸ 國貿案例分析~會英語的進來!
一家中國公司向一家法國公司進口了一些易燃液體化學原材料。當貨物到達目的地時專發現由於包裝不屬良導致了輕微泄漏。但是這家中國公司沒有採取任何措施挽回損失並阻止由於膨脹導致的破壞。結果導致貨物入倉後液體泄漏越來越嚴重並引發自燃。後來這家中國公司向法國公司全額索賠這次事故造成的全部損失,但遭到了拒絕。
❹ 外貿案例及其分析!
不難的!!網上很多的!
方便您吧!~
復合地板
2004年10月4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對原產於中國的復合地板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立案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44119290.20。2005年6月17日,加拿大對本案作出終裁。2007年5月30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對本案啟動第二次期中復審調查程序。
2007年11月26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發布公告,對原產於中國的復合地板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期中復審裁決,裁定26家中國應訴企業獲得單獨稅率,對於其他未合作公司,加拿大邊境服務署根據可獲得的最佳信息確定被調查產品的傾銷幅度和補貼額分別為30%和3.54元/平方米。
中國鋼材
歐盟鋼鐵業者(Eurofer)11月27日對日益飆升的中國鋼材進口提起新的反傾銷申訴,而貿易摩擦在11月28日開幕的中歐峰會中成主要議題。曼德爾森已警告稱,如果中國不放開對歐盟企業的貿易壁壘,他可能採取行動。
中國掛鎖
2006年12月5日,巴西對原產於中國的掛鎖進行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南共市共同對外關稅稅號為83011000。
2007年11月14日,巴西發展工業外貿部貿易保護局在其《聯邦公報》上發布公告,根據巴西外貿委員會2007年10月23日頒布的第51號法令,對原產於中國的掛鎖反傾銷日落復審案作出裁決,稅率為3.56美元/件,有效期為5年。
汽車零配件
截至2006年底,我國汽車零配件已遭到10多起反傾銷調查,涉及到雨刷器、剎車盤、剎車鼓和汽車擋風玻璃等產品;2007年同樣風波不斷,近幾個月,就有印度商工部反傾銷總局對原產於中國和泰國的客車、卡車斜紋輪胎反傾銷調查作出終裁,秘魯調查當局對原產於中國的汽車輪胎啟動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程序等,「反傾銷」大棒頻頻揮舞。
薄壁矩形鋼管和復合編織袋案
2007年11月27日,美商務部就對華第三和第四起反傾銷反補貼雙反調查案——薄壁矩形鋼管和復合編織袋案作出初裁,裁定中國涉案企業存在補貼。中國商務部發言人王新培2007年12月4日表示,中方對美商務部仍堅持對中國適用反補貼法的決定,並沿用其在銅板紙案和標准鋼管案中的錯誤做法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機電產品
2007年12月3日,墨西哥經濟部在其《官方日報》上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於中國的機電產品進行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以決定是否要取消其反傾銷稅。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85015204、85015304、85041001、85041099、85043301、85081101和85081999(原稅號85091001)、85094001、85094002、85159001、85163101、85166001、85167201和85322299。該公告自2007年12月3日起開始生效。復審調查期為2006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墨西哥經濟部將就本次復審在2008年6月17日舉行聽證會。
熱浸鋼材
歐盟12月對從中國進口的熱浸鋼材進行反傾銷調查,而此前歐盟貿易總長已警告可能會採取嚴厲的制裁行為。據悉,在10月收到歐洲鋼鐵製造商的投訴後,執委會將於12月中旬對這批鋼材進行調查。
據透露,商務部下一步將全力應對美國、加拿大等國反傾銷、反補貼調查,爭取更多國家承認我國的市場經濟地位,並將重視鋼鐵、紡織等主要及敏感產品的貿易摩擦,准備下發337調查的檔案文件,提高企業應訴能力
❺ 求國際貿易案例分析點評.越詳細越好```
1.第一份海復運險一般分制港到港和倉至倉,簡單說港到港的話那麼保險公司只承擔從海港運出到目的地海港的費用,如果倉對倉的話,那麼即包含陸運,山洪屬於運輸一切險責任范圍。保險公司是要賠的。
2.這題明顯是要看合同內容了。就看你們怎麼約定的了。我是保險專業畢業。雖然法律基礎也有一點,但沒看合同的情況下,2、3題都沒辦法判定。看樣子你應該是學生應付考試吧
❻ 國際貿易案例分析(求解)
1、不是。在CIF條件下,賣方只有保證按時發貨的義務,而無須保證貨物何時達到。
2、交易沒有達成。我方22日的回電中修改了價格條款,屬於還盤,即成了新的發盤,意方原發盤即隨之無效。因此我方25日的去電並不能使交易達成。
3、我方應堅持向代收行索賠。在憑信託收據借單時,若代收行沒有徵得我方同意擅自讓買方借單,應負付款責任。
4、我方應向買方協商,徵得買方同意。銀行只按信用證規定付款,而不管合同中有無規定。我方沒有按信用證規定交貨,銀行有理由拒付。
5、可以從保險公司得到賠償,但只能賠8000美元。因為船隻觸礁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屬於平安險的保險責任范圍內,而暴雨所造成的部分損失不在其范圍內。
6、交易未達成。法方來電規定7月份交貨,而德方回電要求6月交貨,已對法方的發盤進行了實質性的修改,屬於還盤,法方未復電同意,因此交易沒有達成。
德方可以要求法方退回400000歐元,或重新與法方達成交易。
❼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分析
1、根據CFR,風險的轉移應當在裝貨港「越過船舷」一刻,故基本同意賣方說法。文中沒有提到賣方裝船後是否通知Shipment Advice給買方,實務中應當通知,否則假如買方因此沒有購買保險,賣方也有責任。
2、首先實務中應當以英文報價。
(1)CIF後應當是目的地/港口,不應該是美國
(2)CIF後是不是應該加個C?
(3)元沒有註明是什麼單位
(4)CFR上海或如果加C應該註明傭金%幾?
(5)沒有數量單位,FCA好象是陸路邊境交貨吧,實務中很少用到的。
❽ 國際貿易案例分析
按照實際來說,我們吃進這個損失,然後問保險公司賠。
因為CIF貿易術語的風險點在於到達目的港且卸貨以後。
所以碰到這樣的滅失情況就只能去申請保險理賠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