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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中商品的概念

發布時間:2020-11-29 22:13:07

㈠ 簡述國際貿易中報價(Quotation)的概念和種類

Quotation是指在潛在買家Inquiry的基礎上,對其作出的Offer。
報價的種類有13種:
EXW
FOB
CIF等等。

㈡ 國際貿易的基本概念有哪些有什麼重要意義

國際貿易(International Trade)是指不同國家(和/或地區)之間的商品和勞務的交換活動。國際貿易是商品和勞務的國際轉移。國際貿易也叫世界貿易。
國際貿易由進口貿易(Import Trade)和出口貿易(Export Trade)兩部分組成,故有時也稱為進出口貿易。
從一個國家的角度看國際貿易就是對外貿易(Foreign Trade)。

國際貿易的重要意義:

加快國內過剩物資的外銷,滿足國內物資需求!達到貿易平衡,增加國家收入!
國際貿易對參與貿易的國家乃至世界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1、調節各國市場的供求關系調節各國市場的供求關系,互通有無始終是國際貿易的重要功能。世界各國由於受生產水平、科學技術和生產要素分布狀況等因素的影響,生產能力和市場供求狀況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差異。各國國內既存在產品供不應求的狀況,又存在著各種形式的產品過剩狀況。而通過國際貿易不僅可以增加國內短缺產品的市場供給量,滿足消費者的需求,而且還為各國國內市場的過剩產品提供了新的出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市場供求的矛盾,從而調節了各國的市場供求關系。2、促進生產要素的充分利用在當今世界上,勞動力、資本、土地、技術等生產要素在各個國家的分布往往是不平衡的,有的國家勞動力富餘而資本短缺,有的國家資本豐裕而土地不足,有的國家土地廣闊而耕作技術落後。如果沒有國際貿易,這些國家國內生產規模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都會受到其短缺的生產要素的制約,一部分生產要素將閑置或浪費,生產潛力得不到發揮。通過國際貿易,這些國家就可以採取國際勞務貿易、資本轉移、土地租賃、技術貿易等方式,將國內富餘的生產要素與其他國家交換國內短缺的生產要素,從而使短缺生產要素的制約得以緩解或消除,富餘生產要素得以充分利用,擴大生產規模,加速經濟發展。3、發揮比較優勢,提高生產效率各國參與國際貿易的重要基礎是比較利益和比較優勢利用比較利益和比較優勢進行國際分工和國際貿易,可以擴大優勢商品生產,縮小劣勢商品生產,並出口優勢產品從國外換回本國居於劣勢的商品,從而可在社會生產力不變的前提下提高生產要素的效能,提高生產效率,獲得更大的經濟效益。4、提高生產技術水平,優化國內產業結構在當今世界,各國普遍通過國際貿易引進先進的科學技術和設備,以提高國內的生產力水平,加快經濟發展。同時,通過國際貿易,使國內的產業結構逐步協調和完善,促使整個國民經濟協調發展。5、增加財政收入,提高國民福利水平國際貿易的發展,可為一國政府開辟財政收入的來源政府可從對過往關境的貨物徵收關稅、對進出口貨物徵收國內稅、為過境貨物提供各種服務等方面獲得大量財政收入。在美國聯邦政府成立初期,關稅收入曾占聯邦財政收入的90%。至今,關稅和涉外稅收仍然是一些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國際貿易還可以提高國民的福利水平。它可以通過進口國內短缺而又是國內迫切需要的商品,或者進口比國內商品價格更低廉、質量更好、式樣更新穎、特色更突出的商品,來使國內消費者獲得更多的福利。此外,國際貿易的擴大,特別是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的增長,將為國內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間接增進國民福利。6、加強各國經濟聯系,促進經濟發展在現代,世界各國廣泛開展國際貿易活動,這不僅把生產力發展水平較高的發達國家互相聯系起來,而且也把生產力發展水平較低的廣大發展中國家捲入國際經濟生活之中。國際市場的競爭活動,也促使世界總體的生產力發展進一步加快。這不僅促進了發達國家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也促進了不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經濟發展。

㈢ 商品貿易的定義

沒有具體的關於商品貿易的概念額,不知道你指的是不是貨物貿易呢。。

參考對外貿易的分類:
按交易內容區分:
1.貨物貿易:有形商品的國際貿易。
2.服務貿易:無形商品的國際貿易。
3.國際技術貿易:技術跨越國界進行有償轉讓的交易。

按產品的移動方向區分:
1.出口貿易(Export Trade):將本國的商品或服務輸出到外國市場銷售。
2.進口貿易 (Import Trade):將外國的商品或服務輸入本國市場銷售。
3.過境貿易(Transit Trade) :甲國的商品經過丙國境內運至乙國市場銷售,對丙國而言就是過境貿易。由於過境貿易對國際貿易的阻礙作用,目前,WTO成員國之間互不從事過境貿易。

按交易對象區分:
1.直接貿易(Direct Trade):指商品生產國與商品消費國不通過第三國進行買賣商品的行為。貿易的出口國方面稱為直接出口,進口國方面稱為直接進口。
2.間接貿易(Indirect Trade)和轉口貿易(Transit Trade):指商品生產國與商品消費國通過第三國進行買賣商品的行為,間接貿易中的生產國稱為間接出口國,消費國稱為間接進口國,而第三國則是轉口貿易國,第三國所從事的就是轉口貿易。例如,戰後的伊拉克有一些商機,但是風險也很大。我國的有些企業在向伊拉克出口商品時,大多是先把商品賣給伊拉克的周邊國家,再由伊拉克的周邊國家轉口到伊拉克。

按運輸方式區分:
1. 海運貿易
2. 陸運貿易
3. 空運貿易
4. 多式聯運貿易:海陸空各種運輸方式結合運送貨物的行為
5. 郵購貿易:通過郵政系統進行的貿易
希望採納

㈣ 國際貿易的定義是什麼

泛指世界各國之間進行的以貨幣為媒介的商品交換活動。希望能夠幫到你。

㈤ 國際貿易的基本概念有哪些有什麼重要意義

㈥ 國際貿易的定義

國際貿易的定義:是指世界各個國家(或地區)在商品和勞務等方面進行的交換活動。它是各國(或地區)在國際分工的基礎上相互聯系的主要形式,反映了世界各國(或地區)在經濟上的相互依賴關系,是由各國對外貿易的總和構成的。

國際貿易也叫世界貿易。進出口貿易可以調節國內生產要素的利用率,改善國際間的供求關系,調整經濟結構,增加財政收入等。

(6)國際貿易中商品的概念擴展閱讀:

1、雙邊貿易是指兩國之間通過協議在雙邊結算的基礎上進行的貿易。這種貿易,雙方各以一方的出口支付從另一方的進口,這種方式多實行於外匯管制國家。另外,雙邊貿易也泛指兩國間的貿易往來。

2、多邊貿易也稱多角貿易,是指三個或三個以上的國家通過協議在多邊結算的基礎上進行互有買賣的貿易。很顯然,在經濟全球化的趨勢下,多邊貿易表現得更為普遍。

網路—國際貿易

㈦ 國際貿易中FOB的含義

FOB
FOB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貿易術語之一.FOB的全文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習慣稱為裝運港船上交貨.

按此術語成交,由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隻,並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船時越過船舷,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在FOB條件下,賣方要負擔風險和費用,領取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證件,並負責辦理出口手續.採用FOB術語成交時,賣方還要自費提供證明其已按規定完成交貨義務的證件,如果該證件並非運輸單據,在買方要求下,並由買方承擔風險和費用的情況下,賣方可以給予協助以取得提單或其他運輸單據.

根據<2000通則>的解釋,FOB術語只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

FOB

船上交貨

(……指定裝運港)

「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是當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賣方即完成交貨。這意味著買方必須從該點起承當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FOB術語要求賣方辦理貨物出口清關手續。

該術語僅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如當事各方無意越過船舷交貨,則應使用FCA術語。

A 賣方義務

B 買方義務

A1 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

賣方必須提供符合銷售合同規定的貨物和商業發票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憑證。

B1 支付價款

買方必須按照銷售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A2 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賣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並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貨物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B2 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買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並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和在必要時從他國過境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A3 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

a)運輸合同

無義務。

b)保險合同

無義務。

B3 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

a)運輸合同

買方必須自付費用訂立從指定的裝運港運輸貨物的合同。

b)保險合同

無義務。

A4 交貨

賣方必須在約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在指定的裝運港,按照該港習慣方式,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船隻上。

B4 受領貨物

買方必須在賣方按照A4規定交貨時受領貨物。

A5 風險轉移

除B5規定者外,賣方必須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直至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

B5 風險轉移

買方必須按照下述規定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

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起;及

於買方未按照B7規定通知賣方,或其指定的船隻未按時到達,或未接收貨物,或較按照B7通知的時間提早停止裝貨,則自約定的交貨日期或交貨期限屆滿之日起,但以該項貨物已正式劃歸合同項下,即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合同項下之貨物為限。

A6 費用劃分

除B6規定者外,賣方必須支付

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直至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時為止;及

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貨物出口需要辦理的海關手續費用及出口時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

B6 費用劃分

買方必須支付

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之時起與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及

於買方指定的船隻未按時到達,或未接收上述貨物,或較按照B7通知的時間提早停止裝貨,或買方未能按照B7規定給予賣方相應的通知而發生的一切額外費用,但以該項貨物已正式劃歸合同項下,即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合同項下之貨物為限;及

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貨物進口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及辦理海關手續的費用,以及貨物從他國過境的費用。

A7 通知買方

賣方必須給予買方說明貨物已按照A4規定交貨的充分通知。

B7 通知賣方

買方必須給予賣方有關船名、裝船點和要求交貨時間的充分通知。

A8 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向買方提供證明貨物已按照A4規定交貨的通常單據。

除非前項所述單據是運輸單據,否則應買方要求並由其承擔風險和費用,賣方必須給予買方一切協助,以取得有關運輸合同的運輸單據(如可轉讓提單、不可轉讓海運單、內河運輸單據或多式聯運單據)。如買賣雙方約定使用電子方式通訊,則前項所述單據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電子數據交換(EDI)訊息代替。

B8 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買方必須接受按照A8規定提供的交貨憑證。

A9 查對、包裝、標記

賣方必須支付為按照A4規定交貨所需進行的查對費用(如核對貨物品質、丈量、過磅、點數的費用)。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提供按照賣方訂立銷售合同前已知的該貨物運輸(如運輸方式、目的港)所要求的包裝(除非按照相關行業慣例,合同所述貨物無需包裝發運)。包裝應作適當標記。

B9 貨物檢驗

買方必須支付任何裝運前檢驗的費用,但出口國有關當局強制進行的檢驗除外。

A10 其他義務

應買方要求並由其承當風險和費用,賣方必須給予買方一切協助,以幫助其取得由裝運地國和/或原產地國所簽發或傳送的、為買方進口貨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時從他國過境所需的任何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A8所列的除外)。

應買方要求,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 其他義務

買方必須支付因獲取A10所述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並償付賣方因給予協助而發生的費用。

對FOB術語的解釋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裝運港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此術語是指賣方在約定的裝運港將貨物交到買方指定的船上。按照《2000年通則》規定,此術語只能適用於海運和內河航運。但是,如合同當事人不採用越過船舷交貨,則採用FCA術語更為適宜。 (一) 買賣雙方基本義務的劃分
按國際商會對FOB的解釋,買賣雙方各自承擔的基本義務。概括起來,可作如下劃分:
1.賣方義務
(1)在合同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在裝運港,按照習慣方式將貨物交到買方指派的船上,並及時通知買方。
(2)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准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3)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自付費用提供證明貨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單據。如果買賣雙方約定採用電子通訊,則所有單據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數據交換(EDI)信息所代替。
2.買方義務
(1)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的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以及經由他國過境的一切海關手續,並支付有關費用及過境費;
(2)負責租船或訂艙,支付運費,並給予賣方關於船名、裝船地點和要求交貨時間的充分的通知;
(3)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接受賣方提供的有關單據,受領貨物,並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
(二) 《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對FOB的解釋
《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對FOB的解釋分為六種,其中只有:指定裝運港船上交貨」 (FOB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與《2000年通則》對FOB術語的解釋相近。所以,《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對FOB的解釋與運用,同國際上的一般解釋與運用有明顯的差異,這主要表現在下列幾方面:
1.美國慣例把FOB籠統地解釋為在某處某種運輸工具上交貨,其適用范圍很廣,因此,在同美國、加拿大等國的商人按FOB訂立合同時,除必須標明裝運港名稱外,還必須在FOB後加上「船舶」(Vessel)字樣。如果只訂為「FOB SanFrancisco」而漏寫「Vessel」字樣,則賣方只負責把貨物運到舊金山城內的任何處所,不負責把貨物運到舊金山港口並交到船上。
2.在風險劃分上,不是以裝運港船舷為界,而是以船艙為界,即賣方負擔貨物裝到船艙為止所發生的一切丟失與損壞。
3.在費用負擔上,規定買方要支付賣方協助提供出口單證的費用以及出口稅和因出口而產生的其他費用。
(三)FOB的變形
在按FOB條件成交時,賣方要負責支付貨物裝上船之前的一切費用。但各國對於「裝船」的概念沒有統一的解釋,有關裝船的各項費用由誰負擔,各國的慣例或習慣做法也不完全一致。如果採用班輪運輸,船方管裝管卸,裝卸費計入班輪運費之中,自然由負責租船的買方承擔;而採用程租船運輸,船方一般不負擔裝卸費用。這就必須明確裝船的各項費用應由誰負擔。為了說明裝船費用的負擔問題,雙方往往在FOB術語後加列附加條件,這就形成了FOB的變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FOB Liner Tenns(FOB班輪條件)
這一變形是指裝船費用按照班輪的做法處理,即由船方或買方承擔。所以,採用這一變形,賣方不負擔裝船的有關費用。
2.FOB Under Tackle(FOB吊鉤下交貨)
指賣方負擔費用將貨物交到買方指定船隻的吊鉤所及之處,而吊裝入艙以及其他各項費用,概由買方負擔。
3.FOB Stowed(FOB理艙費在內)
指賣方負責將貨物裝入船艙並承擔包括理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理艙費是指貨物人艙後進行安置和整理的費用。
4.FOB Trimmed(FOB平艙費在內)
指賣方負責將貨物裝入船艙並承擔包括平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平艙費是指對裝入船艙的散裝貨物進行平整所需的費用。
在許多標准合同中,為表明由賣方承擔包括理艙費和平艙費在內的各項裝船費用,常採用FOBST(FOB Stowed and Trimmed)方式。
FOB的上述變形,只是為了表明裝船費用由誰負擔而產生的,並不改變FOB的交貨地點以及風險劃分的界限。《2000年通則》指出,《通則》對這些術語後的添加詞句不提供任何指導規定,建議買賣雙方應在合同中加以明確。
二、對CFR術語的解釋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此術語是指賣方必須負擔貨物運至約定目的港所需的成本和運費。這里所指的成本相當於FOB價,故CFR術語是在FOB價的基礎上加上裝運港至目的港的通常運費。
《2000年通則》指出,CFR是全球廣泛接受的「成本加運費」術語的惟一的標准代碼,不應再使用C&F(或C and F,C+F)這種傳統的術語。
在《2000年通則》中,明確規定CFR術語只能適用於海運和內河航運。如合同當事人不採用越過船舷交貨,則應使用CPT術語。
(一)買賣雙方基本義務的劃分
按國際商會對CFR的解釋,買賣雙方各自承擔的基本義務,概括起來,可作如下劃分:
1.賣方義務
(1)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的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2)簽訂從指定裝運港承運貨物運往指定目的港的運輸合同;在買賣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港口,將貨物裝上船並支付至目的港的運費;裝船後及時通知買方。
(3)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風險。
(4)向買方提供通常的運輸單據,如買賣雙方約定採用電子通訊,則所有單據均可被同等效力的電子數據交換(EDI)信息所代替。
2.買方義務
(1)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的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以及必要時經由另一國過境的一切海關手續,並支付有關費用及過境費。
(2)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以後的一切風險。
(3)接受賣方提供的有關單據,受領貨物,並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
(4)支付除通常運費以外的有關貨物在運輸途中所產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包括駁運費和碼頭費在內的卸貨費。
(二)使用CFR的注意事項
1.賣方應及時發出裝船通知
按CFR條件成交時,由賣方安排運輸,由買方辦理貨運保險。如賣方不及時發出裝船通知,則買方就無法及時辦理貨運保險,甚至有可能出現漏保貨運險的情況。因此,賣方裝船後務必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否則,賣方應承擔貨物在運輸途中的風險和損失。
2.按CFR進口應慎重行事
在進口業務中,按CF、R條件成交時,鑒於由外商安排裝運,由我方負責保險,故應選擇資信好的國外客戶成交,並對船舶提出適當要求,以防外商與船方勾結,出具假提單,租用不適航的船舶,或偽造品質證書與產地證明。若出現這類情況,會使我方蒙受不應有的損失。
(三)CFR的變形
按CFR術語成交,如貨物是使用班輪運輸,運費由CFR合同的賣方支付,在目的港的卸貨費用實際上由賣方負擔。大宗商品通常採用租船運輸,如船方按不負擔裝卸費條件出租船舶,故卸貨費究竟由何方負擔,買賣雙方應在合同中訂明。為了明確責任,可在CFR術語後加列表明卸貨費由誰負擔的具體條件:
(1)CFR Liner Terms (CFR班輪條件)
這是指卸貨費按班輪辦法處理,即買方不負擔卸貨費。
(2)CFR Landed(CFR卸到岸上)
這是指由賣方負擔卸貨費,其中包括駁運費在內。
(3)CFR EX Tackle(CFR吊鉤下交貨)
這是指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船艙吊起卸到船舶吊鉤所及之處(碼頭上或駁船上)的費用。在船舶不能靠岸的情況下,租用駁船的費用和貨物從駁船卸到岸上的費用,概由買方負擔。
(4)CFR Ex Ship's Hold (CFR艙底交貨)
這是指貨物運到目的港後,由買方自行啟艙,並負擔貨物從艙底卸到碼頭的費用。
應當指出,在CFR術語的附加條件,只是為了明確卸貨費由何方負擔,其交貨地點和風險劃分的界線,並無任何改變。《2000年通則》對術語後加列的附加條件不提供公認的解釋,建議買賣雙方通過合同條款加以規定。

㈧ 國際貿易都包括哪些商品

按照商品的形態不同
,可以把國際貿易分為有形貿易商品和無形貿易商品。
一、有形貿易商品是指實物商品的進出口,因為實物商品是有形的,可以看得見的。
在國際貿易中,有形商品種類繁多,通常可分為初級產品和工業製成品兩大類。
初級產品是指沒有經過加工或加工很少的農
、林、牧、漁和礦產品
;工業製成品是指經過工業加工的產品

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商品標准分類》,國際貿易商品分為10大類,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鮮活動物(0類);飲料及煙草(1類);燃料以外的非食用原料(2類);礦物燃料、潤滑油及有關原料(3類);動植物油、油脂和蠟(4類);化學品及其有關產品(5類);主要按原料分類的製成品(6類)
;機械及運輸設備(7類);雜項製品(8類);沒有分類的其他商品(9類)
。其中0-4類為初級產品,5-8類為工業製成品。
二、無形貿易商品是指非實物形態的勞務和技術的進出口。
因為勞務和技術是無形的,看不見摸不著的。
無形貿易主要包括運輸、裝卸、保險、金融、郵政通訊、船舶修理、國際旅遊、工程服務、代理、技術轉讓等等。
關於無形貿易
,至今還沒有像實物商品那樣的國際分類標准。
商品的有形貿易和無形貿易的主要區別是:有形商品的進出口,經過海關辦理手續,包括在海關的貿易統計中,它是整個國際收支的主要構成部分;無形商品的進出口,不經過海關辦理手續,不包括在海關的貿易統計中,但它也是國際收支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20世紀90年代以來,電子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部分服務商品有形化了,如光碟像是有形產品,但就其性質而言,應是服務產品。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有形貿易和無形貿易的界限模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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